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没有合格证能上保险吗长什么样

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
邮 &编:518026
地& 址:中国&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一路江苏大厦B座14楼
当前位置: &
【保险】汽车合格证融资风险的法律分析
&作者|储江南(宁波银行,微信号:jiangnan_chu,邮箱:)
我国银行实务中对汽车合格证在融资业务中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多有误会,以致产生法律风险,影响贷款安全。本文认为汽车合格证只是银行控制贷款风险的一种手段而已,在其之上并不成立任何的担保物权。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银行要保证汽车合格证融资项下贷款的相对安全,应当将汽车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成立动产抵押或者动产浮动抵押,并配合使用银行传统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汽车合格证的含义
要认清楚汽车合格证融资的本质,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汽车合格证,它又有何作用?
对此并没有权威的定义,一般认为汽车合格证即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系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的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标识及防伪信息的证明文件。对于机动车制造商来说,合格证是机动车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来说,合格证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合格证是管理机动车的有效工具。每辆出厂的汽车对应的汽车合格证都是唯一的,在没有去车管所注册登记之前,汽车合格证可以说是该汽车的&身份证件&,成为汽车所有权归属的初步证明。
二、汽车合格证融资的本质
从目前银行对汽车合格证融资的实务来看,一般将之称为&汽车合格证质押&或者&汽车合格证抵押&,尤其又以前者为多。但从法律上来看,这两种说法都是不准确的。错误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汽车合格证不能成为质权或者抵押权的标的。一方面,我国《物权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列举汽车合格证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另一方面,从理论上来说,汽车合格证不是不动产,而作为质权和抵押权标的的动产,必须要具有财产性价值。汽车合格证虽是动产,但并不具有依照社会一般观念所认定的财产性价值。如果一定要深究其价值,其相对应的也只是作为一张纸的价值而已,别无其他。
有观点提出能否将汽车合格证作为汽车的权利凭证向银行做权利质押,而事实上许多银行在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银行在办理汽车合格证融资的时候,会和借款人签订一份所谓的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将若干汽车合格证移转占有至银行保管,形成所谓的&权利质权&担保。但是这样的看法亦是不正确的,原因同样在于我国《物权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并不承认汽车合格证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所以尽管银行和借款人签订了这样的权利质押合同,但是因为违反物权法定的原则,该权利质权并没有实际设立。换句话说,假如该笔贷款逾期,银行将借款人诉至法院,法院也会驳回银行要求行使权利质权的请求,在没有其他担保的情形下,该笔贷款只能被当作是普通债权处理,银行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大大增加。在司法实践中,也早已出现了这样的判决(参看2009甬镇商初字第995号判决书)。由此可见,对于银行来说,真正有价值的可供担保的财产其实是借款人所有的、待卖的汽车。届时如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收回贷款,法院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也是汽车,而不可能是汽车合格证。从上述几个方面分析下来,可以看出在汽车合格证法律上不是也不可能成为质权和抵押权这些担保物权的标的。所谓&汽车合格证质押&和&汽车合格证抵押&的称谓其实都是误解了汽车合格证在贷款中所处的地位。
那么在汽车合格证融资中,合格证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呢,银行要求借款人交付汽车合格证的作用是什么?其实银行要求实际占有汽车合格证,目的是将之作为控制贷款风险的一种手段。前文已述,合格证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没有合格证,新车就无法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上牌上证,无法上牌上证的汽车就变成了&黑车&。这样的&黑车&不仅无法办理车辆保险,而且今后也无法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更严重的问题是无牌无证的上路,还必须时刻面临着交警部门的查处。如此一来,试问又有哪个消费者会去购买一辆没有汽车合格证的车辆呢?因此,在正常的交易环境下(包括诚信的借款人、真实的汽车合格证、有效的借贷关系和理性的消费者),银行实际占有了汽车合格证就等于间接控制了其对应的车辆。借款人若不能向银行归还贷款,就不能从银行取回相应的汽车合格证,也就无法卖出相应的汽车。银行正是利用这一点来牵制住借款人,激励其自觉向己偿还贷款。
总结上述内容,可以得出汽车合格证融资的本质,即汽车合格证不是担保物权的标的,而是风险控制的手段。绝大多数人将两者混淆的原因在于汽车合格证的&移转占有&极其类似于权利质权的设立方式。
三、汽车合格证融资在目前法律环境下存在的风险
由于汽车合格证不是担保物权的标的,在其上未能有效成立担保物权,所以仅仅依靠汽车合格证来融资的贷款其实是信用项下的。法律上来看,银行对借款人只是普通债权人,并未能取得任何的优先受偿权。
虽然银行握有汽车合格证在手,能起到一定的风险控制作用。但是仔细分析下来,这很可能只是银行方面的一厢情愿。最大的问题一般会出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移交的汽车合格证是伪造的;在现有的技术下,伪造合格证变得比较容易,再加上银行并未有专门的鉴定能力和专业人才,因此对于汽车合格证是否被伪造无法识别。假使基于伪造的合格证放出贷款,则银行就不幸成了贷款诈骗的受害者。二是即便汽车合格证是真实的,在法律上也存在着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届时实际享有汽车所有权,银行对汽车的控制被切断的风险。因为汽车是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汽车所有权的转移亦是大致如此,唯一与一般动产不同的是若没有办理移转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于是在实践中大量出现如下情形:消费者支付了购车款后,借款人将汽车交付给消费者。至于汽车合格证,借款人则以各种理由欺瞒消费者,迟迟不予给付。此时汽车所有权其实已经移转至消费者名下,消费者虽然没有取得合格证不能去上证上牌,但影响的只是车管所行政管理上的要求,并不影响消费者实际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消费者未得汽车合格证无法将新车上牌上证,自然不会善罢甘休,为取回合格证,完全有可能对借款人提起诉讼。而若此时合格证对应的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出现逾期,并无法归还,银行亦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试问此时,法律的天平会偏向何方?依笔者所信,法院极有可能会将利益归属于消费者。一方面,消费者受借款人欺骗,已经善意地取得了汽车所有权;另一方面,与借款人和银行相比,消费者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自然要受到更多的保护。事实上,实践中也已经出现法院判令银行限期向消费者归还其所购车辆合格证的判决(参看近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1民终1624号民事判决书)。最终,银行遭遇到的情形可能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因此,作为银行来说,不能仅凭掌握了汽车合格证就下放贷款,而是应当采取一些比较妥适的担保方式来积极地防范贷款风险。
四、实践中汽车合格证融资采取的典型做法
银行作为专业的放贷机构,基于对贷款风险的控制,一般情形下也不太可能仅凭占有了借款人的汽车合格证就发放贷款。实践中比较典型的做法可归纳如下:
1、要求追加连带责任保证人;这里保证人各个银行的要求并不相同,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非专业担保公司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
2、对借款人的汽车配备专门的货管员。货管员把新车的钥匙、汽车合格证拿到银行来。之后借款人每卖一辆车,就要还给银行相应的贷款,银行才会把车钥匙和合格证交给消费者。为了防止借款人私自卖车,货管员定期要到4S店&盘库&,按照厂家提供的钥匙和合格证一一与库存车辆进行比对。
3、要求借款人提供不动产的抵押担保;
4、上述三种方法的混用。
第1种和第3种做法本质上其实与一般的贷款担保条件无异,所以硬是要说是&汽车合格证融资&多少有点勉强。先说保证,除了专业的担保公司担任保证人外,其余的保证人提供的保证并不具很强的担保效力。因为保证说到底还是信用,无非是信用人数量多少的问题。不动产的抵押当然最为保险,但其和汽车合格证融资实际上一点关系也没有。换句话说,借款人如果有能力提供不动产的抵押,何需还要向银行申请汽车合格证融资呢?
第2种控制风险的做法可以说是1种极不讲究效益的做法,成本巨大而效果甚微。首先,该做法不同于第1和第3种,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控制风险,缺乏法律保障力。它只是增加了一点银行对汽车事实上的管领力,但并没有设立任何的担保物权。其次,配备专门的货管员需要定期去4S店&盘库&和比对,这本身就是在人力和物力上需要支出的成本。再者,要求借款人把新车钥匙交给银行保管,实际上是严重影响了借款人对新车的销售过程。而要求借款人每卖一辆车,就要还给银行相应的贷款,其实也是大大加大了借款人的还款成本。假使借款人用放在银行的100张汽车合格证做了一笔贷款,按照该做法,借款人完成该笔贷款的归还需要100次。试问又有哪个借款人乐意配合呢?最后,既然连汽车合格证都能伪造了,银行如何能保证获得新车的钥匙每一把都和车辆对应?若硬是要做到几百辆车和钥匙的一一对应的话,又将付出不小的人力成本。而如果货管员不是一天24小时的在4S店&盯梢&的话,借款人其实是非常容易将车卖出的。消费者一旦取得新车所有权,则银行又会面临第三部分所述的&竹篮打水&的风险。
五、汽车合格证融资在目前法律环境下应采取的操作方法
对于汽车合格证融资应采取的操作方法,笔者认为应当遵循以下三点:第一,为控制贷款风险,应设立担保物权;第二,该担保物权的设立必须获得现有法律的支持;第三,区别于传统的担保方式,真正体现汽车合格证融资的特点。
为满足上述要求,笔者的思路是就地取材。既然是汽车合格证融资,那么融资的担保方式还是应当围绕着汽车合格证展开。但对于&汽车合格证&的解读与以往并不相同,我们倾向于把重点放在&汽车&,而不是&合格证&上。前文已述,对于银行来说,真正现实的、有可操作性的、有价值的可供担保的财产其实是借款人所有的、待卖的汽车。因此如何的利用汽车来设立担保物权便成为一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汽车是动产,我国的《物权法》针对其可以设立的担保物权不外乎三种,其一是动产质押,其二是动产抵押,其三是动产浮动抵押。
假使要成立动产质押,需要将借款人待卖的汽车交付至银行保管。这对于借款人和银行来说都是不太愿意的。作为车商的借款人,需要将车辆移转占有至银行,那它如何便捷地提供消费者看车、试车的服务呢?同样的,借款人每卖一辆车,就要还给银行相应的贷款,才能将车辆交付给消费者,非常的不方便。这其实也是加大了借款人的还款成本。作为银行方面,还要为该些车辆找专门的停放场所和管货员,需要多支出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万一银行保管不利,对车辆造成了损害,还需要对借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再看动产抵押,《物权法》规定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动产抵押对于银行和借款人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动产抵押不需要将汽车移转占有至银行,这样一方面不会影响借款人的车辆销售,另一方面使得银行在享有动产抵押权的同时,亦免去了银行保管车辆之苦,岂不两全其美。遗憾的是,该做法距离完美始终是差了一步,由此也给银行带来了后患。问题在于,在做该类动产抵押的时候,没有任何的政府机关或者机构可以对未上牌上证的车辆办理抵押登记,这是由于我国的物权登记法律法规缺失所导致的。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抵押权在银行和借款人之间是成立的,但是不能对抗事后有可能出现的善意第三人。换句话说,若消费者善意的取得新车所有权,则银行握有的抵押权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因现实中借款人很容易地将车辆交付给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取得车辆所有权的事例不胜枚举。其实只要我国的法律法规能够明确未上牌上证车辆的抵押登记部门,该问题便能迎刃而解。动产抵押则成为汽车合格证融资下担保方式的&不二人选&。
最后是动产浮动抵押,也就是银行业务部门通常称呼的&存货抵押&。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动产浮动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乍看之下,动产浮动抵押似乎和动产抵押没什么区别,但实际千差万别。为帮助理解,这里试举一例说明之。
借款人车商用50辆宝马740LI做动产浮动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向借款人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未上牌上证的车辆若是做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法律规定在借款人所在的工商部门办理登记。)还需要注意的是,该50辆宝马740LI是处在浮动状态的,也就说并不具体指定到哪些50辆宝马740LI是抵押财产,而只是概括的说以借款人的50辆宝马740LI做抵押而已,并且这些车辆可以是借款人现有的或是将来取得的。此外,车商可以自由的买进和卖出车辆,无需通知或取得银行的同意,银行对卖出的车辆亦无追及的权利。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的内容也只是&借款人的50辆宝马740LI&,而不像一般动产抵押登记时需要详细描述该动产直至将其特定化。只有待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其他约定事项时,银行才能就借款人现有的宝马740LI实行抵押权。汽车合格证融资下,银行当然可以选择动产浮动抵押的担保方式。该方式具有动产抵押的优点,对借款人和银行双方来说都不会增加额外的成本,尤其是因为抵押车辆的不特定化使得借款人的营业几乎不受任何的影响。但也正是这种担保方式&浮动&的特性,使得银行的风险相较动产抵押而言增加不少。当初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是&借款人的50辆宝马740LI&,但到银行实际行使抵押权时,也可能出现借款人现有的宝马740LI少于50辆甚至没有的情形。
因而,一般说来,只有对那些资产雄厚、信用良好、业务稳定并且与银行具有长期业务往来,深入合作关系的借款人,银行才考虑对其使用动产浮动抵押。并且在贷款下放之后,银行还必须对该借款人保持紧密的持续性的关注,监控其业务开展情况和资金流向。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汽车合格证融资关系到的绝不是简单的一张汽车合格证。掌握汽车合格证只是银行用来控制贷款风险的一种手段而已,在其之上并不成立担保物权。所以,利用借款人的汽车来形成的相应担保物权,借以确保贷款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认为以汽车作为标的的动产抵押和动产浮动抵押是目前银行能够采用的较为妥适的担保方式。当然,具体采用哪一方式还是混合使用,则要银行依据不同的情形,灵活判断。考虑的因素大致包括了借款金额,借款人的实力与信誉,借款人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对借款人的监控力和相关法律的支持等。此外必不可少的是,贷款发放后银行对借款人持续、认真地贷后跟踪,以防患于未然。
分享到:点击次数:&&更新时间: 17:07:20&&【】&&【】
上一条:没有了&&下一条:查看: 回复:9
下周要提车了,发票、合格证、保险单原件是不是都要找4s要?[待解决]
您好,精华帖至少要有15张图片,文字不少200个字!并且是原创内容,布局合理。
自动加载图片
楼主 电梯直达 楼
今天去把临牌申请好了,下周一就能提车了,但我问合格证什么时候给我,销售说只能给我复印件,说原件上铁牌的时候要给车管所,是不是这样?原价买的四驱版,发票确只开了15万。求老司机帮我分析一下&&&&&&&&&&&&&&&&&&&&&&&&&&&&&&&&&&&&&&&&&&&&&&&&&&&&&&&&&&&&&&&&
官方价:0.0-0.0万
相关提问:
推荐专题:
申请精华帖
您的申请已经提交,请耐心等待审核
1、审核通常是1-3个工作日
2、审核结果我们会通过系统消息给您答复
申请精华帖
您已经超过申请限制,不可再申请
您的申请连续三次被驳回,已经无法再申请精华帖,谢谢你对我们的支持!如有疑问,可以
申请精华帖
您有发现精华的慧眼,赞一个!
1、我们会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精华帖
此贴已经申请精华中,谢谢您的支持!
1、我们会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精华帖
您好,该帖子经过审核后,发现内容不符合精华要求,无法申请成为精华,谢谢你的支持!
申请精华帖
抱歉,帖子还没达到精华标准
精华帖至少要有15张图片,文字不少于200个字!您的帖子未达到要求,不能申请精华。
按揭了???
下雨好,空气新鲜。不大的话,把家里的窗户都打开,换换空气,对你和孩子有好处。
听你这么一说,那肯定是4s帮你办牌了。。
是的,上完牌原件应该给我吧?
上完牌合格证车管所收了
我的没给,多个交税的证
能够上临牌,说明车辆的购车贷款已经还清,合格证交还至SSSS,不用担心合格证问题。合格证是交给车管所进入大档,你持有的时间仅限于临牌和铁牌期间。上牌需要手续: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发票(登记联),防火墙处的车架号拓号,交强险副本、准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上述所有证件全需原件。去车管所之前,需要先向强哥略尽纳税人义务。去国税局交纳车辆购置税,大致纳税额为车辆指导价除以1.17乘以0.05,我的丐版1.6纳税4264元。纳税需要两个手续,一是纳税申报表,二是发票(纳税联)。上好铁牌,拿到产权证书和行驶证(包含圆贴),然后去环保窗口取绿标,所有手续完毕。最后带上行驶证和产证去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批注,将车辆号码予以添加,若不添加,盗抢险不予赔付,其他一切险种理赔无任何影响。
哦。这下放心了,谢谢[呲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维特拉更多相关问题
回复成功!积分+2
请输入内容买车5天.车子合格证还没有回来.是什么原因.....连保险都买不? - 爱问知识人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91531',
container: s,
size: '150,90',
display: 'inlay-fix'
买车5天.车子合格证还没有回来.是什么原因.....连保险都买不成.上户也没有办法完成.车子是合格的
,等合格证回来了再说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答: 我俩单过
妈妈出嫁了
感觉一家人
我不帮他谁帮他呀
也时候觉得钱不能分太清楚
我的就是他的
他的也是我的
大家还关注当前位置: &&&&&&
发布时间:
字体显示: &
咨询内容:
我买了辆旧车,当时没过户,现在登记证书丢失了,想补办登记证书,但是要求原车主本人到,可是根本联系不上原车主,只有原车主身份证。我到车管所去询问,回答是必须原车主到,我问:原车主找不到了怎么办呀!回答曰:办不了!难道就因为这就办不了了吗?手机过户提供3个月缴费详单都可以,机动车为什么办不了,提供车辆保险不也一样吗?一句办不了就什么都不管了?“人民警察为人民“难道是空话吗?人民用到警察时,人民警察就不管人民了?我市旧机动车管理不健全,既然不健全为什么不让他健全?通化市只要车主身份证就可以过户我市为什么不行?因为车管不健全,导致的问题,却让人民来埋单!这个合理吗?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和信件我们已收悉。根据您的情况介绍,我们分析是由于您在购买二手车辆后未及时到车管所办理转移过户,时间一长联系不到原机动车所有人所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第十八条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您应当在购买二手车辆后及时按照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这样就能够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人民警察为人民不是空话,我们窗口工作要热情服务,但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不能违反程序规定办理车辆管理业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所以根据您联系不到原机动车所有人的实际情况,在您到车管窗口办理时我们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您要求原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
在此我们对于未全面、细致的向您解释此项办事程序,造成的误解,请您谅解。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到车管所我们会为您进一步解答,我们会帮助协调户籍部门看能否联系到原机动车所有人。
主办: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C)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备案序号:吉ICP备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没有合格证能上保险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