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的说车船税150元只要几十元

今天的车船税就是明天的房产税-法律资讯/法治新闻-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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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车船税就是明天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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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车船税法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此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据媒体报道,现场就有全国人大代表质疑,这是一部“加价”的法律,相当一部分车主负担要增加。
对于采取分档计征的理由,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人大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目前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自2007年起,我国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这次合并使车船税由使用行为税变成了财产税。领导的解释说明,让一些法律人士更不明白了——既然车船税是一项财产税,就不应对同一辆车始终以同一税率、同一税基征税,车辆会折旧贬值,车船税应该逐年递减。
对于车船税的计征调整,此前国税总局还有这样的解释,车船税的征收与乘用车的排量挂钩,其目的在于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引导消费者节能减排。然而,税总却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汽车的排量小并不等于排放少。一些质量粗糙的小排量车,刹车灯都可能不亮,你能指望它节能减排?难道提高车船税就是要鼓励大家购买这种车?
从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看,车船税应当被合并到燃油税中,这样才能起到多开多交、少开少交的调节作用。另外,目前发达国家已全面按油耗或二氧化碳值排放指标,衡量汽车是否环保,而我国的汽车税制仍顽固地以排量为主要参照指标,无疑将阻碍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妨害汽车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的有关,在将车船税定义为财产税的同时,又一厢情愿或者说巧立名目地为其附加“节能”、“环保”的光环,最终,使车船税变成“四不像”税或“万金油”税。
事实上,“四不像”、“万金油”的税收方式不仅存在于车船税,正在酝酿的房产税虽然还未面世,就已具备了“万金油”的特征。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就此看来,我国对个人住房持有环节征税似乎也是大势所趋。但在目前我国住房市场还是卖方市场的背景下,利用憎恶房价高企的民意推出房产税,此项税收出台后,房价如果没有下跌怎么办,谁负责?现在推进房产税改革,到底是完善税制,还是为了调控房价?
另外,在我国住房和汽车市场都存在着另一个相同的国情背景,那就是业已存在的高税负基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在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个人住宅已承担了大量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相关的税费,范围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环境绿化等。再看汽车市场,中国的汽车税负水平名列世界第二,仅低于日本,5%的汽车消费税、17%的增值税、10%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燃油消费税、教育附加费……面对目前道路交通状况恶化和严重的排放污染,我们也许还应该推出环境税和拥堵费,但前提应该是总体税负不变,甚至降低。有保有压,才是真正的税负公平,车市、楼市都应如此。
车船税法草案议案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明显的涨价和加税取向不仅激起一般民众反对,也遭到人大常委们的批评。如温孚江委员就直言不讳地说:老百姓纳税够多了,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
没错,这部法律草案给我的惟一印象,就是“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就是以立法的名义变相加税。我有几个问题想问草案的起草者。
其一,起草前为什么不征求广大车主船主的意见?
这部法律草案在起草前确实做了些征求意见的工作,只是没有问车主,只问了政府和企业。这是一位看了草案说明的人大常委会委员透露的,他说: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中提到,草案征求了30个中央部委、10个地方政府、6个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意见,还应该认真听取一下广大消费者和车主的意见。
广大车主船主是此次征税最大的、最重要的、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而收税的政府和卖车的企业仅仅间接相关,为什么舍直接相关者不问,而只问那些间接相关者?这种选择性的意见征求,自然使这部法律草案带上了浓厚的部门利益色彩。
其二,为什么只有排量1.0L以下的才有降税,而以上的都普遍涨价?这无疑使此次立法完全成为一次变相加税。
正如众多人大常委会委员所言,从数量上看,目前私家车排量大多都集中在1.0L~2.0L,1.0L以下的车型很少。而且无论从安全性和节能减排上看,都不代表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少数车型减税,多数车型增税,而且降税如便秘、加税如拉稀,降税降得很少,增税成倍成倍地增,纯粹就是涨价。
其三,为什么不以车船价格为标准,而笼统地以不靠谱的排量为准?正如乌日图委员所言,一部国产的红旗盛世3.0大概卖30多万元,一部合资的奥迪3.0的汽车卖70多万元,这两种价格差异这么大的车交同样的税,显然不合理。
其四,为什么不以更合理的燃油税去节能减排,而以这种没有调节功能的车船税?燃油税,多排多交,不排不交,多开多交,不开不交,这是很合理的,能通过这样的利益激励引导车主少买车、少用车。而车船税则不然,只要你买了车,无论你开不开,都得交税——这对已经买了车的人而言,没有任何激励效果。无论排量多大,车已经买了,用多用少都得和别人交一样的税。对未买车的人来说,这点车船税,实际上也起不到什么遏制作用。
其五,这样收车船税,是不是对车主的一种重复征税?中国人的税负痛苦指数高,车主的税负就更重了,一部车上不知道叠加了多少种税费。购置税、养路费、过路费、增值税、保险费、年审费、牌照费……五花八门,多如牛毛,拥堵费、环保税也都箭在弦上。一项统计显示,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我国是世界上汽车税费项目最多、税费额最高的国家。从一辆汽车上掏了这么多钱了,还那么狠地掏。
某些专家,一看到汽车增长的数据,就信口开河地说“使用成本太低”,就说要“提高私家车的出行成本”。他们根本没调查过私家车的用车成本是多少。不错,虽然汽车使用成本这么高,人们仍然在用车,但并非因为“成本太低”才用车,而是利益权衡后的无奈选择——成本虽然很高,但既然花这么多钱买了车,闲置很划不来,就只好用车了。一方面鼓励汽车产业,一方面限制汽车的使用,这种自私的制度安排无疑绑架了车主们,为什么不直接去限制汽车的生产呢?
其六,总口口声声将“节能减排”挂在嘴上,可为什么不考虑公车这个最大的排放源?这个增加税负的车船税方案,显然是一群官僚们制订的。这些人每天车用得比哪个平民都多,可从来无须为用车付什么税费,一切都是纳税人埋单,甚至还能拿到额外的车补。无论车船税提高到什么水平,他们是一分钱都不用付。既然如此,他们自然就倾向于让车船税大涨特涨:涨,既增加了政府收入,又多了可支配的小金库。试试看,如果让官僚们付车船税,他们还会不会这么立法?再高的车船税,海量的公车利益丝毫不被触动,这税,就完全都加到了平民头上。
其七,车船税为什么不考虑车的使用年限和折旧?车船税是财产税,一辆使用了8年多的旧车,与新车交同样的税,也显失公平。
其八,车船税将会怎么用?这是一个关于中国税收正当性的永恒命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为增加的车船税辩护说:虽然大排量车主可能不在乎多交些税,但是国库收入的增加将使得有更多钱投入到节能减排事业中——在财税不透明的语境下,谁知道增收的这些钱将会用于节能减排,还是像养路费那样变成“养人费”。
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说:“老百姓纳税够多了,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车船税梯度征收的方案实质上会造成层层加税的效果。
一个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微乎其微的车船税的立法,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据测算,假定草案获得通过,明年我国车船税的总收入不到300亿,增收不过30个亿,但就是这么一个小税种的立法,其中细节折射出我国目前在税收立法中种种值得思考的现象。
比如,按照草案的基本思路,这次车船税最大的改变是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排气量大小分七个梯度计征。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而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大幅增加,最高可达万元。有关部门解释说,按照排量征收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国际惯例,比如,经合组织的30个国家,有28个是按照排量征收的;其次是按照排量征收,可以起到节能减排的政策作用。
但是,这种立法的思路很显然与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基本分类不一致。财产税,就是对财产本身所征收的一种税,要么按照其价格征收,要么按照数量征收。以排量来征收,而且给其赋予了财产税不应该有的“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尽管有所谓的国际惯例予以佐证,但从事实而言,一方面不符合财产税的基本法理,同时,也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因为,排量大并不等于其对环境的污染大,还要看其使用状况,正基于此,去年的燃油税改革已经将其考虑在内了,也就是说,节能减排的任务,燃油税已经承担。如果再在车船税的环节以“节能减排”为名进行“梯度征收”,很显然是重复征税,是“两只猫去逮一只耗子”。
同样的一个事实是,尽管车船税是一个小税种,但根据目前已经公开的内容,新的方案如果通过,则意味着车船税改革事实上是一个加税方案。
按照测算,占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也就是说,58%的人没有增加负担,将近40%的人将提高税负。如果再推敲细节,就会发现,只有排量在1.0以下的才有,因此,这意味着,总体而言,这个梯度征收的方案实质上会造成层层加税的效果。
难怪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说:“老百姓纳税够多了,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掷地有声,令人感叹。
小小的车船税,折射出的是目前财税立法、甚至财税政策的一些大问题。在设立新税种的时候,总能找出很多的理由佐证其必要性,但事实上,每一个税本身承担不起那么多的政策期待。比如车船税,既要让它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又要让他为节能减排做贡献,还要它与国际接轨,而其真正作为财产税的本来政策目的,却被人忽略。
危机之后,尽管一直强调未来我国税收政策的主基调是“结构性减税”。但事实上,税收部门不仅没有在结构性减税上进行制度设计和规划,而是想方设法增加新的税收。今年我国财政收入预计将超过8万亿,年增20%以上,这和目前事实上“加税”的思路有很大关系。中央强调国民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但如果不断加税,如何转型?又如何实现民富目标呢?
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对于房产税的提法,又有了微妙的变化。原本被市场认为箭在弦上的房产税,在建议中变成了“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各界如此热盼房产税,是因为形成了一个主流意见:其他各种调控措施都是“挠痒痒”,只有房产税是降低房价的“终极大杀器”。
粗略总结一下,逻辑有二:一是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税源,将改变完全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高房价之源头被掐断;二是增加持有成本,需求大大降低,供需关系转变。
这两个逻辑乍听有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深陷诡谲楼市中的众多利益相关方,各自的行为模式没有这么简单。
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动力更足
将覆盖住宅物业的中国房产税(对商业物业一直在征收),与全球多数国家通行的物业税,有一个本质上的区别,就是只对房屋建筑本身收税,而不涉及土地部分。
英美各国地方政府基本没有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主要财政收入来自年缴的物业税,征收对象包括了土地及附着其上的建筑。因此地方政府有动力将收入用于社区建设,包括硬件和软件,以吸引人气,提高本地房价水平。
中国房产税只对建筑征收,政策制定者并非没有考虑过土地房产二合一的征收模式,但中国城市土地属国有性质,房屋所有者只拥有数十年的租赁权。如果开征真正的物业税,将面临一项根本大法改变的难题。
由此可见,土地出让金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仍然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面对“GDP指挥棒”的地方政府仍然需要大笔财力支持自己的大规模投资,不会因为有了一笔房产税收入就降低土地出让收入,不断抬高地价的动力依然十足。
更有甚者,如果完全以“经济人”的定位来揣测地方政府未来的行为方式:地方政府完全有动力以推高地价的方式不断间接推高存量房价,以获得更高的房产税收入——因为新设定的房产税的征收基数不是原始购入价,而是每年新的评估价。历史证明:物业税与房价无关
次贷危机是如何产生的?正是此前持续多年的美国房产热潮。美国开征物业税已有百年历史,在这100年里,美国经历了多次房产泡沫;日本也早已开征物业税,但泡沫期房价涨幅不比中国逊色,一个东京的地价能买下整个美国;英国早在14世纪就有了物业税的雏形,现在伦敦高端公寓的价格高达60万元人民币/平方米以上;近在咫尺的中国香港,也开征了物业税,房产价格的波动幅度超过内地任何一个城市。
因为开征物业税就导致房价逆转?这样的事在开征物业税的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出现过。
流动性长期泛滥导致需求难减
中国经济正处于长期上升通道,经济规模的快速扩大必然带来货币发行规模的大扩张;再加上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导致的大规模被动货币发行,还有掌握社会资源的数个阶层合法非法财富的迅速扩张,都对保值投资品有极大的需求。
无论是中国两千年来的传统,还是十多年来房地产市场螺旋上升的现实,都对中国人的投资模式有极大的影响。契税从1%调高到3%,营业税从0变成5.5%,房贷利率从7折变成1.1倍,都没能挡住房价的疯涨。对于每年增加0.3%~0.4%的持有成本,很多人依然希望获得预期10%、20%、50%的房价涨幅。
西方许多国家都已经开征房产税,如美国50个州都已开征房产税,税率一般为1%到3%。理论上说,住房价格上涨意味着资产价值增加,个人税款也因此增加。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年到2007年,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
美国政府拿走房产税之后把每一分钱都花在百姓的教育和治安上,他们当然愿意交。因为百姓自己不可能有这个钱去改善环境的,政府必须集合所有人的房产税的钱大面积地改善治安、学校、环境,所以你房子自然增值,因此对于美国老百姓而言,每一年只出1.38%的钱却可以享受到这么多的福利,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房产税是为了藏富于民,为了让房价升值。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先看一看我的“火山”理论,了解一下房产税会造成什么样的冲击。首先“岩浆”是两个原因造成的,第一个就是企业家的投资经营环境恶化,大量的企业资金进入房地产;第二个就是通货膨胀,使得大量逃避通货膨胀的避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形成“岩浆”。而“岩浆”快要爆发的时候,政府插下两根导管,第一根导管就是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的垄断,老百姓是自己不能卖地建房的,一定要向地产商买,所以人为地形成了垄断;第二根导管是目前各级政府,除了重庆等地以外,没有大规模地兴建廉租屋经济适用房,把全国老百姓都推向商品房的结果就是房价水涨船高。两根导管一插下去的结果,就是火山岩浆顺势爆发,房价一发不可收拾。
过去为什么调控失败呢?那就是政府把一个大石头直接压在火山口堵住,而这个大石头是经受不了火山岩浆的喷发的,这就是为什么过去的调控只有短期的效果。那么你知道房产税是什么结果吗?房产税就等于从火星上面拿来一块天外来石,直接压在火山口,这种宇宙上面的岩石特别抗高温,一压上去的结果还真能压住了。但是,我警告各位朋友,过去压上大石头压不住火山熔岩那还好,最多就是石头熔化了,火山熔岩继续爆发,房价继续涨。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拿一个房产税压住火山口,长期压住了,那么高温的火山熔岩就会从地壳的最薄弱环节再次爆发,就是说恶性通货膨胀立刻爆发,中国经济进一步衰退!千万不要一冲动就听从那些宠物经济学家的意见,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搞懂房产税的本质,人家美国是在创造财富、藏富于民,我们可好,用来打压房价,完全搞错了!一旦搞错了,我们的经济就要承受不可想象的结局。
房地产市场到底还有没有希望呢?我认为希望可能还是存在的,比如说重庆模式,只要重庆模式推出就可以解决火山问题,它可以斩断第二根导管、建构4000万平方米的廉租屋、经济适用房,同时透过引进大量的外资,包括惠普、富士康、思科等等,稀释掉火山岩浆。大量外资进来之后必然改善投资经营环境,再加上减少税负、增加的管道,自然可以消化岩浆。所以目前政府的决策有两个,第一个房产税,第二个是重庆模式。所以很多人问我未来股价走势如何、楼价走势如何?我不知道。目前就这两个不同的力量在博弈,只要房产税占了上风,将来前途一片黯淡;如果重庆模式占了上风,将来中国地产可以慢慢步入正轨。
近段时间,关于房产税的消息骤然增加。由此看来,房产税正在进行第N轮的炒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一论坛上表示,房产税推出已经是“按月计算”,目前离推出最终时间不会超出一年。无独有偶,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在另一论坛上说,如果以前是论年数,那么现在就是论月数了,很可能在明年3月人大召开之前推出。
火药味很浓,似乎房产税——这一公众心目中调控房价的“核武器”就要点火发射了。房产税这玩艺,自2003年开始空转,年年待产,年年生不下来。在2009年12月以来的这轮房地产调控中,中央文件和上海、重庆等个别城市,频频表态或消息流传,但最终都被证明是“小道消息”。
值得关注的是,“9.29”新政中提到“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看来个别试点的脚步是越来越近。之后,大家都将眼睛盯着上海细则,结果“沪12条”中并未正式推出试点,但又表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说明国家已经同意上海进行试点,只是出台还须等待时机。
长期而言,不管是叫作房产税,还是称之物业税,肯定是要出台的,这是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必然之举。不过,短期来看,国家的意图更倾向于通过房产税,打压投资投机需求,进而稳定房价。或许,正如有关消息所言,三部委正在会签的修订文件,部分城市先行试点箭已上弦。
然而,在房产税正式推出之前,难道不需要审视一下楼市变化吗?众所周知,“9.29”新政已将房地产调控史无前例的升级到了“”的高度,房贷政策“一刀切”,尤其是限购政策大范围落实,十几个城市齐刷刷的限制居民购房套数。笔者认为,在此厉政之下,房地产市场必将降温,限购城市的房价也不得不下跌一些,至少是涨不动了。
如果房地产市场重现2008年下半的深度低迷,房价理性下跌,难道房产税还必须急吼吼的出台吗?2009年下半年至今年“9.29”新政出台前,笔者曾一直呼吁可以进行房产税试点,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此时改变观点,觉得既然房价必跌,且加息周期已经开始,房价上涨动力基本消失,短期内不宜急于出台房产税,致使楼市“雪上加霜”。
即便要开征,还有两个细节值得探讨。第一个细节有关税基。贾康表示:虽然最后方案尚未确定,但现有信息表明,房地产税不会向“第一套房”征收,投资房将成为房产税调控目标。实际上,在认定对哪些房屋征税的标准上,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按人均面积,比如上海的一种方案是人均70平米以下免征;二是按家庭拥有住宅套数,比如对于三套及以上的住宅征税;三是同时兼顾面积和套数。假如今后的标准是“第一套房”不征收,那么若第一套房是别墅或大户型豪宅公寓,则免税对那些平民百姓的不公,何谈调节财富分配之功用?
第二个细节有关税率。据媒体报道,重庆的试点方案是实行累进制的税率,对个人住宅的套数或者面积划定不同的档次,每超过一个面积或者套数的档次,其征收的税率就会有相应程度的提高。从理想化的税种设计上分析,房产税税率应实行累进制,正如个人所得税一样,借此可以更好的调节财富分配,重点是“劫富”。可问题是,累进制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比如,对开发商和二手卖家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原本是四级累进制的,但实际上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执行过,一般都是按某一固定率税,比如1-3%进行征税。
总而言之,房产税属于必征之税,但短期内不宜操之过急,观察一下楼市降温的程度再做定断亦不迟。至于税基和税率的标准认定,一方面要提高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试点初期,征税面不宜过大,税率不宜过高,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完善过程。
当心房产税阴谋陷阱
从种种迹象来看,实征备受关注、由物业税变种而来的房产税当成定局。上海等城市,将成为试点城市。
由于政府并未公布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开征税率多少等具体内容,因此关于房产税的猜测很多。
最为典型的是,被媒体称为“深喉”的报料称,房产税上海已批,税率或为0.3%-0.4%。
依此计算,总价100万元的房子一年要交元的纳税成本。此前该“深喉”还曾经撰文称,上海的房产税开征方案可能是,从第三套房开征,在不再购新房的情况下,对已有累积人均居住面积70平方米即3口家庭21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免征。
如果因上海具有风向标影响力而可能被复制推广至全国,其结果是,房产税很可能成为一个深藏阴谋陷阱的怪胎。
因为,累积人均居住面积70平方米即3口家庭21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免征房产税,加上从第三套房开征,恐怕在全国也找不多少房子要被征税,等于实际上只向极少数人开征。
其次,如果按照0.3%-0.4%的税率开征,并不是从第一套房开征,那么,总价100万元一年交元的税房子,分摊到每月也就是约200-300元的税,在上海的现实房租水平上,极容易转嫁至租金上。
如果是从第三套或即便从第二套房开征,持房者就肯定会把面积大、总价高的房子用于自住以避免征税,而拿那些面积不大、总价不高的旧房供征税。这些旧房往往是用于出租,收取租金。
尤其是,由于开征房产税后,地方政府并不能因此带来多少税金收入,还得依赖土地财政,维持甚至强化对土地的垄断,不断推高地价,继续推高房价。
这样,房产税不但不能有效遏制投资投机购房、调控房价、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相反却可能推高租金继而推高房价、地价,可能变成一个不能打击房价上涨却只是增加了老百姓税负的怪胎。
房产税指月可待,这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一个论坛上发射的“信号弹”。昨天,国内各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同时还发射了一颗“或将不向首套房征收”的“探测弹”。
“信号弹”可谓“安民告示”,“探测弹”可谓“听取民意”。
房产税以及今后通过立法程序才能征收的物业税迟早是要征收的,房产税开征或许可以为今后的物业税征收先蹚一蹚道,做好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大城市的土地早晚有卖完的一天,总会轮到某任市长没有“土地财政”的饭可以吃了。那时候,没地可卖的市财政当然就要吃地上的“铁杆庄稼”,房子在土地上“长”着呢,土地是国家的,不收物业税那岂非是“傻瓜财政”?
在房产税没有正式推出之前,我们很难说其中有多少“财政科学”的成分。不要以为挂上“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牌子,他们拿出的税收方案就一定是“科学的”,没有那回事。中国的个税征收,既不公平也不科学,也没见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专家提出过一个像样的方案,还不是一天又一天往下混日子。
这回提出征收房产税,据说不向首套房征收,为什么?首套房如何区分,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专家说得清吗?是刚出生的孩子的首套房,还是18周岁成年人的首套房?两口子假离婚一人一套都是首套房,一个首套房贷已经给中国社会、家庭带来多少乱子,难道专家不知道吗?
任何政策的制定,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但可以通过集思广益,尽可能将其副作用和漏洞减少到最低限度。这些年,我们的很多政策都是专家“闭门造车”制造出来的,一拿到实践中去,立即“日本船——满丸(完)”。马上再改又丢面子,只能硬挺着,或是出台补充条款,给政策打补丁。
房产税,顾名思义,只要有房产就都要征税。征税不应当是按第几套房子,而是应当按人均居住面积。有的人一家子只住几十平方米,人均几平方米;有的人一人一套别墅,拥有800平方米、1000平方米。都按首套征税,占有国家土地越多越占便宜,这能够体现税收的公平正义吗?只有采取按人均住房面积征税,才是最为合理的办法。各地方根据公开的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平均面积的征税,达不到平均面积的返税(补贴)。达到面积的起征点可以低一点,比如一平方米一年象征性收一元钱或一角钱,超过的采取阶梯式税收,超得越多,征收越多。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专家如果搞不懂什么是“阶梯式”,可以问一问发改委,好像最近的电价改革就是走的“阶梯式”电价路子,据说也是从发达国家学来的。大排量汽车的车船税也要高额征收,这也多少有“阶梯式”的意思。大概不用走出研究所的大门,研究征收房产税的专家找研究征收车船税的专家串个门,问一问就清楚了。
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必须是向富有者多征税,而要防止出现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按人均居住面积阶梯式征收房产税,让富人多交一点税,天公地道。以首套房征收或不征收房产税,为那些大面积占有住房,为住别墅、住山庄的富人大开避税免税的方便之门,这样的专家实属“民贼”。
看了《今天的车船税就是明天的房产税》的人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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