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细则正式发布出来了,网贷还能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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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指导意见已出 P2P监管细则还会远吗?_网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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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de理:经济学老师一日讲到奢侈品,为了便于理解,说道:“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奢侈品么,假设你跟你的女朋友逛街,你女朋友盯着一个东西超过30秒,你付钱买了下来,那么这个东西
就是奢侈品。”同学们都会心一笑。还没完,“继续逛,你的女朋友又盯着一个东西超过30秒,同学们,那你的女朋友就是奢侈品啊!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P2P终于在周末迎来大爆发,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顶层指导意见,让一群哭着喊着求监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找到了各自的“妈”。即便只是一个没有细则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三无”已久的互金行业来说,仍甘之如饴。
“P2P终于不用被视作洪水猛兽了!”一位P2P平台负责人由衷的感叹。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悬空近两年的监管靴子终于落地。
虽然在这之前已有不少声音称,指导意见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不会有太多实质性内容。但腾讯财经梳理发现,这份长达6000字的文件仍有不少亮点可寻。
一、以鼓励和支持为基调,预留足够的创新空间
一位全程参与过指导意见的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最终出来的版本比之前讨论的“尺度更宽”,其中不乏大量的鼓励、支持和创新等字眼。
点融网共同创始人郭宇航也表示,原本以为前一阵的二级市场波动会延缓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现在依然按预期发布,说明中央对于通过互联网金融发展来推动传统金融改革的期望并未动摇,也依然寄予厚望。
事实上,从十部委联合发文就可窥见监管层的重视程度。除了一行三会之外,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均参与其中,阵容堪称豪华。
指导意见中提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有解读称,监管层此举与其说是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倒不如说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靠拢和转型。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网贷之家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骏预测,明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之前一些获得美元投资的公司也会出现拆VIE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趋势。
而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等一系列规定,对行业来说也都是利好。
二、网络借贷划分为P2P和网络小额贷款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这一提法此前并未出现在任何报道或监管层传递出来的信息中。
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这让一直处于“三无”(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状态的P2P有了法律依据。
此外,包括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合力贷CEO刘丰在内的平台负责人均认为,公司借款也属于“个体”范畴,在现阶段,一些企业负责人以个人的名义从网络借款,也属于P2P范畴。
至于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等规定,前期监管层都已经释放得差不多了,因此并无新意。
指导意见中,对网络小额贷款的定义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在郭宇航看来,网络小贷更多的是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基于闭环的数据,给电商进行小金额贷款的商业模式,特点在于数据的在线获取、在线风控和放贷。在他看来,能够具备这样条件的机构并不多,除了阿里、京东等具备大量海量商户数据的平台。
通俗来讲,P2P与网络小贷最大的区别在于:网络小贷是用自有资金放贷,而P2P只是一个撮合中介,将投资人的钱放贷给借款人。两者都划归到网络借贷下面,由银监会监管。
三、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
这一条最受人关注。以P2P为例,目前大部分平台都把资金存管到第三方支付机构,这条新规无疑对做存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造成不小的打击。
郭宇航认为,银行做资金存管的好处在于:1、监管流程非常清晰,监管层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2、银行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而第三方支付在过去几年面临的严厉监管也束缚了他们在P2P资金监管上的创新。
刘丰对腾讯财经表示,指导意见中用的“存管”一词,有别于我们平时常说的资金“托管”。在他看来,存管只是一个资金的通道,相当于保险箱的作用;而托管还包含了鉴别的意思,比如判断借款人是否真实、监测资金流向等等。“不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都很难对P2P的资金进行托管。”
因此,用“存管”一词,也减轻了银行的压力。毕竟P2P还属于新生事物,银行出于信用风险和收益率的考虑,会持审慎态度。郭宇航认为,短期内P2P资金存管从第三方支付转移到银行仍需要过渡时间。
此外,指导意见中的原文是;“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在业内人士看来,等于是一个缺口,“另有规定”包含哪些情况还不得而知,意味着并不是强制性的措施。
四、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向电信管理部门备案
腾讯财经了解到,这一条此前也未出现在指导意见的草案当中,让人有点意外又在情理之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对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对腾讯财经表示,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未来或许会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ICP(因特网内容服务商)证,对行业来说,多拿一个证意味着又增加了一道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
郭宇航也向腾讯财经解释称,很多P2P网站拿不到ICP牌照的原因在于,ICP牌照发放权限在地方上的通信管理局,而通管局基本上都要求前置审批,即需要当地金融办发预先审核通知书,而金融办往往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无法核准。
而这个意见的出台,等于明确了电信管理部门有据可依直接发放ICP牌照。此外,“全国性的ICP执照本身就要求至少1000万注册资本,这个规定也有给不同监管部门责任分流的意图。”他说。
五、互联网金融机构可接入征信系统
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
在业内看来,这是一个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非常深远影响的决定。
众所周知,目前央行征信系统不对非金融机构开放,这就导致了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高昂,一些平台花大成本自建征信系统,但收效甚微。
郭宇航分析称,此前央行征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让互联网金融机构介入征信机构,而有了这个依据之后,央行征信让互联网公司接入就有了可行性。而有了征信支持,互联网金融才有可能获得长远的健康的发展。“所以,这条规定是互联网金融回归小微、回归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基石。”
按照指导意见的监管职责划分,央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而更具体的监管细则会在指导意见之后陆续出台。腾讯财经了解到,银监会对P2P的监管细则也已基本制定完成,年内出台无悬念。到那时候,互联网金融行业才算是真正有法可依,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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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细则中20万、100万、500万元上限从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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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规定的借款余额上限都是个不小槛。而且《办法》也只给了12个月的整改期,相对来说,任务重时间紧。
作者:李利军
野马财经原创 转载请注明来源与作者
十几位互金平台的CEO在上周末,吃着火锅唱着歌。有传言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出台,而且对于借贷方的借款额度有限定,大家心情都不好了。
果不其然,周三办法突然降临,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有人说,95%的平台都不合规都需要整改,就这一条,行业洗牌在即。
神仙有财CEO惠轶对野马财经表示,本次网贷监管意见对于限额的明确规定,实际上是与不久前限定银行理财资金、资管资金进入非标投资的思路是一致的,就是让银行的归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特别是大额信贷业务是银行的强项,那就让银行把这部分做好,把风险管住,而小微信贷、普惠金融银行没有精力做,就放开给互联网企业做,但前提是不产生系统性的风险,
惠轶认为,从整体金融发展的角度,这样的监管思路是正确的。
91金融CEO许泽玮表示,监管层出台网贷限额规定,是存在一定道理的,毕竟互联网金融定位就和传统金融有所区别,监管层目的就是让其做普惠金融,而不是和银行去竞争,如果网贷平台去做银行现在做的事情,这个新兴事物就没有意义了。
同时,从风险控制方面来考虑,防范风险过度集中,对机构和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不过,业内也存在不同的声音。金投手董事长马俊湖认为,对不同借款人不同限额的设定标准,看起来似乎更为清晰。体现监管层降低网贷风险的意图,然而仅以统一的限额标准,进行全行业的约束,却不对平台业务定位、风险控制能力,不对借款企业实际借款需要,进行充分考量的话,大部分平台或将无一列外受到冲击。如果细则实施后,业内整体交易规模恐将受到严重影响,将出现短期下降。
首先,哪些业务会受到冲击?
分个人借款和企业借贷两部分看。在个人借款方面,主要有三类业务,
第一种是消费信用贷,金额较小,一般都在20万元范围内;最近各大平台都转型做消费金融,除了本身业务前景好外,现在看来,也是出于政策的考虑。
第二种是车辆抵押贷,放款金额可以控制在20万元以内,但大额的车贷业务也超过了20万元。微贷网在放贷时,可根据有车和无车两种方式借款,官网显示最高借款额度达50万元,显然也在整改之列。
第三种则房产抵押贷款,包括赎楼贷、房产抵押贷等,这种模式下的借款金额应该都超过了20万元的限额。翼房贷针对个人的房子抵押借贷中,最高可借500万元。现在看来也不合规。
还有就是企业借款,这几类业务的借款余额基本都在百万,甚至千万级别。给中小企业直接贷款、与机构合作发放贷款、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的P2P平台受到的影响最大。如团贷网针对小微企业则可最高借款1000万元。
盈灿咨询所做的压力测试数据表明,以自然人信用借款为主的网贷平台合规转型的压力不大,房产抵押类的个人借款将受到合规挑战。
其次,这些数额上限是从哪儿来的?
针对单一平台个人20万,法人100万,多平台累计不得超过该金额的五倍的规定,点融网共同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表示,这个数字看起来有点低,却不是银监会拍脑袋的结果。原来在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100万与500万的金额规定。
互金法律专家肖飒也表示,20万和100万的限制来源,与刑法176条入罪标准的起刑数额相同,办法如此费心约定,也是为了与上位法相吻合。另外,我国法律制度没有设计“个人破产制度”,个人负债过多,尤其是考虑到学生消费贷中的“裸条”等现实问题,不宜给予过多高借贷额度。
与此同时,肖飒认为,对于企业和其他组织而言,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成本低,建议在之后的修订中,随着时代发展做相应调整。
监管层为何做出如此决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也解释了“三个考虑”:
第一,现在所谓服务不足、服务不到位、服务不充分的,主要是个体经营者、个体消费者、小微企业、农民等,他们小额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的满足,那么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它的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被覆盖。那么这类需求,我们经过大量的分析,都是小额的,而不是上亿大额的,大额企业的融资也好、项目也好,传统金融机构解决的应该说还是不错的。
第二,互联网技术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上也只能定位为这种小的融资需求,我们大的融资需求,几千万上亿的,没有现场的实地的调查和风险控制,单靠我们网上的信息搜集、大数据的处理,是解决不了大额资金需求风险控制的问题。目前,应该说我们的银行搞了这么多年,大额贷款还要担保、还要抵押,还有风险呢,那我们网上大数据就能解决大额资金的风险控制?
第三,从国际惯例来讲,从其他国家网络借贷发展的情况来看,美国也好、英国也好,他们现存的比较规范的网络借贷机构,他们的定位就是小额。比如说美国的有家“网贷”机构,他对自然人的上限就是5万美元,当然我记得不一定准,也可能是6万美元,对企业的上限就是30万美元。英国的“网贷”机构也有类似的要求。
不过,其中还存在着不小的问题。捷越联合创始人兼首席风控官王晓婷称,这个限额规定需要行业内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因为目前信息不透明,很多借贷信息很难做到确认。
最后,平台的出路在哪里?
清楚了监管层的意图,平台的定位还应回归到小额借贷的角色上来。平台可以通过发力消费金融、申请牌照等方式来达到合规的目标。
1.大额走金交所小额走网贷
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分析,网贷借款限额之后,未来一些做大额业务的平台,或许会通过其他方式来突破限制。例如学习“陆金所”的模式,小额板块用网贷的资质,大额板块走金交所的模式。
2.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今后将增加小额消费贷项目。“保鑫汇”产品最小单笔1万元,以保单的到期价值作为还款保障。平台近期计划发布新资产——车贷资产和消费金融资产,也是小额,此外与安信农保合作,为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提供小额借贷服务。
分期乐首席金融官乔迁认为,借款限额一旦作为监管红线,这对以分期乐和桔子理财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将带来实质性利好,这类小微分散的消费类债权价值将进一步凸显,更加具有稀缺性。
3.谋求牌照
三六五金服CEO李晓羽表示,大量的网贷平台会去谋求合法合规的类金融服务牌照,尤其是金融牌照,这样它在整体项目募集和自有资金放款方面将更合规和高效,这类金融服务牌照将变得越来越抢手,尤其是现在各个省金融办牵头颁发的小贷牌照会显得比较珍贵。
另外,他表示,这是对“网贷”的暂行管理办法,对线下理财和资产管理公司没有约束力。预计很多互金平台将会转型至线下,完全取消线上服务的业务,而且还规避了办法中严禁设线下门店的规定。
总之,对于多数平台而言,《办法》所规定的借款余额上限都是个不小槛。而且《办法》也只给了12个月的整改期,相对来说,任务重时间紧。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没有时间谈感想了,还是抓紧时间整改吧。
下次的火锅聚会上,看看谁家先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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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后许多平台将被淘汰)
昨天下午,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盈灿集团总裁、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指出,根据对过往淘汰平台的统计,这些平台主要分为三类:诈骗平台,带病上线平台,业务不精实力不强而被动卷入旁氏骗局的平台。这三类平台均将消失。
监管细则对行业实行备案登记制,意味着行业有一定的门槛,第一类诈骗平台无备案即无法生存。
第二类,原来已有窟窿,想通过P2P来不断造血而生存的平台,如网赢天下,即自融平台也将无法生存。在12条行业禁止行为、第十三条借款人禁止行为里已将这类情况进行杜绝。如果报送监管部门的话,这些伪造的借款是很容易暴露出来的。
第三类,旁氏骗局平台,无论是被动或是主动,都很容易现行。监管细则强调行业信息披露,在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平台公布坏账、逾期率、代偿率等,这些平台都会因为信息披露而现行。
第四类,第十六条明确规定P2P平台不得开展线下业务,开线下门店。
第五类,也可能是最多的一类,则是现在看起来还不错的小平台,如做房产抵押业务的平台,可能因不堪运营成本的提高,而被淘汰。这种淘汰不一定是发生跑路等恶性事件。这种情况易被市场所忽视。监管细则对P2P为“信息中介”这一定义已明确,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可能导致一大部分平台在明年就经营不下去。因为真正的信息中介定位,对平台的互联网运营能力要求非常高。信息中介平台人人能开,但在2000多家平台中,处于100名或200名以后的很多平台互联网运营能力不太行。
但徐红伟预测,明年还会出现一些平台数量的上升,紧接着一到两年就会出现行业的整合兼并潮。征求意见稿的整合过度期18个月,给行业留下的时间还较为宽裕。此外,第十六条不得开展线下理财,也即开线下理财门店的理财公司将受到极大冲击。不是不能开展线下业务。第十六条细则严格执行的话,线下理财公司会“死一大片”,涉及资金不会低于2000亿,但现在不查处,以后危害更大。
作者:李晔
本文来源:解放网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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