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有工伤补偿协议吗

来源:《中国劳动》2015年第03期 作者:李元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能否享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案情简介■职工陈某,男,日出生,2005年5月到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2012年10月在工作中受伤,2013年1月被依法认定为因工负伤,日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同月11日,某公司以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陈某的劳动关系。陈某要求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工伤待遇,某公司以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陈某不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564元。争议焦点■工伤职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能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案例分析■围绕陈某仲裁请求,处理中出现两种意见。意见一:陈某的请求不予支持。主要理由:一是陈某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是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陈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陈某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该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二是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
江苏省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单位当办理退休手续,无论陈某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符合按月领取养......(本文共计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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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中国劳动学会
出版:中国劳动杂志编辑部
出版周期:半月
出版地:北京市工伤十级退休后有什么补偿吗_百度知道
工伤十级退休后有什么补偿吗
工伤十级退休后没有补偿,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十级的待遇是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即可结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结算,但工伤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不予支付,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十级职工退休前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按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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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要工伤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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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浙江某企业咨询:2015年1月初,王某(男性,59.5岁)入职我公司(浙江某企业),入职第三日工作时王某受伤,最终经鉴定伤残级别为9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公司没有及时为其买社保,事后也无法买社保(由于王某之前参保年限较短,地方社保部门不允许参保)。7月初,王某工伤医疗期满,而且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想与其终止劳动关系。问:公司是否需支付王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人力资源法律库特约顾问钟永棣回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劳动者身体受伤且达到一定的伤残级别的,其日后的再就业肯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其日后的工资收入很可能有所降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立法目的就在于弥补工伤对其日后再就业所带来的相关影响或损失。因此,基于此立法目的及公平合理原则,我们认为,如果劳动者不能享受退休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另外,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号)第五条规定,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难看出,浙江地方观点与前述分析是一样的,因此案例中的浙江某企业应该支付王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附:浙江地方法院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县(2012)绍民初字第41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相应之责任。原告存在停工留薪期的情形,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原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在终止劳动合同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原告可得工伤保险待遇为:医疗费190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1160元/月×35%÷21.75天/月×50天=933.5元,按750元计】,鉴定费3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800元。根据原告之伤势,结合住院时间、医生建议休息时间及被告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等因素,确定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0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劳动关系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各为20843.08元。结合原告的就医次数,交通费酌情为1000元。住院期间护理与出院后护理均归属于停工留薪期护理,住院期间予以护理,护理费按原告的主张4766.67元计。原告主张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住院期间日用品费的证据不符合法定要件,不予支持。原被告陈述原告伤前未有休息日,伤前工资按原告的要求计算,为342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自日起,原告李*与被告绍兴县***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二、被告绍兴县***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李*医疗费190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鉴定费3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8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843.08元、伤残就业补助金20843.08元、交通费1000元、护理费4766.67元、伤前工资3420元,合计元,除已支付36000元外,余款65538.83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杭州市西湖区(2014)杭西民初字第22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一、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虽于日届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日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故原、被告的劳动合同应于该日终止,被告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了原告合同终止之内容,其行为未有不当,原告主张日之后因工伤赔偿事宜没有了结双方劳动关系还应延续无法律依据,该主张不能成立。二、关于原告主张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请求。……3.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837.67元,本院认为原告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告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2012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87元,按此计算4个月工资为13362元,鉴于被告对仲裁委裁决的14837.67元未有异议,故本院予以确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九)项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浙江***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837.67元、护理费780元,合计15617.67元。二、驳回潘*的其他申诉请求。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有课|有你想听的课微信ID:youketv长按二维码关注有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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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之后再就业是否享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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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53岁,在铁道部25局工作,09年办的内退。内退之后与铁道另一局的一个过程签了劳动合同。今年五月上班的时候发生工伤,伤残鉴定为7级,问是否享受工伤赔偿,注:现单位没有给我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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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单位没有帮你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现有单位支付,赔偿你的一切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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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可享受工伤赔偿,赔偿数额要看工伤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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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向公司索赔,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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