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滨城区教育局政府网下岗退休劳模荣誉津贴什么时候才按新标准执行

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每月80元免缴个税吗_百度知道关于调整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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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18 点击:[] 镇海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当调整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甬政办发〔号),结合我区实际,对有关待遇、标准作适当调整,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对象
  按本通知规定所能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对象(以下简称劳模),是指获得并至今保持区及区以上劳模荣誉称号的个人,也包括在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凡在区外获得区及区以上劳模称号,调入我区工作、工作后离(退)休,并至今保持劳模荣誉称号的,可按我区规定享受相应的劳模待遇。调出我区工作的劳模,不能继续享受本区的劳模待遇。
  二、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享受标准
  1.全国劳模,每月享受标准为150元,对于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享受标准为200元。
  2.省(部)级劳模,每月享受标准为120元,对于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为150元。
  3.市级劳模及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标准为100元。
  4.区级劳模,每月享受标准为80元。
  5.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模,每月享受标准为300元,省(部)级的为200元,市级的为150元,区级的为120元。
  获得多次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二)发放办法
  1.机关事业单位劳模的荣誉津贴,由劳模所在单位根据区总工会核定的《镇海区劳动模范及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审批表》(附件一,以下简称《荣誉津贴审批表》)按月发放,费用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其中,转制事业单位的可参照本通知所述的企业办法处置。
  2.农业、个体和无工作单位劳模的荣誉津贴,由劳模户籍所在镇(街道)根据《荣誉津贴审批表》按月发放,费用由镇(街道)财政承担。
  企业改制后归属地管理的,由所在镇(街道)支付。
  3.企业劳模的荣誉津贴,由劳模所在单位根据《荣誉津贴审批表》按月支付。企业因改制或关闭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支付,企业主管部门合并的由并入后的主管部门支付。
  4.因特殊原因无处着落劳模荣誉津贴的,由区总工会按月发放,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三、提高低收入劳模收入水平的办法
  (一)退休企业劳模平均基本养老金的补足办法
  退休企业劳模的基本养老金若低于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补足到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市及市以上劳模,由区社保处根据区总工会确认的《镇海区劳动模范及先进生产(工作)者低收入补助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低收入补助申请表》)按月给予补足,所需资金在宁波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区级劳模,凭区社保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证明,由区总工会按月给予补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二)在职企业劳模工资收入的补足办法
  在职企业劳模的工资水平若低于全市城镇集体以上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其不足部分由所在企业根据《低收入补助申请表》按年补足一次。
  所在企业亏损的,由企业于次年6月凭注册登记的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年报、上年度本人工资单及复印件和《低收入补助申请表》,由区总工会给予劳模一次性上年度低收入补助,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三)失业劳模收入的补足办法
  持有效的《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劳模,在失业期间的收入(含失业保险金)若低于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于次年4月持有效的《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和《低收入补助申请表》,到区总工会一次性申请本人上年度低收入补助,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其他类别劳模收入的补足办法
  劳模的年收入若低于镇海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应予补足。劳模应于次年2月持《低收入补助申请表》,到镇(街道)一次性申请本人上年度低收入补助。镇(街道)经审核后予以发放,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中华全国总工会低收入补助金的全国劳模,不再重复享受低收入补助金。
  上述所指的基本养老金、工资和生活补助等收入不包括劳模的荣誉津贴。
  四、劳模医疗补助的有关规定
  (一)劳模的医疗补助标准
  1.市及市以上劳模的医疗补助按市规定执行。
  2.区级劳模,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两项费用的医疗补助标准: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劳模,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上述两项医疗费累计在4000元以内的部分,按70%予以补助。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劳模,其上述两项医疗费按70%予以补助。
  (二)其他规定
  1.市及市以上劳模的医疗补助,由宁波市总工会负责审查并办理结算。劳模在办理补助结算时,应随带劳模医疗补助证和有效的医疗收据凭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急)诊医疗补助办理结算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门(急)诊医疗补助办理结算时间为每年的5-6月份。住院医疗补助费随时给予办理结算。
  区级劳模的可随时到区总工会来办理。
  2.劳模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区总工会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的次月起,停止其医疗补助待遇,并收回劳模医疗补助证。
  3.区级劳模医疗补助所需的经费,由区总工会向区财政每年申报一次,并专款专用。
  五、特殊困难劳模的补助办法
  对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应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区财政应设立专项补助资金。
  六、劳模低收入及医疗补助的执行时间
  (一)劳模低收入补助的执行时间:省及省以上劳模从2007年9月起执行,市级劳模从2008年5月起执行,区级劳模从2009年2月起执行。
  (二)提高后的劳模医疗补助,从日起执行。
  原《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镇政办发〔2004〕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镇海区劳动模范及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审批表
  &   2.镇海区劳动模范及先进生产(工作)者低收入补助申请表
  &&&&&&&&&&&&&&&&&&&&&&&&&&&&&&&&&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镇海区劳动模范及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审批表
身份证号码
退休时工作单位
(社区或村)名称
工作单位性质
荣获荣誉称号情况
荣获时所在单位(社区或村)
工作单位(社区或村)
镇(街道)或主管局
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镇海区劳动模范及先进生产(工作)者低收入补助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获最高荣誉称号时情况
市企业退休年平均基本养老金
年平均工资
区农民人均
失业保险金
医疗补助金
老)金或在职年工资
大写:&&&&&&&&&&&&&&&&&&&&&&&&&&&&&&&&&&&&&&&&&&&&&&&&&&&&&(?:&&&&&&&&&&)
工作单位意见
(仅指在职者)
社区或村意见
镇(街道)意见
区劳动局意见
(仅指社保退休者)
区劳动竞赛
委员会意见
(仅指持证失业和其他类别者)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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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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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进一步改善劳模待遇 提高市级以上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摘要】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按鲁政办字〔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月200元、180元标准执行。1979年以前(含1979年)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40元。市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改善劳模医疗保障待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及时掌握劳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督促劳模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为劳模办理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劳模个人和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主管部门按照个案救助的办法解决。
  年满60周岁确有困难的农民劳模,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对生活困难的劳模患者,由民政部门再按规定给予适当救助,具体办法由各级民政和工会研究制定。
  &&妥善解决劳模住房困难问题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劳模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优先保障,同等条件下应重点保障市级以上劳模。
  &&合理解决劳模就业地落户问题
  市级以上外来务工劳模本人及其配偶和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有在就业地(城镇)落户愿望的可以在就业地落户,并保障其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做好劳模就业与失业保障工作
  因企业停产而导致劳模失业且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劳模所在地政府帮助就业。市级以上劳模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且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但未参加失业保险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由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办法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对有劳动能力但因个人原因不愿就业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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