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学校已录入回执,私人借款借据据也已签订贷款也转到学校了,申请状态什么时候会变成合同成立。

2016年湖南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规定
发表时间: 13:50:28 文章来源:
《2016年湖南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规定》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一、申请条件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6.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认定(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除外),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一)贷款额度若为本专科学生,申请贷款额度应在上限8000元以内,原则上按照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为之间的100的整数倍;若为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应在上限12000元以内,原则上按照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为之间的100的整数倍。(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三)贷款利率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四)贴息政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三、申报材料(一)贷款证明材料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不用进行此项资格审查)(二)身份证明材料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需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持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学生为学生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3.续贷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四、申报及办理程序(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学生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二)审核材料首次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三)签订合同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往高校报到。(四)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借款学生持盖章后的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五)贷款发放与支付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借款学生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支付宝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五、特别提醒(一)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和保管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四)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五)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六)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七)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县资助中心&咨询电话: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二o一五年五月文章来源于易贤网/n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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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的通知各系院学工办:为认真做好我校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按照自治区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使学生的助学贷款真正起到贷有所用,合理支配,为了及时准确地将贷款回执信息进行网上录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录入工作的管理做出以下要求:各学工办在本系院的学生中选拔两名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通电脑操作的学生,作为系院与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的联络员。确定联络员人选后,各系院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秋季开学,将本系院贷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按在校生、新生收集起来,登记统计后交予学校助学管理中心。收集受理证明时,通知学生在受理证明的右上角写上入学年份、学号、学制、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新、旧学生的受理证明分开报送,以便老师操作方便。联络员上交受理证明的时间定在每天上午的课间操时间和下午的点至点。学生自己到助学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录入,概不受理。贷款到帐后,联络员负责通知贷款学生到帐的批次,支付宝的使用。在八月二十四日之前各系院学工办主任必须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到邮箱里。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8月21日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农大街59号 联系电话: 备案:蒙icp备号,网警备案编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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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投稿:#政策#2016年隆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_隆安网络电视-爱微帮
&& &&& 【政策】2016年隆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各位家长和同学们小编获悉2016年隆安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在已经可以开始申请了需要的小伙伴可带齐资料前往办理办理地点为:县教育局旧址办公室一楼办理时间为:8月1日—9月30日具体公告如下↓↓↓2016年隆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 &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我县自2009年受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共为5249名贫困学子办理贷款11532笔,累计发放贷款金额6933万元。为更好地满足学生助学贷款需求,做到应助尽助,帮助其顺利圆大学梦,为贫困学子创造更为公平的成长环境和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结合隆安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  (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不为预科班、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隆安县籍。  (三)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申贷额度上限为12000元。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学生毕业后还本宽限期为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还息无需还本,毕业后第四年12月20日开始第一次偿还本金及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六、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年龄在25-60岁之间。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七、贷款条件:  (一)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  (二)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符合条件但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贷款意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到县学生资助办公室,经审核办理预申请后方可办理贷款。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次贷款需提交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后方可办理贷款。   (三)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政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八、本息偿还: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按合同还款计划还本付息。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并清偿所有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学生可通过支付宝或到县学生资助办利用POS机刷卡还款。  九、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查验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录取通知书(如为在校生查学生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2.续贷:查验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以及县资助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办理流程:  申请网址: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  (一)首次贷款学生(含大学新生、中职升高职学生、高校在读生)  流程: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注册账户(可到县学生资助办自助注册)→用注册账户登录→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办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签字捺印确认),领取贷款受理证明→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须携带贷款受理证明)。  (二)再次贷款学生  流程:登录网站并登录个人账户→在线贷款申请并提交(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原则上要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办办理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另一方确实无法同时到场可相互委托办理)→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  十一、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时间: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日。  十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隆安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城厢镇城内街79号(县教育局旧址办公室一楼),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十三、其他事项  1.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信息的学生,可拒绝其贷款申请。   2.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资助办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资助办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3.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4.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自行剪下后妥善保管。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通过支付宝完成。  5.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6.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县学生资助办重置密码。   7.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由财政全额贴息,但要及时向县学生资助办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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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广播电视台成立于1992年2月,1994年12月正式开播隆安新闻,电视信号覆盖县城和全县10个乡镇所在地以及部分村屯。电视台秉承“携手同行 贴心服务”的宗旨,为广大观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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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隆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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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确保每一位新生考入高校或已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而采取的一项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为做好2015年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为贫困学子创造更为公平的成长环境和提供更多发展机会,结合隆安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
  (一)已被全日制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院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不为预科班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隆安县籍。
  (三)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申贷额度上限为12000元。
  三、贷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学生毕业后2年内只需还息无需还本,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六、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应在25-60岁之间。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七、贷款条件:
  (一)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程序,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数据为重要参考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是高中或者村(居)委会或者乡镇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
  (三)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即“八贷”):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杜绝以下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贷款(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的。
  八、本息偿还: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按合同还款计划还本付息。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并清偿所有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学生可通过支付宝或到县学生资助办利用POS机刷卡还款。
  九、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查验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续贷:查验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
  十、办理流程:
  申请网址: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一)首次贷款学生(含大学新生、中职升高职学生、高校在读生)
  流程:登录网站并注册账户→用注册账户登录→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办办理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学生
  流程:登录网站并登录个人账户→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原则上要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办办理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
  十一、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时间: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日。
  十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隆安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城厢镇城内街79号(县教育局旧址办公室一楼),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十三、其他事项
  1.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学生可到县学生资助办接受现场登录维护指导。
  2.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经高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3.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4.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或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学生资助办,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依照流程办理贷款。高校在校生首贷需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审核通过后方可依照流程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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