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以来有个把月超过起征点,是不是也要买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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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税在线访谈——推进税收宣传 促进和谐发展
主题: 推进税收宣传 促进和谐发展&
时间: 日 09:30--11:30
嘉宾:苏韩飞&
主持人:许春&
& &(主持人)许春: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与临高县国税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天的访谈主题是&推进税收宣传 促进和谐发展&。 (09:33:27)
& & (主持人)许春: 再过几天就是我们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了能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与纳税人更好的互动交流,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临高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苏韩飞同志来到访谈直播间,围绕税收热点难点问题与广大纳税人、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听取大家对临高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苏局长,请您和大家打个招呼吧。 (09:34:16)
& & (嘉宾)苏韩飞: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临高县国税局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理解和支持临高国税税收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参与今天在线访谈活动的各位网友、广大纳税人表示真诚的欢迎。今天非常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广大纳税人、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对我们临高国税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09:35:19)
& & (主持人)许春: 苏局长,近年来,临高县国税局在推进税收宣传方面非常重视,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切实服务了纳税人,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借这个机会,请您就近年来临高国税在推进税收宣传方面的主要做法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好吗? (09:36:53)
& & (嘉宾)苏韩飞: 好的。近年来,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临高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临高国税高度重视推进税收宣传工作,不折不扣的贯彻省局税收宣传的相关指示精神,并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扎实推进税收宣传,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09:37:52)
& & (嘉宾)苏韩飞: 一是与创建地方特色税收文化相结合。以当地喜闻乐见的哩哩美、人偶剧和传统乡村文化节为载体,全力打造形式活泼、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的临高国税特色文化品牌。 (09:39:17)
& & (嘉宾)苏韩飞: 二是与纳税人实际需求相结合。组织召开由纳税人代表、税收宣传志愿者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税收宣传更加贴近纳税人、贴近群众、贴近社会。 (09:40:00)
& & (嘉宾)苏韩飞: 三是与&争先创优&相结合。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大兴文明之风,力倡文明之举,做&诚信服务、公正执法&的好税官,始终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09:40:45)
& & (嘉宾)苏韩飞: 今年,我们又提出了两个&结合&。一是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必须与弘扬践行&诚信、公正、包容、执着&的海南国税精神相结合,确保税收宣传既能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又能提升国税部门的形象。 (09:41:57)
& & (嘉宾)苏韩飞: 二是与中共十八大和两会精神相结合,与中央&八项规定&相结合。做到税收宣传不铺张浪费、不搞形式,要既节俭又能达到最大效应的宣传目的。 (09:42:25)
& & (主持人)许春: 每年的四月份是全国税收宣传月,我们临高国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心税收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提升了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公信力。如今,税收宣传月已经成为税务机关的一张名片,一个品牌,同时也是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走近税收、关注税收、支持税收的重要平台。那么,苏局长,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即将开始,我们临高国税将会开展哪些税收宣传活动呢? (09:43:42)
& & (嘉宾)苏韩飞: 再过几天就是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我们将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广泛深入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税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常识、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具体有16个税宣项目。 (09:44:46)
& & (嘉宾)苏韩飞: 一是税法进乡村。组织税宣小分队进农村,借助铺仔村传统文化节的平台向村民们发放税宣资料、接受纳税咨询、进行纳税辅导。 (09:45:19)
& & (嘉宾)苏韩飞: 二是丰富载体强化宣传。通过大型户外广告牌、横幅、三轮车、公交车、各单位LED电子显示屏、宾馆和车站等载体进行宣传,使税法宣传无处不在。 (09:45:52)
& & (嘉宾)苏韩飞: 三是开辟税收宣传月专栏。在《今日临高》上开设两期税收专版,重点宣传一般纳税人认定、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热点难点问题。 (09:46:20)
& & (嘉宾)苏韩飞: 四是彩铃、短信宣税法。制作税宣彩铃、短信,使税法知识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09:47:01)
& & (嘉宾)苏韩飞: 五是举办&税宣杯&系列体育邀请赛。邀请财税系统、教育系统及各企业等组织&税宣杯&篮球赛、羽毛球赛等,在机关、学校、企业进行广泛的税收宣传。 (09:47:31)
& & (嘉宾)苏韩飞: 六是税法进校园活动。国、地税局长走进校园走上讲台亲自为学生讲授税法知识,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以&我与税收&为主题的作文竞赛。 (09:47:57)
& & (嘉宾)苏韩飞: 七是税法进重点工程。在澜江新城、金沙滩举办图片展,进一步诠释&税收 发展 民生&这一宣传主题。并设立税收咨询台,由业务骨干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09:48:23)
& & (嘉宾)苏韩飞: 八是举行送礼送税法活动。制作印有税宣标语口号的购物袋、鼠标垫、雨伞、T恤作为小礼品在超市、校园赠送。 (09:48:45)
& & (嘉宾)苏韩飞: 九是开展购物索票有奖活动。在万家惠超市门口进行购物索票有奖活动,纳税人购买商品后,凭购物发票即可领取印有税收知识的精致礼品,进一步提高以票控税的效率。 (09:49:10)
& & (嘉宾)苏韩飞: 十是举行税收知识竞赛。以网上税校为依托,以国际旅游岛税收知识为重点内容,以大企业为主要对象举行税收知识竞赛。 (09:49:27)
& & (主持人)许春: 谢谢苏局长,我们的宣传活动越来越丰富、形势多样、渠道开阔、也更贴近实际、贴近纳税人。苏局长,现在有网友开始提问了,我们来看看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吧。 (09:50:35)
& & 问题:苏局长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下来了,接下来是不是就是办理税务登记证?都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 (09:51:15)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 & 问题:苏局长您好,我是企业的一名会计,想问下您,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以进行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还是季度报表先预交,年度报表再进行汇算清缴,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谢谢!! (09:52:30)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用季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 & 问题:局长你好,我是临城镇的一个纳税人。想要请问一下如何申请多缴税款的退税呢? (09:54:27)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在办理退税时提供以下资料:(一)书面退税申请书;(二)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三)多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四)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五)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 问题:您好,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听说现在的起征点调整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09:57:00)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琼财税[号,自日起,对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一)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 & 问题:我听说消费税是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时交税,但我们在销售时也缴纳了,请问,这是为什么?谢谢 (10:01:38)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我国的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目前在零信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 & 问题:局长你好,我是临高和舍的一个养殖户,自己养殖了一批土鸡,最近销给了县城里的一个酒店。酒店叫我开发票,请问应该怎么开发票呢?听说农户自产自销可以免税,我这个也属于免税的部分吗? (10:01:53)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你销售自己养的鸡是免征增值税的。 若你经常发生销售行为,你要办理税务登记,之后申请领购发票,自行开具;如果只是偶尔发生销售行为,你可以去国税办税大厅代开发票,要提供购买者的购买证明,销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你所在村委会证明你自行养殖。
& & 问题:苏局长您好,请问,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或珠宝石该怎么纳税的?感谢~ (10:04:24)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的规定:对消费税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器、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 & 问题:苏局长,你好!麻烦问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10:04:33)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 问题:局长好! 我是一个新开的个体工商户, 我的销售额暂未达到起征点,我想领购发票,能领取么,可以领取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10:04:55)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您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领取发票,也可申请代开发票。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携带《纳税人普通发票核定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 & 问题:局长好,我们想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想请问一下:一般纳税人的达标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好像说还要经过一个辅导期,是吗? (10:08:34)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应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对于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需要经过三个月的辅导期。
& & 问题:您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种甘蔗,全部免税,还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吗? (10:08:53)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这里所指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即使全部是免税销售额,如果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 & 问题:苏局长您好,我是个体户,由于现在经营情况不太好,每月的销售额都没有超过你们税务核定的销售额,是否可以帮我调低一点? (10:11:43)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国税函[2007]7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3个月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可以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 & 问题:局长你好。我公司目前经营上遇到了一些问题,资金的压力很大,想申请办理延期交纳税款,请问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延期呢? (10:11:46)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对于企业缴纳税款有困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49号)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 & 问题:您好!我是临高境内一家石材厂的,我们自己采掘石材并加工为建筑用石,5个月销售额已经超过50万元,况且没有进项发票,税负较高,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行吗? (10:13:51)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该规定明确了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是纳税人的义务。因此,由于贵单位销售额已超标,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贵单位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准确计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或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的规定,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临高的公司,年报时,我们公司想让外省的税务师事务所出鉴定报告,税务机关认可么??  谢谢!! (10:15:07)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如果您所说的外省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是可以跨省的,并且税务师事务所跨省经营资格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那么出具的鉴定报告税务机关予以认可。
& & 问题:苏局长,您好!我们公司2月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准备购买防伪税控系统,税控专用设备是否可以全额抵扣?技术维护费也可以在应纳增值税中抵减吗?      (10:16:06)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于技术维护费,根据财税【2012】15号文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问题:您好,我们是一家每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的小公司,为什么每月还交税?我听说不达到2万元的就不用交增值税啊&& (10:22:24)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举例说,如果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达到20000元的,不用缴纳增值税,如果达到20000元的,就按全额计征增值税。而对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性质的企业来说,即使月销售额未达20000元,也要按全额计征增值税。
& & 问题:你好!请问一下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10:23:16)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您的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问题:你好,我是卖五金的个体户,已经了办理税务登记证,该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10:23:35)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发票专用章印模,到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普通发票核定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发放《发票领购簿》。
& & 问题:您好,我们是刚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销售额没达到标准,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谢谢 (10:24:17)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 问题:请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销售额超标,税务机关让我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是如果转为一般纳税人按17%收税的话,我又没有进项可抵扣,这样生意就很难经营下去了,我该怎么办? (10:27:47)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首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该规定明确了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是纳税人的义务。因此,如果贵单位销售额已超标,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贵单位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准确计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其次,贵单位应主动向销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你抵扣,不因贪图便利而加重你的税负,如果销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主动请对方到所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问题:局长你好,我是临城镇一个公司新来的会计。觉得我们能够网上办税真的是很方便,足不出户就能把一些业务办好。但是我想请问一下,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扣税后如何取得纳税凭证呢? (10:28:18)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函[2008]1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实行电子缴税后,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实时扣税和批量扣税的,征收机关不再开具纸质缴款凭证,统一由纳税人在扣缴税款次日到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第二联(回单联)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章方为有效。
& & 问题:您好,请问我公司取得的政府专项补贴资金需要交纳所得税吗? (10:28:40)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据此,如果您你公司取得的专项补贴资金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则要记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问题:局长,我领的普通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10:29:40)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发生发票丢失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发票被盗的在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前应到公安机关报案。
& & 问题:你好,我们公司发生了一笔资产损失,我想咨询一下,该怎么办理? (10:31:02)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 & 问题:局长您好!  我公司是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有营业收入,但是利润是亏损的,这种情况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么?  谢谢! (10:33:56)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季度申报时无论企业是否有盈利,仍应按收入总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问题:您好,我们原来是小规模纳税人,那时候购进了一台机器设备。现在我们已经转成一般纳税人了,想销售那台设备,该怎么缴纳增值税?谢谢您 (10:35:35)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自日起,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问题:许局长你好,我是建兴基公司会计,我们的产品与房地产行业密切联系,该行业不景气对于我们影响很大,目前公司资金周转比较困难,请问一下我们所产生的增值税税款可以缓交吗?最长能缓多久。谢谢 (10:35:55)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综上所述,如果你公司属《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 & 问题:局长你好,我想请问一下销售使用过的小车,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已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了增值税,请问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还需要反映该业务吗?如果需要,那应该怎么填写呢?谢谢! (10:38:10)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需要反映该业务。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请将销售二手车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中的&开具普通发票&栏,减半的增值税额填报在主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已缴的增值税额填报在主表&本期已缴税额&栏。
& & 问题:苏局长,您好,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我想请问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谢谢您 (10:39:16)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 问题:苏局长,你好。我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手续如何办理?带何证明? (10:39:44)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 & 问题:您好,我是临城的个体户,由于季节原因最近两个月没有什么业务,如果停业2个月,停业期间内不经营,这停业的2个月是否包含在销售额达到标准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中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呢?   (10:40:11)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如果你所停业是在连续经营12月里面,应算连续经营12个月。
& & 问题:局长您好! 我公司因故放弃了增值税免税政策,以后还能享受吗? (10:42:02)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你公司如果决定放弃免税权,要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还应注意,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且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 问题:领导你好,作为一名残疾人,我想咨询一下:税收方面,对我们残疾人有什么优惠吗?谢谢 (10:46:03)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财税字(94)004号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第三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 & 问题: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经营需要,我想领用机打和定额两种发票,可以么? (10:47:22)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您不能同时领取两种发票,只能根据您的经营需求选择领用机打发票或者定额发票中的一种。
& & 问题:您好! 我单位用企业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这能否作为股息,红利收益免征所得税?  谢谢局长! (10:54:40)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该项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而理财产品,是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活动。综上述,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能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应归类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 & 问题:你好,我们公司财务室 被盗,电脑主机(防伪税控金税卡)丢失了,怎么办? (10:55:59)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三十九条规定: 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提供丢失、被盗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书面报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 & 问题: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领取的发票不够了,能否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什么材料? (10:58:29)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发票不够可以申请增加发票领购量。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这个问题刚才已经答过。
& & 问题:局长您好,我公司是临城的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向个体户收购农产品可以按多少抵扣进项税呢? 凭什么票据入账!! (11:01:12)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财税【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 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该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对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只需凭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进行抵扣。
& & 问题:您好,我刚办理了税务登记,销售额还未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是我想申请一般纳税人,可以吗?? (11:10:46)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今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 问题:局长您好,还有个问题,企业转变成一般纳税人后,是不是不能再转变成小规模纳税人啊??   谢谢啦! (11:12:11)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 问题:您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忘了打印复核和收款人的名字,能否手写补上或补盖小私章? (11:13:25)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文件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有的企业使用手写补上或补盖小私章,也可以使用。
& & 问题:请问,个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征税吗?按什么税率征税? (11:18:25)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七款规定,销售的自己(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销售超过原值的汽车,按4%税率减半征收。
& & 问题:局长您好!  我昨天拿到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因保管不慎,中间出现了破损,还能抵扣认证么??   (11:19:52)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如果您是网上认证的,可以手工输入认证。如果不是网上认证,可以先拿到办税大厅办理,根据破损程度来确定。
& & 问题:局长,你好!我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想停业几个月,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1:21:41)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并由税务机关暂时封存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纳税人应携带《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 & 问题: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甘蔗香蕉等农产品,都是免税的,也需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吗??   (11:24:49)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这里所指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即使全部是免税销售额,如果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
& & 问题:我公司购入的辅助材料已失效不能再使用,准备做报废处理,国税这边如何处理? (11:24:55)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您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5号公告)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 & 问题:你好!我公司要去外地经营销售一段时间,听说要开具外出经营证明,请问如何办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1:28:50)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持《外管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在外地销售货物的,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纳税人应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另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 问题:您好,请问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么?  (11:39:19)
& & (嘉宾)苏韩飞 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税。但对库存不实或对库存进行清算分配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 & (主持人)许春: 各位网友,本次访谈活动即将结束,非常感谢大家两个多小时的陪伴。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也非常感谢苏局长! (11:44:31)
& & (嘉宾)苏韩飞: 今天看到这么多人参与在线访谈活动,我非常高兴,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畅通征纳互动渠道,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认真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创建&文明、现代、和谐&的临高国税,努力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希望广大纳税人、网友一如既往地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11:45:46)
& & (主持人)许春: 由于时间关系,一些网友的提问尚未答复,我们将于访谈结束后进行解答,并在&在线访谈&栏目&历史访谈&中发布,大家可以在海南国税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进行答案查询。 (11:46:11)
& & (主持人)许春: 本次访谈活动到此结束,十分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再见! (11:46:24)
[责任编辑:c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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