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大连日租公寓寓需要过消防吗

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房屋能否租赁?
又到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有关消防的重要性又重点提出。那么问题来了: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房屋能否租赁呢?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于2003年下发《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span&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2003】民一他字第11号),该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无效,缺少法律依据。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第一,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根据该批复,如果属于《消防法》(1998年9月1日实施的,非2008年修改的《消防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的“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则必须通过消防验收,否则租赁合同无效。这主要是针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对于城市老旧建筑或者农村的建筑,则不受1998年《消防法》的限制。
但是,该批复下发后,实践中产生了较大争议。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1998年《消防法》第十条显然不属于效力性的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发布《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取消了2003年批复的规定,将该情况列入了第八条的规定,即“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况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此种情况下为可解除的合同,并非是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指出,本条是针对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出租人免了免受处罚而要求解除合同的,该情形属于出租人通过解除合同主动纠错的情形,人民法院还是可以认可解除权为妥。当然在新的司法解释的条件下,合同是因房屋不具备出租条件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自然承担的过错较大,甚至是全部的过错,出租方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这与适用2003年批复条件下合同无效的情况区别很大。
虽然2009年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废止2003年的批复,但是实际上通过条文新的规定取消了2003年的规定,后最高法院在2013年2月发布的《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中明确废止2003年的批复,废止理由是“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相冲突”。遗憾的很多法律人士,没有读看第十批的司法解释的决定,至今仍然时不时的出现合同无效的论断。
当然,上述司法解释解决的是民事合同关系,对于行政责任及可能的刑事责任没有涉及。如果以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房屋租赁的,按照2008年《消防法》规定,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形成火灾造成较大的事故,相关方将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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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1200多平方办公场所改成68个房间出租房,住着100多人宁波海曙消防部门近日对一公寓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四)
狭窄曲折的疏散逃生走道,四处堆放的易燃物品,可燃材料装修的吊顶……今天(8月17日)上午,消防部门对隐蔽在宁波海曙区大梁街天之海大厦五层的“单身公寓”进行曝光,督促其整改。
沿着楼道走进天之海大厦,一楼到五楼楼梯间的常闭式防火门,有三扇都打开着,楼梯间内还堆放着废弃的桌椅,需要侧身才能通过。消防部门的调查显示,被改建为民居出租的房屋都位于5楼,而这一楼面,本是一家名为“宁波鼎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租下来的。
整个5层的楼面蜿蜒曲折,都是一扇一扇紧闭的防盗门,记者注意到,门牌号从501一直标注到了585号,由于房号都跳过了带“4”的号数,根据清点,这层总面积为1200余平的办公场所,被隔成了68间小套。从最远的房门,到楼梯口,快步行走都需要好几分钟。
沿着电梯左侧的通道向里走,没走几米就看到左侧有一个岔口,向里走是一个死胡同,两边共有3个出租房。回到主通道继续向前走不远,这里是一个丁字路口,右侧同样是个死胡同,里面共4个出租房,而沿着左侧的通道继续向前走,类似的岔口还有很多。
记者注意到,不少租住者为了节约空间,将鞋架、晾衣架等放在了楼道内,整个楼面弥漫着一股空气不流通带来的异味,也许也是为了通风,一些小套型,在楼道内墙上开了小小的窗。
刚大学毕业的章先生在附近一家幼儿培训机构上班,租住在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一个出租房里。说起自己居住的这个出租房,才入住1个多月的他明显对周边的环境还不是很熟悉,他说刚开始几天,自己还把房间给走错了,“当时也是急着找房子,根本就没考虑到这么多,朋友介绍给我就直接搬进来了。”章先生说。
“别看这个环形的通道,其实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宁波消防支队海曙大队参谋江丹灵告诉记者,该群租房全部分布在环形通道的两侧,很多租客考虑到房间比较小,都会把鞋架放置在疏散通道内,有的干脆把衣服都晾到了通道里,严重影响了疏散的速度,而且整个通道内的拐角处不但有岔口,而且有台阶,严重影响了人员疏散的速度。
除此之外,疏散走道上部分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不良;电梯厅两侧的门开启时影响通向楼梯间的出口;电梯厅吊顶使用铝塑板(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也让消防人员忧心不已。
目前,消防部门已向该场所相关负责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存在的诸多消防隐患,同时也提醒市民,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验相关文件,保证自己入住的是安全的房屋。(颜杰)
(责编:赵倩、翁迪凯)
(原标题:1200多平方办公场所改成68个房间出租房,住着100多人宁波海曙消防部门近日对一公寓场所责令限期整改)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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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隐患:多数无消防审批手续
日 14:08 |
原标题: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面临安全隐患:多数无消防审批手续11月23日,章先生从浙江省温州市赶往杭州市,在Airbnb(一家联系旅游人士和家有空房出租房主的服务型网站——记者注)订了房间。让章先生没想到的是,入住后,价值6万余元行李遭窃。现在,章先生正在奔波维权中。曾几何时,客栈民宿、短租公寓等新兴旅游模式被众文艺小清新热捧,Airbnb等国内外旅游租房网站也随之兴起。不过,和充满争议的专车一样,民宿租房网站也屡屡被“黑”,其对房东及房客的权益保障及自身经营模式的合法性被多方诟病。“民宿”“短租”概念需明确事发当晚7时左右,章先生入住,将行李放下后便外出吃饭。3个多小时后,章先生回到房间,被眼前一幕惊呆了:行李箱被翻乱、背包消失、阳台上的防盗窗铝合金管被撬开……戚先生是这家民宿的老板,事后也陪着章先生去了派出所。戚先生认为,他装了铝合金防盗窗,防盗措施并没有缺失,“就像一般租房子,万一东西被偷了,也不会怪房东,虽然是短期出租,但性质是一样的”。记者注意到,章先生通过Airbnb租住的房间到底是民宿还是短租公寓,这一问题的答案可谓众说纷纭。对此,房东戚先生一直坚称房子是以短租的形式租给住户的,而失主章先生则认为自己就是订了个民宿。在Airbnb上,“民宿”和“短租”两个词均有出现,并没有明确划分。“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很可能在混淆‘民宿’和‘短租’的概念,打了个擦边球。”北京律师方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一般人看来,“民宿”就是普通的宾馆入住形式;“短租”本身具备法律效力,出租方和租赁方之间的租赁协议是有效的。出租方或者第三方平台的行为是否会利用“短租”的概念来规避国家行政机关对宾馆的管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方伟说,在业内,很多人都将Airbnb称为短租平台。近年来,这样的商业模式在国内受到很多年轻人的追捧,但像这样把自己的私人空间开放给陌生人居住的商业模式,在房东和房客的安全保障方面都存在问题,因为目前国内对短租并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措施。“不过,很多订房者认为自己订的是民宿。”方伟说,目前两者的区分亟待明确。房东租客心里都不放心当短租逐渐成为人们外出租房的一大选择,这种新型房屋租赁方式背后的法律监管是否同步跟进?各种短租平台的经营模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短租,就像预订酒店一样预订入住别人的私家住宅,通过一些网上短租平台,很容易就能找到令人满意的房源。这种模式类似于UBER和滴滴打车,只是提供服务的租车换成了住宅,乘客变成租客。半年前,上海市民赵磊曾经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泗泾路上的老房子改成了租住给旅客的客房。从外表看,赵磊的老房子就是一栋普普通通的老上海民宅。进入大门,楼道甚至没有电灯,光线很暗。楼梯在楼道尽头,是那种年代久远的木制楼梯,一脚踩上去会发出“吱呀吱呀”的声响。经人介绍,赵磊花了15万元,将房子从里到外重新翻修了一遍,不仅将房间按照老上海的风格布置得古色古香,还加装了一个便携式卫生间,有了独立的卫浴设施,并加装了无线WiFi。因此,赵磊的房子在网上口碑颇好。不过,近期,当接到旅客来电想要租住这套老房子时,赵磊却只能告知“房子有问题,不租了”。“现在已经改为长租房对外出租。”赵磊说,主要原因是长期被邻居投诉,所以才结束经营。“居委会负责人还向我们提出,将住房改造成客房对外营业后,很多游客都入住过这里,甚至还有老外。根据政策规定,留宿境外人士必须去公安机关备案,但我们没有备案”。“正规的旅馆酒店行业经营者需要事先在工商、卫生、公安及消防等多个部门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否则可视为违法的‘黑酒店’‘黑旅馆’。虽然短期租赁尚无相应的法律监管条例,但就房屋租赁这一性质而言,本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过,若是作为家庭旅馆,性质就不同了。”方伟说,“这种以短租模式存在的民宿,不论经营者还是房客都没有相应的实名登记手续,这对警方的治安防控工作造成一定阻碍。”除此之外,消防安全等问题也是困扰民宿以及短租公寓发展的一大问题。“普遍不具备也难以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民宿’业主在思想上未意识到‘民宿’是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大多数都认为‘开在自己家,不关人家事’,更别说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记者说。北京市民牛芳曾在福建泉州遭遇过一家“脏乱差”的民宿。“上到二楼,拐角是一家餐厅的后厨,放着一个沾满油烟污渍的液化气罐。四楼的楼道拐角直接改造成厨房,放着电磁炉、电饭煲等厨具,电线密集凌乱。每层楼的房间布局颇像酒店,但楼道里堆放着床板、纸箱等杂物,也没有相应的逃生通道和消防设施。”牛芳回忆说,面对这样的设施,她只能“拔腿就跑”。除了房屋的安全设施存在缺陷以外,在入住时,房东是否需要检查房客信息也成为目前的安全隐患之一。“房客和房东双方的相互了解一般仅限于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未掌握其他的有效身份信息。”赵磊说,我曾经就此事问过Airbnb的客服代表,他们回应称,这需由双方协商决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房东无权强制要求房客出示护照一类的证件,反之亦然。“在租房过程中,大家一直在忧虑房客的安全风险,但有谁来关心过房东的财产安全?如果房客在居住过程中暗自备份房屋钥匙,或者不归还钥匙。如果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将对房主和之后入住的房客造成财产损失和威胁。”作为曾经的房东,赵磊说出了这样的担心。□ 记者 赵丽
编辑:王沥慷公共租赁住房、酒店式公寓必须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
(原标题:公共租赁住房、酒店式公寓必须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
河南新政、必须按成品住宅建设本报讯 昨日,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河南省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省辖市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争取达到80%,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争取全覆盖,县城(市)要达到60%以上。
据介绍,成品住宅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使用功能的新建住宅。新建商品住宅应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对成品住宅的要求,以幢为单位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酒店式公寓必须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成品住宅实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管理,可根据不同层次需求开展“菜单式”、“订制式”的装修服务模式。通知要求,开发商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成品住宅交房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该户型住房全部交付6个月后方可拆除。郑州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文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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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住宅楼地下室被出租当库房&业主写信恳请消防大队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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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住宅楼地下室被出租当库房 业主写信恳请消防大队严查(图)
  城西人家小区住宅楼地下室被物业出租,成了附近汽配城部分商户的仓库,这就埋下了安全隐患。11月2日傍晚,地下室的仓库起火,好在消防官兵灭火及时,楼上住户只是房子物品受到损失。但想着都后怕,小区住户不能再忍了,事发后住户轮番找物业讨说法,还有住户上网写公开信,恳请消防部门来严查。
  地下室起火殃及楼上住户
  11月2日下午6时许,位于劳动北路的城西人家小区1号住宅楼突然冒起浓烟。1号楼1单元103住户的毛女士正在家做饭,“就闻着味道不对,后来楼上住户下来敲门,说楼下着火了,让赶紧往出跑。”毛女士跑出厨房,只见自家朝南的卧室外已浓烟滚滚,烟不停地顺着玻璃缝往家里钻,当时孩子在写作业,丈夫在客厅,毛女士说,他们全家赶紧跑到院子里。
  火被扑灭了,自家房子被火苗烤得发烫,旁边2单元一楼的住户和她家一样,听说二楼也有一户人家遭了殃。
  经过了解,原来是1号楼地下室的汽车配件起火。有业主说,地下室被物业出租给旁边汽配城的商户当库房用,存放的全是汽车配件。
  业主发公开信恳求消防查处
  11月3日一早,1号楼地下室复燃,住户再次报警。很多业主来到物业办,希望物业将出租的地下室收回来,消除消防隐患,但没得到答复。
  当天,有业主上网给消防部门写了公开信,信中写道:尊敬的消防大队领导,我是城西人家小区1号楼的一名住户,城西人家物业办将住宅地下室分成多个隔间,租给周围的商户存放机油、润滑油、轮胎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我们一直与物业沟通,无奈物业并不顾及整个小区的人身财产安全,11月2日晚上1号楼地下室发生火灾,冒起的浓烟足足超过了18层高的楼顶。起火的地下室通风口就在一楼住户家的窗户底下,火势从通风口处蔓延,将一楼和二楼3户人的家里引燃。11月3日早晨地下室复燃,消防官兵再次出警……身为城西人家住户一员,我谨代表所有城西人家的住户,恳请消防大队的领导,对城西人家物业办无视我们住户安全,将住宅地下室出租的行为予以禁止,监督物业办对小区内仍然大量存在的火灾隐患予以排查……
  记者走访:地下室堆放货物还有人办公
  昨日一早,城西人家的住户又拨打华商报热线,再次反映小区地下室被出租的事。华商报记者在小区住户带领下,逐一走访小区5栋楼的地下室及车库。
  记者看到,2号楼地下室入口处停放着三轮车,有几名男子叼着烟正从楼梯下方搬运着什么。众多业主和记者往进走时,里面突然漆黑一片。借着手机手电筒的光亮渐步进入,地下室过道上放着汽车保险杠等物品。有些房间关着门上了锁,但从破旧的门洞望进去,能看到里面是满满当当的物品,在楼梯口左右手,右侧房间有人正在做饭,左手顺过道走,第一间房里有人正在办公,一名男子说他们租用了这里。记者看到墙上贴着“大众系列”配件名称的表格。
  4号楼下的地下室都是一间一间的小隔间,每间都上了锁,从门缝看里面也都放着货,有业主说里面存放有润滑油、机油等。
  记者注意到,每栋楼从地面通往车库的楼梯通道有放汽车配件的,也有放置废品等杂物的,车库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被封起来。
  消防部门:居民楼地下室不允许当库房用
  昨日上午,几十名住户在小区物业办公室讨说法。物业办王经理说:“这几天业主天天来,我们目前最要紧的是把住户安顿好,要清洗楼外墙,请保洁清洗烟熏的住户家。”当问及小区的地下室是否存有机油等危险品时,王经理表示肯定没有,他们也不允许存放这类危险品,目前租赁地下室的商户约有13家,他们陆续通知租赁户尽快将物品搬离。
  居民楼地下室能否当库房?昨日,记者咨询了西安市消防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说,依据《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高层居民住宅楼地下室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当时高层建造之初,地下室是考虑居民使用的,肯定不是商用库房的性质,没有变更手续,就不允许当库房使用。”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在生活中,不少人都会发现身边有消防通道堆积异物的情况,有的是住户放置的杂物,有的是楼层保洁员囤放的废品……
  消防通道是逃生的紧急通道,这个通道必须保持通畅,也必须要重视起来。如果你发现身边有消防通道不通畅的现象,请你拨打029-进行反映。
(责编:王丽芬、唐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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