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区房子怎么样?有什么优惠政策,发展前景如何。

群众呼声:湘潭天易示范区暴力强拆,补偿不公& 强烈要求公开分户补偿的详细信息!&&&&&&&&&&
发布者:&|&
浏览(5856) 评论
&|&发布时间: 21:09:00&最后更新时间: 21:14:29
本作品所属分类:
文章类型:普通
&&&&&&&&&&& 群众呼声:
&&&&&&&&&&& 湘潭天易示范区暴力强拆,补偿不公
&&&&&&&&&&& 强烈要求公开分户补偿的详细信息!
&&&&&&&我是湘潭县金阳家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雨明。现借助网络,向公众披露湘潭天易示范区暴力强拆的强盗行径和补偿不公的重重黑幕。我强烈要求公开补偿信息!湘潭县政府、湘潭天易示范区、湘潭县国土局,你们为什么不敢公开?你们利用征地拆迁捞了多少黑钱?你们怕了吧!
&&&&&&1、政府为什么每次只公开一部分每户征收的总金额?我觉得都是弄虚作假的,因为是他们重新填写的。我要求公开湘潭县易俗河在年同一时期征收的企业和每户签字协议的详细表。比如:合法建筑的土地使用证,是一层还是两层,无证建筑是多少,是一层还是两层,家庭户口本是不是在当地,企业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等等手续是不是齐全,营业面积补偿是多少,与我本人的企业是不是相差甚多。
&& &&&&然而,政府却一再声称,这些涉及隐私,不能公开。但我知道,不管哪里的征收政策里面,都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为什么别的企业的补偿标准比我的企业多了几千元/平方米?这该作何解释?&&
& &&&&2、湘潭示范区下达给我的腾空房屋的通知里面,是要求我在日之前腾空房屋和厂房,否则强制执行。但是还没到日这一天,我的厂房和房屋就被公、检、法于日凌晨暴力强拆了。
& &&&&3、日上午,杨水平起诉湘潭县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政府认为我刘雨明与杨水平系夫妻关系,不能就同一信息向国土和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我与杨水平早就办了离婚手续,进行了财产分割。我不是以多个户头来向政府多要一份补偿,而是征收把我搞得太惨,所以我把后路想好。如果被逼无奈,我不想连累妻儿。现在她是她,我是我,应该不算就同一信息申请。
&& &&&&4、关于征求拆迁户意见。政府要求我个人向拆迁户征求书面意见,我认为不必要征求,因为征收政策都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如不能公开,这里面肯定就存在很大黑幕。
&& &&&&5、日的暴力强拆,把我金阳家具有限公司的家具设备等所有财产全部抢走,一部分在拆屋时被掩埋,还有一部分在被他们运输途中遗失,到现在还没有得到任何处理。这样的行为与强盗何异!?
& &&&&6、日开庭时,湘潭示范区派出资源管理部征拆办腾地中队中队长姜金洋,湘潭县国土局派出欧阳宇平作为代理人,代表县政府出庭。散庭时,欧阳宇平竟然说:“就算政府输了,你又能怎样?”狂妄到何等程度!
& &&&&我接触的征拆人员,基本都是这种霸道的口气和语调。1月13日我到县里信访,陈县长接访,安排人接我到示范区去,明确要交到一个人手上,就我的财产、货物去向问题进行答复。湘潭天易示范区信访室的李敏出面接待,他的口气是“想接待就接待,不想接待就不接待”,还骂娘。没想到湘潭天易示范区竟然有这样的干部!
&& &&&&我已向湖南省政府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我相信法律是严明、公正的!
&&&&&&&&&&&&&&&&&&&&&&&&&&&&&&&&&&&&&&&&&&&&&&&&&&&&&&&&
&&&&&&&&&&&&&&&&&&&&&&&
&&&& 湘潭县金阳家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雨明&&&&&&&&&&&&&&&&&&&&&&&&&&&&&&&&
&&&&&&&&&&&&&& 日&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必填)&&&&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
发表(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红网 - 百姓呼声 - 建议湘潭天易示范区莫靠违法侵权谋利益
| 市州直达(-------------) |
&即时滚动 >>
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
建议湘潭天易示范区莫靠违法侵权谋利益
善意直言 发表于 &16:57:46『标签:&->&』
  湘潭县部分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时,发现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潭国用(2011)第B17189号”建设用地,摘牌受让8年多了,一直无法用地!事因湘潭天易示范区对这宗已依法给受让人设立了商居用地用益物权的地块,在未与权利人协商的情况下又调整成了绿化用地。2014年12月,四位人大代表依据《代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湘潭县人民政府和天易示范区管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解决“潭国用(2011)第B17189号”土地问题的建议》。2015年年初,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部分代表又就此事约见了县人民政府和天易示范区管委会的负责人,约见会要求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尽快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下发的潭政办纪[2010]44号《会议纪要》依法处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该《会议纪要》早在2010年就明确了“采取以地换地的方式,置换该宗土地,并按地块差异补偿差价”,或“对该宗土地按现有市场价进行评估,实行有偿收回”两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在没有给代表们答复意见的情况下,于日下达了一份《湘潭天易示范区国土资源储备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决定由一位副主任牵头,遵循以下思路进行洽谈:“该宗地的收回应类同于天易路边鹏扬生态的处理,收回价格参照2011年收回鹏扬生态土地的价格加上至今的财务成本再谈,确定收回价格后,园区不给予直接补偿,由园区和该宗用地使用者共同选择基本价值相当的可出让商住用地,经县国土资源决策委员会确定挂牌起始价,通过网上公开挂牌方式成交后,其应交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由收回的补偿款列抵”。该决定很明显违背了潭政办纪[2010]44号《会议纪要》“采取以地换地的方式,置换该宗土地,并按地块差异补偿差价”,或“对该宗土地按现有市场价进行评估,实行有偿收回”的决定,属典型的违法侵权。  该宗土地是日通过公开竞买摘牌获得的;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日,湘潭县规划局向受让人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0年3月,在没有任何部门告知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湘潭天易示范区将该地块由原来的商居用地调整成了绿化用地。日,土地使用权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湘潭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日,由两位副县长和一位县级领导组织政府办、监察、规划、国土、天易示范区等部门召开了县长办公会,下发了上述的潭政办纪[2010]44号《会议纪要》,决定由天易示范区负责按“采取以地换地的方式,置换该宗土地,并按地块差异补偿差价”,或“对该宗土地按现有市场价进行评估,实行有偿收回”的方案具体处理。日,湘潭县国土资源局落实《会议纪要》精神,向受让人核发了“潭国用(2011)第B1718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湘潭天易示范区却对该宗地块以《湘潭天易示范区国土资源储备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作出前述决定,其违法侵权的情形是十分明显的。  1、该宗地与鹏扬生态地块,无论是位置、环境、基础设施,还是用益物权设立的合法性,都是根本不可比的。天易示范区决定以此“类同”和“参照”,是典型的违法侵权!  2、如果是将该宗地“收回”,无论是依法,还是按潭政办纪[2010]44号《会议纪要》,都必须是“按现有市场价进行评估”支付现款。天易示范区单方决定收回的价格,并“不给予直接补偿”,是典型的违法侵权!  3、如果是以地换地,无论是依法,还是按潭政办纪[2010]44号《会议纪要》,都必须是同评同估“按地块差异补偿差价”。天易示范区在耽误了人家8年多的情况下,决定按鹏扬生态地价加财务费用算给该宗地的权利人去竞买同类地块,鹏扬生态地价加财务费用明显买不到该宗地的同类地块,况且“财务费用”只能作为对该宗地权利人资金占用的利息补偿。这样作决定是典型的违法侵权!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的角度还是从讲诚信维护政府和示范区形象的角度考虑,都应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建议湘潭天易示范区莫靠违法侵权谋利益。在处理该宗地块的问题上,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1、该宗地的挂牌、竞买、签约、发证各个环节都是依法按程序进行的,受让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2、受让人早已取得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受让人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8年多了无法使用土地,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实已十分明显,应当尽快解决该问题。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对已依法给受让人设立了商居用地用益物权的地块再又调整为绿化用地,有违此法!尤其是在没有告知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更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应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6、湘潭县人民政府早在2010年就召开过专题会议,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方案,并下发《会议纪要》,明确了由天易示范区负责,天易示范区应当积极作为。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今天,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示范区,对已依法给受让人设立了商居用地用益物权的地块,再又不经权利人同意而单方调整为绿化用地,都是应当纠正的侵权行为,如纠正侵权行为确有困难,则应在县人民政府办《会议纪要》明确“以地换地补偿差价“或“按市场价有偿收回”的两个方案中选择一个尽快处理,以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人合法的既得利益不受侵害。
:天易示范区应该依法行政各位村民好 &&&湘潭天易示范区在处理征收拆迁的问题时,有很多不依法的情况,有时也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实际难处,应该改正。老百姓也可以依法维权,详情可以电话我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电子邮件&22:03:30
网友53:t4juyuioweu第1楼&&&&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下发的潭政办纪[2010]44号《会议纪要》依法处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该《会议纪要》早在2010年就明确了“采取以地换地的方式,置换该宗土地,并按地块差异补偿差价”,或“对该宗土地按现有市场价进行评估,实行有偿收回”两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在没有给代表们答复意见的情况下,于日下达了一份《湘潭天易示范区国土资源储备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决定由一位副主任牵头,遵循以下思路进行洽谈:“该宗地的收回应类同于天易路边鹏扬生态的处理,收回价格参照2011年收回鹏扬生态土地的价格加上至今的财务成本再谈,确定收回价格后,园区不给予直接补偿,由园区和该宗用地使用者共同选择基本价值相当的可出让商住用地,经县国土资源决策委员会确定挂牌起始价,通过网上公开挂牌方式成交后,其应交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由收回的补偿款列抵”。该决定很明显违背了潭政办纪[2010]44号《会议纪要》“采取以地换地的方式,置换该宗土地,并按地块差异补偿差价”,或“对该宗土地按现有市场价进行评估,实行有偿收回”的决定,属典型的违法侵权。 &19:24:53网友56: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今天,第2楼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今天,这是个最好的内参素材,建议与新华内参部和人民曰报内参部联系!&19:55:56网友57:ghjkjgoklipy第3楼我名王金莲,女,60岁,家住湘潭县梅林桥镇联云村鹅公组,因湘潭胡蓉大道公路项目建设需拆迁在即,由于拆迁问题,我被定性为“钉子户”,受外界各种谣言困扰,令我及家人寝食难安,总觉得某一天,我们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却无处倾诉。只得通过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这种方式,倾诉自己的无奈和心声。 我家世代为农,平静的生活在该村几十年,尽管交通闭塞,但很幸福。,我所居住的房屋,(总面积326平方米)要征收了,用来修建湘潭芙蓉大道,我们的日子就再也没宁静过,每天受征收流言困扰,我们也试着配合天易拆迁办,几番协商,最终由当时拆迁队长谈某(化名),亲自出面协调,按货币补偿办法,达成122万的协议,且签字,及我本人丈夫郭立泉,婆婆刘翠英,儿媳(非农户口)享受一个城乡混合户口名额,每个人,人头费为30.5万,共计122万。当时谈队长,反复叮嘱我去弄一个儿子无房证明。假的也可以。只是便于他们好做档案。我觉得和谈某长期接触过程中,此人很实在值得信奈。且当着我丈夫、婆婆、媳妇、以及他两个随从的面。保证没事。也就信了他,签了字。随后我找到我儿子,谈了签字的经过。要他去弄无房证明。结果被他骂得个半死。说我们是法盲。我没办法,在天易拆迁办谈某的启示下,我在地摊上做了个假的不能再假的无房证明。他们居然也收了。并且说好45天内将征收款打到位。结果他们以各种理由延期付款。4个月后,我再次找到天易拆迁办谈某,他已升官了,要我找现有拆迁办队长,该队长就是签字当天的一个随从。他也说无房证明是假的,办理一个城乡混合有困难,在原有基础上将减去30万。还说我违法造假。天呀!这就好,我们三个老人,没学法,不懂法,但从来没违法,一切凭良心做事,现在60多岁了,因为拆迁,我们违法了。纸面上只有90万,我们不服,当然不从,一直折腾至现在。现在临近拆迁了,路也修到家门口了,各种流言蜚语不断,“钉子户”、“强拆”甚至更令人害怕的言语不断传来,9月11日,我女儿生病住院了,我们夫妇俩一大早去照顾,天黑时候回来,85岁的婆婆上气不接下气,言语含糊不清,说白天来了五个人,踢开门,将她从床上扶起来,强塞一张某某局限期腾地通知书及征收款项67万余元的存折复印件,不接受,将通过法院强制施行,好霸道(其原稿我择日放在网上)。还说我们提过高要求,我们能有说话的机会吗,稍微说一句良心话,就说我们不配合国家征收,天易拆迁办的几个同志,你们玩弄我们几个老人,说着走群众路线,干着带笼子的事。试问:我们三个老人拿到67万能干什么,在易俗河买了房子够装修吗,在这地球上还有我们居住的空间吗?拿着67万,我们三个老人住医院,我王金莲心脏等多种病,我老公早几年阵风,80多岁的婆婆瘫痪在床十多年了,你们看到了不,住得几年医院,钱没了,什么都没了,剩下就只等死。我们成为“钉子户”是你们逼出来的。谁能帮我们做主呀,没有说话的地方呀。 你们说我们提过高要求,那好,我们可以不要赔偿款,你们可以弄套房子给我们,只要能住就行,帮我们买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我们将来能够老有所依,病有所医。我们三老能够安享晚年即可,这要求高吗?你们又什么时候听过我们的心声。好吧,你们可以将我们送至牢房,我们乐意,至少有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要么,备三栋千年屋,也不至于我们三老搬迁后流浪街头,将来死无葬身之地。&20:21:57网友46:uytifopo[[p[p第4楼我是金泰利用材废铁加工厂的业主,现因海棠路提质改造工程于日突袭强拆我厂致大部分贵重设备和货物受损一事报告如下:&&   我、我父亲及我母亲都是残疾人,均有政府发证并一直给予我们照顾扶持,我们也在政府关怀下自力更生,依靠自己的勤劳双手,于2007年起将原本废弃的加油站从县农技站合法租赁,并支付转让费后承包下来,7年多来,我们一家耗费巨大的精力和钱财物,一直在海棠路合法正常营业至今。没想到前天日下午,突然有湘潭县公路局出具的一张《整改通知书》扔在我厂里,认定我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搭建棚屋,并限我一日内就要整改到位。我们全家当时觉得很莫名其妙,7年来我们一直合法经营,遵纪守法,从没有任何部门通知过我厂存在任何违法违建,更可笑的是整改通知竟然要我们一天内就要整改到位。第二天下午,厂里来了天易示范区领导和梅林镇副镇长说和我协调整改搬动货物和设备的事,并临时划了白色规划线,在我的厂围墙画了“拆”字。厂里的设备是大型地磅150吨以及几台2吨重加工设备,货物是数吨废铁堆放数米长,根本不可能半天搬走。更让我们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清晨,数台施工设备已经开始对我厂进行强拆,强拆过程中,我的大型地磅被拆除,地磅的价值12万多的地下设施被破坏殆尽;野蛮的施工队还拆除了我厂围墙和厂棚,因野蛮施工围墙倒塌压坏我一台100KW发电机组价值6万元和一台加工机床价值4万多元以及价值3500元监控设备被损坏,另有几吨价值元的货物及5台二手大型电机部分被施工队混在拆除砖块垃圾中运走。以上损失合计23万多元。   不知这次突袭强拆是否依据湘潭县公路局临时炮制的所谓的《整改通知书》,如果是,我认为这是违法行政、野蛮执法,我要质疑:第一,为何7年来,从没任何部门机关说我是违法搭建棚屋?我厂围墙厂棚原是以前老107国道规划范围内的加油站,后因经营不善,转让给我经营,包括日县政府发的《关于对海棠路实施提质改造的通告》中也没有认定我厂在拆除范围内?公路局说我是违法搭建物依据何在?规划何在?第二,公路局下的整改通知认定我厂属违法搭建属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并没有依法给我答辩,对我的重大利益造成损害,没有通知我召开听证会。第三,整改通知限我1天内整改,但我厂如此多的大型重型机器、设备,神仙都不可能一天搬走,公路局只给我1天时间,严重违反法律关于执法合理原则,属于野蛮的通知。第四,我作为当事人当时根本不在厂里,那份通知书也没有我签字。第五,拆除我的地磅时,一位领导说我的地磅早就有公路局通知说属于违法安装的,但是立刻就有一位公路局的领导上前解释,是他们搞错了,是我厂上面的一家厂地磅违法安装,我厂的地磅没有问题。公路局这位领导与现场的那位领导以及整改通知书中的说法明显自相矛盾。所以,这份临时炮制的所谓的《整改通知书》是严重违反《行政法》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仅程序违法,而且内容也严重违法。   政府提质改造海棠路,我们举双手支持,但是对某些随意认定我厂违法搭建棚屋的部门,对于为了突袭强拆找依据而临时出台的所谓整改通知书,对于不给任何搬迁拆除合理时间的行为,对于何部门雇来的野蛮施工队的野蛮破坏拆除施工行为,法律不会允许,习大大和中央不会允许!我们全家都坚信这还是个法治社会,天易示范区和湘潭县政府是法治政府。   7年来,我们一家六口人吃住在厂里,靠这个厂自力更生养家糊口,我们残疾人本是政府应该关怀的弱势群体,我们残疾人依靠自己的勤劳养家糊口过日子更是政府应该大力鼓励、宣传和扶持的,但是现在唯一的经济来源都在这次野蛮的突袭强拆中没有了,我们无依无靠,孤独无助,恳请领导们对我厂及我家造成的损失给个说法和安置。感谢政府和领导!   无助的残疾人:陈勇   日晚&06:59:46网友42:123q58iuo0-p[第5楼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征拆办原征拆队员潘军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易俗河镇水竹村村干部许卫强、郭志国、罗伯光因涉嫌贪污罪也分别获刑。 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潘军被抽调至湘潭天易示范区资源管理部征拆大队三中队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易俗河镇水竹村茶陵组会计郭志国、水竹村孔家组组长罗伯光、易俗河镇水竹村会计许卫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造青苗补偿登记表的手段,分6次从湘潭天易示范区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966417元,潘军分得赃款397000元,许卫强分得赃款292383元,郭志国分得赃款149894元,罗伯光分得赃款45000元,剩余赃款被郭某等人分得。此外,许卫强还涉及其他贪污事实。同时,潘军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湘潭县易俗河镇水竹村茶陵组拆迁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分别非法收受8人的贿赂共计现金109000元,并为他们在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 当天,潘军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许卫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郭志国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罗伯光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07:05:42网友50:我是一名残疾人士第6楼我是一名残疾人士,我家在日发布了我们房屋土地在征收红线范围内必须拆迁的通告,我们支持拆迁但反对违法拆迁。2012年示范区已经调查过我家人口,湘潭县征地拆迁事物所于日下达了一张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告,我们家的家庭人口没有给我们家落实到位,就要求我们家在号签订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书。问题是我们家的人口数字都不对,如何签字,这样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也不合法。号又给我们家下达了一张限期腾地告知书,我家未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法规,7月22号我们家找到相关部门领导提出异议,我家户口本上13口人,都是合法的中国公民,但是拆迁安置上写明只给拆迁补偿6人,活生生的7人就这样被忽视,没有户口的天易示范区还给了安置补偿,我们家13口人都是有户口的却只安置6个人,强烈要求给个说法,望拆迁工作人员能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初衷进行拆迁。我们只要求示范区给我们家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拆迁原则,要求我们家得到和其他人一样的同等待遇。能够人性化的结合所有实际情况给予解决。先有的我家子孙后代,后有的拆迁事宜。我们家却未得到任何说法。就让我写一个书面陈述交上去。7月22号下午我将写好的书面陈述交由相关领导人,7月23号示范区要我们家第二天到达腾地拆迁办商谈。在谈的过程中,相关领导人员采取他们问百姓答的方式,我们百姓想说句话都没权利,总是说一半被他们给打断了,根本没人听取我们的诉说。无可奈何只能大点声说了,希望拆迁办的人把我们家的人口数落实到位,否则无法谈拢。望能够按照国家的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此事。却不曾想到拆迁办领导人员居然还出口伤人,伤的还是个女人。简直是太窝火了,所有证据都在我手上。征地拆迁问题没得到解决,还被拆迁办领导出口伤我家人。希望广大人民看到给出好的建议,该领导能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说法。&07:11:50网友45:没出大事哪个愿管?第7楼&&&“湘府湘城”是一个合法建设的居民楼,消防通道被堵,车库无路出进,这样的规划是政府做出的,合法审批了的,我们活该?邻居湘潭县东风汽配公司违法建危楼,影响我们通风采光,一旦垮塌,我们居民命都难保,至今告了三年都是白告!规划部门有的是人有的是时间陪我们“走程序”,任性的邻居湘潭县东风汽配公司有钱有关系,还要违法扩建,谁有办法?湘潭县政府官员们,还在耐心安慰我们居民莫急!是的,还没有垮楼,没有火灾烧死人,没出大事哪个愿管?   一、政府帮我们规划的房屋,“这些麻烦湘潭县城很常见,解决不了”   “湘府湘城”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棠中路西侧,是各住户私人联建房,经过正规合法的手续,由规划局现场放红线和验收合格,都拿到了合法的房产证和国土证。按照规划蓝图,“湘府湘城”南边与湘潭县东风汽配公司现有的一块空地之间设有一条四米宽的消防通道,“湘府湘城”西边与湘潭县东风汽配公司的一栋楼房之间也设有一条八米宽的消防通道。而今,该地段的总体规划被保密,规划通道被占用。湘潭县东风汽配公司擅自在消防通道上侵占4.6米宽,建筑一栋四层高的楼房(原建3层,后加建一层),违建房屋阶级还侵占40公分,8米宽的消防通道变成了狭窄3.4米,给“湘府湘城”住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其一,湘潭县东风汽配公司本来基础不牢的3层违建楼房,加成了4层楼,时时都有倒塌危险,让各住户时刻担心生命危险;其二,间距极近,影响了各住户的采光和通风,给居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不利;其三,挤占得十分狭窄的楼间陡坡路是各住户通行、过车的必经之路,湘潭县东风汽配公司的侵占使得所有车库只能废弃;其四,严重违背消防安全要求,万一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危及居民人身财产安全。2012年起,居民们向湘潭县政府和规划局多次报告,但一直未得到解决。甚至被告知,这样的情况太普遍了,只能自行协商解决。   二、破坏规划者一再违法建设,政府部门视而不见   造成我们居民寝食难安的,就是湘潭县东风汽配公司不断扩大的违法建设,在政府部门眼皮底下公然挑衅法治和公平正义。湘潭县东风汽配公司整个企业从建设之初就没有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法治原则。房子建好一段时间才勉强补办一点手续,掩饰场面。侵权的危楼,堵了消防通道,堵了居民楼出入必经道路,危及居民安全,在补办的规划图上,至今还是“空地”,“水塘”。我们反映了这么多年,湘潭县政府部门把我们的呼声也当成了空气!   2015年到来了,湘潭县东风汽配公司又在雄心勃勃计划兴建新大楼,还是可能“先上车后补票”,我们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无人解决,道路将被堵得更严实,湘潭县政府、天易示范区、规划局真的就能视而不见?违法建筑建起来了,难道永远拆不下,任其害人?   这就是我们无辜居民的一点点呼声而已,但愿有为民办实事的领导们关注关注吧!也让普天之下的人们茶余饭后多些谈论的话题。&10:20:45网友46:为了我的冤 憋屈哪怕拼出我的生命在所不惜第8楼控告人:刘雨明,住易俗河镇、上马村、茅塘组。名:&金阳家具有限公司,1995年起,从事家具加工、组装、销售到至今,现有厂房营业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在日被300人控制人身自由,暴力强拆。   一、控告征拆办以威胁、误导平&不择手段。(房屋被强拆不是我的原因)   和我谈第一次协议,只有我4个半人148.8万,说你比别人的都高,早签字,早放在示范区拿1分5的息。我提到我家4个人和一个独生证是怎么个算法。李波、陈军、唐定方在办公室说,你父母在你户头里房屋平方再多,也不占你任何平方,空补25.6万,独生证12.6万,后来我按示范区的表算了一下,有7-8万的差距,李波也算了一下,确实有差距。我说:人头和别人上下差不多,那就先把人头签了,他们不同意,要和厂子一起签。他们还问有别的要求没有,1、我说:在没征收之前,示范区在邻组与我组挖间线,把厂房出水堵塞的损失处理好。2、厂子要安置或者参照同一时期本村有斜料C16O平方补偿3OOO元每平方、邻村豆腐作坊17OO元每平方、一个书记家斜料C23OO元每平方、按他们一样的对待,他们说掌不了本、做不了主,只叫我签字,不然就申请法院强拆。3、征拆中队长谭峰跟我算了一下320万-330万,我爱人问李波能够签多少钱,他说应该不低于360万-370万元。〈征拆办不择手断早就要把我做重点办,以一警百杀鸡把猴看、〉4、在强拆的先一天,副队长周广电话通知我260万你签字不,不签他也没办法,在第二天早上4点,由公、检、法、镇政府带队,雇佣8家搬家公司搬走我家具和设备30多车。有建房证的我同意签字的房屋,一起被夷为平地。他们谈的有100多万的差距,我有建房证的厂房和他们相差有&有几千元每平方米的补偿差距、谁会主动签字,导致强拆责任不在我。(现在人头、厂房整个补偿238万多,财产整个被抢走)求政府给我申冤。   二、控告湘潭县人民法院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手段,不分青红皂白来对付我。   法院找我谈了三次,法官尹海涛在示范区办公室以审我的方式,他问:示范区说和你谈了20次是不是?我说你是问我过程不?他说:不问过程,你只需答是与不是。我答:不问过程我不好说。我每次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但每次只叫我签字,最后法官拿县法院裁定书说:这是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你房屋百分百被强拆,本天我就到中级人民法院去咨询,是不是你院裁定的,中院说:不会裁定这样的事。   第二次,法院庭长唐卫文在示范区会议室问我协议谈得怎么样了,我答:按人头计算上下差不多了,又问同意签字不,我答:同意,问我自拆不,我答:同意。我说既然法院介入,就要分清楚企业和民宅有分别安置、补偿不同对待,那就要落实双方具体情况。   第三次,日唐庭长通知我去法院谈话,他说:法院现在只管你有建房证的房屋,无建房证的,他们不管,但他告诉我,他们和示范区开会研究,你整个商品和设备,大概评估了有100多万,应该是不会强拆的,如果强拆就要找地方把货物存放,损坏了又要赔,家具又不能堆压,强拆人就会控制、拘留逼你在看守所签字,或者你家人代你签字,又问我有建房证的你同意签字不,我说同意。后来法院在示范区蹲点的汤法官,晚上12点还在找我谈话,问征收的事,我谈到以上征拆队的各种说法和谈法反映给他听,他说三天给答复给我。到第二天早上4点钟,有300人,分两帮人,一帮人&由易俗河镇政府,李光灿镇长、汤法官带队公、检、法持有枪械到我门店把我一家三口控制,另一帮人由庭长唐卫文和政府各个部门带队以及社会上一帮人把我守厂的父母在床上举过头顶,塞进警车里抓走,然后把我整个房屋夷为平地。为什么我同意签字的情况下也被强拆。(法院也是只为自已利益不分清红皂白欺压老百姓)   三、控告湘潭县易俗河镇政府   镇政府是老百姓的贴肉父母官,不但不为老百姓,还带队欺压百姓,不为百姓主持公道。比如说:我父亲75岁因中风行动不便在示范区食堂被打,我的房屋被暴力强拆,财产被抢走,房屋被夷为平地,多次请求镇政府出面调解,领导说不是他们管的事,这就是人民政府?抄老百姓的家,拆老百姓的屋,&(“所谓的为人民服务”)。   四、我金阳家具有限公司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经营20年,我从1996年起陆续扩建厂房,没有任何部门制止。(征收政策明文规定,要在发布征收通告贴出之日起才算抢搭抢建不予赔偿。)&日以前征收拆迁部门既不与我谈征收政策,又不与我谈拆迁补偿按什么标准,只能在他们所谓的拆迁协议上签字。为什么不能按易俗河镇范围内被征收拆迁的同一时期、同等对待的补偿标准。2、党和国家三令五声扶持私营企业,要求各地方政府在征收征拆中要严格依照国务院、省、市制定的条理和补偿的标准执行,为什么天易示范区就不能一视同仁。3、强行、强拆致人受伤,党纪、国法何在!现在我的家具、设备等等分三个地方露天、室内堆放,已损坏、压坏,拆屋现场遗留的事项,多次找各级领导和示范区归还&协商赔偿,镇政府说无权管,法院和示范区以踢皮球的方式,向各个部门推脱,不是他们的事。   他们说我提出过分要求,请问,我只要求在我同一时期被征收的企业补偿政策一样的对待,什么也不拿给我看,只叫我在协议上面签字,我想谁也无法签字。   现在我只求把他们公平、公开、公正,和归还我所有的财产。   之先我一直以过激走极端维护我的权益,上面才会重视,事情以过去了这么久,现在我还是以最理性的求青天老爷主持公道。   为了我的冤&憋屈哪怕拼出我的生命在所不惜。   控告人:刘雨明&&&电话&10:24:46网友54:举 报第9楼&&&关于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对飞羊路征拆采用强制、暴力、威胁、恐吓及征拆合同重复签字,特向政府举报。 &举&报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名张益民,湘潭县易俗河镇砚井社区新码头村民。 事由:关于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对飞羊路征拆采用强制、暴力、威胁、恐吓及征拆合同重复签字,特向政府举报。 关于此次房屋征拆,我们没有看见任何征拆文件,而是进行黑暗征拆,权钱交易,采有强买强卖,与党中央的征拆政策背道而驰,拆法局采取威胁、暴力方式恐吓我们,达到开发商的目的。 自1992年湘潭县县城搬迁,没收我们的土地,为了生存,我以养鸡为生,经政府同意,在自家前坪、后院建起一个年产8万羽鸡成规模养殖场,由县兽牧局签发证件。日,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工作人员,正式进入我家,对房屋拆迁一事进行协商,我要求阳光征拆,因没有协商好房屋和养殖场补偿价格,天易示范区领导就采取恐吓、威胁手段,他们说:“你张益民到牛头岭去我就要打死你”,“你不签字我就要把你在墙上撞死你,你蠢得像猪一样,我们要天天24个小时来,磨都要磨死你,搞的你不得安宁”等等,执法局的杨炯文队长多次来我家恐吓、谩骂我,对我及我家人的心理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日下午,执法局的杨炯文队长再次带人来我家恐吓我说:“明天下午5点钟,你不按我们的价格签字,我们就要强拆你家的养殖场”,他们不听取我的合理诉求,于6月5日上午,在天易示范区唐向前主任的指使下,执法局的冯志远大队长、国土局副局长韩天任、征拆办主任楚虎、执法队长杨炯文等为首,并请来了200多名黑社会人员(没有穿制服和挂牌)、暴力强行将我经营了二十多年的养殖场全部拆除和损坏我所有的财产,另外还有几十人将我母亲(现年69岁)和我的妻子强行拖出去,致使我母亲多处撞伤和扭伤,治疗一个多月,医药费用去3000多元,对我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天易示范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我们弱势群体在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在精神和身体极度崩溃的情况下,于日深夜1点多钟,在天易示范区工作人员的威胁恐吓下,强迫在征拆合同上签字。我的养殖场和房子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天易示范区有个别领导干部说他们就是法,视法律不顾,也玷污了法律,与中央发布的590号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背道而驰,中央领导说: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日晚上9点钟,天易示范区的征拆事务所的负责人夏正华打电话要我到他们办公室,当时夏正华、赵星云、常文杰三位负责人都在办公室,夏正华说:“张益民,我叫你来,是为了征拆合同的事”。赵星云说:“你还要重新签一次征拆合同”。我看了上次签的征拆合同上面有几个公章和签字,我问:“为什么还要签字?”赵星云说:“上次你签的五份征拆合同及你代签你儿子张超的合同,天易示范区没有通过,还要在原有的价格上重签合同”。我听了他们的一面之词,就二次在征拆合同书上签了我和我儿子的各五份合同,赵星云撕了我上次签的一份合同,但是我和我儿子另外几份征拆合同没有退回给我,他们还保存了四份原有的征拆合同,为什么两次合同的内容是一模一样,上次的没有通过,这次就能通过吗?我们弱势群体不懂法、不知法,因此,两次征拆合同都是由我本人所签,我个人就是认为天易示范区的领导干部在征拆中做假账,套取国家征拆资金,现特此举报,请求政府派人核查。 请求政府遵照党的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比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10:55:54网友47:wrtuop67yhjkgf第10楼尊敬的湘潭县纪委: &&&&2013年和2014年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向主管违章建筑处理及拆迁的天易示范区副主任唐向前主任反馈八角农家乐多次分批进行违章建筑“别墅”,以及将农田改为专业池塘和菜地,以及在农田上建房子,但是他在其位不谋其职,这中间到底是什么原因,恳请县纪委严查!难道与其存在利益分配,还是有某位后台领导操作八角农家乐的运营! 按照天易示范区99平方公里的规划,八角农家乐所处的位置有一条主干道通过,早在2008年,在八角范围就不予许办理营业执照,为什么八角农家乐可以办理到?早在2008年示范区就不准办理税务登记证为什么八角农家乐可以名正言顺的办理到?难道都是前天易示范区主任王永红和现天易示范区副主任唐向前主任在操作吗?希望省纪委和市纪委,以及县纪委明查!避免国家财产通过“征收”渠道流入以权谋私的个别官员口袋! &12:00:47网友02:好多人呀第11楼好多人呀&16:49:02网友33:天易示范区应当积极作为第12楼湘潭县人民政府早在2010年就召开过专题会议,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方案,并下发《会议纪要》,明确了由天易示范区负责,天易示范区应当积极作为。&23:13:33网友32:应当给予赔偿第13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23:23:32网友15:严重的侵权行为第14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对已依法给受让人设立了商居用地用益物权的地块再又调整为绿化用地,有违此法!尤其是在没有告知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更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应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23:29:15网友07:应当尽快解决该问题第15楼受让人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8年多了无法使用土地,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实已十分明显,应当尽快解决该问题。 &09:20:07网友21: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第16楼该宗地的挂牌、竞买、签约、发证各个环节都是依法按程序进行的,受让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16:54:21:建立法治政府任重道远,政府决策应依法依规第17楼建立法治政府任重道远,政府决策应依法依规,不能乱作为,群众的利益是最高利益&11:43:00霞~:依法行事第18楼依法治国,构建诚信社会政府是表率。代表湘潭县人民政府的天易示范区违法侵权,人家依法购得的土地八年多不能开发利用,错过了最佳开发期,请问天易示范区代表的是什么政府???请问天易示范区的领导们是谁给你们的权力如此行事???&09:39:18网友54:为民生第19楼法治国家才是硬道理,希望不要以权无法无天&11:26:54网友38:是典型的违法侵权第20楼该宗地与鹏扬生态地块,无论是位置、环境、基础设施,还是用益物权设立的合法性,都是根本不可比的。天易示范区决定以此“类同”和“参照”,是典型的违法侵权!&15:13:38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27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
?(*)代表必填项目网上昵称:(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不可修改) 真实姓名:(保密)手机:(保密)联系电话:(保密)E-mail:(保密)其他联系方式:(保密)家庭地址:*发言主题:上传图片: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大小限制200K内)*发言内容:验证码:&&&&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提醒您: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湘潭县天易金霞小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