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外十四道街到群力区哈尔滨道外房产交易所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今日要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五批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通报
(第二十五期)
中国哈尔滨 www.
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交办的共19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阿城区小岭镇五道岭松江钼业公司(法人宋建辉)属于小黑矿,钼辐射污染扰民;生产废水通过厂区食堂后侧处3个明管和地下5个暗管(地下暗管在二层楼水处理厂西侧约5米左右)外排,污染周边地下水、地表水,致使5个村屯居民无水可饮用、农作物不能灌溉,造成五道岭800多亩林地树木死亡问题(第二十五批947号)
此件阿城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阿城区小岭镇五道岭松江钼业公司(法人宋建辉)属于小黑矿,钼辐射污染扰民;生产废水通过厂区食堂后侧处3个明管和地下5个暗管(地下暗管在二层楼水处理厂西侧约5米左右)外排,污染周边地下水、地表水,致使5个村屯居民无水可饮用、农作物不能灌溉,造成五道岭800多亩林地树木死亡”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是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法人代表张柏林,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非金属矿产开发、营销、对外贸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81J。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日,阿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公安、电业、疾控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岭街道工作人员对“阿城区小岭镇五道岭松江钼业公司污染扰民”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区环保局调查,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采选项目由黑龙江省保护厅于日批复(黑环函〔号),2008年通过黑龙江省保护厅验收(黑环验〔2008〕28号)。钼并非放射性元素,因此不存在放射性污染扰民问题,现场也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明、暗排管,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尾矿库周边的观测井、对照井、扩散井与大石河进行了采样化验分析,结果为观测井、对照井、扩散井污染物浓度除铁、锰外(铁、锰超标主要由原生地质构造影响所致)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大石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Ⅱ类标准;经区林业局调查,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征占林地审批手续齐全,审批面积29.02公顷,实际使用林地面积28.66公顷,不存在侵占林地行为,现场未发现五道岭800多亩林地树木死亡现象;经区安监局调查,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FM安许证字〔2013〕HRB0999号)本次延续有效期为-,该企业因有色金属市场形势低迷处于停产状态,企业没有组织进行采矿和选矿活动;经区规划局调查核实,阿城区小岭镇五道岭松江钼业公司厂区位于小岭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小岭镇总体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公司于日向区规划局申请办理五道岭尾矿事故池工程项目的规划手续,区规划局于日为该项目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编号063),用地规模为91348平方米;区国土局调查,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号c,发证时间日,有效期限自日至日,该企业长期停产无超采现象;区水务局调查核实,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有自备水井一眼,大河边大口井地表水一处为备用水源,自备水井为生活供水,生产采矿不用水,选矿利用矿井疏干水,有尾矿坝,并且循环利用,该公司没有设置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集中到化粪池,满后由污水车拉走,该企业附近新平村5个自然屯,村民用水均为自来水;经小岭镇农技中心调查核实,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早已在万发建立二道坝,不再向小岭河下游排污,该公司周边共种植作物5218亩,其中水稻418亩(用小岭河水灌),玉米4800亩;经小岭街道和小岭镇派出所调查,五道岭钼矿于1998年9月开始建设,2002年4月投产,达到采选能力500t/d生产规模,矿山生产规模为16.5万吨/年,后成立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并进行了扩建,2003年9月矿山采选达到1000t/d的综合生产能力,2012年初,钼矿全面停产,目前钼矿有职工20人;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小岭街五道岭松江钼业公司位于小岭镇北部,周边有新平村一队、三队、四队、五队和北河四队5个村屯,有村民2174人,632户,这些居民饮用水均为集中式供水,水源位于钼矿南7.5公里的新平村北河一队的农田内,中间由小岭河贯穿,水源井距离北侧小岭河约3公里,这5个村屯使用的是同一个供水系统,每日供水二次(早3点至8点,下午3点至7点)。该水源于2005年10月建成,水井深80米,直接供水,水源无防护设施,5米范围内有农作物,30米内未发现其它污染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小岭街这5个村屯居民用水感观性状良好,无异味。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阿城区小岭镇五道岭松江钼业公司(法人宋建辉)属于小黑矿,钼辐射污染扰民;生产废水通过厂区食堂后侧处3个明管和地下5个暗管(地下暗管在二层楼水处理厂西侧约5米左右)外排,污染周边地下水、地表水,致使5个村屯居民无水可饮用、农作物不能灌溉,造成五道岭800多亩林地树木死亡”问题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
区委、区政府将举一反三,组织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非煤矿山的环境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
二、关于松北区万宝大道旁哈尔滨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松北区政府原因导致上千桶农药严重泄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并且农药挥发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第二十五批953号)
此件松北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哈尔滨瑞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巨宝村,现地址为万宝大道与智谷四街交叉路口,法人代表纪长福,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阿荣旗人,身份证号10451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日登记注册,注册号357-(执照模糊横杠后字迹不详),经营范围,不好识别。
(二)调查核实情况
日,松北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联络办组织松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唐红斌、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副局长郭文、万宝镇镇长刘影、万宝镇派出所教导员赵正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此前,8月12日,有群众通过12319举报,哈尔滨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农药泄露现象,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蓉组织环保、安监、公安、万宝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调查。两次调查发现,哈尔滨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停产。2010年12月,因科技创新城建设土地收储需要,松北区万宝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开始启动对瑞丰公司的拆迁补偿工作,由于征拆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未能拆迁,企业停产至今。目前,厂区内存有部分化工原料实桶和空桶,由于年久,少量存在破损。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向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对厂区内的井水和土壤进行抽样检测,初步检测出厂区内的井水和土壤中含有与农药相关联的化学成份。调查结果表明,群众举报反映的“哈尔滨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药泄露,渗入地下”问题属实,是否污染地下水,是否有农药挥发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问题,尚需环保部门进一步扩大范围检测。
(三)办理结果
8月15日,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已提请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扩大监测范围,拟对厂区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进一步抽样检测。待正式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据参数指标和专家评审意见,视污染程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并判定企业应负责任。
8月15日,松北区已就“哈尔滨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松北区政府原因导致上千桶农药泄露”问题,由区纪委、监察局开展调查,如调查属实,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检测结果和问责情况将续报。
三、关于双城区卫生防疫站家属楼取暖锅炉冒黑烟污染扰民及锅炉房每周焚烧医疗垃圾异味扰民问题(第二十五批956号)
此件双城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双城区卫生防疫站家属楼位于双城区腾达大街发达路。2004年11月,根据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双城市卫生防疫站撤销,其职能由双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双城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其中原防疫站家属楼的管理及取暖由双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双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称为:哈尔滨市双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法人郭喜军。该疾控中心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研究和技术服务,并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疾控中心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日上午8时,由哈尔滨市双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副局长赵军带队,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孙亮,环境执法人员王福军等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检查中发现,一是该疾控中心建设有一台2吨取暖锅炉,而家属楼及办公楼供暖期为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现在不是供暖期,所以锅炉一直处于停炉状态。经检查锅炉房的除尘设施不完善,且走访附近居民反映冬季取暖期偶有冒黑烟现象发生,据此认定信访人反映疾控中心家属楼取暖锅炉冒黑烟污染扰民问题属实。二是该疾控中心在化验室和接种门诊诊治过程中产生少量医疗垃圾,分别为吸头、反映板、一次性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一次性注射器等。所产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每周焚烧一次,一次大约3-4斤,焚烧地点选择在办公楼东侧锅炉房烟囱下一砖砌焚烧炉,焚烧过程中产生异味。信访人反映异味污染扰民事项属实。
(三)办理结果
按照《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哈双政综〔2016〕24号)以及《关于对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取暖锅炉限期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通知》要求,该疾控中心取暖锅炉已经纳入2016年拆炉并网计划,今年10月中旬前将由区房产住宅局负责将该家属楼及办公供热并入集中供热热网。
日,通过对哈尔滨市双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调查核实,该疾控中心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之规定,哈尔滨市双城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法对哈尔滨市双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疾控中心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8月14日10:30时,经现场核实,哈尔滨市双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拆除了违建砖制焚烧炉,并与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本月19号前可签署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双城区环境保护局将跟踪督查该疾控中心医疗垃圾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该疾控中心进行检查,确保其医疗垃圾安全转移,为全区人民身体健康服好务。
四、关于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坊区公滨路73号)3台10吨锅炉散烧原煤,烟尘污染扰民。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已发文要求该公司8月31日前完成并网改造或改为清洁燃料,但该公司锅炉仍然使用劣质煤、煤堆露天堆放,烟粉尘污染依然严重扰民,没有任何整改迹象问题(第二十五批958号)
此件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牵头办理,已办结。
市环保局答复: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锅炉现由“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法定代表人侯荣滨,注册地址香坊区公滨路37号(位于公滨路安居社区27号楼附近),成立于日,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172)。经营范围从事小区物业管理及供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组织香坊环保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可及香坊环保分局监察大队队员王玲,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地点实际安装3台10吨锅炉,均配有多管除尘器。因未到取暖期,锅炉现未使用,现场无烟尘污染情况;院内确实有原煤堆,但已覆盖苫布,现场没有粉尘污染情况。日,哈尔滨市燃料总公司对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存放的原煤进行了煤质工业分析,并出具报告单,煤质符合标准。
日,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哈住房发[2016]3号限期文件,文件中要求该单位3台10吨锅炉在日,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仍然使用劣质煤、煤堆露天堆放,烟粉尘污染仍然严重扰民、没有任何整改迹象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要求该单位按时限落实哈住房发[2016]3号限期文件内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环保分局。如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日前将3台10吨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完成整改任务,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环保分局将对其进行处罚。并在取暖期开始后,对排放烟尘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对该单位启动按日计罚。同时,加大对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要求其在装卸原煤后及时将苫布恢复原样,避免粉尘污染。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答复: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坊区公滨路73号)3台10吨锅炉散烧原煤,烟尘污染扰民。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已发文要求该公司8月31日前完成并网改造或改为清洁燃料,但该公司锅炉仍然使用劣质煤、煤堆露天堆放,烟粉尘污染依然严重扰民,没有任何整改迹象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该区域存在小锅炉问题属实。
8月15日上午,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派专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查,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香坊区公滨路73号,现有1台2吨、1台4吨供暖锅炉(投诉人反映的是3台10吨锅炉),供热面积2.34万平方米,居民户数334户,共4栋楼。另外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区域香坊区公滨路58号现有3台10吨供暖锅炉,供热面积22万平方米,居民户数2350户,共30栋楼。
(三)办理结果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香坊区公滨路73号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锅炉问题,今年已列入2016年哈尔滨市小锅炉并网计划,由供热单位哈尔滨投资集团所属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目前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并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正在签订并网合同。
关于香坊区公滨路58号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锅炉问题,今年已列入2016年哈尔滨市小锅炉并网计划,由供热单位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集中供热并网计划。香坊区供热办正在协调哈尔滨宏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前投入资金、陈欠费用等问题,市住房局将继续跟踪推进落实该处锅炉房并网工作。
以上两处锅炉房今年完成并网后,由大型供热热源集中供热,将不存在使用劣质煤、煤堆露天堆放,烟粉尘污染严重扰民的现象。
五、关于哈尔滨松北区松浦镇船舶社区20号楼距哈齐客运专线铁路桥仅5.7米,噪声、辐射污染扰民问题(第二十五批959号)
此件哈尔滨市铁路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所在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船舶社区,举报事项涉及的工程项目是铁路部门所属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新建铁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该工程建设是国家重点项目。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因其居住的房屋距铁路仅5.7米,噪声、辐射扰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不属实。
哈尔滨市政府为推进哈齐客专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74号)文件规定,于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松北区政府负责,对距哈齐客专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松北区船舶社区部分居民进行腾迁。松北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立即启动并按时完成了松浦镇船舶社区20号楼在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的24户腾迁安置工作。松浦镇船舶社区20号楼其他房屋因在哈齐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外,没有政策依据进行腾迁,这些房屋的部分产权人开始到处上访,要求比照已腾迁完毕的24户居民同样给予安置补偿。举报人提出,松北区松浦镇船舶社区20号楼铁路桥仅5.7米,噪声、辐射污染扰民。如前所述,我市已责成松北区政府对松浦镇船舶社区20号楼距哈齐客运专线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了腾迁,该楼距铁路桥5.7米范围内不存在未腾迁居民。
由于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外的居民存在攀比心理,多次上访。在接待上访群众过程中,上访群众提出的电磁辐射、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等问题,哈齐客专公司、铁三院已作出明确答复。哈齐客专轨道采用无缝线路,比普通轨道振动要明显降低,振动和噪声都有大幅度下降,环境只能比现在趋好。另外,由于铁路运营产生的噪声、电磁、振动对人体的危害30米内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30米外由铁路运营产生的噪声、电磁、振动危害,只能更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而且在该路段已设置了声屏障。目前,哈齐客专项目还没有正式运营,尚未通过国家验收,待项目通过国家验收正式运营后,铁路部门将对铁路周边进行环境指数测试,如果达不到国家标准,将进一步通过技术措施使其达标。对于腾迁范围划定的政策依据问题,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74号)文件规定,“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处的噪声不得超过昼夜70分贝/夜间70分贝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标准,30米以内的声环境敏感建筑应结合本次工程优先考虑功能置换措施,实施功能置换有难度的应采用声屏障或声屏障加隔音窗等措施”。我市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已将松浦镇船舶社区20号楼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腾迁。
(三)办理结果
哈尔滨市铁路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松北区政府多次接待这些上访居民,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74号),对其进行政策解答,并按照信访程序,向上访人出具了正式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哈齐客专正式运营后,要通过环评验收,包括对高铁的振动、辐射计噪声的检测,如不能通过验收,将由建设单位铁路部门所属哈齐客专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直至达到标准。如果确实无法通过单一技术手段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将进一步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居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关于平房区东安名苑小区东平街2号“东安洗浴”散烧原煤、烟尘污染扰民;该浴池烟囱上、锅炉房顶上数个信号发射塔辐射污染扰民;该浴池发电机噪声扰民问题(第二十五批961号)
此件平房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单位为位于平房区东平街3号的哈尔滨东安海帝洗浴有限公司。该单位日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为杜耀先,日办理环评审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组织执法人员赶赴投诉人反映的污染发生地核查。
经查,哈尔滨东安海帝洗浴有限公司现有1台2吨燃煤锅炉作为热源用于生产。在2015年市环保局已将东安海帝洗浴列入限期治理名单,要求其日前并入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限期届满该单位未完成治理任务,且该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使用,处以叁万元罚款。
此次核查,该单位继续使用燃煤锅炉设施;现场未发现发电机使用;另据该单位负责人介绍,2013年电信、移动公司利用该单位烟囱和锅炉房顶安装通信设施;对于发电机噪声,该单位负责人称该单位由国家电网供电,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遇突发断电时使用,平时不使用。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三)办理结果
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针对哈尔滨东安海帝洗浴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35条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拆除在用的原煤散烧锅炉。当日,在平房环保分局的监督下,该单位已自行割断烟道,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停止了使用锅炉。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将加强对该单位检查频次,以防止其恢复使用。
七、关于道外区宏伟路宏伟嘉园小区25栋楼附近供暖小锅炉烟尘污染、原煤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扰民;该小区内小广场上60余家露天烧烤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二十五批964号)
此件道外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事项一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宏伟嘉园小区(该小区没有25栋楼),临近19栋有1处锅炉房为哈尔滨市太平区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目锅炉房。企业法人为尹继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为。
事项二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位于道外区宏伟路宏伟嘉园小区内小广场,该广场周边共有5家烧烤店,并设有高空排放设施。5家烧烤店的具体信息为:1、宏伟嘉园小区16栋2单元102室张林烧烤,店主张林,身份证号:061915,电话:;2、宏伟嘉园小区15栋3单元101室公羊烧烤,店主张富良,身份证号:082817,电话:;3、宏伟嘉园小区8栋1单元101室可口香串店,店主秦延忠,身份证号:09211X,电话:;4、宏伟嘉园小区9号楼3单元正宗鹤岗小串,店主郭昊然,身份证号:300039,电话:;5、宏伟嘉园小区9号楼166烧烤涮,店主单鸿云,身份证号:29186X,电话:。
另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小区广场内有将近20家流动餐车进行现场露天加工食品,经营业主拒绝提供身份信息。
(二)调查核实情况
事项一经调查,宏伟嘉园小区25栋楼附近供暖小锅炉烟尘污染、原煤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扰民举报不属实。
事项二经调查,该小区内小广场上60余家露天烧烤烟尘污染扰民事项基本属实。
日,哈尔滨市道外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宏伟嘉园小区25栋楼附近供暖小锅炉烟尘污染、原煤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扰民问题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宏伟嘉园小区锅炉房为哈尔滨市太平区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目锅炉房。该锅炉房于2002年建成,现有3台5.6MW热水锅炉,现有供热面积约15万平方米,运行锅炉现配备干湿两级除尘器。由于未到取暖期,该单位锅炉未使用,环保局执法人员没有发现烟尘污染扰民现象。目前煤炭和煤渣堆放场地未发现有煤堆和煤渣,无扬尘污染。
经道外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耿连众、冯国华现场走访宏伟嘉园锅炉房周围三栋居民楼的居民,这3户分别是宏伟嘉园小区13栋3单元301居民周刚,联系电话;宏伟嘉园小区22栋1单元1号门市居民崔建立,联系电话;宏伟嘉园小区19栋5单元403门居民李凤罡,联系电话。此3人均表示在冬季取暖期,该单位锅炉房未发现存在烟尘和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二科在夜勤中发现道外区宏伟路宏伟嘉园小区存在露天烧烤现象,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二科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现场对露天烧烤的经营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约谈通知书,责令店主到道外区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拟进行上限处罚,申请法院执行,目前正在完善卷宗。
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责成执法二科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道外区宏伟路宏伟嘉园小区内小广场处存在露天烧烤行为,执法人员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烧烤门店的露天烧烤工具进行了取缔。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有将近20家流动餐车进行现场露天加工食品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此近20家流动餐车均表示该区域是由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木分公司收取了相关费用,允许在广场经营。针对该问题,道外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已经对该物业公司进行调查。物业公司表示确实收取了部分卫生清扫保洁费用,用于保洁人员加强小区环境清扫的费用。目前道外区物业办已经责令小区物业公司将收取的费用退回,对违规经营的业户进行清理。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道外区宏伟路宏伟嘉园小区内小广场露天烧烤烟尘污染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日,事项一经哈尔滨市道外区环保分局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下一步道外区将督促哈尔滨市道外区环保分局加强对该处小锅炉冬季取暖造成的烟尘污染排放及原煤露天堆放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宏伟嘉园小区锅炉房将按照哈尔滨市大气污染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于2017年并入热网,届时物业将不再使用小区内锅炉房,不再积存原煤,冬季取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日,事项二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现场露天烧烤商家进行了依法取缔。哈尔滨市道外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对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木分公司收费允许经营的行为进行了约谈,该物业公司已经对收取的费用予以退回,对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经营的业户进行清理和劝退,如该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道外区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向上级汇报共同对其进行处罚。
八、关于南岗区马端街118号附近(宣化街至宣庆街段)餐饮一条街20多家餐饮因油烟污染扰民现已暂时停业,举报人要求彻底整改问题(第二十五批965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马端街道118号附近(宣化街到宣庆街段)餐饮一条街上20多家餐饮因油烟污染扰民,实际检查中,有19家证照齐全,基本信息如下:
哈尔滨市南岗区阿田大虾,营业执照注册号:021,经营者:孙龙河,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106-4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JY01。
哈尔滨市南岗区添福酒店,营业执照注册号:808,经营者:薛翊,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2栋转角。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冠饺子,营业执照注册号:618,经营者:翟天冠,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海富金棕榈D01栋-1层。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百客烧烤,营业执照注册号:021,经营者:初秀辉,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108-2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JY93。
哈尔滨市南岗区夜卡串吧,营业执照注册号:313,经营者:刘雪莹,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110-2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目前该店已自行关门出兑。
哈尔滨市南岗区麦合鲜面馆,营业执照注册号:719,经营者:高长春,经营地址:马端街114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喜羊羊炭火锅,营业执照注册号:610,经营者:李善春,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114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喜来登大年初一,营业执照注册号:895,经营者:刘力君,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114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宁榆林筋饼店,营业执照注册号:522,经营者:藏海宁,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140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于府香辣蟹酒店,营业执照注册号:640,经营者:于红伟,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152号1-2层。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老厨家道台食府,营业执照注册号:219,经营者:郑树国,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110-20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袭城味道饭店,营业执照注册号:156,经营者:姜丹,经营地址:南岗区马端街106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哈尔滨市南岗区喜家德水饺马端店,营业执照注册号:546,经营者:孙慧,经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51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小港海鲜餐厅,营业执照注册号:994,经营者:侯利东,经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龙福家园小区13栋2单元2号地下一层。餐饮服务许可证号:JY85。
哈尔滨市南岗区邢氏老太太烧烤店,营业执照注册号:001,经营者:张云月,经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59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JY01。
哈尔滨市南岗区阿郎火炉烤肉店,营业执照注册号:646,经营者:梁永刚,经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龙福家园小区11栋1层3号门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福成厚外婆家江鱼馆,营业执照注册号:940,经营者:迟淑芹,经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龙福家园小区11栋-1层2号地下室。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佳佳香蒸蒸包马端店,营业执照注册号:154,经营者:刘军伟,经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85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JY97。
哈尔滨市南岗区江楠枫中餐厅,营业执照注册号:742,经营者:张波,经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421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南岗区综合执法推进组(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路段共有37家餐饮服务店,19家餐饮店既有营业执照,又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手续齐全,正常经营;15家店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餐饮许可证或正在申办餐饮许可证,手续不全;2家既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1家处于停业装修状态中。具体情况是:
15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哈尔滨市南岗区琴谷小木屋、哈尔滨市南岗区老羊倌炭火楼、哈尔滨市南岗区杰杰的寿司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志伟淮南牛肉汤、哈尔滨市南岗区金筷子刀削面、哈尔滨市南岗区小猪憨尼麻辣烫、哈尔滨市南岗区奇艺老京味烧烤、哈尔滨市南岗区广点王餐厅马端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年年有渔饭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领先风味花雕鸡餐厅、哈尔滨市南岗区木林森锅、哈尔滨市南岗区丽江人家斑鱼火锅马端店、哈尔滨市南岗区老京城羊蝎子、哈尔滨市南岗区阿吉咪烤肉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四海香酒店。
2家无营业执照,也未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哈尔滨市南岗区疯狂龙虾、哈尔滨市南岗区轰趴烤。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记酱骨饺子目前处于停业装修状态。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检查发现,除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冠饺子、哈尔滨市南岗区老厨家道台食府、哈尔滨市南岗区邢氏老太太烧烤店3家餐饮店环保符合要求外,其他34家均无油烟净化设备、高空排放设备或有油烟净化设备无高空排放设备或有高空排放设备无油烟净化设备;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当即责令这34家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店停止其违法行为,要求必须先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高空排放设备等相关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于府香辣蟹等3家有牌匾许可证,另外34家无牌匾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已经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南岗区马端街道118号附近(宣化街到宣庆街段)餐饮一条街上20多家餐饮因油烟污染扰民现象已暂时停业,举报人要求彻底整改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日,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对17家证照不全的饭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经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和《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34家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店停止其违法行为,要求必须先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高空排放设备等相关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34家无牌匾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已经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九、关于五常市小山子镇胜丰村6屯600余亩耕地自2006年至今被小山子镇3家塑料颗粒加工厂的生产废水和小山子镇生活污水污染,粮食大幅减产、无人收粮问题(第二十五批967号)
此件五常市委、市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的地理位置:五常市小山子镇胜丰村,企业名称:五常市恒大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生,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五常市小山子镇胜丰6屯600余亩耕地自2006年至今被小山子镇3家塑料颗粒加工厂的生产废水污染举报不属实,小山子镇生活污水污染举报属实。
日,五常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晓彬、副大队长郝国峰,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经现场检查,群众举报的小山子镇3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实为五常市恒大塑业有限公司和该公司的2个生产车间,该公司200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02年经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验收,2个生产车间已停止使用。五常市恒大塑业有限公司所排放的废水属于冷却水,按照环评要求允许外排。2016年7月经五常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常市小山子镇在城镇开发建设中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直接进入灌渠,此项举报属实。
(三)办理结果
1、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将对五常市恒大塑业有限公司等塑料加工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现场监察,确保该类企业污染物稳定连续达标排放。
2、五常市小山子镇城镇污水防治项目将列入五常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五常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实施落实。目前,小山子镇党委、政府正积极和水务部门沟通,共同研究方案,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设小山子镇污水处理厂。
十、关于道里区安德街63号原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多种异味扰民问题(第二十五批976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上访人反映的道里区安德街63号原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始建于1956年,原名哈尔滨量具仪器厂,有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王建伟。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经现场检查,该厂已于2013年停产,生产加工车间已关闭,有3名看厂留守人员;厂区内存放了大量生活垃圾、废旧纸壳、废旧帐篷等产生异味。调查结果表明道里区安德街63号原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多种异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日,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约谈了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法人王建伟,要求其立即清除厂区内的一切垃圾杂物,批评教育厂区看守人员爱护环境,及时清运生活垃圾。8月14日晚五时,该厂已彻底清除厂区内的垃圾杂物,解决了异味扰民问题。
十一、关于道里区南头道街24号中国电信集团哈尔滨分公司在801和802楼顶安装移动发射基站噪音、辐射扰民。举报人要求立即拆除问题(第二十五批977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上访人反映的道里区南头道街24号中国电信集团哈尔滨分公司在801和802号楼顶安装移动发射基站噪音、辐射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问题,哈尔滨市道里区并不存在南头道街。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哈尔滨市道里区不存在南头道街,举报不属实。但本着对群众环境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对该案件上访人所描述的地址、案情与以往案件进行了认真比对,发现此案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访举报事项第二十四批926号案件上访人反映的道里区建国南头道街24号楼4单元802室建设的电信基站噪声、辐射扰民的问题相似,并对道里区建国南头道街24号楼4单元802室建设的电信基站开展调查。
经现场检查,道里区建国南头道街24号楼4单元802室建设的电信基站隶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信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法定代表人:史永平。
(三)办理结果
日,通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信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沟通了解到,该部门此前就已经接到了群众对道里区建国南头道街24号楼4单元802室建设的电信基站噪声及辐射扰民的投诉,为了响应国家环保号召,更好地保护群众环境利益,该部门此前就已将此处基站停止运营,并正在谋划将此处基站转移。此后道里分局将重点加强此处的日常监管,避免出现噪声、辐射扰民问题的出现。
十二、关于香坊区成高子地区及碧园街2号和2-1号许多生产豆制品的小作坊偷排废水,生产异味扰民问题(第二十五批978号)
此件香坊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成高子地区豆制品作坊有7家,其中,4家证照齐全,分别为:哈哈豆制品厂,经营者刘志莲,注册号856;乡村豆制品加工厂,经营者王立,注册号030;喜洋洋豆制品厂,经营者赵杨,注册号755;强巍豆制品厂,经营者刘志强,注册号807。2家有照无证,分别为:于涛豆制品加工厂,经营者于涛,注册号933;香香豆制品加工厂,经营者赵文涛,注册号177。1家无照无证为洪光豆腐坊,负责人孙洪光。
投诉人反映的哈成路碧园街2号和2-1号附近有2家豆制品加工企业,分别为:哈尔滨绿原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香坊区哈成路碧园街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85C,法定代表人张建平,经营范围农产品技术研究、经销蔬菜、豆制品生产,证照齐全。富萍豆腐厂,位于香坊区哈成路碧园街副2号,负责人王富萍,无照无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日,中共香坊区委员会、香坊区人民政府组织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于永海、李可,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科科长张立波,科员张猛、邱志刚,香坊区成高子镇副镇长李禄、民胜村村长杨方恩,新香坊街道党工委书记邱立华、副书记高亚飞、办事处副主任谭正东、安监站工作人员李春景、哈纺社区主任邹红超等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经查,2016年8月初,香坊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联合整治行动。在8月4日的检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之规定,已对香香豆制品厂、洪光豆腐坊进行了查封取缔,没收其加工器具,切断生产电源;于涛豆制品厂因执法时处于停产状态,现场联系不到经营者,执法人员在生产厂房张贴了封条和取缔告知书,切断生产电源,并指派专人进行监控,防止死灰复燃。在8月8日的检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已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哈豆制品厂、乡村豆制品加工厂、喜洋洋豆制品厂、强巍豆制品厂四家企业进行了关停。在7家已取缔、关停的豆腐厂周边,执法人员还张贴了查封取缔告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各届共同监督。在8月9日的检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已对违法经营的富萍豆腐厂进行了查封,同时扣押了4台用于生产的分离式磨浆机头。哈尔滨绿原野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未建设环保设施,生产污水直排到哈纺物业管理的管线内,每年向哈纺物业缴纳排污费。在8月10日的检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目前,上述9家豆制品厂均处于停产状态。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成高子地区及碧园街2号和2-1号许多生产豆制品的小作坊偷排废水,生产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三)办理结果
下一步,香坊区将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区域的监管和综合执法力度,针对已查处取缔的豆制品企业加大依法巡查力度,采取跟踪式监管、经常性巡查,死看死守,防止反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查处的企业情况进行公告,发动社会各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的沟通和联系,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及时查处。
十三、关于方正县计委公寓内两个供热小锅炉冒黑烟污染扰民问题(第二十五批979号)
此件方正县委、县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1、举报的“供热小锅炉1”为方正县实验幼儿园锅炉,位于方正县松花江街125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617,校长陈涛。
2、举报的“供热小锅炉2”为方正县鑫禧商务酒店锅炉,位于方正县胜利街,营业执照代码为043,法人刘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方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方正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1、方正县实验幼儿园使用1台立式燃煤茶浴炉,锅炉吨位0.5吨,用于冬季供暖,供暖期燃煤使用量为30吨,该幼儿园周围为居民居住区,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由于目前不是供暖期,该锅炉未使用。经调查询问法人代表,承认存在冒黑烟污染问题。
2、方正县鑫禧商务酒店使用2台燃煤锅炉,2台锅炉吨位均为0.7吨,1用1备用于冬季供暖,供暖期燃煤使用量为130吨,该酒店周围为居民居住区,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由于目前不是供暖期,该锅炉未使用。经调查询问法人代表,承认存在冒黑烟污染问题。
以上两个单位锅炉均在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正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年)的通知》(方政发[2016]8号)中要求年商业经营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单位范围里。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方正县计委公寓内两个供热小锅炉冒黑烟污染扰民”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方正县环境保护局向方正县人民政府提请了《关于2016年对方正县建成区内商业经营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请示》(方环呈[2016]42号),方正县人民政府对该请示进行了批复,同意此项工作的开展。举报人反映的方正县实验幼儿园、方正县鑫禧商务酒店锅炉均在“方正县2016年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炉并网名单”内,在2016年供暖期前完成改造或拆并。
十四、关于道里区群力街道群力家园小区二期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及扬尘污染扰民;负责群力家园供热的金山堡供热公司供热锅炉烟尘污染扰民,居民要求并入大网问题(第二十五批982号)
第一、关于道里区群力街道群力家园小区二期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及扬尘污染扰民;负责群力家园供热的金山堡供热公司供热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的道里区群力街道群力家园小区二期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及扬尘污染扰民问题,经查,被投诉反映的小区位于群力崂山路与四方台大道交口处,实际名为桐楠格中兴城小区,该小区正在建设中,施工单位为哈尔滨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管立国。群众举报的负责群力家园供热的金山堡供暖公司供热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经查,负责群力家园供热的公司为哈尔滨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百宽,该锅炉房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信访举报的道里区群力街道群力家园小区二期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及扬尘污染扰民问题属实。
日凌晨4点,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群力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桐楠格中兴城小区工程项目正在进行土方拉运作业。现场有工程机械正在装卸残土,产生噪声,拉运残土的个别车辆密闭不严,存在驶出工地后扬尘、残土撒落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约谈当事人到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群力分局接受调查和处理。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道里区群力街道群力家园小区二期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及扬尘污染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经调查,举报的负责群力家园供热的金山堡供暖公司供热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不属实。
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该单位设有两处锅炉房,一处在变兴路2号,内有3台84MW热水锅炉(均配有布袋除尘设施),其中2台为备用锅炉;另一处在城乡路419号,设有1台130蒸吨(配有静电除尘设施)、3台40蒸吨备用锅炉(均配有湿式除尘设施)共计4台锅炉,因属季节性生产,目前所有设施都已停用。道里环保分局曾于日、日、日供暖期间对两处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过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负责群力家园供热的金山堡供暖公司供热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
日,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群力分局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噪声扰民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当时人实施降噪措施;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密闭不严的车辆进行拉运残土,加强拉运残土车辆的苫盖管理,并对已造成的路面污染进行水清洗。下一步,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群力分局将加大对该施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负责群力家园供热的金山堡供暖公司供热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着重加强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及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的发生。
第二、关于居民要求并入大网问题。
此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负责群力家园供热的金山堡供热公司供热锅炉烟尘污染扰民,居民要求并入大网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不属实。
8月14日上午,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派专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群力家园小区是由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所属哈尔滨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金山堡热源厂负责供热。该热源厂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热源地址位于道里区变兴路2号,建设规模为5台84MW热水锅炉,供热能力800万平方米。2014年,3台84MW热水锅炉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2016年,随着供热负荷的递增,启动建设安装另外2台84MW热水锅炉,计划2017年建成。现供热面积为470万平方米。
(三)办理结果
负责群力家园小区供热的金山堡热源厂是我市规划新建大型集中供热项目,单台锅炉容量为84MW,3台锅炉容量达252MW,符合国家规定的集中供热要求。因此,群力家园小区目前已属于大型热源集中供热,不存在并网事宜。
十五、关于道里区群力新区一是经常有异味污染扰民(群力第一大道及群力大道最重),二是远大购物中心楼顶排风扇噪音扰民问题(第二十五批983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1、上访人反映的群力新区异味污染(群力第一大道及群力大道最重),是群力第一大道排水管线维修工程产生的。2016年5月,群力第一大道新建DN1400污水管线工程开工,管线全长863米,由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施工,预计8月20日竣工。
2、上访人反映的道里区群力大道1176号黑龙江远大群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开业,法定代表人:何广川;该单位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及验收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1、经现场检查,群力第一大道排水管线维修工程尚未竣工,施工期间,临时设置的两处导水井导水时产生的异味扰民。
2、黑龙江远大群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楼高7层,经监测,楼顶设置的排风机边界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调查结果表明上访人反映“道里区群力新区一是经常有异味污染扰民(群力第一大道及群力大道最重),二是远大购物中心楼顶排风扇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
(三)办理结果
1、日道里分局就已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路段异味扰民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已要求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落实五项异味防治措施,有效防控污水挥发产生的异味污染。一是要求对施工沿线污水检查井及导水井使用棉被密闭封堵;二是要求在导水时,对污水进行稀释后排放;三是要求最大限度缩短导水水泵提升时间,减少异味散发;四是要求对施工完毕后的检查井及时加盖井盖;五是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设立专人对施工沿线加强巡查,发现异味及时处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将对该工程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防控异味污染问题。
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对黑龙江远大群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五万元。黑龙江远大群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当场关闭了楼顶噪声超标的排风机,并联系隔音屏安装厂家,准备对楼顶排风机周边安装隔音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要求对楼顶排风机的出风口方向进行调整,将出风口统一调至远离居民区方向,同时要求其对噪声超标的风机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措施,经道里分局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此后道里分局也将对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防控排风机噪声等污染,为周边居民营造安静的生活环境。
十六、关于松北区黑龙江航运集团下属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公司在松北区船厂小区建设的小区综合排污水管网工程没有安装污水净化装置,废水直接排入松花江(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地)问题(第二十五批985号)
此件松北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船厂小区地处我区松浦镇,处于松花江北岸城区段泄洪区内,三面环水。该小区始建于1928年,原为船厂自有生活区,后为哈尔滨船舶修造厂家属区,逐年演变成现在的居住区。小区楼房最早的建于1950年,90%以上的住宅楼建于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小区地面积13.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总户数约1,958户。其中:三层以上楼房21栋,建筑面积4.78万平方米,住户1,053户;小二楼12栋,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住户305户;平房28栋,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住户约600户。哈尔滨船舶修造厂一直负责该区域的供热、供排水、房屋维修及物业管理等工作。2000年哈尔滨船舶修造厂破产后,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未移交给政府部门管理。目前上述职能由黑龙江钱塘物业公司负责,该公司隶属于黑龙江航运集团。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松北区政府副区长何旭明组织松北区物业办主任李建霖、松北区供排水公司总经理王上一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船厂小区排水系统1977年建成,已使用39年,排水主、支管道总长为6,540米,排水检查井、化粪池均为砖砌,终端建有排水泵站一座,建有2台排水泵,一用一备,排水管道总出口标高在114米。排水量每天600吨左右,下雨时每天高峰1,200吨左右,承担船厂小区居民和附近7家企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和雨水排放。综合排水管网工程没有安装水处理设施,但不在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之内。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放映的“松北区黑龙江航运集团下属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公司在松北区船厂小区建设的小区综合排污水管网工程没有安装污水净化装置,废水直接排入松花江”问题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船厂小区有近百年的历史,所处位置是一个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特殊区域,原有建筑陈旧,基础设施落后,彻底根治需要实施搬迁该改造。新建排水管线将该小区污水引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涉及土地征收和建筑物拆迁,近期也无法实施。最好的办法是在现有泵站基础上,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日,区物业办与钱塘物业公司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航运管理局取得联系,对方已明确表示,无力承担该小区排水设施改造。但排污问题事关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筹集一部分资金,力争在今年上冻前先解决生活用水直接排放问题。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计划由松浦街道办事处负责,松北区物业办和供排水公司配合,组织专家认真研究论证后,在现有污水泵站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先解决污水直排问题,2016年11月底前投入使用。
十七、关于香坊区香滨路4号-21酒鬼居烧烤油烟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第二十五批988号)
此件香坊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香坊区香滨路4号-21酒鬼居烧烤,实际名称为香坊区酒簋居品味烧烤坊。经营者汪永华,注册日期日,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805),经营范围中餐制售、单纯烧烤。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日,中共香坊区委员会、香坊区人民政府组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王锐、队员黄旭与和平路街道驻街执法中队负责人梁萍、队员李鑫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香坊区酒簋居品味烧烤坊室内有一台风机,室外有独立高空排气筒,但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现阶段室内设备均处于停用状态。经调查,该餐饮企业产生烧烤油烟的主要原因是存在露天明火烧烤现象;但现场无外置音响,噪声主要来源于该餐饮企业在经营时个别食客不听劝阻自行使用自带车辆的外放音乐所致。和平驻街执法中队现场要求该企业业主立即停止露天烧烤行为,并要求该企业业主做出最晚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23时的承诺,同时在经营期间积极劝导来店食客不得使用自带车辆或音响设备外放音乐扰民。调查结果表明投诉人反映“香坊区香滨路4号-21酒鬼居烧烤(酒簋居品味烧烤坊)油烟污染及噪声扰民”的问题情况属实。
(三)办理结果
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依据《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哈尔滨市香坊区酒鬼居烧烤(酒簋居品味烧烤坊)安装油烟净化装置,8月15日,经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现场监察,该餐饮企业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整改完毕,鉴于该饭店业主整改态度积极、整改迅速,未予以罚款。和平路街道驻街执法中队队员白益昌、金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做出了责令其立即改正、停止露天烧烤行为的处理;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做出了责令其立即改正、停止噪声扰民行为的处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做出了责令其立即改正超时经营行为的处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和平街道驻街执法中队安排专人对该餐饮企业及周边进行严格管控,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十八、关于南岗区营部街附近金刚山烧烤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第二十五批989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金刚山烧烤店,企业名称:黑龙江金刚山鱼肉美食有限公司中山路店,统一社会代码:18086P,负责人:邓淑娟,联系电话:,经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52号,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经营餐饮,成立日期:日,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74,有效期至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革新所对投诉件中反映的营部街进行了逐一排查,经调查,举报人所说营部街附近金刚山烧烤店实应在中山路252号,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监管范围涉及金刚山的只有黑龙江金刚山鱼肉美食有限公司中山路店,位于中山路252号,承租哈尔滨银河宾馆房产,属于独立区域。该单位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已经高空排放但无油烟净化装置,排烟设施位于银河宾馆楼体一侧,并高于银河宾馆24层顶楼。该单位有三台用于排烟的风机,经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风机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营部街附近金刚山烧烤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情况属实。
(三)办理结果
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油烟污染,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8月19日前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并行政处罚壹万元;对于噪声扰民,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噪声污染问题,并处以行政处罚伍仟元。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督办落实整改。
十九、关于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破坏西岗屯700亩草原(西岗王八坑上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第二十五批990号)
此件松北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王八坑是自然形成的沟塘,位于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西兴隆岗屯东北侧,距离上战备路3公里。王八坑上沿紧邻王八坑东侧,是一处高地,北侧为松花江汊河串沟,南侧为沼泽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日下午,区政府副区长郑灿龙组织区水务局局长张春、农林局局长谭忠东、市国土局松北分局局长于海滨、区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喜才、松北镇镇长李志新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此前市畜牧局、市国土局松北分局与区农林畜牧局曾于8月14日上午对该地块进行过调查,对投诉人举报地点的土地性质进行核实。经调取1989年城市土地调查图,市畜牧局与国土分局现场认定该位置的土地性质为滩涂地,并非草原。区政府组织现场调查没有发现擅自修筑围堤、民房、堆放物资、倾填垃圾、残土等影响行洪问题,现场地形地貌也没有遭到破坏,地表植被维持原状,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调查结果表明,群众举报反映的“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破坏西岗屯700亩草原(西岗王八坑上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
松北区沿江滩地较多,湿地生态环境是松北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多得的优势。下一步,松北区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区域管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对湿地、滩涂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  |  | 
主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承办: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承建维护 版权所有:哈尔滨市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黑ICP备号
网站邮箱:zfw@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道外北十四道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