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争收集体土地建房还可以建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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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土地在起诉期间能建房吗
原告:陈东明,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010515,住址:博白县博白镇公园路098号富源花园小区8#—1—601,联系电话:
被告:陈述文,男,住址:博白县径口镇茶根村黄泥湖队。
陈玉忠,男,住址:博白县径口镇茶根村黄泥湖队。
案由:相邻权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强占的路面,恢复路面宽至1.83米。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一、道路历史情况。
原告家住博白县径口镇茶根村黄泥湖队的宅基地里,原告的房屋是于1987年秋兴建,东接蓝远芬户共墙为界,西接陈作刚耕地为界,北接陈荣水沟为界,南接水沟自墙为界。原告的房屋于1990年11月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证号:博集建(1990)字第号。
原告的房屋
根据黄泥湖生产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配方案中,宅基地的预留通道为各自房屋走廊为公共通道留作路通行。目前该通道形成历史已经有24年以上,是陈作刚、陈东明、陈述旅、陈述文、陈玉忠陈玉明、陈明峰等多个家庭出入的主要通道,道路宽为1.83米。
二、被告未经批准,违法修建房屋,强占道路。
在今年8月下旬,被告陈述文获得2011年国家房改房补助款进行旧房翻新项目,被告所建的房屋为本村宅基地空地上的新建房和旧房拆除重建的翻新房。被告所建的房屋未经镇政府及县土地主管部门审批,属于违章建筑。
在今年8月下旬,被告拆除旧房子时,原告明确告知被告要留通道出行,保持原通道不变。在9月7日被告在下砖种时,原告发现被告严重的侵占公共通道,仅仅留下96厘米作为公共通道,留作村民及在里面的家庭户成员通行,原告坚决要求被告从新规划,确保出路通行。在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于9月8日又通过村民委员会主任陈人庆、村委支部书记陈作铝、村委会副主任陈天保、村民委员会治保主任陈作佑、镇政府综治办主任陈家林、土地所干部刘新、城建办干部周伟等现场办公调解,经调解无效,被告继续强行浇筑基础。
三、道路被占用,村民及原告无法正常通行。
该路段被侵占,造成通过该路段的村民通行困难,摩托车也难以通过该路段。也造成了原告全家进出无法正常通行,无法运输生活所需物资。
四、被告所建违章建筑应予拆除,历史通行道路应予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被告所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并占用道路,应予立即拆除。
原告本着“万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分又何妨”的宽容心态,对被告的强占行为宽容面对,但被告不听村里调解,也不听镇政府综治办等人的调解,仅仅退让14厘米。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
居于以上是事实和法律,特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博白县人民法院
我爷爷土改时分给我家一片十亩油茶山。因为山证是我叔的名字。我爸没文化一直没去更正。现在国家征收那片山了。我叔的儿子说是他家的。现在我爷爷奶奶与叔都过世了。可所有清楚的人都知道那片山一直由我家使用与收益。请问我还能要回那片山的所有权吗?
补充:那片茶山一共三块我爷爷三兄弟每人有一块。我大爷爷是亲爷爷。我爸从小由二爷收养到大的。现在三决山都在我叔儿子那土地证上。
律师你好。我是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云山街道的一个村民,因为不了解自己土地建房的政策,想咨询下如何申请用自己土地建房。
因为家里的房子要重建,想用自家的土地为地基建设。
原告跟两户农户分别购买了宅基地,面积分别是40平方米、20平方米。但两户没有相连,中间是我的菜地,于是原告多次跟我协商用0.7亩小茶地跟我换,我把两户中间的菜地换给原告后,已建好房4年多。现在原告的住房面积110平方米。他才承认占着村的地菜地。说我用村的地换他家的地,现在原告的儿子把我告上法院。我的菜地是村公所的自留地,经村办公会议决定给我做菜地。我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件,
在我起诉离婚期间 对方就开始征婚 并且在网站注册会员,在沈阳最大的世纪佳缘网站征婚
我是8月18号起诉离婚的,在还没开庭期间对方把属于我们共同所有的房子,去挂失了 并且把房照补回来了,还改为他个人所有。我现在很无助,请问种情况我改怎么办?
【朋友】受让人和转让人经有偿书面协议变更了土地使用权,协议已经签了7个月,可是现在转让人却要求让出1米【大概有40个平米】做路,这个要求合理吗?因为那片土地在政府的规划区 说是因为没有房子住,想建房用,所以需要一条路。可以申请建房吗?集体或个人有权干预吗? 是否只要是路边的地,如果符合建房,在没有动田埂的情况下还必须自动让路?该让多少?这样不是会让很多土地流失吗?
我们家前面有一户人家,占用河道面积起房,把河里的积水抽干了,然后自己在这基础上建房,请问如何处理和举报?
某人租赁某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租赁的土地,租期20年,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了3层建筑物,被查处是违法建筑物,在处罚主体的确认上是认定某人,还是认定某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租赁,还是两者都是处罚主体
我家原来4建房后来想在要块地再盖4间大队不让就原地扩建了盖了6间还剩下2米左右地方没盖(迷信不能盖)最近拆迁大队竟然说那块地让邻居要走我应该怎么维权
我老公2011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8月4日我接到的传票,8月25日开庭,这期间他和我发生过性生活,而且还让我怀孕了,结果法院没有判离婚,我和他说了我怀孕了而且没有生活费,他说不给生活费也不管你想怎样就怎样,那现在我该怎么办?截止到现在国家的政策是企业在自有土地上可以搞集资建房_镇巴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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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 市民可申请单位自建保障房产权归单位对此,省住建厅副厅长张孝成5日在省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这样解释:在保障性住房方面,截止到现在国家的政策是企业在自有土地上可以搞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我们今年想把政策放开,动员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参与社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而且是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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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之争:村民盼拆迁争土地 有人负债建房
日 10:07 来源:半月谈  
  作为中部地区一个贫困县的城中村,湖北黄冈团风县罗家窑没有房屋拆迁造就的千万富翁,但土地增值确实给不少人提供了一夜致富的捷径,或者至少是这样的机会。而机会能不能把握住,还得看各自的本事。于是本来温情脉脉、守望相助的乡村,在利益的争夺中变得复杂起来。
  村里人人感觉吃亏
  宅基地是当前困扰罗家窑的最大矛盾。在村支书童建文的办公室里,记者几乎每次都会碰到前来要宅基地的村民。童建文80岁的母亲说:“天天都有人到家里来要屋基,儿子不在家,他们就来找我,跟我说有什么用呢?”
  其实,罗家窑绝大多数村民并非没有房子可住,那为什么会出现家家户户要屋基的局面呢?原来,由于地处县城中心,罗家窑村所有土地都在规划的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范围之内,为了便于以后村民房屋拆迁还建,村集体和政府协商,预留了200亩土地。
  这些预留地在村子东头。早些年,那里还比较荒凉,水电路不通,距离县城中心又远,很多村民都看不中在那里建的房子,有人不愿要,有人干脆卖掉地基。但是一两年后,房地产市场活了起来,县城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张,那些不被看好的地基或房子转手一卖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村民们看到利益,纷纷向村集体提出划拨宅基地。他们有各种理由:儿子分家了;女儿虽然出嫁但是户口仍在村里;现在的住房破旧、漏雨,又在红线范围以内,不能重修重建……一些村民在征地时提出条件,不给宅基地就不退地,为了尽快完成征地任务,村里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有些人要一处,卖一处,又要一处;有关系的多要,没关系的要不到;有狠的可以要好几处,老实的一处也要不到。”有村民这样描述村里的宅基地乱象。一名老年村民,以退地为筹码,或闹或访,竟然先后要到7处宅基地。还有县乡干部、做生意的人也到村里要到了宅基地。
  这些宅基地上建起了新的小区,而整个小区有一半左右的住户不是本村的村民,这更加剧了村民们的不公平感。他们一方面认为村里有些人得到了太多好处,而“老实人”却什么也没有得到;另一方面反映当时的村干部将宅基地做人情送给外面的人,甚至拿去做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村里几乎人人感觉自己吃亏,没有要到宅基地的与要到宅基地的攀比,要到一处的与要到多处的攀比,甚至那名要到宅基地最多的老年村民也说:“不要拿我和普通村民比,老实人没办法,要比就拿我和干部比。”
  陷入这样的利益纠结泥淖,罗家窑村的宅基地分配和征地工作都被耽搁多年,这也影响了县城的规划和发展,规划从罗家窑村穿村而过的人民路一直未能修通。对此,村里的“精英”多有不满,认为部分村民为了眼前利益,阻挡了罗家窑的城镇化进程,实际上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发展利益。
  建房的纠结与困惑
  罗家窑已经有明显的“老村”与“新村”之别。老村是村民们的老房子,或者在老屋基上建起的新楼房,高矮参差、新旧交错,保留着村庄原有的格局;东头的“新村”则是一片三四层的新楼,有100多栋;再往东,经过一片水洼地,一排排七八层的新楼正在112省道边拔地而起,这些连排高楼间距很小,密密麻麻,俨然一片钢筋水泥的丛林。
  丛林,这个词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形容罗家窑当前的社会关系。当宅基地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而竞争又缺乏规则时,村民争夺资源的能力,就成为其能否获得宅基地的主要依据。由此,村里出现了一批钉子户,他们在同村干部博弈的过程中获得了更多利益,在村里引起效仿,进一步搅动了宅基地的分配秩序。
  镇村干部反映,对于处在县城中心位置的团风镇来讲,征地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基层工作的重心。为了按时完成征地任务,镇村干部在与农户的谈判中只能作出妥协,宅基地分配成为筹码,分配秩序越来越混乱。而当下达征地任务的领导取得政绩调走之后,遗留的问题和矛盾只有村干部去面对。
  宅基地无序争夺的结果,是村庄分化,上访不断,邻里反目。要到宅基地的村民纷纷建房子,从三层、四层到七层、八层,楼房越建越高,建房费用也从二三十万元发展到六七十万元,自己的钱不够,就向亲戚朋友借,甚至借高利贷,每年利息就要数万元。
  早几年建房的村民确实赚到了钱,因为建造成本低,也赶上了好的市场行情,房子好卖也好租。但随着罗家窑的房子越来越密集,小产权房买卖越来越难,正在建房的村民面临着建房难卖房也难的困惑。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觉得别人都赚这个钱,自己不赚就是傻子,于是想尽办法,也要到一块地基,动员在外面工作的儿子拿钱出来建房。房子建起来后,欠下了30多万元的债务,大部分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其中有十几万元要拿一分的利息。
  负债建房,又遇到现在的市场行情,他有些懊悔:“儿子也向我发脾气,我这就是打肿脸充胖子,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现在所有人眼睛都盯在房子上,将来坏也会坏在房子上,七拼八凑把房子建起来,又不能吃,又不能喝,还留下这么多问题。”
  不愿放弃最后一点土地
  除了围绕宅基地的博弈,罗家窑已被征用但还没有退出的300亩土地也是村民与村集体谈判的焦点。不论是那些十分困难的家庭,还是占村庄大多数的一般收入家庭,当前都将希望寄托在仅剩的一点土地上。有的老人言辞很激烈:“你就是给我60万一亩、100万一亩,我也不退。”
  在罗家窑,有些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或者家里有人患上重病,因病返贫,生活十分困难:74岁的华桂芝婆婆一人要养活3个精神病儿女;孙桂枝的儿子患精神病7年,母子俩捡破烂相依为命;年近七旬的詹静文为患“肝豆状核变性”疾病的儿子挣药费,天天上工地打零工……
  他们的命运也让更多村民为生活的不确定性感到焦虑。村民们时常向记者唠叨他们的不满:过着城里人的生活,却是农民的身份,收入来源少,社会保障低。
  “一样在县城里生活,别人每月至少几百块钱养老金,我们只有几十块钱。”
  “生活和城里人一样,柴米油盐都要买,吃菜也要买,社保怎么就不能一样?”
  “以后,这里可能成为县城的‘贫民窟’。”
  据了解,目前罗家窑村失地农民除了60岁以上老人每月有55元养老金,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月还有80元失地保险。对一些困难家庭,尤其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而言,这样的保障水平显然难以支撑。
  团风县是一个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政府财力有限,不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征地补偿费用也很低。罗家窑千余亩土地陆续被征用,近年来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工业用地每亩2.08万元,商业用地2.8万元,按政策规定,实际到农户手中也就1万多元。这点钱,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只能算聊胜于无。
  村民童爱国说:“政府把地拿去一卖,就是20万(工业用地)、80万(商业用地),给我们1万多块钱一亩,一两年就吃光了。”
  土地升值的预期让农民意识到,城镇化是他们挤上发展“列车”的机遇,而他们手上的“车票”就是土地。由此,一些农民已远远偏离“劳动创造财富”的追求,而将希望寄托在征地拆迁带来的暴富暴发上。
  此外,由于缺乏产业支撑和保障跟进,对于许多罗家窑村村民来说,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后的保障。所以,他们不愿放弃手里这最后一点土地。(半月谈记者 梁相斌 皮曙初 余国庆)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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