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戚墅堰区龙岗财政局 会计证拿的会计证,购买继续教育卡能在天宁区龙岗财政局 会计证购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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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办理指南
09:43 来源:金考网 作者:鹿蕾杰
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办理指南:单位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到常州市财政局设立的窗口办理;单位在各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分别到各辖市、区财政局办理。
  根据《江苏省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规定,现就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单位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到常州市财政局设立的窗口办理  2、单位在各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分别到各辖市、区财政局办理  3、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或居住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4、江苏省内其他城市考生也可回当地财政局办理。办理单位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5楼(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珠江路168号)
金坛市财政局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2楼
溧阳市财政局溧阳市溧城镇燕苑路18号1楼
武进区财政局武进区鑫都大厦(延政中路与花园路交界处)一楼财政大厅
天宁区财政局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B座20楼2011室
钟楼区财政局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88号财政局6楼613室
新北区财政局新北区衡山路8号2楼会计中心11号窗口
戚墅堰区财政局戚墅堰东方东路168号5楼5113室
  二、办理相关事项所需资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点击下载),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有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一式2份,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5、变更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三)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1、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2),一式3份,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2、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一式2份,经本人承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2)。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调入后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6)调入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遗失补办。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一式2份,并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2、毁损补办。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一式2份,并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毁损的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申领、信息变更、调转承办时间为5个工作日;补证承办时间为3个工作日。&&& 编辑推荐:        课程推荐:  为考生更好的备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金考网校推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频道,针对考试不同需要,有侧重点、分阶段的对学员进行辅导。有效结合历年考试特点,预测考试方向,梳理各章重要考点,分析考点出题形式,讲解答题思路,传授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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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财政局邮编
省 份: 直辖市
机构名: 常州市天宁财政局
区 号: 0519
常州市天宁财政局地理位置
常州市各区县邮编
常州市邮编网站内导航江苏常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规范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规定,现就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单位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到常州市财政局设立的窗口办理;  2、单位在各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分别到各辖市、区财政局办理;  3、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或居住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4、江苏省内其他城市考生也可回当地财政局办理。  二、办理相关事项所需资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1、填写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有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1、填写一式2份,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5、变更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三)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1、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一式3份,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2、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一式2份,经本人承诺签名。  (2)。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调入后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6)调入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遗失补办。  (1)填写一式2份,并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2、毁损补办。  (1)填写一式2份,并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毁损的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申领、信息变更、调转承办时间为5个工作日;补证承办时间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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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电话:(也是QQ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指南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现就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办理权限:市级单位(指有会计工作岗位且单位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申办人员,统一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劳动西路36号)或市晋陵中路593号(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申办人员到户口或居住(持有暂住证的暂住人口)所在地财政局办理。单位在各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申办人员分别到各辖市、区财政局办理。各辖市、区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必须携带以下材料:(1)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登记(含调出本市、市内单位或区域间调转、学历职称等信息变更、离岗备案),由申办人员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的则还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1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补发  (三)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四、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  (一)填写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的申领、注册、变更、补证不收费。  253个工作日。&  336593号领取。  联系电话:68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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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常州市新制订了《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下面是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苏政发〔2014〕5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的(常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对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补贴对象
  市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2013年、2014年购车补贴范围
  市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在本市购置并上牌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资金补贴。
  (二)2013年、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1.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市财政补贴标准,将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三)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财政给予15%补贴。
  三、资金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资金承担机制
  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
  各辖区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承担;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不含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和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行单位所需财政补贴,均由市级财政承担。
  武进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和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行单位所需财政补贴,由武进区财政承担。
  五、资金补贴申报流程
  (一)市财政补贴申报实行分级申报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3.充换电设施的承建服务运营单位:中央省驻常单位、市属单位的,直接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所在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二)各区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六、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车辆购销、购销发票等凭证;
  3.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3.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5.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4);
  6.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文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4.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6.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资金管理与监督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江苏省财政监督》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1.金坛市、溧阳市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本地区的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3.省财政补贴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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