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的存款被银行强制扣划划掉

扣划欠贷储户存款 银行的“主动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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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欠贷储户存款 银行的“主动追贷” 作者:黄
卫&&发布时间: 16:43:55&&&&今年3月,储户陈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可以查询余额,但是无法取款,经询是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某支行”)认为其欠贷未还,将其账户冻结。后该行又直接扣划了存款,陈某便诉至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要求该行解除冻结、返还扣款并赔偿损失。&&&&存款被银行强行划走&&&&今年3月,农行某支行致电陈某,称陈某于日的借款1万元已经到期,至今分文未还,要求陈某立即归还。因时间间隔太久,陈某不能确定是否借款、还款,便到银行查看。该行向陈某出示了“借款凭证”一张,陈某对此不予认可,并希望该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3月27日,陈某前往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发现在卡里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却无法取现,立即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告知,陈某的账户已经被农行某支行冻结。后陈某多次找到银行协商解除冻结事宜,但都没有解决。&&&&4月23日,陈某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您尾号0215的农行账户于04月23日10时39分完成一笔转支交易,金额为……【中国农业银行】。”&&&&陈某赶紧前往银行询问原因,得知是农行某支行扣划了这笔钱。无奈,陈某便一纸诉状将该行起诉至渝水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解除账户冻结、返还被扣划款项,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该行在收到诉状后向法院提出反诉称,银行对陈某的存款进行扣划是依法行使抵销权,是合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反诉人行使抵销权,驳回被反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裁决被反诉人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43704.94元。&&&&借款是否真实存在&&&&庭审中,陈某的委托代理人称,农行某支行主张的借款并未实际履行,借款凭证是格式借款合同,不能证明陈某已经收到了借款,借款是否履行,该支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此,农行某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指出,日,陈某在该行借款人民币1万元用于进货,利率(月息)10.98‰,到期日日,有借款人本人盖章并签字,还留有被反诉人的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至今所欠本息合计人民币43704.94元。&&&&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该行除提供借款合同外,还提供了案外人付某、喻某借款凭证,证明原告是与两案外人同一时期贷的款。&&&&对此,陈某认为,这只能证明被告向两个案外人支付了借款,还是不能证明向其支付了借款。&&&&银行是否有权冻结扣划&&&&陈某的委托代理人认为,陈某与农行某支行构成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所有反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材料仅是一张《支行借款凭证》,该凭证并没有约定陈某未归还借款时,出借人可以在陈某任意借记卡账户中扣划存款,该行扣划陈某存款没有合同依据。而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机构为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所以,银行擅自冻结扣划储户存款是违法行为,其在没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强行冻结扣划陈某的存款,侵犯了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陈某的委托代理人还指出,农行某支行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有关法定抵销权的规定,意图将借款与存款抵销,也不符合法定抵销权的构成要件。&&&&对此,农行某支行的委托代理人辩称,陈某在该行有到期借款未归还,本息合计43704.94元,与此同时,陈某在该行有存款债权23655.5元。在银行与客户的存款关系中,客户是债权人,银行为债务人,债务的标的为金钱。在客户与金融机构没有约定存款期限的情况下,客户可以随时提款,即使是定期存款,客户也可以随时把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在客户拖欠金融机构到期债务的情况下,该行作为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可以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债权人的存款债权进行抵销。该案中,该行与陈某相互间负有到期的依法可抵销债务,因此该行行使抵销权以抵销双方等额债务是合法的。&&&&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第1页&&共1页编辑:冯永龙&&&&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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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业银行的骗局收藏
这件事是这样的,我妈被一个自称是农行汇错款的人叫打款回去,是因为说我妈办了本本的(存折,但是我妈没有存折,只有农业银行的卡,所以显而易见是骗人的)。而且还知道我妈的身份证号,他们自称是璧山农业银行的,还叫我妈不信的话可以到丁家农业银行去查,你们说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我叫我妈要不报警,要不就叫他们报了警再来查,我也希望朋友们发表一下意见,我希望能得到帮助。
对方是否打错款到你妈妈的账户上,查一下你妈妈银行卡的余额或者交易明细就清楚了。如果确实是骗子,你可以打农行客服95599人工服务咨询或者去***咨询吧。如果确实多了一笔钱,就应该到正规农行网点去咨询一下。
可能是 无卡存款,对方吧钱错存入你妈妈的卡里了,事实上发生过这种事
谢谢大家,我妈妈已经去查了,确实有钱,然后已经弄回去了
奇怪,无卡存款无论在柜员机上还是在柜台,必须要名字和卡号都对上才可以。 怎么汇到你妈的帐户上了啊?
楼主太笨了,
一口咬定他们是骗人的不就结了。钱是在我卡上,凭什么说是他的,拿出证据,通过**、法院吧,
看他们怎么办,他们拿报警吓你,你就一口咬定不清楚就行了。他们自己存上去的,让他们自己去强制扣划去,他们敢?
只要楼主 你妈不去银行,他们一点招都没有。... ...说到底,楼主一家太善良了... 这年头,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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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银行扣划欠贷储户存款案一审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作者:黄卫
  储户欠银行贷款未归还,银行能否从储户账户中进行扣划?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陈某诉被告农行某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日法周刊八版曾以《扣划欠贷储户存款 银行的“主动追贷”》为题进行报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日,原告在被告处贷款1万元,借款凭证载明借款用途为进货,月息千分之十点九八,同年12月20日到期,原告在该借款凭证上签名及加盖私人印章。后原告未能还款。
  日,被告在报纸上刊登了催收公告。日,被告在原告农业银行账户内扣划了23655.50元,用以偿还原告拖欠的贷款,并冻结了该账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冻结、返还扣款并赔偿损失。被告认为,其扣划于法有据,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本息43704.9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了原告向其借款1万元的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上载明了利息的计算、借款期限,原告在该凭证借款人处签名并加盖私章,能够证实原告曾向被告借款1万元的事实。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发生在日,还款期限为当年12月20日,虽被告在日曾发布过催收公告,但涉案借款从日起就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仅丧失胜诉权,该债务转为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本质在于不能要求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而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不存在。
  另,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涉案借款原告久拖未还,且双方都属金钱给付义务,并不属于不能抵销的情形,故被告扣款还贷属于被告将其向借款人(原告)支付存款的义务,与借款人向被告还贷的义务相抵销,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且被告扣款的数额本息未超出银行贷款规定,应予支持。故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赔偿因扣款造成的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的问题,法院认为,因被告已行使抵销权扣划了原告借款本息,现再次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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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银行扣划欠贷储户存款案一审宣判
08:59: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 作者:黄卫
  储户欠银行贷款未归还,银行能否从储户账户中进行扣划?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陈某诉被告农行某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日法周刊八版曾以《扣划欠贷储户存款
银行的“主动追贷”》为题进行报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日,原告在被告处贷款1万元,借款凭证载明借款用途为进货,月息千分之十点九八,同年12月20日到期,原告在该借款凭证上签名及加盖私人印章。后原告未能还款。
  日,被告在报纸上刊登了催收公告。日,被告在原告农业银行账户内扣划了23655.50元,用以偿还原告拖欠的贷款,并冻结了该账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冻结、返还扣款并赔偿损失。被告认为,其扣划于法有据,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本息43704.9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了原告向其借款1万元的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上载明了利息的计算、借款期限,原告在该凭证借款人处签名并加盖私章,能够证实原告曾向被告借款1万元的事实。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发生在日,还款期限为当年12月20日,虽被告在日曾发布过催收公告,但涉案借款从日起就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仅丧失胜诉权,该债务转为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本质在于不能要求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而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不存在。
  另,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涉案借款原告久拖未还,且双方都属金钱给付义务,并不属于不能抵销的情形,故被告扣款还贷属于被告将其向借款人(原告)支付存款的义务,与借款人向被告还贷的义务相抵销,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且被告扣款的数额本息未超出银行贷款规定,应予支持。故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赔偿因扣款造成的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的问题,法院认为,因被告已行使抵销权扣划了原告借款本息,现再次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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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农业银行强制扣划是别人盗用了吗?_百度知道
农业银行强制扣划是别人盗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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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强制扣划一般是法院依法扣划。
吃官司了吧?法院等权力机构来银行扣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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