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伤死亡赔偿与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保险相冲突吗,如果领了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保险赔偿,还能要求单位非公伤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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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意外(摔倒后)死亡 法院判决意外伤害险赔偿
一份保单引发纷争迭起&法院公断终致尘埃落定一张薄薄的保险单,一起普通的意外死亡事件,引得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家属纷争迭起,“赔”还是“不赔”双方各持一词,无奈之下只有对簿公堂,孰是孰非法院自给公断。近日,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简称某人寿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李某某、王某保险金80000元。王某某系安阳某商贸公司销售经理,2008年12月份,该公司以福利形式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为公司员工投保新华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综合性)保险一份,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为日至日,其中意外伤害人身事故保险金为80000元。岂料,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4月份,王某某在工作中突然摔倒,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脑血管意外(摔倒后)死亡。看到自己的员工突然摔倒致死,商贸公司的领导想起了曾经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医院和现场进行查勘、了解死因,但没有对死者进行尸检或通知投保人及死者家属保全尸体,只要求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的户籍身份等各种相关证明。死者的妻子李某某和女儿王某在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各种手续证明后随将死者的尸体安葬。这时保险公司却说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引起了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死者生前并无任何疾病,其工作期间不慎摔倒致死纯属意外,这怎么就不属于保险公司定的意外了呢?!几番磋谈后双方越辩越激烈,都觉得自己有理,王某某的妻女遂一纸诉状将某人寿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安阳某商贸公司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法予以保护。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了相关索赔手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双方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脑血管意外(摔倒后)”,即猝死是否属于意外死亡,发生争议,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猝死”的解释可知,“猝死”属于死亡的一种临床表现形式,并非死亡原因。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不属于意外死亡不是理赔范围,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是,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既未进行尸检,也未通知投保人及死者家属保全尸体,以备尸检,致使死者尸体被安葬,无法查明死者的死亡原因。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宋萍&赵青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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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意外伤害死亡给付之后还赔偿人身保障吗_百度知道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否替代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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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艳芳
9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河北金光律师事务所李婷婷律师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379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否替代人身损害赔偿?
市民孙先生:我朋友是个小包工头,哪儿有活,就带几个工人去干。在一次高空作业中,有一个工人从空中掉下来摔死了。我朋友为这位工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了这位工人,我朋友还应该对这位工人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损害赔偿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前者是和保险公司建立的商业保险合同关系,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后者是侵权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体现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者雇佣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赔偿。前者的赔偿不能替代后者的赔偿。所以,你朋友究竟如何赔偿死亡工人,首先取决于你朋友承包该项工程是否有注册资质,是否有挂靠单位,及你朋友的上级发、承包单位等来认定死亡工人与你朋友之间或者与挂靠单位、发包、承包单位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而定,如果是劳动关系,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赔偿,如果是雇佣关系,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赔偿,这二者在赔偿数额上差别也较大。
夫妻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后,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再行分割?
市民张女士:我与王先生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中没有提及我与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某处住房如何分割。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对该处住房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对于上述状况,应当分两种情况:一种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离婚协议时遗漏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该权利不因离婚时未处理而丧失或者视为放弃权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规定,应当予以分割。另一种情况是:离婚时,对方有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另一方离婚后才发现的。对于该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另一方发现未分割财产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不保全肇事车辆,损失能否实际得到赔偿?
市民刘先生:我父亲前几天因交通事故多处受伤,现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对方是全责,对方的车上的是全险,交警给我们送达了肇事车辆保全通知书,但是保全对方车辆,法院需要提供保证金,我们拿不出。请问,我们如果无法保全对方的车辆,就得不到赔偿吗?
律师解答:保全肇事车辆是为了保障受害人最终是否能得到实际赔偿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是否必须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区别对待。机动车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范围内对受害者予以补偿,不足部分再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根据双方过错按比例赔偿。在肇事车辆只有强制险的情况下,受害人损失较大,超出了强制险赔偿范围,建议应当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否则不必保全;在肇事车辆既有强制险,也有商业险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损失巨大,超过这两项保险赔偿的总和,可以申请保全,否则没必要保全。本案刘先生父亲的损失数额若超出上述两项保险范围,建议还是需要保全,否则不需要保全,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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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版权所有人民法院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后员工作业中死亡竟遭拒赔  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获理赔
人民法院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后员工作业中死亡竟遭拒赔  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获理赔
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后员工作业中死亡竟遭拒赔
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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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某建筑施工企业为其承建的工程投保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及用工资格的王某。王某临时雇佣的施工人员张某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以张某与建筑施工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引发纠纷。海安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陈某因丈夫张某死亡产生的意外伤害保险金20万元。
&&&&2012年3月,天宁公司向海汇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额为每人20万元,保险公司据此签发了保单及保险条款。保险条款载明被保险人应为与施工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在施工现场正常从事工作和劳动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以及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2012年5月,天宁公司将13号楼工程转包给王某。一周后,王某率其临时雇佣的施工人员前往工地施工。同年10月,13号楼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人员张某在事故中死亡。因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死者张某的妻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原告陈某死亡保险赔偿金20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既未提供保险单原件以证明张某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关系,也无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证明死者张某是天宁公司的员工,张某与天宁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张某不是被保险人,与被告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虽然未能提供投保单原件及张某与天宁公司的劳动合同,但本案中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死者张某系天宁公司承建工程的施工人员,张某从天宁公司处领取工资,即张某系投保人天宁公司认可的施工人员,张某与天宁公司之间形成劳动施工事实。因此,张某是天宁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工程施工中死亡,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
&&&&(文中人物系化名)
&&&&(王则田&&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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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定: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不能代替肇事者的赔偿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在这条规定中,保险法意在明确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第三者(致害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在人寿保险中与财产保险的不同之处。
由于被害人拥有自身的商业保险,可以在受到伤害以后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但是获得理赔以后并不会丧失对于致害人的追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对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的赔偿是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的应尽义务,没有对于造成事故的第三者实施代位追偿的权利,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利益时受到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保险人与第三者没有利益关系,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与第三者有事故联系直接关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合同关系 ,保险公司不再行使代位追偿权,使受害人在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同时继续追偿肇事者的责任。可以得到双重赔付。
综合以上评论,我感觉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可以申请理赔吗?
山东 威海 环翠区发表时间: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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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赔偿本身就是补偿性的,比如医药费。不能得到双份的。
律所: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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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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