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采集优化版可以删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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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三系统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 “金税三期”系统数据与原征管系统数据对接时,由于个别涉税信息无法迁移,“金三”系统缺少纳税人申报所需的基础数据,同时对一些涉税基础信息录入方式方法又有新的要求,为了保障征期正常进行申报缴税,需将相关涉税信息录入“金三”系统,具体涉税信息以及操作方法说明如下: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涉税信息采集
&1.采集内容
房产税税源信息、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2.采集方式
&企业通过网报系统自行录入
(1)&& 房产税
网上申报页面-财产行为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优化版) -新增房屋。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网上申报页面-财产行为税申报-城镇土地税税源采集(优化版)-新增土地
3.采集要求
(1)采集顺序
为保证房产信息与土地信息相匹配,按照先土地信息、再房产信息的顺序进行采集。
(详见附件1《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注意事项1)。
(2)时限要求
原有数据要求在2016年2月29日前采集完毕;以后新增数据,需按相关规定由企业自行采集增加。
4.采集数据样表、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项
详见附表1《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附表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二、其他信息采集
& 1.采集内容
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建筑业项目登记信息
& 2.采集方式
企业到税务机关采集录入
& 3.时限要求
原有数据,在申报相对应的营业税前采集完毕;以后新增数据,必须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录入,否则无法申报。
& 4.采集数据样表、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项
详见附表3《不动产项目登记及变更》
附表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附表5《不动产项目登记和建筑项目登记补录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注意事项
1.前期不动产项目登记时,已经录入完成的土地信息,企业无需重复采集。已录入信息可在城镇土地税税源采集模块中查询。
2.本次录入房产、土地信息范围与年度规定的土地(以地控税)、房产税源调查范围一致。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可在应税明细维护界面中减免税事项填写具体减免依据和税额。
&3.信息采集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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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邮编:1300223、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优化版).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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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后窗口关闭#操作#如何申报2015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_元海税务师事务所-爱微帮
&& &&& 【操作】如何申报2015年的房产税、土地…
&元老师遇到问题不要慌,娜娜我来帮你忙!首先我们得区分房产税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一、从价计征房产税:如下图中的纳税人,需要申报2015年年度的从价计征房产税,但是选择相应的所属期后,无法带出申报信息。(点击查看放大图片)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中,查看该房源的房屋信息明细,可以看到应税信息中的有效期起为。(点击查看放大图片)解决方法有两种:(一)修改变更日期进入信息采集“应税明细”,点击“修改”,将“变更日期”修改为需要申报的所属期起的前一天。如该纳税人要申报所属期为至的房产税,则将变更日期修改为。(点击查看放大图片)保存后,应征信息中的有效期起变更为。(点击查看放大图片)修改后,在房产税申报(优化版)模块中,就能带出15年年度的申报信息了。(点击查看放大图片)(二)新增房屋信息如果需补申报的时间与现应税有效期起止不连续,就需要直接新增一条房屋信息。(点击查看放大图片)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选择为需要补申报的所属期起。(点击查看放大图片)二、从租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不能通过修改变更日期来补申报,原因是系统会监控变更后的租赁期,提示“变更日期不能早于初始取得时间”。(点击查看放大图片)与从价不同,从租计征房产税,只能通过新增需申报的所属期的应税信息。(点击查看放大图片)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模块申报往年土地使用税,方法类似上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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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自用土地、房产首次申报流程】
【纳税辅导】新版财行税申报指南(一)——自用土地、房产首次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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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优化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要求,自2016年2月起,广东省地税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已正式启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房产税申报(优化版)”共4个功能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原采用“通用申报”模块申报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已停止使用。为便于广大纳税人操作新功能,现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流程整理了3编操作指南,供纳税人学习。
1、自用土地、房产首次申报流程(适用自用房产首次申报“两税”的业户)
2、出租土地、房产首次申报流程(适用出租房产首次申报“两税”的业户)
3、修改土地、房产税源信息操作流程(适用对两税申报信息修改)
一、自用土地税源信息采集
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采集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申报;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进行采集。
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选择申报缴纳(客户端版)或纳税申报(网页版),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
点击“新增”,进入“宗地总体信息维护”界面;
【注意事项】
删除:即作废土地,用于纳税人新增土地后由于操作有误,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可点击【删除】进行删除土地;
在“宗地总体信息维护”界面,标记“*”的项目是必填项目,其他项目应详细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纳税人类型:当选择“权属所有人”时,“土地使用权人识别号“、“土地使用权名称“为该纳税人,无需录入;当选择其他选项时,需录入“土地使用权人识别号“、“土地使用权名称”;
(2)土地名称:自行填写的土地简称,协助查找使用;
(3)土地取得时间:初次获得该土地的时间;
(4)占用土地面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系统提示“是否跳转“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界面,维护对应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点击“新增”;
选择“土地等级”及“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退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
【注意事项】
(1)有效期起:对于新增土地即从未申报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为土地取得时间的次月;
(2)有效期止:系统默认带出,不可手工修改。注销宗地后,系统自动将“有效期止”修改为注销当月。
(3)土地等级: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录入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等级,详见下表:
(4)减免税信息:如纳税人符合备案类减免条件的,可在减免税信息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录入“减免面积”,系统自动带出“月减免金额”、“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如纳税人符合核准类减免条件的,例如“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土地税”、“地震造成的纳税困难免土地税”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核准后,可在减免税信息录入。
二、自用土地申报流程
纳税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模块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依据已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采集的全量土地税源自动生成申报信息,不可修改。
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模块,进入申报界面;
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时期”,点击“填写申报表”,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缴款。
三、自用房产税源信息采集
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采集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在“房产税申报(优化版)”申报;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进行采集。
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选择申报缴纳(客户端版)或纳税申报(网页版),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
点击“增加”,进入“房源信息”界面;
【注意事项】
删除:即作废房屋,用于纳税人新增房屋后由于操作有误,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可点击【删除】进行删除房屋;
在“房源信息”界面,标记“*”的项目是必填项目,其他项目应详细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纳税人类型:当选择“产权所有人”时,“所有权人识别号“、“所有权人名称“为该纳税人,无需录入;当选择其他选项时,需录入“所有权人识别号“、“所有权人名称”;
(2)房产名称:自行填写的房产简称,协助查找使用;
(3)房产取得时间:初次获得该房产的时间;
(4)建筑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建筑面积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房屋所在土地编号:关联纳税人已采集未注销的”纳税人类型“为“权属所有人“的土地税源编号。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进入“应税信息”界面,点击“新增”;
录入“计税房产原值”、选择“计税比例”、“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退出“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
【注意事项】
(1)计税房产原值:录入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2)出租房产原值:有出租的情况下,录入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一般等于出租房产面积/建筑面积*计税房产原值;
(3)计税比例:广东省的计税比例为0.7,系统已配置,纳税人选择即可;
(4)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对于新增房屋即从未申报过房产税的,为房产取得时间的次月;
(5)纳税义务有效期止:系统默认带出,不可手工修改。纳税义务终止后,系统自动将“有效期止”修改为终止当月。
(6)减免税信息:如纳税人符合备案类减免条件的,可在减免税信息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录入“减免税原值”,系统自动带出“月减免税金额”、“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如纳税人符合核准类减免条件的,例如“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请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核准后,可在减免税信息录入。
四、自用房产申报流程
纳税人在“房产税申报(优化版)”模块申报房产税,申报表依据已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采集的全量房产税源自动生成申报信息,不可修改。
点击“房产税申报(优化版)”模块,进入申报界面;
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时期”,点击“填写申报表”,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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