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刷厂印刷儿童学习发展党员手册电子版,没有价格书号和出版社,违法么?会怎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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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缴纳自费出版所需的费用。
本网站将书稿送出版社 1.申报选题。2.列入出版计划。3、通过三审。
办理正式出版手续。
对稿件进行录入、排版,编辑、校对加工,完成版式和封面设计(与作者 共同进行)。
完成图书印刷、装订。
将印制完成的图书发给作者。
一般审稿需20-40天。根据不同内容、不同出版社,时间有所不同。科技、教辅类的较快,文学或政治类的相对会慢一点。如果用丛号或香港号的话,那是比较快的,一般15天就可以办好书号,25天左右就可以交出了。编辑、排版、印刷一般7-10天左右。
一、目前出书的几种方式,为什么要自费出书呢?能否免费出书?
大陆出版社逐渐由政治工具转向市场,体制也由事业单位逐渐实行企业制,现在的出版社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出版行为除了具有传播精神文明的功能和政府媒介以外,也逐渐拥有了市场功能,出版社必须从出版上获取一定的收益。这也是政策导向的结果。
首先需要了解大陆的三种出版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几个主体——出版社、出版商(有图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公司、文化公司或个体书商)、作者。
现存的出版方式有自费出版、合作出版和出版社出版(本版)这三块组成。他们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出版体系。
社内出版也称公费出版、计划出版,他的主体是出版社。时至今日,它仍然是当今出版的主流,它是出版社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进行选题策划和市场运作,自行出版、发行本社计划内的图书。他拥有该书的所有操作权(出版、发行),有时是非盈利的,担负着国家的某些职能。
合作出版较为复杂,社会上的一般认识是:由出版商策划与出版社合作出版的图书,由出版商自行发行或与出版社联合发行,其中的主体是出版商,在此过程中,图书的总发行权在出版商手中。出版社任务就是编辑修改、政治把关;给图书一个合法的的身份。
自费出版与合作出版有一定的类似之处。由作者(包括个人和单位)提供稿件以及运作资金,自费出版自己拥有著作权的图书。出版社的作用与合作出版相同。它与合作出版的区别是:作者拥有著作权,而不是获取发行收益的出版商,会不会从发行中获益有多种因素,具体将在发行栏目中说明。
目前,合作出版与自费出版异军突起,在市场的运作下与出版社抢夺图书市场的地盘。由于操作主体的不同,也产生了出版方式上的巨大差异;但不管怎样的出版方式,都有出版社参与,他凸显了出版社作为垄断行业的优势--书号
那么到底能不能免费出版呢?为什么要自费出版呢?
了解了以上知识,就可以很简单地看出,基于出版社职能社内出版首要的工作还是国家赋予他的任务,其次才是市场运作出版。对于个人出版当然是后者。免费出书的途径就是投稿出版,这包括向出版社以及具有出版业务的图书公司投稿。在此过程中,作者除了需要向出版社(商)表明自己的图书是原创的、思想文化价值较高以外,关键是还需要向其说明自己图书可能会创造的巨大市场价值,因为机制转变的原因,后者当然是更重要的。如果你是业内的名家,当然有些事就好办多了。往往大众出书,没有那些优势条件,做起来就有些困难;就我们在业内多年经验,对于一个新人而言,想免费出版其难度是不言而喻的,其中的事情不便多说。所以只能选择自费出版。
二、为什么要找代理机构?找代理机构会不会增加费用?
我们推出了自费出书业务,是充分利用我们广阔的出版社资源,寻找最适合您的出版单位。为您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能够使作者方便快捷的出书。有人说:反正要经过出版社才可以出书,直接找出版社出书不可以吗?在这里我只能说明部分原因,关于出版社受理自费出版业务目前仍有政策上的争议,也并不是每个出版社都受理自费出书业务,或者是某一段时间内受理自费出版业务;另外出书当中会涉及到很多事情我们会帮您解决。例如:寻找适合您作品题材的出版单位,那家单位费用更低等等。您可能会问这样做会不会增加费用呢?我们为什么要开展这些业务呢?在这里明确的告诉您我们是实体单位,而不是单单的网络中介机构,而不是依靠中介费运营的,不会增加您的出书费用,反而会因为资源的优化略有降低,出版社出书的工作也不是自己全部完成,其中的部分环节的工作由我们来做的,这是我们公司职能的原因。自助出书网和您是双赢的。
三、自费出版一定是赔钱的吗?出书在哪些地方赚钱?
好多人认为自费出版一定赔钱,在这里向大家揭开其中的原因。出书的人大概分两类:一类是自己出书不发行,而是馈赠亲朋好友,或者是评职称用;二类出书是为了盈利、赚钱。那么为什么有人说出书赔钱呢?原因是多种的,主要的愿因有两种,一是写作水平和写作题材有关系;另一种是没有真正的去发行(有的代理出版机构的书号有问题)。前者是已成定局,没办法改变,后者是关键。有的代理机构把书印完,交给作者就不管了,单靠作者自己去卖,面对这么多的书,作者要工作,还要销售它,没有成熟的渠道,当然很难赚钱啦。基于这种情况,我们搞了发行业务(关于这一块在发行栏目里有具体说明)。
出书在哪些地方赚钱呢?主要是在发行上赚钱.生产出产品,不向外卖,怎么赚钱呢?或者是没有专门的渠道销售,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只要进入专门的发行渠道发行,会有很好效果的,如果适合市场方向,赚钱是肯定的。
四、出版社到底有什么作用?出书一定要经过它?如何才能合法出书?
出版社是国家指定的出版机构,任何人出书必须要经过出版社,否则将只能是印刷品而非正式出版物。
有两个工作要做:一是申请国际标准书号ISBN
或国际标准刊号。 二是出书前必须申请发行号。这两方面工作做好,您就可以合法出书了。
五、什么样的出版社才有书号?有书号就可以发行了么?什么出版社的书才能进入发行渠道?什么书才能通过新华书店发行?
所有的出版社都有书号,包括香港的出版单位;关于发行图书是有一定地域范围的,拥有大陆出版社书号的图书可以在大陆发行,拥有香港书号的图书必须在香港发行,书号就像人的身份证,中国人在中国需要身份证,到美国咱们的身份证就不能用,美国人到中国拿他们的身份证也不能用一样;关于发行渠道,有很多种,其中最大最权威的就是新华书店,图书进不进新华书店,有两种原因:1、是你的书有没有市场,2、是出版单位和书店是不是能达成销售协定。
六、自费出书常见的骗局
承诺1000元给你出书,这类书号多为香港号,或者假号。由于政策的因素,香港号的书在大陆是不能发行的,在大陆属于非法出版物行列。在香港出版制度是登记制度,和大陆的登记结婚一样,10块钱搞定。
2、不付费先拿号
常常一些骗子说,先给你的号。然后你再付费,这些都是拿一些过期的号,此类号都是别人用过了,欺骗作者不会查书号真假。在出版社出书,都是开完选题会后,签定合同,把费用交给出版社后,出版社才能按程序一步一步的进行,在稿子编审以后,再把你的手续办下来,拿到书号。他不会给你垫付数目不小的资金,其中的风险不必多说。
3、3天给你搞出来书号
这类骗子是针对有些作者出书急切的情况,要作者先交钱,说和出版社有铁的关系。然后一周给你搞出来。这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出版社出书,是要到国家新闻出版属去备案的,国家出版属管全国这么多家出版社,怎么可能那么快做出来。就是编辑自己出书也没这么快。
4、打时间差
因为书号真假都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属网站查到其真假。但是出版的书CIP信息上网要晚20多天。很多骗子就利用这个时间来行骗。
免费查询书号真伪的官方网站地址。网址:(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
七、出书一定要经过出版社吗?能不能直接找印刷厂直接印刷出书呢?
不一定,印刷出刊,要看你是否要在市场上发行,如果要发行的话,一定要有书号,必须找出版社。如果不发行的话,直接找印刷厂印刷就可以了。例如:单位,机关,公司的内部书刊,就不用找出版社了。
八、几个人自费出书,为了降低费用,联合起来用一个丛书号可以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法规要求丛书的署名必须一样,我想这一点您是不会同意的,所以不现实。否则就是违规,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九、现在人出书,对文字质量要求高吗?还是一定要文学功底很高?
文字质量当然要你多下功夫,但是不一定要有文学功底才能写出来的,出书要求不是很苛刻,只要没有不良的东西就行,主要是主题新颖一点更妙.关键是出书时,出版社的编辑还会把关,对于文字还要修改;关于文学功底不是一日之功,需要积累。
十、以前在某家杂志上写专栏三年多,公开发表过很多文章。准备把这些文章打成合集出书。可是有几个问题:
杂志是否拥有我作品的版权?
2 如果我没和他们打招呼就合集出书,是否会惹上麻烦?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杂志社只有汇编权,及它对文章的编排体现出独创性,这个”编排”成为杂志社的权利。但是,文章的著作权,仍归个人。并没有转移给杂志社,杂志社那点稿酬,是买你的首次发表权,而不是整体的著作权.你可以出书,不必跟杂志社谈.
十一、文章是不是可以先投到报社,后到出版社出书?
如果先在报上发表文章,再结集出版,这是可以的;如果是一部长篇,在报上发了但出版社仍有出版,也可以.
如果先出书,出版社一般会约定一个时期内不允许其他出版社或报刊再出书或刊载.但经过出版社同意,或者,由报社向出版社购买版权,又是可以的.作者就书中部分内容,在报纸上发表,也没有问题。
十二、作家或者写作名人在之前都做了些什么呢?
名人也包括著名的作家,他们在没有出第一本书之前都默默无闻,直到他们成为作家。名人是现实人群中的一少部分,而人们渐渐喜欢他是先从喜欢他的作品开始的,在他的作品中产生共鸣,是感受真实生活的写照。而个别人和个别事哗众取宠的成分多一些,事实上也都是一闪而过的东西。真正的名著可以传世,而这样的作品很少出自于没空多在文笔上下苦功的名人。大多数作家或写作名人之前都是深入生活、体验生活,修炼文笔,待时机成熟展现才能而成名。有时,时机需要等待,而现在大多是创造机遇,来展现自我。
十三、我想出本书,给后人传授一下经验或者留作纪念,数量不多。出书的目的不是为了发表;但是一般印刷厂的费用非常大,那我怎么办?
我们根据以上这种客户,专门推出了特色服务--短板印刷,就是你想要几本,就印几本,质量不变,费用也很低,来满足类似的客户。
十四、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十五、自费出书应该走何方?书出来以后该去向何方,怎么处置?用什么来支付出书的费用?
对于作者,写作出书,一展才华,实现写作的经济价值,是大多数作者出书的愿望。那么唯一的选择就是发行,这时发行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在制约自费出书最大障碍就是怎样发行?只要能正常的发行,所有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做到了良性循环。
基于这种情况,我们拓宽了发行渠道,加大发行力度。目前已和新华书店、各大书城、图书发行公司等渠道建立稳固的关系。真正为自费出书找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这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方向,真正的为作者服务,使每一个出书作者实实在在的受益。
对于图书发行,我们有几点建议:
1、图书销售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作者耐心的等待。发行的回款周期为3个月。每3个月我们会和作者方结一次书款。
2、图书销售的好不好,关键是图书与市场的需求有关系。如果能和消费产生共鸣,销量自不必说。他与文章的题材,文笔有一定的关系。
3、是商业就有风险,请作者有一定的心里准备。当然也不必患得患失。
关于具体事宜再具体协商。想找印刷厂印书,有点问题_百度知道在线招聘虽然帮助很多人找到了工作,但是虚假信息却从来没有断过。[]
5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宁开幕[]
我们人民共和国的航船正在破浪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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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违规转让书号 文化执法部门对其罚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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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转让地图书号获利出版社被罚80万元
执法人员收缴涉案地图,并将发放人员(右二)带回调查。市文化执法总队供图
  “要最新的北京地图吗,1块钱一份。”在北京西站常年有游商售卖北京交通图,在这份交通地图上还印有一日游、招聘及医疗等广告。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获悉,出版该交通地图的某出版社因转让书号给北京辉煌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国际)被罚款80万元,违法所得5万元被没收。据悉,这是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建队以来处罚金额最大的转让书号类案件。
  广告公司免费发地图
  市文化执法总队五队副队长郭涌介绍,3月1日,执法队从北京西站管委会处得到线索称,一广告公司员工张某在北京西站地区给游商免费发放《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
  “我们在现场看到,张某骑着电动车驮着500份交通地图向游商免费发放。”郭涌说,广告公司的员工给游商免费发放正规出版的北京交通图,游商再以几块钱不等的价格卖出去,这是有悖于正常的出版物发行常理的,所以执法人员怀疑有问题。执法人员提供的执法录像显示,执法人员到现场时,在北京西站附近有几名老人正拿着《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在售卖。
  执法人员上前询问,张某自称是辉煌国际的员工,并称所发放的地图是某出版社出版的。随后,执法人员联系该出版社,该出版社承认地图为出版社出版。“基本上排除了盗版和非法盗版的可能,但还是有疑点”。郭涌说。
  出版社违规转让书号
  3月2日,执法人员到该出版社进行调查发现,日至日期间,该出版社与辉煌国际签订协议,合作出版了《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共印制185万份,辉煌国际应交纳出版管理费10万元,已经支付5万元。
  经调查,该出版社在与辉煌国际合作出版《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的过程中,在编辑环节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刊载的广告内容审查不严格,广告内容存在与合作协议内容相悖的表述。在印刷环节,《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的印刷费先由辉煌国际打入该出版社账户,再由出版社支付给印刷厂。
  “这种行为是在印刷环节虚假的‘体内循环’的行为”。郭涌介绍,在发行环节,该单位未自行发行合作出版的《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而是授权辉煌国际传媒负责地图的免费发放工作。地图印制完成以后,由印刷厂直接送交辉煌国际的库房,之后该公司向北京西站地区的部分游商进行免费定向发送,游商再向西客站地区的旅客兜售,导致发行环节失控,造成了扰乱社会秩序和出版物市场秩序的严重后果。
  记者看到,涉案交通图上的有北京精品旅游广告、某保安公司招聘广告、租车广告,还有一则医疗广告。“根据规定,医疗广告都要有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刊登,但是该出版社拿不出任何批文,目前我们已经将该线索移交工商部门。”郭涌说。
  出版社被罚80万元
  郭涌解释,《出版物管理条例》规定,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将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该出版社在《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的印刷、发行环节均存在违规行为。市文化执法总队认定,该出版社已构成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书号的行为,违法经营额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5万元。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出版社罚款8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郭涌透露,该份地图上登载着京辉乐游国际旅行社和海洋国际旅行社西站门市部的广告,而这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和北京辉煌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为一人。
  据广告界业内人士透露,辉煌国际之所以免费发放自己付费印制的地图,是在利用该种形式进行广告发行,收取广告商的费用远远高于印刷的成本。
  &&法条链接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并处违法经营额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记者 张思佳)
原标题:出版社违规转让书号 文化执法部门对其罚款80万元
&&责任编辑:中江网编辑&&
本文中所记述的是德国外交部档案中记录的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内容,是以外交人员为主体的德国人群体对南京大屠杀的观察、记述和分析,这是有关南京大屠杀历史另一个角度的证明文本。这些材料作为第三方的冷静证词,证明南京大屠杀是无法抹杀的历史事实。这些材料使用了“亚洲式的”、“中世纪式的野蛮”这类词汇,并最早使用了“南京大屠杀”这一概念。
”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对于解决贫富分化问题提出过设想和时间表,比如先富带后富、“两个大局”、“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
本文原标题:江泽民访日的意义。由于日本政府在“道歉立场”上不肯让步,中国政府内部也有过无限期延长访日的争议,但是,据中国官员告诉笔者,最后,中国当局总结认为,江泽民去日本访问的正面作用较大,至少可以增加中、日双方高层的相互了解,顺便也让日本高层人士体会到中国高层官员对各种问题的立场。
本文摘自《特别经历DD十位历史见证人的亲历实录》,曾五度进入中南海,担任中央高级领导人健康保健总管的王敏清是其中的一位。作为保健局的局长,他有一项例行的公事,就是每个星期六的上午九点,到北京医院北楼,听取有关住院的高层领导人病情的汇报。
1960年邓小平与毛泽东在北京(资料图)本文摘自《历史的见证:“文革”的终结》,薛庆超著,九州出版社,2011.4毛泽东逝世的时候,邓小平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处于一种活动空间仅限于自己家庭所在的大院内的“软禁”状态。他虽然不能亲自前往中共中央设置的吊唁大厅,向自己尊敬的伟大领袖和导师表达无限沉痛的心情,但仍然和家人一起,在家中设置了一个悼念毛泽东的灵堂,献上了一幅花圈,表达自己对毛泽东的无限真挚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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