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租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期间改申购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一直居住于公租房承租人死亡?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如何申请
【东亚经贸新闻】
[导读]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2014长春的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如何申请?2014长春有哪些新的关于经适房的规定?吉和便民小编为大家整理。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长春的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如何申请?吉和便民小编为大家介绍整理。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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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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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之窗
【字号&&&&&&】
  来信内容:
  北京公租房什么时候开始摇号,北京将来还建设经济适用房之类的保障房吗?
  处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5号)的规定,日起,本市开始实行保障房“四房合一”政策,即不再分类受理新的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申请,统一按照现行公租房标准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通过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配租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具体分配信息请关注所在区住保部门及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公告(http://.cn)。此外,我市自2015年11月起,开始实施市场租赁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自行租赁社会存量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2013年10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五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号),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来信人可结合自身需求,对上述政策性住房进行选择。
  相关政策咨询问题,您也可以登录我委网站:www.查询,也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委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我们愿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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