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法院新计价房(2001)1410号

View Document
0 in total
Download Type
E-mail Type:
Save to my folders
Create a folder:
显示注解(含链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核定乌鲁木齐市居民住宅区室内(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的通知
发文机关:
新计价房〔号
【正文】 字体大小 &(&&)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物业公司):为了加强居民住宅区室内(地下)机动车辆管理,规范机动车辆收费行为,结合我委下发的《自治区计委关于核定乌鲁木齐市普通居民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的通知》,现将住宅区室内(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服务内容:住宅区内设置有室内(地下)停车场的,必须配有专职保安员24小时值班,建立登记制度,消防、照明、供暖、排水等设施齐全,标注有专用停车泊位。停车场所及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记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二、收费标准:对临时停放车辆每车每小时3元,采暖期内3.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固定停放车辆每车每天20元,采暖期内22元。(不足一天但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的按一天计);对连续停放超过10天的可实行包月制,每车每月200元,采暖期内250元。上述标准适用于小轿车,两吨半以下的货车、座位数在
*Question:
Screenshot:
*Feedback:
Screenshot:您现在的位置: >>
>> 浏览文章
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  发布时间: 12:13:37  & 阅读次数:&&&
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
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城市规划区新建的民用建设
1、建设单位填写《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A工程中标通知书;B建设项目立项批文;C建设项目规划线图;D组织机构代码证;E审图合格证(负一层图纸设计说明)。
提供相关材料&人防办办理&交费&办许可证
所需材料整齐并按规定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申请当日即可办理完毕
(一)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置深度大于三米的九层以下(含九层)民用建筑,应修建与建筑面积底层同等面积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
1、乌鲁木齐市每平方米2000元;
2、其它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
(二)九层以下(含九层)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以上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按照15元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建设厅、人防办公室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新计价房[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建设厅、人防办公室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新计价房[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请到办理窗口领取
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乌苏市政府网
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乌苏发布
&&&&乌苏市政府网站原创信息版权声明: &&&&一、乌苏市政府网站原创信息包括网站、网站所属微博、微信所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其版权均属于乌苏市政府网站。&&&&二、乌苏市政府网站欢迎其他网站、微博、微信随时链接本网的任何页面,但未经乌苏市政府网站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上摘编、转载乌苏市政府网站原创的所有信息。违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如需使用乌苏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原创作品,须提出申请并达成协议后,即可光明正大地使用。
&&&&四、使用本网所有原创信息,必须是在协议授权范围内,并注明原作者姓名及信息来源:乌苏市政府网站。
&&&&五、乌苏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
&&&&信息采编部 &&&&技术维护部 &&&&总编审办公室
本网站版权所有:中共乌苏市委员会&&乌苏市人民政府&&【】&&制作: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本站网址:&&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新疆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邮编:833000 本站办公地址:乌苏新区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11楼&&电话: &&8518978&&传真:本网站QQ服务号---总编:&&&&编辑:&&&技术:您好!今天是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自治区地方法规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号:
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主办
地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新疆哈密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管理(版权所有) []权限内拆除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
阿克苏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定机关) 地址: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1、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2、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3、有关单位负责修建的本单位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依据《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建设厅人防办公室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新计价房【号)第七条收费&&收费标准:新建工程按实际造价收费
  无附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计价房 2001 500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