事业单位职工辞职补偿到时间没有给付补偿款怎么办?

劳动仲裁胜诉,但是公司一直未支付补偿金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之前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到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给我补偿金,劳动仲裁已经裁决公司支付我补偿金了,并要求公司于裁决生效日把钱支付给我!可是现在距离裁决生效日已经一周了,公司始终没有按照裁决结果支付我补偿金,所以我问下:如果公司到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那么法院无论是否撤销裁决都会通知我本人的吧?不会一声不响的就把之前的裁决给撤销吧?另外裁决书上写明:如果公司不服裁决,可30日内到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个30日指的是30个工作日还是30个自然日呢?如果30天后公司没有到法院申请撤诉,而且也未支付给我补偿金,那么我该怎么办呢?再有还有个问题:如果公司到中级法院申请撤诉,那么法院会收公司费用吗?费用是多少呢?期待专业答复,先重谢了!
劳动的仲裁裁决下来了,但是发现老板的公司搬走了,这下该怎么办?还怎么让他赔偿呢?
本人今年34周岁。2005年进入单位2006年8月工伤,鉴定为8级 单位最多只肯给10万协商未果。如提出劳动仲裁能否全额拿到赔偿?如单位在仲裁后不执行怎么办??
证据需要准备哪些???
我是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赔偿金吗?另外,我也是公司的领导层及劳动合同事务处理的执行者,合同没在在规定时间内续签是否自身也有责任?
我是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赔偿金吗?另外,我也是公司的领导层及劳动合同事务处理的执行者,合同没在在规定时间内续签是否自身也有责任?
8月我劳动仲裁胜诉后 ,裁决公司赔偿工资6000多,社保1000多,他们不服上诉,现在11月法院又开庭受理,对于案件我想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原本7月的工资 拖到现在,及时胜诉也是11月发。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对公司进行要求支付滞纳金,如果可以是否有法规支持,痛恨这些拖欠工资的公司,判决了还上述拖延时间。
个人提出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愿意支付补偿金这样与法律有冲突吗?个人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小公司,没有固定资产,账上只有几十万,目前准备搬迁,我在劳动仲裁委提请财产保全,但是仲裁委说不能申请保全。公司很赖,肯定会把账户资金一点点挪走,即使我仲裁胜了,可能也是面对着公司无钱执行的无奈局面,请问我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大家!
公司以旷工3日为由喝令我自离,分文不给,而且并没有解除合约,如果要求劳动仲裁我应得到哪些补偿?
劳动者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用人单位该不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用人代为施行的是项目提成制度, 劳动者未能及时追回项目款,用人单位予以辞退.
如果要支付, 应该如何支付? 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基本工资进行赔偿?还是按照实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提成)进行赔偿?查看: 16043|回复: 8
请问高手我单位是国有企业,收到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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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单位是国有企业,收到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怎么做账?这部分款项将用于单位房屋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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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企业拆迁账务处理
为使资源有效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满足日益扩张的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和整体规划的需要,很多企业(单位)遇到了因厂区搬迁、道路改扩建占用单位用地等而得到经济补偿这一新的经济事项。对这一项经济利益的取得目前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 && &&&(1)挂账不处理。在收到拆迁补偿费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形成的拆(搬)迁费用、重置资产费用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余额挂账不处理。
& && & (2)增加企业资本公积。视为接受捐赠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发生的拆(搬)迁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重置资产计入固定资产,但不能真实反映当期利润水平。
& && &(3)冲减新购建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拆(搬)迁后重新购置资产时,将收到的拆迁补偿费直接冲减重置资产成本。这种方法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原始价值,而且一旦补偿费大于重置资产购置成本时,没有规定重置资产的原值该如何计量。
& && &(4) 作为“补贴收入”入账。在收到拆迁补偿费时一律作为“补贴收入”,以便于年底进行所得税调整,但这种处理缺乏依据。
& && &(5)不入账。有的单位在收到拆迁补偿费后,误认为该笔款项无需核销,将其列入单位“小金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费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号]的规定,拆迁补偿费是指因拆(搬)迁事件的发生而对旧资产清理、毁损、报废损失和拆(搬)迁各项费用的补偿以及新资产重置成本的补助。其具体内容包括:因拆(搬)迁而清理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因拆(搬)迁而发生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拆(搬)迁期间的停工损失;不再重置时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同拆(搬)迁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 && &&&拆迁补偿费按行为主体可分为两类:
& && &&&一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实施的拆(搬)迁行为而给予补偿的为政府行为,如为调整城市布局而进行的企业(单位)整体搬迁、道路改扩建等,多具有公益性;
& && &&&二是非政府行为的拆迁,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产开发而有偿占用土地等,盈利性是其主要特点。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从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事项中产生。只有向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或劳务,取得经济利益流入,且流入额能够计量才能确认收入。拆迁补偿费的取得不是从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是从偶发事项中产生的;且并未向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或劳务,只是一种损失的补偿。因此,拆迁补偿费并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而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的取得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拆(搬)迁企业直接从政府取得,具有政府的拆(搬)迁通知、确定拆迁补偿费金额的政府批文、付款人为财政专户的进账单,这种情况下应将拆迁补偿费视同为政府拨款;间接从政府办的“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取得,这些公司在拆迁补偿费的给付过程中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并未在给付拆迁补偿费这一实施过程中谋利,“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取得拆迁补偿费时付款人仍为财政专户,同时,被拆(搬)迁企业具有政府的拆(搬)迁通知、确定拆迁补偿费金额的政府批文的,也可将拆迁补偿费视同为政府拨款。第二种情况是从专业拆迁公司,或从政府办的“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取得,但在拆迁补偿费的给付过程中,该公司通过与被拆(搬)迁企业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并且有一定的商业性,使被拆(搬)迁企业不能取得记载有明确拆迁补偿费金额的政府批文的,虽有政府的拆(搬)迁通知,也不能将拆迁补偿费视做政府拨款,应同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一样视为出让资产取得的补偿。
  对于可视为政府拨款的拆迁补偿费可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取得拆迁补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将被拆除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支付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取得变价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净损失冲销拆迁补偿费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重置资产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将拆迁补偿费转作资本公积,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发生的拆(搬)迁费用及重新安装资产的安装调试费用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有节余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拆迁补偿费不足的,应将“专项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专项应付款”。
  对于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可进行以下会计处理。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应视为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和相关固定资产所得的款项,应当在扣除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其他因拆(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后,将余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确有证据表明所收到的拆迁补偿费金额显著高于(即超出额比例在50%以上)所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拆(搬)迁费用之和的,可将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超过公允价值的那部分显著差额视同为其他企业所给予的与重新购建新资产相关的捐赠,记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
  在进行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拆迁补偿费所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各地税务部门对此项内容的规定也有很大不同,因此企业在取得拆迁补偿费后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定最合理的税务处理;二是企业在取得拆迁补偿费后,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都应在会计报表附注部分进行详细披露。
那个东东只是个参考。
回复 楼主 sxtyhj 的帖子
接受拆迁补偿还分国有和民营?政策应该是统一的吧?
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不是说得很清楚吗?原文如下;
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说得好,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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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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