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门面转让惠民二期公租房门面怎么申请,具体的时间点范围然后怎么操作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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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租房真的惠民吗??
在线时间 小时
& & 五十平米公租房,每月租金4-4.5每平米,算下来225每个月。
问题来了,公租房跟生活.工作.户籍位置背道而驰。
来算笔账……现在租房住,小孩读书学校步行即可。租房400左右!
公租房225每月,加上来回公交车,一天2块,每月=2块×20天×2(二个孩子)=80元。共305,比租房住只少了95。每天都要提前一小时起床,回家晚到半小时以上,路上还要担心孩子安全。时间都去了很大一部分,都在路上奔波!感觉得不偿失,现在都要算算效率,为了不到一百块,太辛苦。其实没有少,算上没有公租房,可以申请住房补偿,每年有一千多,每月也有一百多点,算下来,直接租房拿着住房补偿就相持平了,还不用跑那么远住公租房。
明明有就近的公租房,为什么就不能优先就近原则呢???
采取所谓的公正,公开,摇号来确定房子,又不能私自调换各自方便所需房源,不知道正负当初填表时都是有一栏,选择就近房源,到了真正的审核通过后,就变味。没有就近原则,而是统一先把一个片区的公租房全部住满。
希望正负能多听听需求者的意见!!!
以上转发内容!!!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 租金最低124元/月4月底截止
作者:刘婷 彭敏
来源:娄底新闻网
核心提示:4月13日下午,记者从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今年,娄底市中心城区3个公租房小区约2000套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其中还包括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受理时间将于4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申请受理。
吉祥公租房小区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刘婷 彭敏)4月13日下午,记者从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今年,娄底市中心城区3个公租房小区约2000套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其中还包括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受理时间将于4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申请受理。
娄底首次出台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自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不归个人所有,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日,娄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娄底就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首次出台。
《办法》明确规定,实行&三审核三公示&制度,即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及资产情况、家庭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复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办法》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重新申请并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同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实行差别化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纳入申请范围
据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谭科长介绍,娄底市公租房申请范围为娄星区乐坪、长青、花山、大科、黄泥塘5个办事处和娄底经开区大埠桥、涟滨2个办事处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在市中心城区各用工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在中心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其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已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含),并续签2年以上(含)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18个月以上(含)。同时,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无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屋等购房优惠政策。
公租房价格最便宜为4元每平米
本次共有3个公租房小区投入使用,分别为吉祥公租房小区、惠民公租房小区、城西公租房小区。其中吉祥公租房小区为高层,位于长青东街以南大屋社区,面积约60平米,价格为6.5元每平米。惠民公租房小区为多层,位于丹阳路以西甘子冲社区,分31-36平米和52平米两种房型,价格为4元-4.5元每平米。城西公租房小区同为多层,位于乐坪西街以南甘子冲社区,面积约50平米,价格为4元每平米。
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对不同类别的申请家庭实施分类别摇号等方式实施配租,配租过程接受公证、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
申请具体事宜见附件:
中共娄底市委 娄底市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
主管:中共娄底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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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城区 “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项目名称:
娄底市中心城区 “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公示时间:
项目地点:
项目类型:
专项规划公示
& &&第一章&
  一、规划背景
  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规划,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措施。为了解决广大群众特别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的要求,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不断健全娄底特色多层次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努力做好“住有所居”各项工作,保持娄底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本次住房保障规划范围与《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范围一致。
  规划期限:&
2011—2015年
  三、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3、《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5、《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
  6、《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7、《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号)
  8、《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9、《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组织做好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保【2010】174号)
  10、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1〕12号)
  11、《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四、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2、规划原则
  1)、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2)、切实落实国办〔2010〕10号、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精神,从土地供应管理和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调整房地产市场住房供求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住房需求,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应保尽保原则。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结合娄底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科学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4)、时序科学原则。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年度规划,努力做到年度规划合理,工作进度适当。
  5)、统筹规划原则。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区域经济承受能力和保障性住房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建设“两型社会”为指引,坚持省地、节能、环保原则,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6)、动态管理原则。利用中心城区低保家庭住房状况普查成果,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到最需要的家庭。
  7)、责任管理原则。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切实抓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各级政府将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8)、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的需求与发展作为规划的首要出发点,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与品质;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等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9)、可操作性原则。以现有政策为依据,在技术上与相关规划或计划相衔接,各有关部门广泛参与,使规划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五、规划目标
  1、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规划期内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加大租赁住房补贴力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33318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4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累计发放租赁补贴26468户),2013年—2015年要结合实际,稳步扩大制度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力争到规划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含14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2、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与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规划期内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阶段性居住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满足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等阶段性居住需要。
  ——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单位为主和政府引导原则,加强用工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场所卫生和安全条件的监管,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用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用地手续可不再另行办理;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内,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不得按商品房出售;在"城中村"改造时,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政府投资建设符合农民工需求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3、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全面启动各类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工作。到2015年末,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57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040户,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14362户,并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4、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
  强化市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系统全国互联互通。到2015年末基本建立符合全国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需要的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第二章&
住房保障规划现状分析与发展需求
  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1、国民经济发展
  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为569.79亿元,增长12.9%,增速比2008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连续7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的态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2.04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290.01亿元,增长16.1%;第三产业增加值187.74亿元,增长11.5%。全市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6.2:50.9:32.9,其中二、三产业比重比上年分别提高0.9和1.4个百分点。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14492元,增长12.3%。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45.51亿元,增长13.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5.53亿元,增长14.3%。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实效。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5.8%,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7.7%。园区工业不断壮大,娄底经济开发区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娄底薄板材料深加工产业园”。全年园区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63.36亿元,增长16.2%,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7.9%。高新技术不断发展,全年实现高新技术增加值67.3亿元,增长15.5%,比上年提升7.8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支撑作用加大,实现增加值74.7亿元,增长14.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5.4%。非公有制经济加速发展,全年共完成增加值240.7亿元,增长13.9%,占全市GDP的比重为42.2%。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
  2009年,全市围绕建设“两型社会”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全年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8.6亿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运营,成为城市投资的主载体和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城区建设日新月异,中心城区吉星路等主次干道完成提质改造,孙水公园建成开放,市体育中心和涟水河南岸防洪堤主体工程竣工。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年商品房屋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分别增长18.0%和4.0%。
  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娄底城区绿地率达到34.3%。我市创建优秀旅游城市通过国家验收,水府示范片区纳入长株潭城市群韶山示范区范畴,与长株潭对接融入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物价涨幅得到较好控制。2009年,消费价格指数为100.7%,较上年下降 6.5个百分点。八大类消费品呈“三升四降一平”态势,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9%,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上涨1.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2.3%;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下降0.8%,衣着类下降1.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0%,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下降0.4%;居住类与去年持平。
  2、人口发展
  2009年末娄底市城区户籍人口为34.15万人,比2001年的28万人增加了6.15万人,人口数量以每年约0.77万人的速度平稳增长。
  3、居民收入与居住水平
  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09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3422.31元,增长8.9%。其中人均工薪收入8802.1元、经营净收入1479.8元,转移性收入2754.59元,分别增长3.1%、19.3%和26.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91元,增长9.7%。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309元,增长9.7%,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708元,增长12.2%;家庭经营收入1284.8元,增长6.9%。
  居民消费结构继续升级。2009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920.3元,增长15.3%。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0.9%,下降2.0个百分点,人均居住支出1063.2元,增长52.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91元,增长4.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2.7%,下降0.6个百分点。
  2005年至2009年,居民居住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增长。由2005年的28.1平方米增加到2009年的31.8平方米。
  二、“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面分析与总结“十一五”全市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客观评价现实基础,是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基础和深入分析“十二五”时期所面临的形势的可靠依据。
  (一)、“十一五”住房保障情况
  1、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至2010年末,
“十一五”期间新增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为27.3万平方米,年均新增约5.5万平方米。至2010年末共建设保障住房5214户和享受租赁补贴户23475户(累计),仍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29058户(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家庭)。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改造情况
  至2010年末,娄底市中心城区共建设廉租住房3024套,建筑面积149766平方米;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82套,建筑面积6167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1308户,建筑面积117720平方米。
  (2)公共租赁住房、限价住房建设情况
  娄底市中心城区目前无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住房。
  (3)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情况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比例结构平稳。年城区预售登记备案的商品住房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套型占30%左右,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套数占70%左右。
  2、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现状
  根据对现状的调查,至2010年末,娄底市中心城区城镇家庭共10.5万多户,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4707元人民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13平方米且人均年收入低于5882.8元的低收入城镇家庭11870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13平方米且人均年收入5882.8元到8824.2元的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家庭7248户,目前低收入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10571户,其中租金补贴8014户(租金补贴不累加);低收入家庭已享受经济适用房882户。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娄底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住房保障面较低、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筹措困难、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信息平台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好以后,后续管理以及保障对象的进入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三、住房保障现状分析及“十二五”住房保障面临的形势
  (一)、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与需求情况
  本规划编制主要是对娄底市具有城镇户籍(包括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场、国有垦区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新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具有稳定的城市就业劳动关系、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等3类人员的保障性住房现状和需求情况进行调查,以确定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需求和建设量。至2010年底,娄底市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882套,建设廉租住房3024套,合计建筑面积213432平方米,累计有24225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补贴;解决棚户区1308户,合计建筑面积117720平方米。目前在建经济适用住房192套,廉租住房1200套,合计建筑面积72960平方米。
  1、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我市参考值为2010年人均年收入低于5882.8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0%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我市参考值为2010年人均年收入在24.2元的城镇居民家庭)。
  (1)、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
  至2010年底,娄底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有9440户;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3680户(其中娄底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在186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2)、住房保障情况&
  至2010年底,娄底市中心城区共建成保障性住房3906套,建筑面积21.34万平方米。累计解决经济适用房住房家庭882户,廉租住房家庭3024户,其中货币配租0户;实物配租3024户。
  (3)、住房保障需求预测&
  根据相关资料预测,2015
年娄底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人口为12.05万户、38.45万人,常住城镇人口为49万人。依据规划目标与要求,规划期内娄底市中心城区应建设保障性住房15920套,建筑面积95.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900套,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020套,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市房产局调查统计数据确定)
  2、各类棚户区现状与住房需求
  (1)、各类棚户区现状
  至2010年底,中心城区共有城市棚户区户数57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040户,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14362户,主要集中在涟钢、涟邵矿务局恩口煤矿基地和老火车站三个区域。
  娄底市按照中央及省市的要求,积极启动并加大各类棚户区改造,至2010年底,娄底市中心城区能够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308户。
  (2)、各类棚户区住房需求预测
  根据调查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及居民改造意愿,预计至2015年末,娄底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需新增安置住房5700套(依据市房产局调查统计数据确定),总建筑面积513000㎡,其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2738套,建筑面积246420㎡;低收入家庭经廉租住房1280套,建筑面积115200㎡;中偏下收入家庭需需新增安置住房1050套,建筑面积94500㎡;其他家庭需新增安置住房632套,建筑面积56880㎡。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040户,建筑面积270840㎡,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需改造安置14362户(按娄星区政府调查统计数据确定),总建筑面积1148960㎡。
  3、城中村现状与住房需求
  (1)、中心城区城中村现状
  市中心城区内,居于中心城区核心区域内的城中村约27个,约1959户,共6727人(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未列入),总占地面积约174ha(合2610亩),分布在娄星区的乐坪街道办事处8个、大科街道办事处4个、长青街道办事处4个、花山街道办事处5个、黄泥塘街道办事处3个;市经济开发区的涟滨街道办事处3个。
  目前,中心城区城中村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已经完全被城市包围的,完全没有农用地的农村,如乐坪办事处廖家居委会的上雁、邬家,长青办事处洞新六组,花山的清潭小塘、观音冲,黄泥塘办事处的新立花庙冲,涟滨办事处茅塘、仙人桥均是典型的无地村;二是有少量农用地的农村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农村,这部分城中村,不仅耕地量少,而且被分割成大小不一的地块,零星散落在“插花地带”,人均耕地少,耕作的价值已经不大,如乐坪办事处廖家居委会的耕塘村,位于珠山公园范围内,小小的范围内分布着住户48户,210人,花山办事处思塘神童村,位于城市主干道甘桂路边,住户116户,337人。我市城中村的普遍特点为建筑密度大、布局混乱,环境品质差,各种配套设施不齐,无市政管网,社会治安差,拆迁改造难度大。
  附表:中心城区城中村地籍调查统计总表
  城中村名称
  土地面积(m2)
  建筑面积
  数(户)
  区域内人口(人)
  存在问题
  总面积
  (m2)
  总面积
  37689.75
  一、娄星区
  (一)乐坪办事处
  13213.45
  廖家.庙炉(1组)
  5152.70
  2479.42
  262.54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廖家.上雁(2组)
  13153.01
  7478.10
  1384.16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廖家.邬家
  12950.00
  11883.13
  937.35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廖家.和平
  19900.00
  9072.29
  958.93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廖家.耕塘
  31000.00
  24110.30
  3253.18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新建.孙家
  87560.00
  30676.92
  2852.90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新建.草籽塘
  51899.60
  3211.04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新建.蛇山
  22300.00
  25499.40
  353.35
  建筑密度大,环境差
  (二)大科办事处
  71327.57
  6199.34
  大科.向家
  43413.00
  3349.60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黄泥.清水
  16474.90
  5373.99
  620.16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黄泥.牛湾
  64400.00
  11315.68
  1630.97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小科.公屋
  60030.00
  11224.90
  598.61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三)长青办事处
  31262.55
  洞新.六组
  9600.15
  建筑密度大,环境差
  竹山.洞井
  6304.02
  建筑密度大,环境差
  扶青.白屋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扶青.三板
  92072.88
  11917.38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四)花山办事处
  92190.03
  7157.40
  清潭.天王寺
  48881.00
  22445.50
  3956.40
  建筑密度大,环境差
  清潭.小塘
  8500.00
  6565.00
  802.00
  建筑密度大,环境差
  大桥.观音冲
  30000.00
  19515.53
  734.00
  建筑密度大,环境差
  山塘.旱头
  22341.00
  1078.00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思塘.神童
  78000.00
  21323.00
  587.00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五)黄泥塘办事处
  404090
  96063.76
  3700.88
  新立.花庙冲
  9600.00
  6527.42
  建筑密度大,环境差
  建筑密度大,环境差
  碧溪.邹家湾
  186590
  46086.34
  3333.05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二、市经济开发区
  (六)涟滨办事处
  91976.00
  43386.18
  3942.78
  茅塘01
  72500.00
  33710.98
  3897.78
  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茅塘02
  5476.00
  3789.2
  建筑密度大,环境差
  仙人桥
  14000.00
  建筑密度大,环境差
  (2)改造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2、坚持“功能优先”原则,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通过整治改造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功能转型。
  3、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着力解决城乡二元割裂问题,深化“城中村”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实行市、区、村联动,探索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多元化整治改造模式。
  5、坚持“解放思想”的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敢破善立,着力推进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3)规划改造措施
  本次规划提出两种改造方法:第一种方法,就地整建改造;第二种方法,整体拆除,原地重建。
  1、就地整建改造:规划建议将现状地势较高、与城市道路标高衔接较好、无排水问题的城中村进行整建改造,包括新立.花庙冲、仙人桥、茅塘等10个城中村,完善各项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改善环境、美化建筑立面等,具体内容如下:
  1)建筑平面功能改造
  根据现代生活需求,对不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建筑平面进行功能布局上的调整,重点是加强住宅的改水改厕工程建设。
  2)建筑立面改造
  对村民住宅,统一建筑风格,穿衣戴帽,进行平改坡改造,以灰瓦白墙和红瓦黄墙为主要基调,对建筑立面进行改造。
  3)道路整治改造
  主要是加强道路的拓宽、硬化和改建,基本上实现车辆进户。
  4)公共活动场地改造
  主要是利用空坪隙地建设绿地、健身场所、活动中心等设施的建设。
  5)完善市政设施
  对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管网进行建设、改造,实现管线到户;增加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及公共厕所。
  2、整体拆除,原地重建:将现状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的黄泥、牛湾.新建、孙家.廖家.耕塘等17个城中村进行整体拆除、原地重建的形式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建议以高层为主、多层为辅。
  附表: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方案一览表
  所属街道办事处
  改造方法
  廖家.庙炉(1组)
  乐坪街道办事处
  南贸东街南,白塘路西,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
  方法二
  廖家.上雁(2组)
  乐坪街道办事处
  南贸东街南,白塘路西,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
  方法二
  廖家.邬家
  乐坪街道办事处
  南贸东街南,白塘路西,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
  方法二
  廖家.和平
  乐坪街道办事处
  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吉星路西
  方法二
  廖家.耕塘
  乐坪街道办事处
  乐坪东街南,新星路东,吉星路西
  方法二
  新建.孙家
  乐坪街道办事处
  新星路西,新科街南,氐星路东
  方法二
  新建.草籽塘
  乐坪街道办事处
  贤童街南,新星路西,新科街北
  方法二
  新建.蛇山
  乐坪街道办事处
  氐星路西,新星街南
  方法一
  大科.向家
  大科街道办事处
  育才路西,桃圃街南
  方法二
  黄泥.清水
  大科街道办事处
  建设路南,新星路东,吉星路西
  方法二
  黄泥.牛湾
  大科街道办事处
  新星路东,建设路北,吉星路西
  方法二
  小科.公屋
  大科街道办事处
  扶青南路东,桃圃街南
  方法二
  洞新.六组
  长青街道办事处
  娄星南路东,万富街北
  方法一
  竹山.洞井
  长青街道办事处
  娄星路西,新科街南
  方法一
  扶青.白屋
  长青街道办事处
  乐坪西街南,扶青南路西,丽春路东,小科街北
  方法二
  扶青.三板
  长青街道办事处
  长青西街南,甘桂路东,丽春路西,乐坪西街北
  方法二
  清潭.天王寺
  花山街道办事处
  涟滨东街以北,新星路东
  方法一
  清潭.小塘
  花山街道办事处
  涟滨东街南
  方法一
  大桥.观音冲
  花山街道办事处
  涟滨东街南,娄星南路东
  方法一
  山塘.旱头
  花山街道办事处
  涟滨东街南,娄星中路西,甘桂北路东
  方法二
  思塘.神童
  花山街道办事处
  涟滨街南,甘桂路西
  方法二
  新立.花庙冲
  黄泥塘街道办事处
  钢城东街北,桑塘街东
  方法一
  碧溪.邹家湾
  黄泥塘街道办事处
  碧溪路以东,娄涟公路以北
  方法二
  黄泥塘街道办事处
  钢城北路以东、旁冲路以南
  方法一
  茅塘01
  涟滨街道办事处
  娄星北路东、香茅街北
  方法二
  茅塘02
  涟滨街道办事处
  香茅街以北、桑塘路以西
  方法一
  仙人桥
  涟滨街道办事处
  香茅街以南
  方法一
  (4)、城中村住房需求预测
  根据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及相关重点项目,规划期内主要将现状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的黄泥、牛湾.新建、孙家.廖家.耕塘等17个城中村进行整体拆除、原地重建,且规划以每人100m2的建筑面积、多层容积率不超过1.7,高层容积率不超过2.5为计算标准,对改造拆迁安置土地量进行预测。其余10个城中村进行就地整建改造。建设需安置6727人,征地61.25公顷(918.8亩),具体如下表所示:
  附表:规划期内娄底中心城区城中村安置区实施一览表
年度(年)
  安置小
  区名称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安置人数(人)
  地理位置
  扶青.三板
  长青西街南,甘桂路东,丽春路西,乐坪西街北
  思塘、神通
  涟滨街南,甘桂路西
  廖家.邬家
  南贸东街南,白塘路西,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
  山塘.旱头
  涟滨东街南,娄星中路西,甘桂北路东
  清潭.小塘
  涟滨东街南
  大桥.观音冲
  19515.53
  涟滨东街南,娄星南路东
  洞新.六组
  6304.2
  娄星南路东,万富街北
  茅塘01
  娄星北路东、香茅街北
  新建.孙家
  新星路西,新科街南,氐星路东
  新建.蛇山
  25499.4
  氐星路西,新星街南
  大科.向家
  育才路西,桃圃街南
  茅塘02
  3789.2
  香茅街以北、桑塘路以西
  新建.草籽塘
  贤童街南,新星路西,新科街北
  黄泥.牛湾
  新星路东,建设路北,吉星路西
  小科.公屋
  扶青南路东,桃圃街南
  仙人桥
  香茅街以南
  黄泥.清水
  建设路南,新星路东,吉星路西
  扶青.白屋
  乐坪西街南,扶青南路西,丽春路东,小科街北
  207900
  钢城北路以东、旁冲路以南
  竹山.洞井
  6304.2
  娄星路东,新科街南
  廖家.耕塘
  乐坪东街南,新星路东,吉星路西
  廖家.上雁(2组)
  南贸东街南,白塘路西,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
  新立.花庙冲
  6527.42
  钢城东街北,桑塘街东
  清潭.天王寺
  22445.5
  涟滨东街以北,新星路东
  廖家.庙炉(1组)
  南贸东街南,白塘路西,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
  廖家.和平
  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吉星路西
  碧溪.邹家湾
  碧溪路以东,娄涟公路以北
  612532
  4、外来务工人员与新就业人员住房现状与需求
  外来务工人员:为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人员: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1)住房现状
  ①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现状。根据调查数据分析,至2010年娄底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总户数为4576户,总人数11440人,人均年收入17820元,户均年收入35640元。其住房情况为:租集体宿舍648户,租职工宿舍487户,租人才公寓120户,租借自由私房3111户,无房210户。
  ②新就业人员现状。根据调查数据分析,至2010年娄底市中心城区新就业人员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总户数为8024户,总人数 24072人,人均年收入22000元,家庭年均收入49500元。其住房情况为:租住集体宿舍890户,租住职工宿舍908户,租借自由私房5456户,租住人才公寓450户,无房320户。
  ③截至2010年年底,娄底市中心城区没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2)收入状况
  ①外来务工人员收入分布状况。调查资料显示分析,在娄底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口中,年收入1.6万元~2.0万元分布最多,占总数65%,而年收入1.6万元以下和2.0万元以上的各占总数的 15%和20%。
  ②新就业人员收入分布状况。调查资料显示,在娄底市中心城区新就业人口中,年收入 2.0万元~2.75万元分布最多,占总数的70%,而年收入2.0万元以下和2.75万元以上的各占总数的20%和10%。
  (3)住房保障需求预测
  外来务工人员与新就业人员住房保障需求。根据娄底市目前的经济状况和住房保障的实施情况,预计至2015年末,规划保障12000户(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市房产局调查统计数据确定),依据新就业人员住房意愿调查得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意愿结果为:集体宿舍占17%,职工公寓占34%,人才公寓占17%;购买住房意愿:经济适用房占20%,普通商品房占12%。&
  (二)“十二五” 时期住房保障需求
  根据对娄底市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棚户区家庭,城中村需安置人数,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情况调查,全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需求情况如下:
  1、廉租住房发展需求。预计到2015年,各年累计应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49996户(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期间,对所有保障对象实行租房补贴,并做到应保尽保);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3020户,2011年—2015年年均新增廉租房实物配租户604户。
  2、经济适用房发展需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棚户区改造安置家庭中有意向、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约为3738户,每户以9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控制,2011年—2015年新建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约33.642万平方米,满足3738户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3、公共租赁房发展需求。2011年—2015年预计需解决城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及“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需新建公共租赁房12000套,以满足市场预期。
  4、各类棚户区改造发展需求。预计2011年—2015年,城市棚户区除去以上廉租住房1280户和经济适用住房2738户外,改造还需解决1682户家庭居住安置问题。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需解决3040户家庭居住安置问题,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还需解决14362户家庭居住安置问题。
  5、城中村改造发展需求。城中村改造安置6727人。
  第三章&
住房保障规划主要任务、建设目标及年度计划
  一、住房保障规划的主要任务
  围绕娄底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发展的主要任务:至规划期末(即到2015年末),基本解决6591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包括发放租赁补贴49996户〈累计〉;享受住房保障15920户);改造城市棚户区安置5700户;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3040户;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14362户;解决安置城中村6727人。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城中村按100m2/人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原则及发展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探索由政府建设限价房的新模式。
  1.开发建设主体应更加多元化,积极探索政府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模式。
  2.在每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3.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长效供应机制。将保障性和经营性土地分开储备,凡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储备。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提前做好建设用地的储备工作。
  4.保障性住房选址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方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生活和出行为原则,选址一般为城区生活便利地区,或紧邻建成区的城市新发展区域,尽可能结合现有居住用地布局。
  (2)为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享受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服务,选址优先考虑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较为完善的地区,并充分利用“低洼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
  (3)用地选址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便捷程度,将交通的低成本和可达性作为用地选址的重要因素。
  (4)近期建设充分考虑可操作性,一般选择土地权属清晰、不涉及较复杂的拆迁安置或债务问题的用地。
  5.保障性住房发展总目标
  规划期内,新增发放租赁补贴户2800户,建设保障性住房15920套,建筑面积95.2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建设廉租住房3020套,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00套,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5700套,建筑面积51.3万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3040户,建筑面积27.08万平方米;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14362户,建筑面积114.9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安置6727人,建筑面积59.19万平方米。
  附表:保障性住房发展总目标(2015年)
  保障方式
  保障性住房
  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新增发放租赁补贴
  城中村改造
  (人)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共租赁房
  套数(套)/
  人数(人)
  建筑面积
  (万m2)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1、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2620套,总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安排廉租住房1420套,计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安排经济适用住房200套,计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安排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计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1600套,计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3040户,建筑面积27.08万平方米;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共14362户,计建筑面积114.9万平方米;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城中村改造安置599人,计建筑面积5.99万平方米。
  2、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2000套,总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建设廉租住房800套,计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套,计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安排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计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400套,计建筑面积 12.6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安置2375人,计建筑面积23.37万平方米。
  3、2013年,建设保障性住房2700套,总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建设廉租住房500套,计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套,计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安排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计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200套,计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安置1937人,计建筑面积14.04万平方米。
  4、2014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400套,总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建设廉租住房200套,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套,计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安排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计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800套,计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安置916人,计建筑面积6.79万平方米。
  5、2015年,建设保障性住房5200套,总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建设廉租住房100套,计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套,计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安排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计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700套,计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安置900人,计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
  附表: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一览表
  保障方式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面积(万m2)
  建筑面积(万m2)
  面积(万m2)
  面积(万m2)
  面积(万m2)
  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共租赁房
  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新增发放租
  赁补贴
  城中村改造(人)
  第四章&
住房保障建设用地规划
  一、用地区域划分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民生居住用地,重点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以加快宜居城市为目标,合理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在发展新区住宅建设的同时,坚强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新区宜居程度;符合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保障性住房用地总体布局分区与《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即将娄底市规划区用地划分为4个等级区域,核心区、A区、B区、C区:
  (1)核心区:吉星路—涟滨街—丹阳路—洛湛铁路—吉星路所围合的区域。
  (2)A区:除核心区外,洛湛铁路—潭邵联络线—泉湾路—万宝大道—娄新高速公路—娄新南路—天宝路—南二环—万宝隧道—新林街—大石山路—丹阳路所围合区域。涟水河—碧溪街—娄涟高速公路—新星北路所围合区域,娄北产业园娄星路以东所围合区域。
  (3)B区:娄涟公路—吉星路—乐坪东街—湘阳街—东二环所围合区域;涟水河—娄星北路—洪福街—钢城北路—涟水河所围合区域,娄北产业园娄星路以西所围合区域。
  (4)C区:除核心区、A区、B区以外的区域。
  具体见附图
  二、用地规模及供应结构指引
  (一)用地规模
  1、按照“集约开发,设施配套”的原则,取“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容积率为:廉租房为1.7;经适房、公租房多层为1.7(占70%),高层为2.5(占30%);城市棚户区多层1.7(占70%),高层为2.5(占30%);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多层为1.7(占70%),高层为2.5(占30%)。取平均套型面积为:廉租房50㎡/套;经适房90㎡/套;公租房60㎡/套”;
城市棚户区90㎡/套;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80㎡/套,分类进行用地规模测算。
  计算如下:
  用地面积(S)=(平均套型面积×居住套数)/容积率
  2、城中村改造中进行整体拆除、原地重建,规划以每人100m2的建筑面积、多层容积率不超过1.7,高层容积率不超过2.5为计算标准,对改造拆迁安置土地量进行预测。
  计算如下:
  用地面积(S)=(100㎡/人×人数)/容积率
  3、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总量: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51.48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27.28公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14.97公顷;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65.13公顷;城中村改造用地61.25公顷。
  (二)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51.48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4.32公顷,廉租房用地8.88公顷,公共租赁38.28公顷。
  2、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规划期内,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27.28公顷。
  3、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规划期内,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14.97公顷。
  4、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用地:规划期内,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65.13公顷。
  5、城中村改造用地:规划期内,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61.25公顷。
  三、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1、保障性住房用地:
  附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规划区名称
  住房类型
  用地面积(ha)
  居住户数(户)
  核心区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
  &&&&&& (1)核心区
结合考虑到核心区目前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在核心区未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 (2)A区
  &&&&& 规划在A区安排六宗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分别进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其中廉租房用地位于娄双线以南,经六路以东;经济适用住房两宗用地,分别位于娄双线以南,经六路以东和众园路以南、潭邵连接线以西;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三宗分别位于桃树街以南、大石山路以东,娄双线以南,经六路以东和众园路以南、潭邵连接线以西。合计规划用地规模23.23公顷。
  &&&&& (3)B区
  &&&&& 规划在B区安排五宗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分别进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其中在第二工业园纬三路以南,纬四路以北布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各一宗;在长青东街以南,大屋廉租房以东布置公租房一宗;在长青东街以北,众园路以东布置公租房一宗。合计规划用地规模23.25公顷。
  && (4)C区
  && 规划在C区安排一宗用地作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廉租房用地位于百坪西街以北,丹阳路以东,规划用地规模5公顷。
  2、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
根据城市棚户区现状主要分布的位置,改造原则是就地安置,具体如下表
  附表:城市棚户区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规划区名称
  用地面积(ha)
  居住户数(户)
  核心区
  娄底老火车站(涟滨西街以南,铁路线以北)
  公交公司,氐星路以西
  长青办事处三板组
  洞新六组
  桃树街以南,新林街以北,竹林路以西
  3、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
  具体如下表:
  附表:国有工矿棚户区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规划区名称
  用地面积(ha)
  居住户数(户)
  核心区
  兴宁街以南,常平路以东,长宁街以北
  湘中大道以北,大井路以西
  4、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用地:
根据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现状主要分布的位置,改造原则是就近安置,具体如下表
  附表: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规划区名称
  用地面积(ha)
  居住户数(户)
  核心区
  南二环以南,大宝路以东
  娄涟公路以北,谭家路以东,卧龙路以南
  卧龙路以南,碧溪路以西
  娄涟公路以北,碧溪路以西
  碧溪路以东,仙桥街南北,琴山路以西
  恩口矿部娄底大道以西
  北二环以南
  王计街以南,迎春路以东
  5、城中村改造用地:见下表
  附表:城中村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规划区名称
  用地面积(ha)
  安置人数(人)
  核心区
  扶青.三板(长青西街南,甘桂路东,丽春路西,乐坪西街北)
  廖家.邬家(南贸东街南,白塘路西,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
  山塘.旱头(涟滨东街南,娄星中路西,甘桂北路东)
  清潭.小塘(涟滨东街南)
  大桥.观音冲(涟滨东街南,娄星南路东)
  洞新.六组(娄星南路东,万富街北)
  新建.孙家(新星路西,新科街南,氐星路东)
  新建.蛇山(氐星路西,新星街南)
  大科.向家(育才路西,桃圃街南)
  新建.草籽塘(贤童街南,新星路西,新科街北)
  黄泥.牛湾(新星路东,建设路北,吉星路西)
  黄泥.清水(建设路南,新星路东,吉星路西)
  扶青.白屋(乐坪西街南,扶青南路西,丽春路东,小科街北)
  竹山.洞井(娄星路西,新科街南)
  廖家.耕塘(乐坪东街南,新星路东,吉星路西)
  廖家.上雁(2组)(南贸东街南,白塘路西,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
  清潭.天王寺(涟滨东街以北,新星路东)
  廖家.庙炉(1组)(南贸东街南,白塘路西,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
  廖家.和平(乐坪东街北,新星路东,吉星路西)
  小科.公屋(扶青南路东,桃圃街南)
  仙人桥(香茅街以南)
  茅塘01(娄星北路东、香茅街以北)
  茅塘02(香茅街以北、桑塘路以西)
  涟滨(钢城北路以东、旁冲路以南)
  新立.花庙冲(钢城东街北,桑塘街东)
  碧溪.邹家湾(碧溪路以东,娄涟公路以北)
  思塘、神通(涟滨街南,甘桂路西)
  四、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2011年,保障性住房用地7.64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96公顷,廉租房用地4.18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2.5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87.77公顷;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3.99公顷。
  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5.9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96公顷,廉租房用地2.35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2.6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6.7公顷;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15.54公顷。
  2013年,保障性住房用地9.5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6公顷,廉租房用地1.47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7.07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5.74公顷;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27.98公顷。
  2014年,保障性住房用地11.7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96公顷,廉租房用地0.5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0.16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3.82公顷;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9.69公顷。
  2015年,保障性住房用地16.72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48公顷,廉租房用地0.2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5.95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3.34公顷;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4.05公顷。
  附表: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一览表
  & 面积
  年度(年)
  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公顷)
  各类棚户区
  (公顷)
  城中村改造
  (公顷)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
  107.37
  第五章&
住房保障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来源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总量
  规划期内,需资金总额为50781.5万元。其中,建设廉租住房需资金21140万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需资金1224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需资金136800万元;租赁补贴需资金16411.5万元(其中新增租赁补贴需资金378万元);各类棚户区改造需261800万元;城中村改造需59190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年度计划
  1、2011年,保障性住房共需资金24040万元(其中:廉租住房需994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需27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需资金11400万元)。租赁补贴需资金3123万元(其中新增租赁补贴需资金108万元);各类棚户区改造需210140万元;城中村改造需5990万元。
  2、2012年,保障性住房共需资金19520万元(其中:建设廉租住房需5600万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需252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需资金11400万元)。租赁补贴需资金3231万元(新增租赁补贴需资金108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需17640万元;城中村改造需23370万元。
  3、2013年,保障性住房共需资金29270万元(其中:建设廉租住房需3500万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需297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需资金22800万元)。租赁补贴需资金3298.5万元(新增租赁补贴需资金67.5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需15120万元;城中村改造需14040万元。
  4、2014年,保障性住房共需资金38300万元(其中:建设廉租住房需1400万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需27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需资金34200万元)。租赁补贴需资金3366万元(新增租赁补贴需资金67.5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需10080万元;城中村改造需6790万元。
  5、2015年,保障性住房共需资金59050万元(其中:建设廉租住房需700万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需135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需资金57000万元)。租赁补贴需资金3393万元(新增租赁补贴需资金27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需8820万元;城中村改造需9000万元。
  附表:资金需求年度计划一览表
  &&& (万元)
  年度(年)
  保障性住房资金
  租赁补
  贴资金
  各类棚户区
  改造资金
  城中村
  改造资金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共租赁房
  210140
  3298.5
  170180
  136800
  16411.5
  261800
  三、资金来源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娄底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四个渠道: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剩余)、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和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的租金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运营维护。
  规划期资金保障情况:
  (1)、财政资金(中央与地方)。往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按1350元/m2(其中中央400元/m2;地方950元/m2)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每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进行安排资金,规划期内财政资金共安排廉租住房资金20385万元,其中2011年为9585万元;2012年为5400万元;2013年为3375万元;2014年为1350万元;2015年为675万元。公租房市本级财政预算按多层1350元/m2占70%(其中中央470元/m2;地方950元/m2),高层1900元/m2占30%(其中中央470元/m2;地方1430元/m2)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每年计划建设公租房总建筑面积进行安排资金,规划期内财政资金共安排公租房资金112608万元,其中2011年为9384万元,2012年为9384万元,2013年为18768万元,2014年为28152万元,2015年为46920万元。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作为廉租房保障资金,进行货币补贴。
  (3)、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按土地出让净收益5%的比例测算,规划期内共计安排3455万元,其中2011年为575万元,2012年为620万元,2013年为685万元,2014年为750万元,2015年为825万元。
  && (4)、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的租金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运营维护。
  附表:廉租房、公租房财政资金来源一览表
  套数(套)
  建筑面积(万m2)
  用地面积(公顷)
  资金投入(万元)
  中央(400元/
m2建筑面积)
  廉租房
  套数(套)
  建筑面积(万m2)
  用地面积(公顷)
  资金投入(万元)
  中央(470元/
m2建筑面积)
  公共租赁房
  112608
棚户区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除中央下放该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则由相应工矿企业职工自己筹资建设,同时享受用地管理费、森林植被恢复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其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
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
  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以土地收购储备为主体实施城中村改造:由政府确定总体规划、制定政策、调控土地市场,把整个城中村改造区域的土地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轨道,实行拆建分离、净地出让,除回迁房和公益服务设施划拨供地外,经营性用地一律公开出让,出让所得资金返还用于城中村改造。
  四、落实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市财政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落实相关政策: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确保资金按政策及时足额到位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是政府财政公共支出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自2011年起,凡挂牌出让的商品房开发用地,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二是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租售并举、共有产权模式;充分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政策,吸引机构投资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社会投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社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权益转让、投资回收机制,对社会投资者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约定经营期满后,允许上市交易或政府回购。三是积极争取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四是积极争取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第六章&
住房保障建设政策与策略
  一、土地供应与管理的政策与策略
  1、继续加强居住用地的供应管理。
  按照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目标,确定居住用地储备规模、供应规模和供应结构。城乡规划编制从节约集约用地、缓解住房供求矛盾出发,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提高居住环境质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2.继续加强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构建跨部门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监管网络,实现对开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从制度上防止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烂尾、闲置。优化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3.优先保障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
  政府保障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计划、统筹建设,保障性住房土地优先储备,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优先供应。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建设量,提高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居住配套功能。
  进一步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财税〔2010〕88号)执行;各类棚户区改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有关税务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执行。二是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9〕63号等文件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国有工矿、中央(省)下放煤矿、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地管理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
  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维护管理。一是规范准入审核,健全退出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等情况公开、公正、公平安排分配住房,及时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保证租金水平基本稳定。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保障性住房档案,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按规定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实现退出;对拒不退出的,可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出或退还,并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资格。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维护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经营所得用于弥补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等运营支出。从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多方式经营收入及社会捐助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运营维护管理专项经费,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建设和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水平、期限以及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对违规使用的,按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处理。积极引入市场手段和竞争机制,通过服务外包、购买服务、社会化的物业管理等方式管理和运营保障性住房,提高效率。
  4.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息披露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所有商品房项目的具体供应规模和销售进度在网上公开发布,公开市场供求关系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加强正面的舆论宣传,引导理性投资和理性消费。
  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等违法销售行为,规范商品住房市场秩序。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
  5.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娄底市中心城区实际,按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现状公开出让、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安排临时使用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6.积极稳妥地开展“低洼危旧房”与“棚户区”改造。
  进一步制定完善“低洼危旧房”与“棚户区”改造的配套政策,建立公平、合理的改造拆迁补偿办法,激励改造范围内居民、村民主动参与改造工程。实施“低洼危旧房”与“棚户区”改造,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7.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和三级市场。
  进一步简化、优化存量住房交易程序,推行网上交易备案,逐步促进存量住房流转信息的充分公开,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规范引导住房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健康发展,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引导市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存量住房市场对住房一级市场的补充作用。
  二、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
  采取政府主导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适当调控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和由市场调节其他商品住房市场的办法,结合娄底中心城区实际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宏观调控措施。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科学运用政策调控手段,以引导、规范市场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和公平性。在编制规划、落实规划的同时,还要发布及时准确的需求信息、公布内容翔实的供地计划以及制定公平合理的监管措施。
  第七章&
住房建设的保障机制与实施政策
  一、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对于在市场体制下快速发展的城市,每年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可实现对住房建设规划进行适时调校,以滚动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增强住房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明确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二、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机制,对每年政府引导下的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实施绩效分析和评价,通过对每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开工建设量、上市销售量和实际成交量的统计分析,确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空间分布和建设量(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互动的反馈环。
  三、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信息化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电子数据库,数据库包含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通过对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来及时掌握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进展。
  四、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制度以及行政纠正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同级人大和政府、上级建设和国土部门有权对住房建设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土地、规划和建设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属于失职、渎职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政策与策略
  1、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发展改革、财政、环保、林业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2、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实行差别化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3、加强与价格、税务部门的联动。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4、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容积率不低于1.6。
  5、加快推进实施住宅建筑节能。
  新建住宅重点组织研究建筑节能设计、设备、施工、检测技术等技术支撑体系,开发节能建材、墙体材料,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淘汰使用制度,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制度和激励机制,对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和消费实行差别税收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逐步构建资源节约型住宅产业结构和住宅消费结构;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省级住宅示范小区建设,通过示范小区载体推进住宅节能和产业现代化,完善住宅产业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住房整体品质;鼓励开发企业开发一次性装修商品住宅,加快住宅产品的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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