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随州新农合转院手续在武汉协和内分泌就医报销比例,有转院手续

来自黄冈市罗田县听友徐先生的妻子最近突然生病,目前在武汉市医疗救护中心进行治疗,徐先生在新农合的报销上遇到了一些困难。
我和老婆一直在武汉工作,上个月月底到这个月初,她一直间歇性的高烧,后来我们一起到协和医院做了一些检查,拍的片子显示说是肺部有问题,建议我们到武汉市医疗救护中心做进一步检查,星期六过来后医生建议我们住院,先把针给打上,办理了住院手续。今天片子已经拍出来了,确诊为肺结核。因为我们也没有在罗田县住院,我老婆高烧不退也回不去。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没有在老家办理住院手续,能否享受报销的政策。
对于徐先生的担忧,罗田新农合的工作人员说,只要徐先生正常缴纳新农合,就可以报销住院费用。
目前只要符合新农合政策的,全国各地都可以报。需要办理转院手续的,只有我们的定点医院才可以办理,非定点是不能办理的。因为这两个医院(协和、武汉市医疗救护中心)不是我们的定点医院,所以他享受的是我们非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非定点报销省级医院是36%——48%,定点医院是50%——65%,就是比例不一样,都是可以报销的。
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新农合异地就医都是可以报销的,唯一的区别要看是否在定点医院,因为报销的比例并不一样。另外,需要提醒徐先生,在妻子康复出院后,还需要带齐六样证明,才能顺利完成报销手续。
医院这边需要出院的发票、住院费用的汇总清单和出院小结。回来报销需要带好患者的身份证、合作医疗卡和一本通。他这个肺结核如果确诊的话,还可以申报一个慢性病。如果有什么需要,这个电话可以留给他。
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罗先生也可以拨打罗田县新农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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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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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卫生计生办通〔2015〕35号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 日
关于印发《湖北省居民健康卡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 经研究,现将《湖北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 2015年3月26日
&&&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北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原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国、全省居民健康卡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湖北省居民健康卡工作,实现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人口健康信息化直接服务群众的目标,制定湖北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 一、工作目标
&&& 2015年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覆盖全省50%的县(市、区),2016年实现全省全覆盖。同步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受理环境改造,全省三级医院受理环境改造2015年全部完成,二级医院受理环境改造与发卡县(市、区)同步。有效整合医疗就诊卡、新农合卡等各类卡证,绑定金融服务功能,强化一卡多用,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
&&& 二、实施原则
&&&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 按照国家总体规划,部署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示范引领、点面结合、整体推进&,采取&统分结合,
分级负责&的方式,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管理机制和运行环境,坚持整市整县推进,实现建、管、用充分融合。
&&& (二)统一标准,开放兼容
&&& 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完善居民健康卡技术指南,既要满足当前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需要,又要着眼未来政府公共服务多领域应用拓展空间,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和运行。
&&& (三)业务协同,便民利民
&&& 通过居民健康卡整合卫生计生相关业务需求,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协同运行。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居民健康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流程,创新就诊支付模式,方便居民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 (四)统筹各方,确保安全
&&& 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采取&银医合作&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积极性。加强专用网络和资源数据库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用卡安全,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 三、工作内容
&&& 各市(州)、县(市、区)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1~2家商业银行参与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明确筹资渠道和责任分工,完成发放数量、发放进度、投资金额等合作细节谈判和签约,并将最终合作协议复印件报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审核备案。
&&& (二)生产企业确定
&&& 居民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的选择由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范围,由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中自主选择。
&&& (三)数据采集
&&& 数据采集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以新农合和全员人口数据为基础,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比对户籍人口信息,批量采集居民个人制卡信息。对非新农合参合人群主要采取从当地公安部门获取居民二代身份证基础数据和照片信息,与全员人口数据库、人口健康信息以及健康档案平台进行关联校对,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对新农合参合人群主要采取从新农合平台中获取已登记居民二代身份证数据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居民健康卡制卡基础数据、照片以及新农合人员识别信息,并与公安部门居民二代身份证基础数据和照片信息比对以及照片补录,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
&&& (四)居民健康卡制作
&&& 湖北省居民健康卡是在金融IC卡基础上加载而成,在满足国家卫生计生委技术规范、储存空间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满足大容量、可加载,支持金融IC应用扩展。居民健康卡制作由制卡商负责完成。
&&& (五)应用环境建设
&&& 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环境改造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统一指导下,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与当地居民健康卡制作发放同步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卫办发〔2011〕60号)、《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发〔2011〕94号)等文件要求,改造和优化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配备应用前置服务器。
&&& 居民健康卡要与新农合业务系统动态链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 (六)居民健康卡发行
& &&我省居民健康卡以整体发行模式为主,大型医疗机构联机发卡为辅。整体发行模式主要针对户籍人口,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协调,以县(市、区)为发卡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依托新农合办或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本辖区所有居民信息、领取本辖区所有居民的健康卡,按照户籍所在地归类,以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组织发放。联机发卡模式主要针对流动人口、新生儿及卡遗失人群,在大型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自助发卡机,将加载了金融和卫生双方主密钥的空白卡放入,用户持身份证现场申请居民健康卡,通过联接省、市卡管理平台建立用户档案,完成居民健康卡的联机发卡。
&&& (七)居民健康卡制度建设
&&& 建立完善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运行、应用、服务等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发行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就医介质。
&&& (一)发卡注册申报
&&& 发卡单位选择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购买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数量和种类,填写SAM卡申领表,填写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方案基本信息表和公钥证书申请函等,并将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完成初审后,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审核,分配居民健康卡发行机构公钥证书及制作SAM卡。
&&& 制卡原始数据采集整理校对完成后,上传对应市州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进行制卡数据登记与认证。
&&& 1.样卡制作。5张,发给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进行通用测试,完成后反馈《居民健康卡通用测试报告》给发卡单位。同时,发卡单位还需提交测试卡5张给银联卡检测中心完成金融测试。测试通过后,发卡单位可正式批量制卡。
&&& 2.金融数据个人化。市州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将生成的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推送到合作银行,进行个人身份合法性审核。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对数据的审核与开户,将结果反馈给市州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由卡管理平台和银行分别将审核通过的制卡数据发送给卡商制卡;未审核通过的数据返回发卡地进行修正。
&&& 3.成卡个人化和密钥灌装。卡商收到制卡数据后,进行居民健康卡的磁条及卡面个人化印刷和芯片预个人化(个人基本信息写入等),并通过获取省级密钥管理系统推送的密钥,进行居民健康卡的洗卡和密钥灌装工作。制卡商完成制卡后,将制卡成功的数据分别反馈给卡管平台和银行。银行对最后制卡成功的数据进行确认,提交确认数据给卡管平台,卡管平台完成最终数据的导入。最后,制卡商将成品卡直接提交给发卡机构或居民健康卡合作银行,并将制卡结果信息反馈至相应市州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
&&& 4.成卡发放。合作银行省级发卡部门协调该行各主办网点,根据卡商反馈的制卡结果信息进行银行卡批量开卡交易,并将开卡结果(包括成功和失败信息)反馈给发卡单位。开卡成功的居民健康卡,由合作银行各主办网点同发卡单位协商卡的发放流程和手续。
&&& 五、重点任务
&&& (一)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环境建设
&&& 1.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网络扩容升级和现有业务系统迁移。2015年,所有市(州)必须完成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与使用。
&&& 2.2015年实现发卡的县(市、区),所辖医疗机构必须于年内完成受理环境改造,实现与县(市、区)发卡同步。全省三级医疗机构2015年底前完成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的改造。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在2016年底前完成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的改造。
&&&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完成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的同时,需部署前置机,安装省里统一提供的居民健康卡综合平台数据交换前置程序,通过全省人口健康信息专网实现与所在市(州)居民健康卡综合平台的对接。
&&& 4.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息系统和新农合、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血液管理、职业病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互联互通工作,完善卡受理使用环境建设,实现居民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跨区域、跨机构就医&一卡通&。
&&& (二)先行开展参合农民等群体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
&&& 有序衔接新农合&一卡通&发放和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合理利用前期投入和现有资源,将参合农民新农合&一卡通&过渡到居民健康卡。组织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或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采集新生儿(儿童)信息,为新生儿(儿童)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结合疫苗接种工作,推进居民健康卡逐步替代预防接种证(卡)和儿童保健手册(卡)。切实发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职业病高危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作用,为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人员发放居民健康卡。以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献血屋(车)为主体采集无偿献血者信息,为其优先发放居民健康卡。
&&& (三)着力推动大型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
&&& 发挥大型医疗机构的带头、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医疗机构的发行应用,逐步替代各医疗机构的就诊卡、银医卡,实现居民在全省范围内跨区域、跨机构就医&一卡通&,切实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带头开展居民健康卡推广、受理、发放和应用工作。
&&& 六、工作职责
&&&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全省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考评机制、督导机制,负责居民健康卡密钥和注册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负责指导合作银行和卡商的选择工作。
&&&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本地区合作银行和制卡服务商的选择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采集、比对、清理和居民健康卡注册申请、发行、应用、管理工作。
&&&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负责机构内部居民健康卡受理和使用环境的改造,按照全省统一的接口规范和标准,完成与省、市卡管系统的对接,引导和方便群众使用居民健康卡。
&&& 七、保障措施
&&&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是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巩固和扩大信息惠民成果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将居民健康卡普及与应用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普及与应用。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省居民健康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办评估工作。省级建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机构建设。建立省级居民健康卡专家小组,发挥技术咨询和智囊库作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职责任务,保证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上下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发行应用工作有效推进。
&&& (二)加强沟通协调
&&&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公安、社会保障、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联席会议等机制,整合资源,利用银医合作、多卡合一等多种方式,积极开拓,突破难点,探索符合实际的居民健康卡发放模式。
&&& (三)加强指导督办
&&& 各地要建立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督促检查机制,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任务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进行评估督查和通报。
&&& (四)加强经费保障
&&& 参与建设的银行承担首次发卡基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卡、芯片、COS、信息采集、数据核对、密钥灌注、卡片发放、机构应用环境改造、读卡器、运行维护等费用。省级承担密钥管理系统、省市两级卡注册管理系统软件及省级硬件费用、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各市州负责本级卡注册管理系统硬件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要严格遵循资金使用管理和招标采购等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
&&& (五)强化安全措施
&&& 要制定严格的居民健康卡建设安全措施,从物理、系统、网络、数据、应用以及管理规范等各方面提供安全保障。包括制定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加强防范,严格管理。建立和落实隐私保护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涉及居民个人健康信息隐私保护的管理。采取信息安全和备灾、容灾措施,进行系统安全等级测评认证。
&&& (六)加强宣传引导
&&& 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等大众媒体、通讯工具宣传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
&&& 附件:1.湖北省居民健康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湖北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职责
3.湖北省2015年居民健康卡发行任务表
湖北省居民健康卡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 规划信息处& 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以及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例会、通报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对居民健康卡应用效果进行评估。
&&& 财务处& 负责指导招标采购和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控制成本,
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 政法处& 负责协助研究全省信息惠民和居民健康卡的相关政策,协同多部门、处室研究制定支持居民健康卡在卫生计生行业应用的政策,为全面推进健康卡使用提供政策法规支持。
&&& 疾控处& 负责疾控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结合疫苗接种工作,推进居民健康卡逐步替代预防接种证(卡)工作。
&&& 医政医管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信息系统的应用改造以及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逐步推行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的预约挂号和诊间结算的介质,研究制定支持健康卡应用的挂号、特色服务等优惠政策。
&&& 基层卫生处& 负责基层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 妇幼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复评指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定新生儿发卡具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和措施。
&&& 宣传处& 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宣传策划,组织相关媒体动态宣传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宣讲居民健康卡知识,让居民健康卡知识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
&&& 省新农合办& 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新农合机构参与居民健康卡的组织、发行,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定以促进居民健康卡应用为目标的新农合资金管理措施和办法(在资金补偿、就医结算、筹资缴费、资金监管方面绑定居民健康卡),探索利用居民健康卡代扣代缴,通过银行将新农合补偿款直接补到患者本人居民健康卡关联的金融账户中。
&&& 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为全省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指导各市(州)、县(市、区)选定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生产单位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卡片和芯片厂商、卡片操作系统厂商、终端厂商;负责全省密钥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密钥生成;承担省级卡注册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维护省市级平台业务数据的联动服务;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居民健康卡建设和方案报批,协助各市(州)、县(市、区)SAM卡申领、样卡测试等;制定居民健康卡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的接口规范,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应用,研究健康卡应用相关技术,探索居民健康卡多行业应用,参与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指导和督导工作。
&&&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统筹安排,积极参与相关调研、论证、督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湖北省居民健康卡
注册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 湖北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设在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 1.负责制订全省居民健康卡制作、发行、管理和应用规范、制度和办法。
&&& 2.选择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生产单位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卡片和芯片厂商、卡片操作系统厂商、终端厂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 3.负责湖北省居民健康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向社会群众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自动终端的健康卡个人信息、使用情况、就诊记录、费用明细等个人管理功能,以及门诊预约、在线充值等在线服务功能。
&&& 4.负责湖北省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和注册、制卡、发卡、维护管理,SAM卡发放、领用、维护管理,受理终端设备注册管理,业务应用监管,维护省市级平台业务数据的联动服务。
&&& 5.负责湖北省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建设。做好居民健康卡密钥灌密与运行管理,完成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申请和接收省级密钥,向合作金融机构及其制卡机构生成灌装密钥。
&&& 6.负责为使用单位申领、发放居民健康卡SAM卡;做好居民健康卡受理设备的SAM卡登记信息核实、录入和维护工作,做好居民健康卡受理设备的管理工作。
&&& 7.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标准的制定。负责对申请参与全省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的相关企业进行培训、考核与资质认证工作。
&&& 8.负责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居民健康卡受理与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
&&& 9.协调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居民健康卡与银行卡功能的对接。
&& &10.协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第三方机构进行居民健康卡可扩展功能的增值应用开拓以及相关业务的拓展。
2015年居民健康卡发行任务表
附件下载1:
【点击次数:6618】2016年有转院证明新农合可以多点报销吗_百度知道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新农合不报销
作者:甘菊萍
  商报讯  (记者 甘菊萍)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和了解到,目前,不管大病小病都喜欢往大医院跑,费用高、就诊难等一些问题相对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大医院一床难求,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兰州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规定:对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按照病种定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参合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若未达到定额标准,新农合资金按照定额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参合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交纳自付部分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若超出定额标准,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资金按照定额标准拨付补偿金,参合患者按照定额标准交纳自付部分费用。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兰州市内相应级别的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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