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职业打假人算消费者吗员没有消费小票,有视屏,是介绍产品,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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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在购物小票盖这个章,他们的目的竟然是这样!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1:35:27
近期很多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这一举动让不少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超市是在撇清责任吗?如果真的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凭这个章超市就能拒赔吗?记者近日对多家超市进行调查发现,盖“免责章”竟是为了防止恶意打假的无奈之举,但相关部门和专家均认为此举并不能免责。
超市纷纷在购物小票上加盖“免责章”
家住北京马家堡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在家乐福购物后,发现收银小票上被盖上了一个“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落款是“家乐福马家堡店”。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能理解,超市对自己贩卖的东西不做保证,竟然让消费者做保证,实在有失偏颇。
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京客隆劲松商城、京客隆团结湖店、家乐福马家堡店、物美玉蜓桥店、美廉美马家堡店等5家大型超市,发现各家门店不约而同地都制作了带有店方落款的长方形的印章,主题都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除了大型连锁超市,位于团结湖附近的一家小型社区超市也在效仿这一做法。
盖章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在美廉美马家堡店,记者购买了速冻汤圆、豆腐、鸡翅等食品。结账时,收银员拿起一个印章盖在小票上,记者询问盖的是什么,收银员解释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随后记者拿着购物小票来到客服中心,咨询所盖印章的含义,并询问如果发现所买商品过了保质期能否退换。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盖章并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在京客隆团结湖店结账时,收银员也在收款后给小票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盖这个章就是证明这个东西是从京客隆团结湖店销售出去的,而且对顾客来说没有任何影响,该开发票开发票,什么事都没有。”对于这个图章表达的“未过保质期”的含义,这位工作人员称:“因为过期商品我们是不卖的,买的东西上有生产日期,小票上也有销售日期,这样就能算出来商品在不在保质期内。”她还说,加盖印章为了提醒顾客检验确认,购买此小票内商品未过保质期。“公司要求各门店都这么盖,有一两个月时间了。”
在物美玉蜓桥店结账时,收银员收款后也在购物小票上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店里有专门工作人员查看生产日期,并对快过期商品及时下架。盖这个章只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过期商品恶意投诉索赔。
物美每月因恶意打假“损失”约40万元
据物美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孙文波介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之后,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所购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且最低赔偿一千元。近半年来,物美每月至少接到40-50起投诉,按照每起要求商家按最低赔偿1000元计算,每月赔偿金额高达四五十万左右。孙文波透露,物美全市各店接到投诉的最高峰期甚至超过上百起,赔偿数额更是非常可观,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职业打假人的投诉。
家乐福、乐天玛特等超市都有工作人员反映出现过恶意夹带过期食品索赔的事件。对此,家乐福相关负责人表示,“每月处理的具体次数和赔偿金额暂时没有统计,都是各店分头执行的。”
对话:每月近40万元的赔偿金由谁来承担?
(对话人:物美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孙文波)
记者:为什么要在购物小票上盖章?最早是由谁发起的?
物美:作为商家来说,主要是提示收银员和顾客关注一下商品保质期,收银员的责任心也有强有弱,比如排队比较长的时候,仔细核对保质期就会增加顾客的等候时间。但因为有的打假人正是看准了这一点,通过在食品保质期上做文章,获取十倍赔偿。
我们各大超市负责食品安全的有一个工作联系群,大家互相通气。最早去年10月从上海、宁波等江浙地区先做起来的,随后全国各地超市零售业都进行效仿。作为物美来说,也就此问题咨询过多位律师,律师也表示盖章之后是否免责的问题并不好确定。
记者:哪些食品出现问题会被集中投诉?
物美:主要是外带进来的防不胜防。像面包、酸奶这种保质期短的食品,打假人会集中下手。比如去年12月底,在保质期还有两天时,有人会把面包从生鲜区域藏在孕婴童区域,等到过期后进行索赔。但当时因为有监控录像拍到了藏匿过程,所以找了警方介入。
另外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如果是喷码或者水溶、油溶的都能用化学用品擦掉。这样的情况也经历了几起。
记者:超市最担心哪种维权情况?
物美:那些打假人把过期的食品带进超市。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钱。超市需要提供一大堆证据进行反驳,比如掉包的监控录像。
面对夹带索赔的职业打假人,超市根本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同一货源的商品在多个超市的条形码是一样的,所以我们没法辨别这个过期的食品是带进来的还是我们工作的疏忽。探头安装的再多,也不可能时时看着每一个顾客的举动;检查的再好也总有看不到的角落,碰到夹带的时候还是得认栽。
记者:每月近40万元的赔偿金由谁来承担?
物美:如果发现食品属于过期商品,赔偿金由门店承担,但如果是商品标识、标注的问题,我们会跟厂家沟通处理,这个赔偿比例是各占一半。我们通过分析数据,发现还是过期食品占多数。
记者:小票盖章后能遏制“恶意赔偿”现象吗?
物美:稍微有一点作用。但有些打假人就不让盖,我们也遇到过,拿着小票就走。这样的人我们也会多关注。
目前各超市都没有成立反打假部门,每个打假团体都是在一个区域做,但物美在全市有150多家店,我们不可能组成150人的团队,人员开支太大。目前就只能通过微信群进行通气,提醒大家相互注意,看下各自门店里是否有类似情况。
律师:小票盖章属于霸王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认为,超市在小票上盖章行为属于格式条款。商家即使有这样的声明,也应是和消费者当场验证确认,比如将消费者所购买所有产品都进行确认是否在保质期内,得到双方签字认可。否则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单方面盖“商品未过保质期”印章的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消费者完全可以以事实为依据维权。
食药监:小票盖章并不能免责
市食药监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接到相关食品安全举报进行核查时,会对照举报的内容,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至于食品经营企业在销售小票上盖章,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消费提示或警示,是企业经营中的一种民事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不以此为依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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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打假人带过期商品进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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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增辉介绍,在他审理的案件当中,曾经有一个职业打假人,在不到40分钟时间里,跑进一家超市买了20袋米线,而且是每两包结算一次,共结算了10次,取得了10张小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低赔偿是1000元。职业打假人依据10张小票起诉10起案件,主张共计1万元的赔偿。
原标题:有打假人带过期商品进超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景明(上接a14版)法学家打假呈现组织化、家族化 应给予引导遵守商业道德从去年起到日,朝阳法院民庭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达1400余件。朝阳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增辉告诉《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记者,从他审理的这类案件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原告都是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背景下诞生。2015年以来,随着新修订的消法和《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惩罚性赔偿条款,职业打假人的规模呈迅速扩大和分化的趋势。在近日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五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景明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积极性和消极性并济、利弊相权,是目前职业打假人的特征。”他认为有必要根据社会的认知,对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做一下区分。吴景明表示,职业打假人是这个群体中更高层次的一部分人,行为应该具有典型的公益性。以打击假冒伪劣、惩罚商业欺诈为主要目的,根本不具有索赔目的,或者索赔仅作为辅助手段,这是一支消费维权的积极力量。另一拨人有所不同,他们主要目的或者唯一目的是索赔,以获得赔偿为目的寻找假冒伪劣商品,所以最近经营者将这些人称为职业索赔人。“以打假之名行索赔之实,不仅不能真正制止假冒伪劣行为,而且严重干扰了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吴景明表示,这类职业索赔人现在呈现组织化、集群化、家族化的特点。表现为依法注册成公司,有比较大或者巨大的前期投入和预期的收益目标,往往以家庭成员组成职业打假家族。对于这类打假人,吴景明认为应给与引导,不仅该依法打假,还要遵守起码的商业道德。同时对现有的立法也要进行规范。马军认为,无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职业索赔人,不管怎么归类,他们都是消费者,都适用消法维权,对不法商家会有制约。他们主张的是合法权利,法律效果上是一样的,商家也应该因自己的不诚信或瑕疵受到惩罚。法官打假人被时代赋予使命 推动消法不断完善据李增辉介绍,在他审理的案件当中,曾经有一个职业打假人,在不到40分钟时间里,跑进一家超市买了20袋米线,而且是每两包结算一次,共结算了10次,取得了10张小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低赔偿是1000元。职业打假人依据10张小票起诉10起案件,主张共计1万元的赔偿。他介绍,这些食品药品的案子中,真正食品过期或者材质出现问题的案子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大多数职业打假人起诉的都是食品标签问题。李增辉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法院审理的难点与绝大多数打假人起诉的焦点,都是来找这个外包装食品上的标签瑕疵。”李增辉说。尽管打假的过程中产生了各种问题,马军认为,现阶段仍有人在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职业打假人在某种程度上是被时代赋予使命的,代表了更多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是这些职业打假者在推动消法不断完善,也促进商品体系和社会诚信的建立。”公益诉讼是维权新手段应该让商家不敢再卖假马军对法晚(微信ID:fzwb_)记者说如今市场上还有假货,是因为制假的商家被打的还不够疼,真正的打假目的是让商家不敢卖假。职业打假人虽然比普通消费者具备维权知识,但专业性还应提高。为老百姓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本性问题,还应该靠完善的法律机制。马军说打假维权不仅靠个人,公益诉讼是新的维权手段。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等问题,还是应由消费者维权组织来进行公益诉讼,通过一个诉讼解决一类商品的质量安全或欺诈等问题。如商品中出现禁止的添加剂,公益组织通过诉讼主张在市场上停止销售,并向所有消费者进行赔偿。胜诉后,消费者就可以依照这份判决,向不法商家主张赔偿,这才能从根本上通过诉讼解决假冒伪劣的问题。这也是新民诉法和消法赋予消费者更有效的维权手段。马军指出,目前最高法院在制定消费者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这将促进打假行为的规范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未来,很多打假人也有自己的打算。李亮说,“可能过一段时间就不干了,现在法律严了,这一行越来越难干。这两年攒了一些钱,可以用攒的钱做点小买卖。”林伟则表示,只要市场上还有不合格的商品存在,他就会把打假这件事一直做下去。(文中胡凯、李亮、杨勇、林伟、薛洁都是化名)文/丽案调查工作室实习记者 丁雪 记者 侯懿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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