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局不以盈利为目的 绝不从中渔利 违法吗?

【郭美美赌球,这次能否全身而退?干爹还有用吗?】
郭美美这个女孩我们大家都很熟悉,一个曾经将红会的丑闻曝光于天下的“功臣”,当年闹得沸沸扬扬并将红会“高大善”形象一举摧毁,她的旧事这里就不重提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百度一下。
今天我想写的是关于她赌球的事情,她这次因为赌球被抓能不能像以前那样全身而退?她的香港干爹还能不能保她出来?这次是简单的行政拘留还是要被逮捕判刑?我个人的一点分析如下:
我们来看一下赌博罪的刑法定义。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看有没有以下3种行为:1、聚众赌博2、开设赌场3、以赌博为业。赌场肯定不是她的,她现在是个演员赚钱不少身后还有干爹,她不缺钱不用以赌博为业所以开设赌场和以赌博为业这2条与她的关系不太大。难道郭美美又能全身而退吗?答案:不一定,还有一条是聚众赌博。
我们来看一下聚众赌博的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我个人认为郭美美触犯司法解释第一条下(二)和(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一般有3人以上参与就算聚众,如果这个赌局是郭美美组织的并且有多人参加的,并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以上,那她就会触碰到赌博罪的法律底线,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郭美美这次参与的赌局是不是她自己或者同别人合伙组织的,如果确认是她组织的那她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是逮捕判刑。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分析,具体情况现在北京公安还没有相关的通报,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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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6赌徒为赚钱开赌局 20天渔利近30万被公诉
晋州在一起赌博的六兄弟找到了一条致富“捷径”,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开设赌局,公然组织数十名赌徒赌博,短短二十余天就抽头渔利高达近30万元。
原标题:晋州6人致富走“捷径” 开赌局20天渔利近30万
网易河北讯 为牟取暴利,竟不惜铤而走险,平日里经常在一起赌博的六兄弟找到了一条致富“捷径”,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开设赌局,公然组织数十名赌徒赌博,短短二十余天就抽头渔利高达近30万元。近日,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赌博罪分别对刘某、陈某、穆某、高某、赵某、苏某等六人提起公诉。
六人中现年47岁的刘某最年长,其他五人均为70后、80后,最小的穆某刚满27岁。几人通过赌博相识,苦于玩的时间长了囊中羞涩,便凑在一起商量出这样一条所谓发财的“捷径”来。2013年9月份,刘某伙同陈某等人在河北省晋州市某村多次开设赌局,以“推牌九”的形式组织其他赌徒参与聚众赌博,刘某等人从中抽头渔利。刘某等六人各有分工,刘某、陈某负责具体组织赌局;穆某负责放哨警卫,如有陌生人接近则紧急通告;高某负责在赌场抽头收钱;赵某、苏某则负责专程接送其他参与的赌徒。据了解,该赌局每天参与人数达数十人次,刘某等人仅每天便抽头渔利人民币1万元左右。在参与组织赌局近一个月后,刘某等六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六人共计抽头渔利人民币近30万元。
归案后,刘某等六人均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河北省晋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穆某、高 某、赵某、苏某等六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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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HEB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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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on value=""&网页&/option&开赌场抽头渔利&吃官司难逃刑罚
&&&&&开赌场抽头渔利&
吃官司难逃刑罚
&&&&&&□本报实习生黄海玮记者
通讯员定法&&&&
棋牌室作为业余休闲场所,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但如果有人利用这些场所方便他人赌博,并从中渔利,就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比赌博罪更重,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在定海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判决的一起涉赌案件中,12名涉案人员分别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开设赌场犯法,为什么还会有人铤而走险呢?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是其根本原因。一位曾在赌场里看过场的年轻人告诉记者,在赌场里看场一天就能轻轻松松地获得二三百元的收入,而且在那里的吃喝都由老板买单,这样“优厚”的“待遇”使他们愿意冒风险干。
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开赌场&
河南人张某从事建筑业,他在定海承包工程时认识了赌徒阿三。去年11月的一天,阿三找到张某,提出要和他一起开赌场赚钱。一听说有钱赚,张某心想,自己最近欠下不少外债,而且也没接到什么活,虽然开赌场犯法,但只要不被发现,就有丰厚的收益。在阿三的怂恿下,张某答应了。两人又电话联系了阿文,阿文也同意加入进来。
几天后,阿三在定海某棋牌室找好了场地,并与该棋牌室老板签订了租赁合同。
日,这个挂羊头卖狗肉的棋牌室开张了。阿三负责准备赌具,张某和阿文联系赌徒。同时,张某还负责赌场的日常运营、现金收支和赌场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由他们纠集的另外10人则分别负责赌场的管理、抽头、记账和赌场外护场等。
赌场头几天“生意”不怎么好,不过从12月1日起,来赌博的人慢慢多了起来,每天至少能抽头2万多元,“生意”最好的一天抽头高达4.2万元。12月6日中午,这个赌场被定海警方一举查封,涉案人员分别落入法网。
据张某向警方交代,开设赌场这几天,赌场一共抽头获利10余万元。除去日常开支和支付赌场“工作人员”的“工资”,三个合伙人各分得了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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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涉案人员均受法律制裁&
今年3月23日,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等12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主犯之一的阿三辩称自己是开棋牌室,并没有开设赌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等三人经商量后决定开设赌场,随后纠集康某等10人,并明确各自的分工,于日至12月6日在定海某棋牌室开设赌场,聚集王某等20多人以硬牌九形式进行赌博,共抽头渔利10万元。直至日被警方查封,并当场查获抽头渔利7400元。
法院认为,张某等12人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和阿三(阿文另案处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康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对被告人阿三提出的没有参与开设赌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4月24日,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5至6个月并处罚金各5000元。同时,法院对尚未追缴的非法所得92600元,继续予以追缴。
律师:赌博是万恶之源&&&
在本案中,除了阿三和张某外,10名在赌场跑腿的涉案人员为何也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的邵汉军律师。
邵律师说,这些人在赌场中有具体的分工,比如看场、望风、接送、记账、抽头等,虽然分工不同,但仍属于共犯。此案中的张某等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开设赌场,所以被法院依据法律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赌案在我市属于高发类案件,从去年到今年,我市已处理了多起涉赌案件。由于赌场是专门从事赌博活动的场所,吸引大量不特定的赌徒进行赌博,赌博的规模大且涉案金额高。同时,这些赌场往往会被一些涉黑势力所控制,从而容易引发暴力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所以开设赌场的人就会被从严量刑。”邵律师分析道。
赌博案件为何频频高发?邵汉军认为,暴利是赌博案始终无法消减的主要原因。参赌人员在短时期内就可以获得为数可观的非法利益,哪怕是看场子的人也有固定、可观的收入。有些赌局大的,开设赌场的人十天半个月就可以抽得头钱上百万元之巨。参赌的人往往不肯吃苦,想靠投机取巧赚钱。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主观上知道赌博是违法的,但又心存侥幸;也有些人主观意识模糊,认为参赌仅仅是一般犯罪,不会被刑事处罚。邵律师还特别指出,农闲期和伏休期剩余劳动力较多,容易成为赌博案的高发期。
娱乐场所里的赌博行为该如何界定?邵汉军说,界定其是否赌博要看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以现金、筹码、记账、实物抵押、有效票据和信用担保等方式为赌博对象的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娱乐场所里的赌博行为要依据其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都属“聚众赌博”。
“赌博产生的社会危害面广,会严重危害家庭秩序、伦理亲情,甚至国家、集体的利益。凡是参与赌博的人终究不会有好下场。从现实结果看,赌场里没有常胜将军,终究是要输钱的。从法律结果看,因为赌博而犯了罪,还要坐牢。赌博这条看似可以发财的门路,实际上是一条会让人损失钱财丧失自由的‘不归路’,是万恶之源。”邵律师说。
&&&警方:必须严厉打击赌博
赌博衍生出来的各种犯罪日趋严重,对此,定海区公安分局的潘警官向记者介绍说:“赌博必须严打!近几年我市因赌博引起的恶性案件比较多,定海警方在去年和前年加大了对赌博的打击力度,仅这两年被打击的犯罪分子就有400多人。为了全力整治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定海警方从今年1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分别为期三个月、以打击涉恶涉赌犯罪为重点的‘猎狼I号’和‘猎狼Ⅱ号’专项行动。”
据了解,截至6月20日,定海区公安分局已抓获涉恶涉赌犯罪嫌疑对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上)上百人,打掉犯罪团伙17个,破获刑事案件18起。其中,破获因赌博引起的刑事案件10起,刑事拘留40人,逮捕54人,被检察机关起诉的58人。因赌博引起的案件分别为寻衅滋事2起(含1起致人死亡),场子赌博4起,非法拘禁2起,故意伤害2起。
谈及赌博的危害时,潘警官说:“从表面上看,赌博看似得利容易,实际上参赌的人往往会因负债累累而走上绝路。定海一个私企老板就因无力偿还赌债,以跳楼结束了生命。因赌博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也时有发生。”
潘警官希望广大群众远离赌博,并积极配合警方监督、打击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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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设赌局从中渔利 一“支锅者”被判1年罚款3000
   日 11:06:10  来源:华商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虎 宪明)摆设赌摊、安排哨位、抽头渔利,汉中市南郑县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没收非法收入7000元,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在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中,汉中宣判的首例赌博案件。
  1999年至2004年,被告人康某伙同他人在汉台区、南郑县等地持续开设赌场50余次,每次召集20多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4000元至8000元不等。康某在数十次赌博活动中,负责召集放哨人员、司机搬运赌具,摆设赌局,并安排哨岗人员,给赌场服务人员发放佣金,以及赌博结束后,安排人员将赌具装车运走,给农民发放场地费等管理活动,从中牟利1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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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局 聚众渔利 涉案四人被判刑罚
  为牟利,两男子伙同两女子开设赌局,聚集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渔利。日前,四人均因犯有赌博罪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
  去年9月19日至20日间,本市东丽区农民崔某、韩某、赵某与来自黑龙江省的李某经预谋后,在东丽区一家酒店内聚众赌博,四人从中抽头渔利。经报案,四人被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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