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不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有效期查询,我要什么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才有效呢?

我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供营业执照,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供营业执照,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由谁负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由谁负担,工伤待遇包括那些待遇
我爸上班路上出车祸了,现在在申请工伤,用人单位有提供内宿的,出事当天我爸回家了一趟(离上班地点不远),在去上班的时候出事了,这算工伤吗?
那天是上夜班,上班时间是19:00. 那天17点多在路上出事了,之间相差1个多小时,会不会有关系?
我爸上班路上出车祸了,现在在申请工伤,用人单位有提供内宿的,出事当天我爸回家了一趟(离上班地点不远),在去上班的时候出事了,这算工伤吗?
那天是上夜班,上班时间是19:00. 那天17点多在路上出事了,之间相差1个多小时,会不会有关系? 我爸开的是没牌电瓶车,对方是卡车,在3叉路口碰撞要负责任吗
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申请,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用人单位不提供签字盖章 个人去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可是材料里需要用人单位盖章,可是该单位不肯盖章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自然人是否可到工商局查询营业执照,工商局是否有义务提供服务!
我是一名公办学校教师,三级工伤,没上班,想办一个英语培训学校,办营业执照可以吗?
工伤认定结论下来后,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此间,我们能不能申请赔偿仲裁。
前提是企业08年审时以与营业执照房东签的十年租房协议复印件年审到的,实质房东在被企业没给付20多万房租时通知企业搬走,08年审是截止08年6月底,也就是说,那个时候企业一直到09年6月下旬企业都没去变更新住所地.)
现在不去年审,将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而申请执行人在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劳动仲裁已一年多了,只查到个公司帐户,上面只有百多元.
现在申请执行人听线索人说:
线索人说:他们还在以前那个地方,他们现在不存在公司了,接了点小单在做,没有什么用的
XX在这里呀,他...
我老公在井下凿岩时被石头砸伤,第一跖骨骨折,脚背植皮手术3-4,4-4毫米,老板是外省人,在外省做了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是老板后补的,我对老板不信任,在本市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可老板又不想伤残赔偿,一年来没开过生活费,我该怎麽办急求好心侓师帮扶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肯定有的啊,他那个属于是侵权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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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办营业执照可将用人单位列为被告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兆明&&作者:
  网友“独来独往”:单位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就用工,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呢?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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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劳动者维权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 根据2003年3月开始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主要包含: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同时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法规属于无效合同。是不是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劳动者的权力就无法保护?这个答案是不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的劳动合同法根据公平原则,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如果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已经不存在,劳动者仍然可以向其出资人仍主张劳动报酬。出资人不能因单位被取缔,不存在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如果出资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单位无营业执照,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劳动者的权力照样能够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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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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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今年初和一个家俱厂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了工资(我自己不愿意买社保,所以就没写进去)。今年下半年,由于产品销路不好,老板说要减产裁员,我在裁员名单之中。但是老板还欠我三个月的工资,一直要不来。在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才发现,这个厂根本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和家俱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的成立作出了一定的限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即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单位、组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等经济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你所说的情况,家俱厂并未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不属于合法用人单位的范畴,即其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不合格,你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因此而无效。也就是说,你和家俱厂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申请劳动仲裁除确认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外,并无实质性意义。
  因为家俱厂并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诉讼主体,而只能向老板主张权利,主张权利的依据也不再是《劳动合同法》,而是《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果你和老板间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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