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无忧一生,康寿宝 满期返还吗后如何返还

PICC人保公司的无忧一生保险怎么样?在销售吗?怎么我在向日葵找不到这一个保险?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3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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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人保官网进行了解。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根据你的年龄及缴费能力,我查了一下,20万的保障至终身,缴费20年,每年缴396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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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详细 谢谢! 我还想问一下有的保险有重疾豁免,这个是什么意思?还有这份保险有意外和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吗?
所谓豁免保费,是指当被保险人确诊为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种类的一种或多种时,自确诊之时起,免交以后应交但还未交的保费。打个比方,被保险人投了一份有保险费豁免的癌症保险,20年缴费,但被保险人在第3年被确诊为原位癌(癌症早期),则保险公司会提前给付部分保险金给被保险人作为治疗费用,同时免除以后17年应交但还未交的保费。另外,无忧一生不具有保费豁免功能,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在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这块已涉及,请你仔细阅读条款。
一个月前在线
这款产品是五点种重大疾病十五种轻症,在办呢,你为何不了解一下太平洋的金佑人生呢?
金佑人生的缴费和保障怎么样呢?
一个月前在线
这款产品是五点种重大疾病十五种轻症,在办呢,你为何不了解一下太平洋的金佑人生呢?
一个月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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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买保险前先问问自己为什么要买?买来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的?真的遇到问题了,买的保险能够帮到您吗?能够解决问题的就是好产品,也就不必局限于是什么产品了。一般的投保原则为:我们的保费支出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20%为宜。如果保费预算有限,可以尽量把交费期延长即选择更长交费年限的保险。这样既提高了保障也降低了我们交费期间的交费压力。还有一点买保险选择一家优秀的公司跟负责任的业务员尤为重要。因为保险买下来是一辈子的事情,公司盈利能力好与不好,直接影响我们一辈子的利益,一位负责任的业务员可以提供给我们更专业更周到的服务。年轻人创业压力比较大,可以考虑先用极少的保费规划一份健康险。后期经济有所增长再做补充!&给您推荐“平安护身福健康保障计划”(分红险)专为中高收入客户设计,涵盖重大疾病、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费豁免等多项责任,为客户带来全方位的风险守护。详细保险计划,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联系我,为您量身设计最适合您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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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 & &这款保险其实很简单的,就是管重疾,管轻度重疾,管身故。就这样了。。& & &可惜就是重疾的等待期是 180天,当然,180天不长,就看您怎么想了。& & && & & 货比货要扔,不是说那个公司的产品好。只要适合我们,就可以出手了。& & & 相对来说,这款保险的保障范围还是比较宽了,您到时候做的时候再附加上小病医疗,住院津贴,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就差不多了。我是平安的吴重江,祝您和您的家人平安、健康!
谢谢 很有道理
最近新出的一款纯保障产品,相对优势还是挺大的;
25岁还很年轻,尽可能在现在年轻的时候选择一款增额型的健康险,缴费不变,但是未来随着年龄的递增,保额逐年递增,年龄越大,保障越高,以免未来保额不足还需要再次购买保险!
推荐新华保险增额型的“健康福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每年保额固定递增3%,一直递增保障到终身,年龄越大,保障越高,可以相应抵御未来通胀和物价的上涨!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推荐了解中国人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每年交4180元,保40种重大疾病24万,10种特定疾病4万,身故保障20万。特定疾病赔付不影响重大疾病赔付。70岁返还所交保费,做养老补充。合同结束。本产品可以选择月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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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说的是人保的一生无忧,保障至70岁,满期返还保额的120%,这是一款比较经典的产品。不过现在保险市场上,丰富而又有特色的产品很多,您可以多了解一些,再做选择。
&&&&&& 首先推荐一款和它类似的产品,中德安联的安康福瑞,也是保障至70岁,当然还有60岁,85岁等可以选择,满期返还保额。45种重疾,分为三组,三次给付,还有11种轻症额外赔付20%,6种女性特定癌症(男性为3种)额外赔付20%,观察期90天,另外还能附加高额的交通意外险,费率也非常便宜。
&&&&&&&其次,还有一些重疾也非常有特色,比如长城人寿的福康延年,50种重疾,11种轻症,所有的癌症,额外赔付50%。中英人寿的康佑一生,38种重疾,11种轻症,3种特定重疾,长期失能护理,SOS等。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展示页!http://bxr.im/caizhengyong,保险经纪人,让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买保险,帮您货比三家,优中选优!
&&&&&& 祝: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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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有些公司的产品有重疾或者寿险豁免功能,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大人给孩子投保,大人(投保人)罹患重疾或者身故,可以免掉后面未缴的保费,其二是夫妻互保,即先生给太太投保,太太给先生投保,这样投保人罹患重疾,可以免掉后面未缴的保费。
还有,您提到意外险,个人建议额度要高,一定要配置高额的交通意外险,现在交通意外在意外中的占比较高,尤其是私家车责任。高额的交通意外,可以主险附加,比如中英的交通意外附加险,年缴600元,就能保到200万,也可以购买单独的储蓄型意外险,比如海康的百万护驾,交5年,保障25年,满期返还保费的105%,普通意外20万,私家车及其他交通意外100万,航空200万,年缴3000元。
一个月前在线
定期寿险是投保人假定自己的寿命多大,买多少保额来计算保费的,只赔因病自然身故和意外身故,恶意骗保要承担法律责任,各公司汇率也不同。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美女,我是泰康人寿的朱晓迪。你想买20万保额,是吧?我建议你买泰康的全能保,4000左右能买20万的重疾,200万的意外,重疾,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都保,比人保的无忧一生管的面宽,管的时间长。在同样交费的情况下你拥有的利益多,我想你肯定会选择全能保组合计划的,是吧?到你是幸运的,我们公司这个产品本月3号就停售,机会难得哦!得抓紧买。想快速承保,赶快给我联系,保你3分钟立刻拥有200万保障!心动不如马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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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考虑平安的平安福,保障高,意外双倍赔付。意外医疗,25岁缴费低。还要三豁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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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利健康,保55种重疾,保终身,原位癌额外赔付。性价比最佳。你可以在太平人寿的官网查看,也可以点头像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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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出的一款纯保障产品,相对优势还是挺大的;
&&&&&&& 25岁还很年轻,尽可能在现在年轻的时候选择一款增额型的健康险,缴费不变,但是未来随着年龄的递增,保额逐年递增,年龄越大,保障越高,以免未来保额不足还需要再次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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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 中国太平的产品您也考虑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太平福利健康保障计划。都适应您特别是太平福利健康保障计划保险重疾由25种扩大到50种,对原发癌进行保险,保金年年递增,到老年时可将保单进行年金转化为您今后生活增加一笔收入。如有所需请点击(我的头像)。祝您太平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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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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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0-65周岁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达到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状态以及进行手术,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李先生为7岁的儿子购买了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20年交,年交保费2500元,他可获如下保障:
1、特定疾病保险金400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
18岁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00000元。
以基本保额10万,20年交为例,各年龄男、女生每年应交保费如下: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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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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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资料/人保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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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简介】
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 &&&4.5&保单贷款 7.&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1.1&合同构成 &&&4.6&合同效力的恢复 &&&7.1&意外伤害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4.7&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2&周岁 7.3&全残 2.&您获得的保障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4&毒品 &&&2.1&基本保险金额 &&&5.1&受益人 7.5&酒后驾驶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5.2&保险事故通知 &&&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3&保险期间 &&&5.3&保险金申请 &&&7.7&无有效行驶证& &&&2.4&保险责任 &&&5.4&保险金的给付 7.8&战争 &&&2.5&责任免除 &&&5.5&诉讼时效 &&&7.9&军事冲突 &&& &&&7.10&暴乱 3.&您的义务 6.&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1&现金价值 &&&3.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2&保险费的交纳 &&&6.2&投保范围 &&&7.13&遗传性疾病&&6.3&年龄错误 &&&7.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4&未还款项 &&&7.15&利息 &&&4.1&犹豫期 &&&6.5&地址变更 &&&7.16&我们认可的医院 &&&4.2&合同内容变更 6.6&失踪处理 &&&7.17&重大疾病 &&&4.3&宽限期 &&&6.7&争议处理 &&&7.18&特定疾病 &&&4.4&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7.17)(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1)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见7.18)(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见7.2)之前身故或全残(见7.3),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1&种和1次为限,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初次确诊的时间。 2.5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车; (6)战争(见7.8)、军事冲突(见7.9)、暴乱(见7.10)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达到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状态以及进行手术,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7.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14)。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您的义务&&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4&&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5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3&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理方式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见7.15),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我们按该余额折算成承保日数,自动垫交其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该余额不足以垫交1日的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5&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6& 合同效力的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 若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申请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医院(见7.16)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我们保留就疾病诊断咨询其他医疗专家的权利;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全残保险金申请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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