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不给办理安徽围产保健手册怎么办理的信息是多少

安徽省委书记王学军、省长李锦斌回复41条网友留言
楼主正文显示宽度
跟帖显示为
本帖只代表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联系。举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图文编辑模式
19:51:14&)
23071字(1898/6)
( 09:26:18)
82字(533/0)
( 08:41:18)
( 21:36:53)
112字(32/1)
( 08:49:43)
37字(29/1)
( 12:41:33)
( 19:58:39)
542字(2/0)
请登录后继续操作....
强国社区-人民网安徽省委书记王学军、省长李锦斌回复122条网友留言
楼主正文显示宽度
跟帖显示为
本帖只代表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联系。举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我说一下关于户口问题:我小孙子今年6岁了,一直办不上户口,因我儿子户籍在淮南,儿媳户籍在舒城,双方都不给办,相互推诿不知啥原因,马上面临我小孙子上一年级了,没有户口听说要交很多费用,请领导帮忙解决,谢......
你好,我想求实一下,听说国家出了新政策,入冬后,凡是农村户口每户有1顿煤或600元取暖费,请问有这事吗?
图文编辑模式
请登录后继续操作....
强国社区-人民网天气预报:
站内检索:
&|&&|&&|&&|&
&|&&|&&|&&|&&|&
&|&&|&&|&&|&
关于规范使用《安徽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通知
时间: 17:26:09&&来源:&&作者:&&浏览:
关于规范使用《安徽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通知
太卫妇〔2015〕95号
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获得准确、完整的孕产妇保健信息,按照国家及省市孕产妇系统保健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将规范使用《安徽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以下简称保健手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健手册》的领取和发放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到县妇幼保健所统一领取《保健手册》;县直综合医院和民营医院不再为孕产妇发放《保健手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发放《保健手册》,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相关费用。个别医疗机构自行印制的《保健手册》立即停止使用。
二、《保健手册》的运转和管理
1.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将《保健手册》及“孕产妇知情书”发放到辖区内每一对新婚及准备怀孕的夫妇手中,并督促其在怀孕后3个月内携带《保健手册》及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接受第一次产前检查服务。
2.本县范围内孕产妇的免费早孕建册以及产后访视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妇幼保健所承担;孕中、晚期保健服务由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为孕产妇提供建册服务。如手册丢失需到原建册单位及时补办。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所要及时为首次就诊的本辖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发放“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和“一卡通”。建册后,要将《保健手册》交给孕产妇,并告知妥善保管,在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产检和住院分娩等)时必须携带。原则上整个孕期在本县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5次免费产检服务,(早孕1次、中孕2次、晚孕2次),高危孕妇适当增加产检次数。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携带《保健手册》和“一卡通”到全县各级各类医疗保键机构进行产前检查。
4.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医生在给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要索取《保健手册》和“一卡通”。要将《保健手册》和“一卡通”同步使用,确保孕产妇保健服务信息及时、完整录入妇幼保健系统,达到资源共享,便于服务。
5.未建立《保健手册》的孕妇,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产检时,产检医生要将检查信息记录在《孕产妇产前检查表》(附件)上,并在《孕产妇产前检查表》“初诊”打钩,连同化验单交给孕妇,动员其及时到居住或辖区地卫生院建册。
6.对已建《保健手册》,产检时未带手册的孕妇,不再重复发放《保健手册》,产检医生要将产检信息及时录入妇幼保健系统,同时登记在《孕产妇产前检查表》上,并在表的“复诊”栏打钩,交给孕妇带回,连同化验单粘贴在《保健手册》上,嘱其下次产检时带上《保健手册》和“一卡通”。
7.各助产机构在孕产妇住院分娩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其索要《保健手册》。分娩后接生者将分娩信息及时录入“太和县妇幼保健系统”和《保健手册》中“分娩记录”上,填写“免费产后访视联系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各表均加盖接产单位产科印章),交给产妇。嘱其家属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3天内,将《保健手册》交当地卫生院,办理产后访视等相关手续。产妇所在地卫生院将《保健手册》收回,并及时为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同时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上和“产后访视联系单”上加盖“产后访视章”,交其家属到接产医院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出生医学证明》。
8.产妇所在地卫生院在接到分娩后的《保健手册》后,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出院3-7天家庭访视、28天满月访视(在卫生院)和产后42天(在卫生院)健康检查服务。
9.各乡镇卫生院对外出的孕产妇要跟踪随访,嘱其按时做好产检并保管好在外地产检的记录,在孕产妇回乡分娩或入户访视时,将其《保健手册》或产检记录收回,并将其在外地的产检信息输入妇幼保健系统。
1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负责进行信息收集统计,并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11.建册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文件精神,为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各医疗单位应成立妇幼保健工作督导小组,对本单位的《保健手册》的使用,信息录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健手册》在全县范围内代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病历使用,孕妇在各医疗机构产检时如无特殊原因,不需另外购买门诊病历,有关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如实填写相关的服务内容,对所要求的必检项目进行检查;将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粘贴在规定位置;筛出高危孕妇,要在其《保健手册》封面上加盖红色“高危”三角章,并按要求实行分类、分级专案管理。
三、责任追究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保健手册》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孕产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业务人员技术水平的提升,做到责任明确、科学严谨、规范服务。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不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不及时填写《保健手册》和不录入“太和县妇幼保健系统”,造成孕产期保健管理信息丢失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吊销《母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情节严重的单位将取消母婴保健技术许可,限期整顿,整顿期间停发《出生医学证明》。
太和县卫生局
&&&& &&&& &&&&&&来源:&&更新时间: &&浏览: 186
亲爱的读者:
   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您我健康,需要我们共同维护。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我局编写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知识手册》,帮助您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2331是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的公益服务热线电话,主要负责受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当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请拨打12331,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对您通过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递交的投诉举报,进行认真的登记,对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回复给您。
   如果您的举报符合《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有关部门将给予您励。&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
一、如何投诉举报
   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联系我们:
   (1)电话:12331
   (2)网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3)信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投诉举报机构
   (4)走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投诉举报机构
   受理范围: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受理条件:
   (l)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2)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
   不予受理情形:
   (l)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如:要求退货、赔偿等诉求。
   (2)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如:举报人无法提供准确的购买地点、网站无法确认违法产品生产者,或无法清晰描述违法事实经过等情形。
   (3)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如:对投诉举报的办理结果不满,或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有异议。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构、承办单位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如:已经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过投诉举报,且市局已经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举报人再次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后者将不予受理。
   无论您通过哪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均请提供尽量多的有效信息和证据,如:被投诉举报人厂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购买凭证、违法违规事实描述、违法广告媒体等。请您在投诉举报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与您及时沟通,反馈办理结果。
   温馨提示:为了您的投诉举报能够及时办理,请不要越级举报。
二、投诉举报相关知识
&&&&(一)食品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如何查询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备案信息?
   建议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并选择“数据查询”栏食品数据库进行查询。
   ★如何查询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信息?
   如果是国产奶粉,建议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并选择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如果是进口奶粉,建议您访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外就餐时要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店;老、幼、孕人群要避免食用生稀奶酪和未煮熟的食品,避免食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果蔬汁;要尽量减少食用生的水产品;有过敏史的人,不应食用相应的过敏原食品,如海产品等。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标注哪些内容?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主要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二)药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购买药品之前怎样查询药品是否获得批准?
   所有药品都必须具有国家核发的批准文号。公众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选择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输入批准文号或药品名称。
   ★想在某个网站购药,如何查证售药网站的合法性?
   网站售药需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公众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选择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其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数据库。
   同时,鉴于当前通过互联网购药存在较大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中开设了“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定期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宣传互联网购药的有关注意事项,避免上当受骗。
   ★购药用药应注意哪些事项?
   购药用药,须牢记“十要”、“十不要”。
   “十要”:一要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或正规医疗机构购药;二要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标示为“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消字”的不是药品;三要仔细查看药品标签或说明书,包括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藏等,并在药师或者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四要保管好购药凭据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五要凭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使用处方药;六要遵医嘱或按照药品说明书按时按量服用药品;七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能口服的尽量不肌内注射,能肌内注射的尽量不静脉注射,能用窄谱的不用广谱,能单用的不联用,能用低价的就不用昂贵的;八要注意药品不良反应观察,如发生不良反应要及时停止服用,并向药店或医疗机构反映;九要定期清查家庭备用药品,凡是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应及时清理;十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生产、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十不要”:一不要轻信所谓专家义诊、讲座、患者“现身说法”、“免费体检”等手段变相销售药品的诱导;二不要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当作药品;三不要认为贵药、新药、进口药一定比便宜药、老药、国产药好;四不要轻信广告宣传;五不要通过互联网购买处方药;六不要通过寄递途径购买处方药;七不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八不要随意丢弃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九不要将药品出售给私下“收购”人员,以免流人非法渠道,危害他人;十不要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服用处方药应遵医嘱。
&&&&(三)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①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②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③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④妊娠控制。
   ★如何识别医疗器械的类别?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例如:晋运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xxxxxxx号。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例如:晋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xxxxxxx号。
   第三类是指植人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例如: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xxxxxxx号。
   ★如何判断医疗器械产品是否经过注册?
   正规的医疗器械必须具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消费者如查询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应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医疗器械数据库进行查询;如查询一、二类产品注册信息,应登录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查询。
   ★如何鉴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号的真伪?
   医疗器械的注册号编排方式为:x(x)l(食)药监械(x2)字xxxx3第x4xx5xxxx6号。
   其中:xl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xxl(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xxxx3为批准注册年份;x4为产品管理类别;xx5为产品品种编码;xxxx6为注册流水号。
   ★如何购买红外线治疗设备?
   红外线治疗设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切忌在选购时轻信夸大的广告宣传,如不规范使用红外线治疗设备,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在购买红外线治疗设备时,应选择到有资质的经营或生产企业购买,仔细查看产品的注册号及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您可以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核实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注册以及核准广告信息。
   ★如何验配角膜塑形镜?
   角膜塑形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在购入该类产品时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消费者应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并由经过正规培训的眼科专业人员进行验配,同时应确认所使用产品为经过注册的合法产品。
   ★注射美容透明质酸钠应注意什么?
   透明质酸钠(又称玻璃酸钠或玻尿酸)在医学整容中作为注射用软组织填充剂,用于注射到皮肤或皮下组织内使皮肤凹陷、缺损得以填充,达到纠正缺陷、改善皮肤外观的作用。透明质酸钠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相关资质。医学美容机构在购入该类产品时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消费者应到具备医学美容资质的美容场所进行注射美容,并确认所使用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的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怎样正确选购保健食品?
   首先应当看其是否有保健食品的小蓝帽标志。其次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品,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是什么?
   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国食健字G十年份十4位顺序号”或“卫食健字+(年份)第+顺序号”。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国食健字J+年份+4位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份)第+顺序号”。
   ★如何查询保健食品注册信息?
   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须具有国家核发的批准文号,公众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保健食品数据库中进行查询。
   ★电视播放保健食品广告产品的疗效可信吗?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治疗作用,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消费者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保健食品数据库进行查询。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已至有效期,是否可以继续生产销售?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一是批准文号过期前生产的保健食品,未过产品保质期,可以进行销售;二是企业产品批准文号已过有效期,并未进行再注册,禁止再生产销售;三是企业产品批准文号已过有效期,已申请再注册,可以继续进行生产销售。
&&&&&(五)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搽、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什么是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化妆品批准文号格式是怎样的?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格式:“国妆特字G+年份+四位顺序号”或“卫妆特字+(年份)第+顺序号”。
   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格式:“国妆特进字J+年份+四位顺序号”或“卫妆进字+(年份)第+顺序号”,“国妆备进字J+年份+四位顺序号”或“卫妆备进字+(年份)第+顺序号”。
   ★怎样查询特殊用途类化妆品注册信息?
   所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都必须具有国家核发的批准文号,公众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目中选择化妆品数据库进行查询。
   ★如何识别化妆品违法广告?
   “根治根除”不可信,“无效退款”为促销,“权威证明”属虚构,“治疗疾病”是骗局。
三、投诉举报案例
&&&&& 案例一
   李先生的岳母患有帕金森病,多年未能好转。某天,李先生从一个网站的广告上看到某国家级医学科学研究院生产的药品可以治疗帕金森病,并在网站的广告上发现自称某三甲医院周主任的电话,遂与该主任进行联系,订购了一个疗程的药。收到药品后,李先生岳母严格按照说明书开始服用,第一天晚上其岳父就发现老伴已经糊涂了,于是给周主任打电话询问原因,被告知属于正常反应,可以继续服用。此时,家人怀疑该药可能是假药,立即联系周主任,要求退药退款,未果。后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该网站为违法售药网站,药品是假药。
&&&&& 案例二
   滁州市马女士的母亲患有关节炎,常年吃药,但一直没有明显好转。2013年4月,马女士在逛淘宝时,发现了一种名叫“特效筋骨痛”的药品很受欢迎,看到“好评”和销量都很高,并且价格也不贵,马女士没有多想,立即买了几盒。刚开始服用时,其母亲的腿竟然真的不疼了,“效果很明显”。但三四天后,其母亲便开始上吐下泻、头晕恶心,不得不送到医院救治。此时,马女士才觉得药不对劲,赶紧报了案。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涉案产品所标生产批号为:国食健字G,并注明产品的功能主治为治疗各种风湿、关节炎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过鉴定,判断其为假药,并通过淘宝店铺寻找突破。最终找到了位于江苏的三家主要销售店铺,抓获了河南人刘广朝、张爱东等三人。
   温馨提示:只有同时具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书的网站才能够对公众销售药品。目前,全国能从事这类业务的网站只有百余家,消费者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www.),在数据查询栏选择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核实。
&&&&&案例三
   天津的王大爷患有高血压,所住的社区最近开了一家“高压电位治疗仪免费体验店”,工作人员每天定时定点给体验人群讲课,宣称可以有效治疗失眠、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强调“不卖产品,只做宣传”,吸引了大批老年人去体验,王大爷就是其中一个。体验了一段时间之后,销售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了王大爷,他以“内部折扣价”36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台机器。王大爷的儿女得知后担心父亲受骗,在网上查询后发现此治疗仪根本未经注册,属于假冒医疗器械,但是王大爷不肯相信查询结果,每天坚持用足40分钟,任凭如何劝说也无用,并停服医院开具的高血压药,结果导致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抢救方转危为安。
   温馨提示:请不要轻信各种以免费体验店、讲座等形式宣传的“治疗仪器”功效,购买前请确定产品是否属于正规注册的医疗器械,并应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商家选购。
&&&&& 案例四
   宁夏的王老太在北京某电视台看到广告推销降糖保健神茶,并赠送冬虫夏草。打电话咨询时,对方自称是某部队医院的李主任(010-5357xxxx),推荐其购买降糖保健神茶,并表示该茶具有降糖神效。王老太购买并饮用,第一天就开始出现腹泻症状,停药后该症状持续近一个月,联系对方退货,对方始终不接电话。
&&&&& 案例五
   北京的鲁先生患高血压多年,一直靠药物控制血压。2013年4月,他在山东教育电视台看到一条“平老太疏经降压贴”的广告,广告把“平老太降压贴”的作用吹得神乎其神,鲁先生立即拨打电话订购了降压贴。很快,鲁先生就收到了从北京发出的包裹,并且收到号码为“”的来电,教他如何使用。然而用上降压贴后,鲁先生的血压不但没有降下来,反而病情加重,被送往医院抢救。感觉上当受骗的鲁先生决定向相关部门举报,查到“0550”是滁州的区号后,鲁先生给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写来了举报信。经过我省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方调查,该产品是假的,所谓的专家“平老太”也是子虚乌有。根据公安部门通报,在电视台播放的广告,是北京一家广告策划公司拍摄的,用1000元聘用当地一位老太太扮演“平老太”,以专家的身份做虚假宣传,总花费3.5万元。而售卖假药的案值,仅滁州一个窝点,2013年2月至5月就已经达到200余万元。
   温馨提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声称有治疗功效。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五大非法宣传陷阱:一是“药到病除”不可信;二是“健康讲座”为促销;三是“免费活动”为洗脑;四是“权威证明”属虚构;五是“专家义诊”是骗局。
&&&&& 案例六
   家住西安的李阿姨患有子宫肌瘤,最近在广播中听到了一个“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的老专家”做的食疗方法宣传,宣称用十余种生活中常见的食材磨成粉,进行不同比例的调配,即可治愈不同的疾病。专家在广播中劝导老年人有病不要去医院,不要服药,因为“是药三分毒”,只需每天坚持用此食疗方法,多年疾病均可痊愈,并在节目中留下了咨询电话。李阿姨拨打电话“咨询”时,专家承诺三个疗程子宫肌瘤自动吸收。李阿姨服用了三个月,发现病情毫无起色,再打电话过去,已经无法接通。
   温馨提示:很多不法商家会以“药品有副作用”为名,对普通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各种治疗功效。虽然食补安全,但是有疾病还是要看医生,遵医嘱、按时用药才有效。
四、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 (一)《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摘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反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出投诉请求,依法由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六条&&举报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且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1000元或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7、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8、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直接查处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查处结案后,按罚没款入库级次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入库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
   1、罚没款入库金额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2、罚没款入库金额1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由与法院同级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1、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奖励举报人;
   2、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奖励举报人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
   刑期和罚金并处的,按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计算后就高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举报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又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按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计算后就高奖励。
&&&&&(二)《安徽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摘录)》
   第三条 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
   第五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15日内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申请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
   第六条 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
   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励级别由负责调查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部门认定。
   第七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药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
   2、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可由实施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3、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具体情况给予重奖。
发表评论: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孕妇保健手册办理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