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会有怎样的惩罚,工商局会查吗

工商局来查,说变更地址,如果不去变更,会有什么处罚? 如题,工商局来查,说变更地址,如果不去变更,会有什么处罚? 要看你办理的是什么类型的经济体,按工商的登记分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公司。

如果你的经营场所发生了变动而工商的又来通知了你去变更,那你最好是赶紧去办了,应为不办的话就可以按照你登记的类型对你进行处罚了。其中处罚最重的是公司,最高可达十万。最轻的是个体工商户,最高都不能超过一千五。 如果工商局要求办理变更地址而你未变更,企业年检的时候就无法通过,需要你的变更地址后才给年检,如果不年检的话,后面会吊销执照的查看: 8840|回复: 6 工商局来查我们的账,就象税务局一样,不知工商局的执法范围和法规依据是什么?企业太可怜了 和爱学习的人一起激发动力 每月至少2次直播分享,有回放 更高的职业起点,更有价值的平台 就业率连年100% 国家会计学院强大的师资阵容 87%高通过率! 工商局来查我们的账,就象税务局一样,不知工商局的执法范围和法规依据是什么?企业太可怜了,每个部门都要招待。我们企业很反感,又没办法,向知工商局的仁兄指点!地震过后,不问我们损失多少,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不会查商业贿赂 &&查商业贿赂是工商局的范围,听说?是不是公司给那为领导送大礼了 一般来讲会在怀疑或接举报企业涉嫌资本金虚假或抽逃、商业贿赂、知识产权纠纷、超范围经营时可能查账 工商局是不是查超范围经营 是不是查经营范围,或者假冒伪劣产品之类跟消费者权益相关,或者经营地点核查等等的,他们好像每年也有任务额要完成 目的不是偷漏税 以下是引用内容: 21:52 发表的文章: 《目的不是偷漏税》 很多问题需要据理力争 站长推荐 /1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是一个业务处理难点,其定义比较模糊,实务中比较难判断,有的地方性政策解读与36号文相反,容易让纳税人一头雾水。由于存在多档税率,混合销售判断不清,多交税企业吃亏,少交税存在风险。北京市国税局马泽方总结自己的经验,教你解决困局。 Powered by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282|回复: 13 《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后,超范围经营如何处罚? 《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后,对于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如何定性处罚?能否用违反《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依据《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进行处罚? 可以依据《条例》第二十二条处罚。 首先要责令改正。 依据《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进行处罚 可以按《无照办法》处罚 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这里不需先下责令改正,因为没说逾期不改正,直接处罚,在处罚决定书里下责令改正 & &&&一般性的超范围经营不用多管吧,比如卖百货的带卖五金,卖建材的带卖日杂。如果是超范围经营涉及前置许可项目,是否应该按相关规范许可经营的法律法规处罚?比如超范围经营食品有《食品安全法》规范,超范围经营鞭炮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也就是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的无证超范围经营,不论其是哪类市场主体,以相关的规范许可经营的法律法规来定性处罚,需要移交通报的移交通报。 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不需先下责令改正,因为没说逾期不改正,直接处罚,在处罚决定书里下责令改正. 我们这里无照经营蛮多,很多前置办不了的,怎么能办营业执照。 按改变登记事项,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我是水蒸气 什么人制定的罚款1500.现在1500都不够请客吃饭的。 Powered by工商总局关于工商机关能否依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文号:工商企字(2002)第185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你局《关于能否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议核减企业经营范围或吊销执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2002]9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并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依照的规定,的行政处罚应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有关部门依法取消企业相关经营资格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此种情形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有关部门的建议后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经认定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需办理企业登记的项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企业该类项目经营资格后,企业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核减相关经营范围建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责令相关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三、有关部门依法撤销企业或责令企业关闭的,应按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四、在缺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该企业相关经营范围、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不予采纳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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