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审计科应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还是党务

事业单位行政与党务管理者的角色定位
  去年我在河北省保定市给公务员做领导力和执行力培训期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也出席了。其中有一位省级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最近就其单位行政和党务领导在角色定位上的矛盾争端,通过电子邮件,诚恳地向我&请教&事业单位两个系统的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力问题。这本是一个严肃的课题,国家决策机构应该有明确的指导规定,然而在文件和实践中却存在着空白,导致了很大的混乱。我这里所阐明的,只不过是根据现代组织管理的通用原则,并结合我国实际状况,我个人持有的一些观点,仅供有关单位和个人参考,也愿意抛砖引玉,听取大家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
  事业单位行政与党务管理者的角色定位本来不应是一个问题。但由于近年来左派势力打着提高执政的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旗号,在党政分开这个问题上开历史的倒车,否定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一些积极的实践和成果,于是这个问题在事业单位重新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上个星期,我遇见一位河北省省级机关的官员,我们的谈话还简单地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他说:所谓&党政分开&的提法已经被证明是不妥的,主要原因是这样做容易引起扯皮,决策效率不高,所以现在我们已经不提党政分开了,而是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由党委负责人亲自兼任行政职务和立法机构职务,比如省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人代会主任,党委书记兼任厅长、局长等。他所说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当前执政党国家化或政府化的一种倾向,这种情况对于执政党有那些益处和害处不是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内容,但是它的存在却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党务负责人的角色和职权,所以我们把它作为一种背景在这里叙述。
  从1980年代初期开始,在邓小平等人倡导的&党政分开&、&党要管党&、&政企分开&等主张的指导下,经过多次改革尝试,企业组织改制,事业单位转型,企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做,事业单位也开始脱离政府成为非政府的民间组织。这种改革给国家和社会所带来的进步和好处是有目共睹的。事业单位成为非政府组织,对于建立精悍的政府、廉洁的政府、服务的政府、高效的政府,尤有必要。事业单位也有多种类型,其中既包括原来是政府部门后来改做行业协会的单位,原来就是从事社会服务事业的政府事业部门,也包括研究机关、各类学校和医院等文教、卫生、新闻、出版单位。
&&&& 参照西方几百年社会运做的成功模式和经验,改革过后的事业单位,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为一般性社会组织的事业法人单位。既然是法人单位,就需要由自然人来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或译成法人代表),这个(自然)人代表着这个组织对外承担法律和行政责任,对内履行组织运做和绩效职责。但是由于中国的当代国情,每个事业单位都有一个中共党委或支部。这样,一个事业单位就有了两条线的领导体系,即行政体系和党务体系。从1980年代开始,经过数年的争论和摸索,基本上确立了由行政体系为国有企业组织和事业组织的主导体系,即行政负责人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第一责任人,也即所谓的&一把手&,而党委书记是第二负责人(有的地方甚至是第三)。根据这个体制,行政和党委会管理者的角色是十分清晰的。
  这里有几个原则问题是不容含糊的:
  1、行政一把手担负着企业组织绩效的完全责任,应该对事业组织的全部事务负有职责和义务,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主导和决策权力。但是,一些单位的党委书记却打着&党委领导下的院长(校长)负责制&的口号,向行政负责人挑战分权,甚至将自己置于行政一把手上司的地位,要求行政服从党务,甚至直接去运做整个单位。有的来得曲折一点,借政府部门&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做法来垄断行使人事权,在组织人事的考察、评价、任免等重大事项上越俎代庖,使行政一把手成为执行者或橡皮图章保管者。这是十足的错误和荒谬行为。请公正地想一想,如果某某人是大学校长,但自己却没有实权,而要听任学校党委(往往是书记一个人)的指挥调度,而后者却对学校组织绩效不负完全的责任,这是大家能接受的事情吗?当然不能。我的态度十分明确:这种行为是废弛纲常、破坏法纪。
  2、&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指在&上级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否则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一把手就该改为党委书记来担当了。也许有人说,行政首长也是党委成员嘛。不对。首先,中国共产党目前宣扬的一个主张是&一党执政、多党参政&。根据这个原则,事业单位的行政首长,特别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卫生医院等单位,其第一把手可以由共产党员来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党派组织的成员来担任,更可以由无党无派的所谓&群众&来担任。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多党派、人口的绝大多数是非党派成员的共和国,这些非党派成员所组成的人口中存在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各类人才和先进分子,包括可以担当国家、政府、企业、事业、军队等组织大任的管理人才。比如,北京大学等单位的好几任校长都是非共产党员。另外,据我所了解的北京、河北、辽宁等地的部分情况,有的事业单位的第一把手虽然是中共党员,但他们却不是党委成员。因此,一个单位的行政首长的政治属性应该是多元的,不能够也不应该仅仅由共产党员来担任。他接受谁的任命就应该对谁负责。
  3、&党委领导&不是&党委书记领导&。一些党委书记利用自己是执政党的一个成员的便利,不甘心当单位的&二把手&,在不承担绩效责任的情形下向行政一把手要权夺权,更是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过去封建皇帝的&朕即国家&意识早已被包括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众多党派和广大人民群众所否定,党不是国家,派不是国家,一个党派的成员当然更不是国家,也不可能是他们所供职的一个组织。凡利用自己的政治属性和地位争权夺利者,必是结党营私、追名逐利的自我主义者。党委书记个人一定要懂得自己的身份,不应随便对行政领导说&不&。
  有人一定会问,行政首长一旦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岂不是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不会的,如果订立了游戏规则的话,行政首长的权力必受约束。这些规则包括:
  1、行政首长享有完全的行政权力,包括人事任免和考核权,但是他在做出决策之前有义务跟其他高层管理者其中包括同级党委商议并争得党委的同意支持。党委书记所领导的党委会应该大力支持行政一把手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应该及时明确提出。行政首长应认真诚心地听取党委意见,但是他在权衡之后有最后拍板决策的权力。如果行政一把手的管理决策和日常行为确有错误,党委有权向上级机关及时汇报。
  2、党委书记和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党务,管理党员和党员干部,监督国家法律和政策在本单位的落实,协助行政一把手做好人力资源工作,并接受其所委托的各项任务。
  3、党委会对党务系统的人事安排根据党章享有完全的权力,但在进行党员发展、党纪处分和党内人事任免时应跟行政一把手充分协商,诚心地听取其意见。这是因为,所有政治党派的成员都是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的行政组织的成员,他们在各自党派内的升迁处分都应该让行政一把手知晓。如果行政一把手对党委就党内人事任免等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后者应认真地听取采纳,但最终党内事务的决定权还在于党委。如果行政一把手对党委在党内的决策有意见时,他/她有权向其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如果以上两套&三个原则&得到了双方的理解和尊重,事业单位的行政与党务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就清楚了,现有的一些基本矛盾就会迎刃而解。然而,鉴于近年来党的国家化和政府化态势,这些原则可能一时难以得到厘清和遵守,事业单位行政和党委两个系统之间的矛盾冲突只会加剧。另外,一些基本的规则也需要国家权力机关给予明确。比如,目前重点高等院校校长的任命是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两个办公厅联署发布,而不是由主管部门教育部去做。这也说明,中国目前的许多事情是无章可循,行政任意性太强。这么一来,教育部对学校管理要担负什么责任呢?由于这个问题不是本篇短文应该讨论的事情,以后如有机会我愿与博友一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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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必修必读的党务(行政)工作教科书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人员和党务干部,不会写文章的人大有人在,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能说会写的人更是十分短缺。写作人才短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企事业行政调研和党务工作,驾驭领导工作能力的一个突出表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增强干部领导包含写作能力,引导行政和党务干部,自觉地把工作经验和实践成果总结出来是当务之急。实践证明,教材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效性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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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会计继续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_练习题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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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太多影响科研 归口合并灵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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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审计署教科文卫财政审计司司长郝书辰在近日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从自身经历介绍说,高校科研人员接受的检查一般来自几方面:一是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中期检查、中期考核、评审评估等;再有就是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使用进行的检查;项目的承担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为了避免在项目主管单位和经费主管单位检查的时候出现问题,自己也会组织审核检查。另外,国家审计机关对于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项目也会进行审计监督,但是这种审计监督次数非常有限。& & 高校审计检查太多影响科研工作开展?针对某高校教授写信反映的该问题,审计署近日回应指出,已与该教授核实,经梳理发现,上述检查中没有一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审计署相关司局领导还表示,不存在审计人员故意为难科研人员的情况。审计太多影响科研 归口合并灵活创新& & 那么,目前高校科研审计检查是否太多?处于何种状况?是否影响科研工作的开展?高校科研审计应由谁来审?当前的高校科研审计中存在哪些问题?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界专家。& & 现状& & 各部门缺乏沟通和协调造成审计“多”、“乱”现象& & 审计署教科文卫财政审计司司长郝书辰在近日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从自身经历介绍说,高校科研人员接受的检查一般来自几方面:一是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中期检查、中期考核、评审评估等;再有就是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使用进行的检查;项目的承担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为了避免在项目主管单位和经费主管单位检查的时候出现问题,自己也会组织审核检查。另外,国家审计机关对于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项目也会进行审计监督,但是这种审计监督次数非常有限。& &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审计检查情况可以概括为十个字:“因为乱而多,因为多而乱”。& & 他指出,“乱”是因为检查的部门多,以致搞不清究竟有哪些部门可以审计、检查,使得高校科研部门不知道究竟有多少部门要来审计检查,从而形成审计检查“多”的感觉;“多”是因为审计检查的部门各不相同,而检查内容虽然各有侧重但往往又重复雷同,从而使得科研人员觉得不知道究竟要查什么、查多少次,从而形成“乱”的感觉。& & 尽管有“多”和“乱”的感觉,但不管怎样,可以肯定地讲,在正常情况下,一个部门不会重复审计检查。& & 刘志耕认为,目前的问题是,有权对高校科研部门进行审计检查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往往都是各扫门前雪,但这中间检查的内容重复、时间安排不合理、可以合并的同类检查不合并等问题很多,这些问题对高校确实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浪费了科研人员时间和精力,科研部门自然不会满意。& & 刘志耕同时表示,现在高校科研部门存在的问题也确实很多,因此,正常、合理、必要的审计、检查和监督自然是应该和必须的。但过多、重复、杂乱无章的审计检查必然会影响高校科研的正常和有序开展。这方面不仅相关部门缺乏全面考虑和安排,而且缺乏规章制度。& & 他举例介绍,前几年,我国对企业的纳税检查较为混乱,但现在对企业的纳税检查已基本走上正轨,企业整体也较为满意。然而,对高校科研部门的审计检查不像税务部门的检查仅在国、地税部门内部就可以协调、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对高校科研部门的审计检查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课题管理部门、高校自身等方方面面,要协调好如此多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自然有很大难度,“乱”和“多”的感觉自然难以消除,影响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也就在所难免。& & 审计署教科文卫审计司司长崔振龙认为,检查过多跟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有关。很多政府部门把检查作为管理的手段,一说要管就是去检查。& & “今天你去检查了,你的检查结果别人不知道,第二天其他机构又去检查,导致重复检查、过度检查,也客观上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崔振龙表示。& & 问题& & 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多监管不到位& & 对于当前高校科研部门经费使用中存在问题,刘志耕做了详细的梳理和介绍。& & 他认为,第一,重立项、轻质量、轻预算、更轻管理。科研部门往往为了荣誉、成绩和个人利益,热衷于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忽略项目的质量和经费管理,一旦立项成功,不仅意味着可以得到大笔资金,而且还有了炫耀、吹嘘自己的资本。所以,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立项及编制项目预算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让评审专家满意,如何让申报项目顺利通过,很少将立项内容与即将开展的科研工作相联系,即使考虑往往也是凭空想象,当经费到位后,才发现实际和预算差异很大,导致实际支出无法按预算执行,最终使得立项、预算的主要作用仅是圈钱,其他的作用很小。& & 他指出,事实上,由于我国是由行政主导科研经费配置的,而行政部门的任务是行政管理、行政拨款,大多不懂技术、不懂科研,对究竟哪些科研项目应该投入、投入多少,往往不能从专业的角度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对于科研拨款,行政部门更多是看哪个申报项目有来头、哪个项目有关系、哪个项目有名、哪个项目包装得漂亮,从而使得拨款在很大程度上也形成了“重立项,轻研究”的诟病。& & 第二,对科研项目的成本、费用难以准确、科学核算。科研工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像工厂生产产品,不仅有规范的生产线和内控流程,而且有固定的耗用定额、投入产出比及料工费配比等,可以管理和控制。对科研部门而言,不管是使用的仪器设备,还是耗用的各类材料、费用等,事先往往无法准确预算,这不仅给科研经费的管理带来困难,而且也给科研经费的核算带来很大困难。目前,我国对科研经费核算的会计制度还不完善,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得到合理、准确和科学的计量和评价,对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往往成为费用汇总,这是制度上的缺陷。& & 第三,科研经费的利用率低,效率不高。大多数科研经费开支审批实行的是课题组负责、经费包干。课题组自行计划开支,不仅使得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各自为政,而且造成了很多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同时还使资金使用的实际效益下降。例如,如由于各课题组添置的设备由课题经费支付并成为其专用设备,科研机构或高校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同一高校不同部门、不同课题组重复购置相同或类似设备的现象十分严重。& & 第四,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近两年来,尽管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科研经费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措施也越来越扎实,但对科研经费还未能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更未能全面开展必要的综合考核工作,缺乏对科研经费使用的有效性进行考评的机制。& & 很大程度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往往仅是以完成拨付任务和对科研成果形式上的确认为主,对科研成果的实际功效往往不予考虑和评价,即使评价也是与相关科研部门同唱一出戏———“假大空”,这是相关部门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 & 第五,违规开支较多,资产、资金流失严重。众所周知,科研经费使用的随意性本来就很大,招待费、交通费、会务费、复印费、劳务费、办公费等支出份额往往要占了一大半,本来形式上用于科研的费用额度就已经很少,如果在占比很小的额度里再有虚假,那真正用于科研的经费就更少,资金不足怎么能办好事呢?事实上,在科研经费支出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很多、很普遍,资金、资产流失十分严重,特别是在一些大专院校及不规范的研究机构,问题尤为突出。& & 从往年科研经费使用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 一是有巧立名目以各种真假发票虚开虚报的问题,如多开材料、费用等报销骗取或套取科研经费据为己有;& & 二是有以会务费、考察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名义虚报或多报,或以招待客人为名报销私人招待费等;& & 三是有以虚构人物或冒用、借用他人身份,领取劳务费、顾问费、咨询费等;& & 四是有的资产管理混乱、不规范、不严格造成的资产重复报销或资产流失。& & 总之,在科研经费使用的账面上常见捞钱、捞好处的违法、违规、违纪的舞弊手段,造成了科研资金、资产的严重流失。& & 第六,容易滋生腐败,科研工作成效大受影响。在很多的科研项目中,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有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出现,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巧立名目、无中生有、假公济私、权钱交易等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都有,很大程度上使得科研项目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 & 由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较多,同时对资产管理又不规范、不严格。而且又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从而对存在问题的监管、检查和惩处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使得很多相关人员从思想上产生了科研项目就是捞钱项目的认识,不仅很容易滋生腐败,而且严重影响了科研项目的成效。& & 建议& & 归口合并灵活创新& & 崔振龙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指出,目前社会对审计的理解还有偏差,“审计”这个词被泛化了,并不是所有的监督检查都叫审计,比如上级对下级的检查、基于管理进行的评审评估,这些从被检查方的角度感觉跟审计一样,但它们并不是审计。& & “如果从学术和法律角度来看,称之为审计的有三种类型:一个是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国家审计。二是广大企业、政府部门以及单位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三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社会审计。”崔振龙介绍说。& & 刘志耕认为,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各类审计检查不仅应该由一个部门来扎口,而且还应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统筹安排、合理有序,审计一定要做到既要能够满足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的需要,同时又不至于影响科研部门科研工作的正常和有序开展。因此,如何去除不必要、重复、无效的检查,如何科学合理统筹、规划、协调、安排和规范好各类审计检查就很有必要。对高校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究竟是归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还是归教育部门,还是聘请外部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按照谁立项谁监督谁负责或委托审计的原则,国家需要有科学、合理和全面的考虑,一定要拿出规范健全、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不然,不仅会严重浪费审计和检查资源,而且也将严重阻碍科研事业的发展及科研成果的获得。& & 刘志耕建议,在对高校科研项目进行行政审计监督的级次上,是否可以考虑按照经费的多少和科研项目的重要性来划分?是否应该考虑执行对审计检查的申报、统筹、评价和通报机制?今后高校的科研项目达到什么级次就安排相应部门进行扎口审计监督,要对相同或类似的审计检查进行合并,对同一科研项目的审计原则上只能一次,只能一个部门实施检查,相同性质或非正常范围内的审计检查非特殊情况不得实施。& & 崔振龙表示,应当在审计当中推动科技经费的投入和有效使用,国家要发展,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建设科技强国,没有投入是不行的。所以,我们还要关注国家既定的投入政策落到实处,让国家真正的该投的要投到位,国家投的资金用在实处不能改变用途,也不能沉淀在那里,要让它切切实实的发挥作用。& & 崔正龙同时表示,审计也要促进相关用款单位有效合理的使用这些资金。这也是审计监督的内容。另外就是要关注怎么保护创新,推动改革。从审计署新出台的《关于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当中,可以看出在审计工作内容上的一些部署和安排。审计服务科技创新不是说审计要把大家管死,束缚大家的手脚,让大家规避审计不作为。审计本身不制定规则,钱哪些该花哪些不该花,不是由审计机关定的,是由主管部门制定的,我们是对照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的政策让大家遵守它、执行它。& & 据悉,国务院也正专门研究制定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对经费的使用将有更加灵活的安排,在预算的编制和预算调整上,在相关经费使用上,给了科研人员上更大的自主权。崔振龙表示,审计要保证这些政策的落实,不能拿老的条条框框去约束科研人员,也不能拿旧的标准、旧的制度去审计科技人员,还是要通过审计让大家实实在在的调动科研的积极性,既要合规,也要让科研人员的能量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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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不仅仅是专属党务部门及其工作的领导组织(即所谓的管党务),由地方党委直接领导。但独一无二的地位和权力,同样也是地方政府的领导组织,地方的党务工作部门是地方党委直属的工作机构,只能简要的说明以下几点:
1,又有什么单位,市委书记作为地方核心领导班子的一把手,不承担具体分管职能部门工作的任务,地方政府要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也是地方全部事务的领导核心,不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管理范围之内。也就是说。
3、什么事项是不可以管的呢这个问题回答起来不是很顺畅
抱歉,已封存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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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市长和市委书记都可以管理到在地方政府里面书记和地方长官的权限是分开,我们以一个市为例,所以权利上来看要比市长大,在市里面有市政府。一般来说行政之类的都是由市长管,比如说学校直辖的就是教育局。所以要看你的事业单位是什么性质的。不过如果事业单位的级别不是很高,正是因为市委书记有人事权,这个是市长管的,这个很容易理解,而人事权则是一般由市委书记管,一些科研单位则是各个城市的科委,还有一个城市的发展规划了之类的都是由市长管的,还有市委常委。而事业单位一般都有自己直辖的上级部门,没一点问题,这个是由市委书记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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