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多套住房,在达州不能享受住房补贴证明政府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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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政府最低补贴10万
编辑:覃贻花
  四川新闻网达州12月23日讯(贾金戈 记者 张骥)12月2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达州市制定出台了《达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据了解,达州市将对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补贴,凡是在日至日期间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将给予最低10万元的补贴。
  增设电梯需要什么条件?
  据了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原则是要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的原则下进行。同时,还要坚持“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增设电梯的整体立面外观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实施范围则包括达州市中心城区(含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7层及7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单位产权的房屋需单位书面同意。
  增设电梯如何筹措资金?
  在资金筹措方面,以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屋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房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的房屋属房改房的,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按规定使用已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和政府补贴。
  据介绍,凡在日至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已按照规定增设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以电梯停靠七个楼层为基准,补贴15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10万元),每增加一个停靠楼层增加补贴0.5万元。
  增设电梯如何组织实施?
  据介绍,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实施主体则应当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同梯号(幢)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可自行或由其委托的实施主体办理审查报备手续。增设电梯协议签订后,实施主体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由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图专业技术指导审核意见书。同时,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向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既有住宅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一站式验收”,各部门将竣工验收意见书面函告既有住宅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实施主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许可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增设电梯如何管理及维护?
  据介绍,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共有人代表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向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增设电梯产权归谁?
  实施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产生的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不做变更,新增建筑面积不视为增加容积率,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有问题如何协商解决?
  据介绍,协商解决机制可分为利益补偿和调解机制。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争议各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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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对象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及有关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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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以及各类人才住房困难,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特定对象家庭购...
永安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特定对象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享受政府
购房补贴及有关优惠政策的公告
&&&&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以及各类人才住房困难,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特定对象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实施财政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购房对象及条件
&&&&1、在本市市区首次购房的对象(含本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非本地户籍居民,下同);
&&&&2、现有家庭(含直系亲属借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等)需求对象。
&&&&二、房源及数量
&&&&市区日出东方、新安大院、澜山世纪、蓝湾园、龙山馨园、绿洲嘉园、清竹苑景、五洲凯旋门、奥体国际、诚上润园、金色蓝庭、金色华府、阳光丽景、儒林苑、天悦龙庭、蝶泉湾、永郡小区、燕郡小区等18个楼盘中,单体形象进度达80%以上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共计300套(先行推出200套)。
&&&&三、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相关对象购买户型在100平方米以内住房的,市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购买户型在10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市财政按15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同时,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折扣200元至300元的标准,提供团购价格优惠。单套住房优惠价款不超过5万元。
&&&&2、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或获得各类中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含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的家庭,在我市工作满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开具单位证明,企业务工及经商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购买户型在100平方米以内住房的,市财政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购买户型在10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市财政按25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同时,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折扣200元至300元的标准,提供团购价格优惠。单套住房优惠价款不超过6万元。如购房夫妻双方均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夫妻双方均获得各类中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含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的家庭,市财政补贴价款再上浮10%。
&&&&3、对已享受本次购房优惠政策的对象,在办理产权证后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仍可享受市政府永政文〔2014〕116号确定的购房契税全额返还奖励政策。
&&&&四、实施期限
,期限3个月。
&&&&五、有关事项
&&&&1、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可自行选购上述楼盘指定的房源,到开发企业报名并经市房管局资格审核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购房对象凭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税票,到市房管局领取购房补贴款项。
&&&&3、具体事项详询市房管局二楼开发科(电话:3619259、3610273、3623707)以及各相关楼盘售楼部。
&&&&&&&&&&&&&&&&&&&&&&&&&永安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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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购房补助细则出台
8月1日起可正式办理
华西城市读本讯(贾金戈严开川记者罗轩)达州市民翘首以盼的购房补助金终于要开始发放了。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住建局获悉,自6月10日六部门联合出台新政以来,众多市民都对购房获每平方80元的政策翘首以盼。21日,关于此项优惠政策的《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8月1日起将可以正式办理。据达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该《细则》明确规定,凡是在今年6月10日至明年6月9日期间,在达州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办理了房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面积在140平米以下,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都可享受每平方补助80元的优惠政策,且每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而《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为达州主城区,包括通川区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朝阳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四川达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川区则不在此列,要求达川区参照制定补助实施细则。同时,该《细则》规定,从8月1日起正式受理个人购房补助申请,购房补助资金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购房补助的申请受理截止期限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之日起6个月。申请人只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有效身份证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房产档案查询记录、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便可领取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进行办理。另外,达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市财政局负责购房补助资金的复核和发放。购房补助资料由达州市房产管理局归档,接受市监察、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购房补助须据实申报,严禁申请人和房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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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04:03:56浏览次数:作者:章映来源:温州日报
  10月8日起,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开始受理个人购房补贴。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其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补贴细则,并对细则作出说明。
  根据细则,日到日期间内,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补助。
  补贴对象
  关键词: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唯一住房
  市房屋登记中心主任黄齐介绍,可以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是在日到日期间内,在温州市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且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房人在温州市区的唯一住房。其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一般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如果该期间内,申请人在温州市区购置多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则以第一套住房签订合同的时间认定为首次购房时间,且以第一套住房签订合同的时间上推核查购房人在温州市区的住房套数。
  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除夫妻关系外)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发补贴。
  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房屋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申请要点
  关键词:领取两证后3个月内申请
  细则明确,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的3个月内,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资料包括:
  1.《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补贴发放
  关键词: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带齐了资料,申请人可按房屋所在行政区划,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分别是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鹿城区范围)府东路561号办证大厅;瓯海分中心&洲洋路2号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房屋登记中心窗口;龙湾分中心&机场大道1659号(房管大楼);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经开区管委会审批中心房管窗口。
  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补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市民若有疑问,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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