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商保住院了2016出院病历排序理赔医院说要一个星期后来医院复印病历,是这样的吗,谁办过

在人民医院住院出院后怎么复印病历?_如题,需要什么手续吗?要_宝宝树
在人民医院住院出院后怎么复印病历?
如题,需要什么手续吗?要医生开什么单子吗?去哪复印病历?有了解的吗?
有知道的宝妈吗?
不清楚,宝妈可以问问住院部护士
嗯,等去产检的时候问问吧
回复 &超妈子涵&
08:39:17发表的
不清楚,宝妈可以问问住院部护士
说是去A区四楼带身份证复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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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可即时拿到病历复印件
来源:齐鲁晚报
  杜宗宾在为张宏巍准备病历。本报记者 曾现金 摄
  本报济宁6月13日讯(记者 曾现金) 13日,6岁的张宏巍做着出院前的准备。当天下午,她的父母从金乡县人民医院拿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今后济宁患者索要病历不再需要申请,济宁市的医疗机构将主动为患者或家属免费提供复印病历。目前,金乡县人民医院、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已经率先试点推行病历公开。  金乡县胡集镇的张宏巍因为右手食指骨折住进金乡县人民医院,经过治疗,她已经具备出院的条件。13日下午,她的父母开始收拾东西,准备出院。医院小儿外科主治医师杜宗宾已经准备好张宏巍住院的病历,并在病历的相关位置签了自己的名字。办理完结算手续,她的父母顺利拿到孩子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孩子在学校参加人身意外险,到保险公司报销时,需要提供孩子的住院病历。”张宏巍的爸爸说,如果在4月份,孩子出院一周后,才能拿到孩子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不仅如此,如果需要住院病历复印件,需要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然后才能拿到住院病历复印件。实行病历公开后,在出院当天就能拿到住院病历复印件。给孩子报销时,就不需要再跑冤枉腿。  “原来书写的病历可能有一些错别字,即使有错别字,还有修改的机会。”杜宗宾说,实施病历公开后,修改错别字的机会没有了,这种制度直接倒逼医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不然,病历中出现错误就没有改正的时间了。  金乡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肖玉振介绍,医院从5月1日起试点推行病历公开措施,截止到6月5日,全院出院病人4580人,医院为患者提供病历复印1924份,复印比例达到42%。患者在转院治疗、商业保险医疗报销、异地报销时,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实施这种制度,让患者少跑了冤枉腿,这是医疗机构实施的便民、惠民措施的内容之一。  “卫生部有相关规定,根据患者申请,患者出院一周后,才能拿到住院复印病历。”济宁市卫生局副局长鲁先灵表示,其间,医生可以对病历错误进行完善和修改。实施病历公开措施,这实际上是一种倒逼机制,倒逼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这样做的目的,实际上也是医院为自身加压,也是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  鲁先灵介绍,目前,金乡人民医院、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已经率先试点推行病历公开。7月份,在对试点单位评估的基础上,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将陆续推行病历公开。延伸阅读>>病历复印件含住院时各详细名目  13日下午,杜宗宾在张宏巍住院病历首页上签名,张宏巍的其他病历也准备齐全了。结算完医疗费用,她的父母顺利领到住院病历复印件。  “实施病历公开,我们的工作量没增加多少,但是书写病历的时间更加紧凑了。” 杜宗宾介绍,如果没有按时书写病历,软件系统将自动报警,并且不能书写随后的病历。与此同时,如果工作节奏跟不上,患者就不能及时拿到住院病历。  肖玉振介绍,病历的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病历报告等,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都有详细的名目,达到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的目的。  鲁先灵表示,医院由被动公开病历向主动公开病历转变,让医院的服务质量透明化,这种措施倒逼医院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安全。这也是深化医改、推行便民、利民的一种措施。      本报记者 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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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不小心在停车的时候撞到一个小孩,后来住院的,他现在要敲诈我,病历跟出院小结那些都不肯给我,我该怎么办呢?因为我要去保险公司理赔的
我父亲在日骑电动三轮被一辆轿车闯倒。到医院检查肋骨骨折至今未瘀,肇事者当时陆续交了7500元。现在他要提车可以吗?
病人因出车祸掉了七个牙齿上四颗下三颗,牙槽骨骨折可以评上伤残么
被保险人生前贷款时买过贷款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前住过院,后意外死亡,家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快一年了保险公司未有任何消息,后联系该公司,其认为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范畴属呼吸衰竭而死,并提供被保险人住院病历复印件,被保险人是在出院后一个多月后才死亡。想咨询一下:保险公司在病人或者家属都不知道且未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复印病历违规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请问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哪些情况呢?
开车在路上刮倒一个老人,由于碰倒了行人,交警判定机动车全责。送伤者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无需住院,回去休养一周后又去医院复查,说是不敢走路,大夫说住院观察,又安排住院,住院6天 花费6500元左右(基础检查2000左右,药费4500左右 药费包括老人治疗脑血管和糖尿病之类的长期病症), 出院后保险公司说赔偿只能赔偿事故造成的医药费与检查费用,有些长期的病症用药要划出来,是对方自己承担的。需要医院的小结和病例书还有陪护人员的工资条,老人由于已经退休没有误工费只能赔偿...
病人自觉医院有错。
如题,对方经过检查已无大碍,但是由于其在医院有关系,医生也迟迟不开出院证明,一直在拖着。我的车只有交强险,所以只能承担最多1W的医疗费用。现在本人已经交了两万的押金。对方家属屡屡催促我们缴纳费用,请问怎么办? 对了,我全责。
家人因人为车祸,导致病人动完手术,以后可能会做不了事情,请问,我可以要求索赔误工费20年吗?
家人因人为车祸,导致病人动完手术,以后可能会做不了事情,请问,我可以要求索赔吗?
我被人打伤,我想拿到我伤检的复印件。但是派出所不给我,我怎么办(派出所已经告诉我了伤情的结果)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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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52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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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方阻扰患方复印而被判败诉
复印是患方取证的权利,医方不当阻扰使得病历真实性被质疑,真实性无法确定,败诉无法避免。
深圳一名孕妇在医院生完孩子后竟发生脑梗塞以致右侧偏瘫,夫妇俩于是状告医院索赔8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曾有拒绝复印病历的行为,也无法证明自己未曾篡改病历。因此,尽管有关机构鉴定该案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仍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应负完全责任。2004年6月29日,张女士(化名)因为临产而入住深圳市宝安区一家医院。由于张女士的身体状态特殊,医院对她进行了腰硬联合麻醉下的剖宫产,分娩出一名健康男婴。张女士手术前各项生理指标均属正常,术后经医院检查也没有发生任何异常变化,手术期间医院对她进行了连续大量的输液和药物治疗。可到第二天,张女士的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她双上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丘疹和红斑,同时还有发热等感染症状。几天后,张女士双上肢、腋下、双肩等处大面积红肿、水泡甚至溃烂。经张女士多次催促,医院于7月5日将其送至其他医院皮肤科进行会诊,之后张女士继续在该医院治疗。但随后的几天,张女士的病情并无好转。7月10日,张女士在病房里晕倒,四肢不能动弹,张女士丈夫发现后立即告知医院,医生于20分钟后到达并进行了输液和注射,之后情况仍不见好转。该院赶紧对张女士进行了CT检查,结果为左额颞叶脑梗塞。该院于当晚将张女士送往其他医院继续治疗,虽然经过紧急治疗,张女士仍然留下了终身残疾——右侧偏瘫、语言不清,彻底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一处四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张女士认为,她之所以有今日的痛苦,皆因医院的误诊。而且,
张女士丈夫曾要求院方复印病历被拒,两天后才复印部分病历给其丈夫,其他病历直至2005年底才允许复印,且病历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篡改,可见医院态度之恶劣。于是,她将医院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82万余元。医院是否及时提供病历复印?病历内容是否被篡改?这成为开庭时辩论的焦点。医院则表示,2004年7月10日,院方拒绝张女士丈夫复印病历事出有因。因为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患者有权复印部分病历资料,但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即假如患者有行为能力,凭个人身份证复印,代理人必须要有关系证明。7月10日,当张女士丈夫提出复印病例时,相关手续并不齐全,所以医院没让复印。7月12日,手续齐全经过审批所以同意其复印。此案经法院委托,鉴定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张女士则认为,她住院期间,丈夫一直作为家属陪护并签字,院方从未要求其提供关系证明,到了复印病历时却提出来,明显是设置障碍。两天后他们复印到的病历已非原始病历,里面有明显篡改的痕迹。该案经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委托,深圳市医学会、广东省医学会依据院方所提交的病历和张女士持有的病历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2004年7月10日,张女士丈夫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院方要求其证明与张女士之间的身份关系,该行为明显属于对患者复印病历的要求设置障碍,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因此,法院认为医院拒绝复印该病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侵犯了张女士及时收集证据的权利,也使本案错过了固定证据的正当时机。虽然医院其后提供了病历,但无法证明其间没有篡改病历,因此院方提供的病历已不能视为原始证据。虽然鉴定结论认为院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病历并非原始病历,从而使该鉴定结论不能被采信。因此,应按院方举证不能处理,法院遂推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应负完全责任。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应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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