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到底应不应该主导慈善捐款活动的分配和使用

地震捐款成财政收入? 政府不应插手慈善善款 | 今日话题
昨天,一篇“汶川地震八成捐款进入政府财政户头”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引发讨论的同时也遭到质疑,质疑者认为该文存在事实性错误,客观上让人产生了“政府私吞善款”的印象。不过,对文章的辟谣不该掩盖实质问题的讨论:政府到底应不应该主导慈善捐款的分配和使用。不存在“八成善款流入政府”,但政府主导善款管理和支出是事实前日是汶川地震八周年,有媒体报道“汶川地震652亿捐款8成入政府账户,501亿未公开”。这一说法实际上流传已久,2008年当年已经形成。2013年新华每日电讯的一篇报道中,与此说法有关的清华教授邓国胜已明确表示“八成善款流入财政”的说法易形成误解,政府接收的钱确实用于了灾后重建。对于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流向,2010年的审计署公告也已有相对明确的说法。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由慈善机构接收的善款,后来交给了政府,由财政统筹安排,这是事实。虽然600多亿的捐款和政府1.7万亿的财政支出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但从政府运行的原理来说,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政府进行财政拨款进行灾后重建,是利用税收来进行转移支付,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虽然资金本质上也是来源于全社会,但人们是不想出也得出。但“善款”则不同,是人们为奉献爱心而捐出的钱。这与政府拨款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不仅不应该加以混淆,还应该严格划清界线,政府部门不能把慈善捐款直接纳入自己的财政体系。否则的话,多收税就够了,何必设立慈善机构接收善款,或者由党组织收取“特殊党费”?政府管理灾难善款,给出的理由是“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被误解的公益与慈善  作者:公益慈善论坛()创始人 天之心  本文内容整理自@天之心 在新浪微博@公益慈善论坛 发布的观点和见解,旨在增进和加深人们对公益、慈善的认知,更加理性地参与和看待公益慈善事业,如有不成熟、不恰当甚至谬误之处,欢迎指正、探讨!  公益慈善是有钱的富人、闲人、道德高尚者才能做的?  公益慈善等于捐款,就是做好事学雷锋,就是帮助别人?  我捐的钱可能都被人贪污了,所以我不会相信任何组织,更不捐钱给他们!对吗?  富人、企业做公益都是作秀,沽名钓誉,另有所图?  可以列举的类似观念还有很多……  这些,都是可以说“No!”的认识误区。  在很多人看来,公益就是慈善,就是做好事,就是学雷锋,就是捐钱、捐物、做义工,就是……。公益、慈善的共性和区别到底是什么?虽然涉及基本常识,但这确实是个让很多人犯糊涂,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  1、公益与慈善的基本内涵  基于博爱之心或利他之心,自觉、自愿的行动,显然是公益与慈善的共同根基。公益慈善均指向人类改善现状,追求人类社会与地球生态和谐发展的目标,以及个人心灵的愉悦,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人生境界、意识层次的提升。  益出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之意识,关注公共利益、公共生活质量,致力全局性、宏观性社会问题的发现和解决,维护与平衡公共利益,推动公共政策的进步,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在小政府、大社会及大政府、小社会两种模式下,都可能有较多的公益活动,前者基于公民自觉之后的责任履行,后者基于社会矛盾和问题突出之后,公民自救、自治的行动。  举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类资源节约与再生利用;传统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各种公民教育与倡导活动;社区自治与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政策、立法的推动等等。  慈善多发自同情怜悯之心,以满足弱势生命群体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为导向。慈善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物,皆是处于困境中的同类和其他能感知痛苦的生命,以帮助其脱离困境、抚慰痛苦为目的。慈善不是单方面的施舍,而是互利的共生行为。慈善的首要原则是彼此尊重。  举例:扶弱救急;扶贫济困;大病救助;救灾救援;助学;流浪动物保护与救助;放生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慈善是不能用理性的分析来计算、比较的。否则会导致“理性的冷漠和无情”。因为所有受助者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所获得的帮助对他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最珍贵的、最必需的,我们不能因为用于某个人的款项能够救助更多求助者而放弃这一个。凡事过犹不及。如果完全按理性来计算的话,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可能就处境非常不佳。  一般而言,公益的范围大于慈善,但在一定条件下,慈善可转向公益。当对某个弱势群体的扶助行动上升至国家政策层面时,比如促进相关公共福利政策出台实施,即成为公益。再如,救助动物在个人为慈善,上升至动物保护政策,则为公益。  不过,由于理解层次不同,不同的人对公益慈善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也会不同。如果将慈善理解为对人类及世界的爱,那么慈善包含了公益。如果将公益理解为人类对整个地球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则公益包含了慈善。  公益慈善的对象不仅仅是人,还有动物等地球众生。人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一员,应在能力所及范围内承担起维护该系统平衡与可持续的责任。
  公益慈善也不只是捐款、做好事帮助别人那么简单。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救助和保护困境中的动物,推动公共政策和立法的进步、资助科学研究等,都属于公益慈善的范围,但显然不是直接帮助人。  2、专职与业余的公益慈善  现实中,人们参与公益或慈善主要有两种形式:专职和业余。专职做,是因为专业、规范的组织化运作可以让公益慈善更高效、更持久;业余做,是因为公益慈善可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前者需要以专业技能全职开展工作,需要支付员工薪酬,行政成本等;后者则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时间,随机参与,分摊费用,可不取报酬或领取少量补贴。而且,前者的工作往往不能被后者替代。  公益组织将善款的一部分作为行政经费、人员薪酬、项目管理费,甚至通过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只要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就应该得到理解和支持。至于管理费,应当根据机构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确定,因为工作领域、公益项目、工作效率的差异,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而且应当由专业机构来核算运营成本,不能由机构单方面确定。  个人也可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比如在家中节约水电,回收可利用废物,支持公平贸易,购买低碳环保、无污染、绿色有机的商品,拒绝转发没有可靠来源或未经核实的信息…… 都是公益;甚至,做最好的自己,也是公益!给有需要的人士让座,给陌生人一个微笑,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捐款给灾民、贫病者,写信给贫困或患病的学生给予鼓励分享知识,领养流浪动物,…… 都是慈善。  参与公益慈善,仅有爱心与热情是不够的。无数实例已经证明,如果你想可持续地参与公益慈善,真正帮助某些群体、解决某个社会问题,必须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勇气面对挫折和恶行的反扑,要有智慧远见,发现问题的本质,并以最有效的方式处理各种关系和问题。如果只是一时兴起和好奇,那也只有一时的心理满足。  个人业余从事公益慈善时如果也具有专业性,或自觉地追求专业化,效果绝对更好!比如陪老人聊天,在常人看来是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事,但如果掌握和运用了老年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聊天的效果肯定会大不一样,会受到老人的欢迎。  作为个人,奉行“为善不与人言”的古训没有问题,告诉大家你的善举,进而影响更多人行善,则更佳。但不要刻意追求名、利,否则你会为其所累。同时,也不主张一味地牺牲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而行善,善待自己,为家人争取更好的生活,也是大善。只要有一份利他之心、公益意识、慈善情怀,公益天天可做,慈善人人可行!与财富多少,道德高低无必然关系。  全民公益是大势所趋。只要你有社会责任感、关心公共生活,愿意主动释放善意,都可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全民公益,正是对穷人慈善与富人慈善的平衡,是对公民责任的一视同仁。无论贫富,都应依自己的能力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贡献。公益慈善,即不是富人的施舍,也不是穷人的苦情奉献,而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3、职业公益人应该无薪、低薪吗?  当公益慈善成为一个人的职业,他就有权获得合法合理的报酬和福利待遇。所以,不能因为某人是做公益的,就以道德的理由反对他获得与工作能力相应的薪酬,以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作为不求物质回报的志愿者来讲,所服务的机构为其提供基本的补贴(不是工资)也是合理并必要的。  可是,每有与职业公益人薪酬相关的话题,都会引来热烈讨论,说明了什么?首先,表明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其次,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希望这个问题不要总是悬而未决。  1、部分公众混淆了业余公益与职业公益的区别,不认为公益可以成为一种职业,视之为业余可做的事情,故不需要获取报酬;  2、将NGO的工作过度道德化,片面强调奉献与爱心,不对等地看待NGO人的劳动价值与薪酬回报;这也是部分NGO负责人和员工认同的,所以自愿给予或接受了低薪。实际上,这是一种“反人性”的道德绑架!所以,若想实现公益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首先就要去“道德化”。  3、由于各种原因,NGO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的资源贫乏,无奈之下以低薪低福利作为机构生存的代价;  4、政府未出台NGO薪酬方向筹款、分配等指导政策,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来源缺乏,且职务薪级、绩效考核等相关的科学体系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充分。   由于观念偏差,加上缺少法律支持,很多资助者都不愿意为NGO的人力成本、行政开支捐款。而NGO内部在薪酬制度方面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缺少公开透明、公平合理。  若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寄望于极少数不计薪酬的热血者来开拓,那要等到什么时候呢?那么多社会问题,那么多弱势群体,等得起吗?  4、是否存在“零成本”的公益慈善?  显然,做任何事都需要付出钱物、时间、技术等成本。有些人将“成本”等同于金钱,认为不将捐款用于行政支出,就是“零成本”了。实际上围绕公益项目或活动付出的时间、技术、知识、人脉以及办公用品的耗损,都属于“成本”范畴。所以绝对不存在“零成本”的公益。“零成本”的提法是在误导公众,影响恶劣,伤害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5、企业如何行善?  公益慈善,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CSR)中的一个小项。企业做公益的基本前提是,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善待你的员工,照章纳税,为股东负责,努力实现盈利;所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不等于尽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而通过参与公益慈善的方式帮助企业提升社会形象,赢得良好声誉,也是自然产生的“投资回报”,只要把握好度,不借机牟利,就是值得鼓励的善。  企业在做公益时,应当选择自己有能力做好的公益项目,自己做不好的可以找专业的公益组织合作;对外宣传要事实求是不能夸大,保护好受助群体的尊严。  当公益与商业相遇时,最受非议的莫过于为达到商业目的而刻意与公益捆绑在一起,并以商业手段和商业目的为要件,让公益成为工具和道具,这无疑是极不可取的,也是无法持续的。这类问题需要制度和社会监督来规范、引导。因公益带来的商业回报,应该是在公益为主导的活动中自然产生的。  如果一个企业置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善待员工等最基本的责任于不顾,却高调宣扬自己尽了多大的社会责任,做了多少善事,那是他们在羞辱自己!  6、NGO与政府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NGO)与政府应该保持积极的对话、合作关系,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对立关系。所以NGO人不要因为政府存在负面问题就拒绝接触,政府也不能限制NGO的成长,因为追求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你们共同的目标。  中国的大多数NGO显然还不善于和政府打交道。要么一边地埋怨政府一边尝试获得政府的支持,要么完全排斥政府单纯靠自己的努力争取有限的社会资源。一路走来,那是相当的艰难。因此,认真思考和探索NGO与政府进行有效合作的策略与和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NGO因为看不惯政府的作风,搞僵了与政府的关系,只会让自己的活动越来越难开展。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如何在与政府的合作中保持独立性、自主性,是NGO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作为NGO,必须要时常反省自己,不能总是抱怨生存环境太恶劣,政策的限制太多,把责任都推到政府身上,一方面自己也要争气,把事情做到最好,不要授人以柄,另一方面也要摆正态度,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和政府对话沟通,讲究策略和方法,促进相互了解,形成良性互动的伙伴关系,而不是对立和排斥。  7、捐赠者的权利和义务  捐赠者的权利:索取收据或发票,可凭发票申请减免个税或企业所得税;要求受捐机构公布或告知善款、物资的使用情况;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未经自己同意不得公布姓名、捐赠内容等;有权了解机构的财务状况、薪酬制度等信息,参与公益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等等。  捐赠者的义务:尊重受益群体的尊严和权益;尊重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可以提出建议,但不能干预决策;推动公益组织的透明化、专业化、规范化;尊重事实,不能夸大、吹嘘自己的贡献,等等。  目前公益界的种种乱象,作为捐赠者的公众也是有责任的。很多捐赠者捐完钱之后缺少必要的跟进,放弃了自己的知情权、监督权,加上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公益组织因此缺少主动公开透明、及时反馈的压力和动力。这也跟公民教育(包括公益慈善教育)长期缺失,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有关。  8、贪污、欺骗等负面问题可以作为拒绝行善的理由吗?  的确存在强制捐款、贪污善款、骗捐、作秀成分大于公益的实效等问题,这都与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社会监督失效等因素有关。但这些问题也最需要公民广泛参与和积极推动才能解决的。  如果害怕下雨,就会错过阳光;如果害怕调零,就会错过最美的花朵;如果我们因为害怕上当而拒绝帮助,必然会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孤单地面对困境,忍饥挨冻,让他们对这个世间绝望,孤伶伶地在异乡无所依靠。这也会让善良的你感到内疚与不安。如果害怕被骗被利用,就会错过行善的机会。无论对方是真正的贫弱者,还是懒惰者、骗子,都是需要帮助的人!区别仅在于方式方法。所以,不要让“害怕被骗”等理由成为行善的障碍。   行善,需要你付出爱心、能力、财富和时间,更需要智慧!助人是必须的,但要真正达到助人的目标,需要智慧。比如通过建立防骗机制,多方核实、见证、跟进,让欲行骗者无机可乘。爱心,从来不能盲目地献。  9、误解因何而生?  对公益慈善的认识误区,不仅存在于普通公众,也存在于公益慈善从业人员之中。  公众对公益慈善的误解从何而来?一直以来中国的公益组织,无论民间还是官办的,要么默默地埋头做事,要么依赖行政力量做事,忽视了公益文化的普及宣教工作,以至于出现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大部分人对这个行业的了解通常来自媒体报道,缺少直接了解公益组织运作的机会,所以获得的信息难免碎片化,公众对公益事业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参与机会,导致公众难以全面、深入地认识公益慈善事业,产生误解、不理解、乱质疑是必然的。这是因果关系。  比如,有些人觉得解决社会问题是政府的责任,与自己无关,这主要是以前我们的政府喜欢包揽一切,所以很多人习惯了什么事都让政府管,觉得政府操办一切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忽略了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转型时期已经发生的变化,比如政社分离。这个问题的根源,就是长期缺少公民教育,导致公民精神的失落。  为什么很多人觉得公益慈善是富人、道德高尚者的事?主要还在于以往媒体的宣传误区。媒体报道的误区很大程度上与当年“向雷锋同志学习”之类的政治号召有关,为塑造榜样和模范,过度强调牺牲个人利益,舍己为人的道德高尚性,忽视了普通人的可参与性、可持续性。  比如媒体报道公益慈善人物时,都喜欢使用这样的套路:某人放弃了高薪、地位以及某个重要机会等等,放下小家顾大家,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无私奉献云云。这样一来,人物的道德水平瞬间拔高,貌似公益慈善只适合少数人做,与普通人无缘。道德标杆确实树立起来了,但只是草原上几棵孤零零的树,因为多数人只能做小草、草根。由于普通人很难做得到所宣扬的公益慈善,所以久而久之,就觉得公益慈善与自己很遥远,不是自己能做的。  确实存在善款被贪污的情况,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继续行善的理由。行善的同时,积极推动和监督公益慈善行业的规范化、透明化也是我们的责任。唯有集众人之力,才会孕育出更多具有良好公信力、执行力的专业公益慈善组织。  10、如何消除误解?  作为公益慈善组织,在做好份内工作的同时,应当重视传播与倡导工作。要促进公众的了解进而获得信任与支持,公益组织必须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比如通过公开各种信息、普及常识、邀请公众参观等方式。因为任何你所面临或要解决的社会问题都不是孤立的,所以必须通过传播和倡导影响整个社会生态,上到政策法律,下到公众意识,通过展示自己所做的工作,一方面以透明树立专业与公信,另一方面也促使社会重视相关问题,投入更多资源。  另外,为媒体普及公益常识的,也只有公益组织。各地的公益组织应该主动和媒体等行业进行“跨界沟通与合作”。不能出了问题就怪媒体,媒体出问题也是公益组织与媒体的沟通不够导致的。再说,透明是需要不断推进、深化的,只要你不够透明,迟早会出现漏洞让公众质疑。  当然,媒体也要虚心一点,不要自以为是、想当然,要尊重专业,遇到涉及专业的报道,要多方请教,不能为吸引眼球牺牲职业道德,出现专业术语使用不当,误导公众等问题。  11、其它需要厘清的概念  营利、盈利、赢利的区别  “营利”就是“谋利”,以赚钱为目的,未必赚到钱;“赢利”指的是赚到了钱,可能亏本,也可能盈余;“盈利”指扣除成本,还赚到了钱。  “盈利”的近义词是“红利、盈余”,反义词是“亏本、亏损”,可见,“盈利”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收支相减之后的利润”。  牟利与谋利的区别  “牟利”,指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是贬义词;“谋利”的范围比“牟利”大得多,是指有计划地获取利益,为中性词。  关于非营利组织(NPO)  “非营利组织”(NPO),这个词是从英语“Non-ProfitOr-ganization”翻译过来的。“Non-Profit”翻译成“非营利”是非常恰当的。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对于NPO的界定,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得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对NPO来讲,通过提供服务、产品实现盈利,但所获利润应继续用于公益事业,但不能用于个人分红(合理薪酬之外的利润分配)。因此,很多人把“非营利”写成“非盈利”,是错误的。  关于非政府组织(NGO)  很多人习惯把“NGO”误称为“NGO组织,其实,NGO是“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的缩写,这里的“O”已经是“组织”的意思了,再加个组织,岂不是多余了?  结语:  如你所见,公益慈善界并不是独立于社会大环境的世外桃源,更不是一方净土。所以当你决定对这个行业评头论足时,一定不能期望太高,不要把公益慈善界当作道德高尚者的集中营。公益慈善界所需要的,其实不过是一种有效的机制:能持续以专业、透明、健康的运作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可能出现的贪腐现象,促进社会公平。   每个公益慈善事业的参与者都需要努力克服深藏于人性的种种弱点,但同时也要正视或接受他人的缺点,和多元的价值观,避免站在道德高地评判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只能通过基于信仰、信念的行动承担能力范围之内的社会责任,以生命影响生命,以点滴的行动让世界变好一点点。  只要你心中有善,这个世界就还有希望。虽然恶行无处不在,常令你感到恐惧和绝望,但只需要你做点身边力所能及的事,给这个世界增添一点点正能量。无数个你汇聚的力量,就可能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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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公众对某些公益慈善人士、组织的非议,常常源于过高的道德期望或道德洁癖,将公益慈善人士视为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加上其它对于公益慈善的错误认知、偏见,一方面阻碍了自己参与,另一方面又打击、伤害着行善者,徒增公益慈善之路的荆棘。广泛普及公益慈善常识,消除误解,全民参与公益慈善才有可能。  面对误解偏见与非议,公益慈善人士和组织需要以更坦诚、更开放、更透明的态度与公众对话,传播正面的知识,创造更多参与机会,促进公众对公益慈善运作过程的了解,逐步消除误解,达成共识,成就常识!  通常情况下,个人在自愿、力所能及的原则下参与公益慈善,与生存、日常生活与工作并不矛盾,可以将公益慈善理念内化为自己的生活习惯。但若将其作为一种职业,则需要对工作、收入与家庭责任、人生目标等进行权衡、取舍。  行动第一,因为行动是善念的落实,也是概念、理论的来源;而厘清概念的需要,更多时候是在表达、传播、研究的过程中。  尊重是慈善的首要原则。懂得尊重,则需要设身处地的同理心。慈善的不是钱,是心。以不善为善,非真善。选择用什么手段达到目的,在于各人对慈善的理解程度。如果对慈善的认识存在误区,就可能使用不恰当的手段,比如牺牲受助者的尊严和隐私,将慈善变成“嗟来之食”。   组织化的慈善,应该追求透明,但更应该追求专业。因为专业才是一个团队或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是公信力的第一源泉。——透明是应该的,专业是必须的!   与专业相应的是专业伦理。专业伦理可体现在流程的设计和手段选择上,从而规避道德风险。如果过于看重透明,甚至以为透明是慈善的全部,那便是忽视了流程和手段所应遵循的专业伦理。  “嗟来之食”式慈善的特点,就是施其所需,夺其尊严。  公益慈善论坛倡导的“天天公益,人人慈善”理念,就是相信每个人都可以立足于自身的能力与条件,或借助适合的平台,将个人的善念与社会责任融入日常的生活、工作之中,为推动社会的改善贡献一己之力,在完善和丰富人生的同时与世界互利共生。  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意识地将蕴含着“正能量”的善意和责任注入自己的生活、工作之中,并越来越广泛地传播开来之时,真正的社会变革便开始启动,渐进而深刻,从内心的思想到外在的制度,一切都会改变。  世界不会因为你的善心和理想而改变,公益慈善事业更需要将各种资源与善心、理想结合在一起的智慧、想像力,持续的努力与坚韧不拔的意志,保证高效率解决问题的专业方法,以公开透明赢得更多信任和支持的坦荡胸怀。  由于误解与成见的广泛存在,人们对公益慈善事业的评判往往陷于泛道德的漩涡,单纯地强调行善动机的“道德正确”,公益慈善的效率与成果却常被忽视,对建立公益慈善与商业及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点也缺乏信心。  水至清则无鱼。宣扬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公益慈善,的确能引起很多人的认同,但事实证明,多数人在冲动之后难以持久地行动。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类的本能。参与公益慈善者,必有所求。最应衡量的是效率与成果,而不是回报。   在整合各方资源,寻求多赢的最优化思维下,公益慈善界应当与政府、企业、公众及社会各界建立更加积极、多样的互动关系,更广泛地开展跨界联合与协作,而非闭门造车、陶醉于小圈子, 公益慈善事业从来没有统一的模式,因此行善方式的多元化是不可避免的,但对结果与效率的追求应是共同的原则。受助者与捐助者的权益都要保障。  国家政策层面,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改进,公民成立公益组织需要更多利好政策扶持;社会氛围方面,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倡导,改变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认知误区,理性看待公益人、公益事,提高权利意识、监督意识;公益组织层面,应加强专业化运作能力,提升公信力,为公众参与提供信任和更多机会。
  时下很多人仍然无法接受利人又利己的慈善,将其视为“不高尚”的慈善。难道抬高慈善的“道德指数”是为自己不怎么慈善制造理由?  有一种观点,固执地认为只能用自己赚的钱做慈善,如果将他人的捐款作为慈善机构的运营经费包括员工薪酬来源,那就是对慈善的亵渎,是一种罪恶。  目前很多公益组织平时都忙着做具体的活动和项目,但在社会倡导、提升公民权利意识,表达公民声音,为公民利益代言,监督和问责政府,向政府提出专业建议、推动政策与立法等方面做得非常不够。这也是政府经常在危机和灾害中不给力的原因之一。  在推动政府履责之后,公益组织应适时退出,重新依据社会需求确定下一个行动目标。而不是一直习惯于做本该政府做的事。  【不是每一分钱都可以安心笑纳】时常有新闻说某人捐出毕生积蓄给慈善机构,这样的爱心确实很感人,会成为新闻传播的亮点。可是,小编不由得担心捐赠者日后怎么生活?心里不是个滋味儿,高兴不起来!在此,小编更希望我们的慈善机构在接收捐赠时,应倡导量力而捐,拒绝倾尽所有的捐赠方式 。可持续的慈善,必然是融入日常生活、细水长流的爱心付出,而不是倾其所有的热情与冲动;媒体更应该宣扬人人可为的慈善理念、行善方式,而不是树立常人难及的道德标杆,供人膜拜。  公益慈善同源:对人类、其他生命及所处世界的爱与责任,在此基础上指向两个维度:公益更多地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标,慈善则多以直接帮助社会问题的受害者摆脱困境为目标。  为何说公益不同于慈善?以环保为例,环保是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或复原、改善之,及节约资源开发新能源等以谋求可持续发展之事业,是为公益,而非慈善。公益,往往是为解决宏观的社会问题,以政策、文化、制度及非特定社会成员或自然环境等为对象,而非个体。  慈善的对象则往往是某个社会问题的受害者,包括人与动物等生命。比如分配不公、制度缺陷导致的贫困群体,因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动物福利政策不健全等受到虐待的动物等。  反对以金钱作为衡量慈善爱心的唯一标准!正是以捐款论英雄的排行榜,让很多人误以为慈善是富人的事,以为慈善就是捐款,要做慈善要等到自己有钱之后!慈善除了捐钱捐物,还有很多种行善方式,只要你愿意,你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时间……都可以用来助人,让生命更灿烂,让世界更美好!  不仅需要衡量成本,也需要评估效率。由于专业能力不足、管理不完善等原因,低效率的志愿服务损耗的是志愿者的热情与社会认同。  值得尝试的模式:企业向公益组织捐赠人才。企业除了可以捐钱捐物捐技术来支持公益事业,是否也可以向公益组织捐赠人才呢?根据公益组织的人才需求,在自愿前提下委派专业人才到公益组织工作,工资仍由公司发放,也可适当加薪,工作期限由三方约定。  专业能力是公益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是公益组织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公益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专业能力则离不开专业人才。没有人才,再崇高的理想也只是空想,再先进的理念也仅是理念,无法变成行动来改变世界。因此,建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是目前中国公益界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缺乏专业人才,无疑是目前公益界面临的一大障碍。想要培养、吸引和留住人才,除了提升工资待遇,体现出公益人的劳动价值,使之成为一份体面的职业,公益组织内部也需要完善、透明的激励制度,规范管理;更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公众也需要改变旧观念,接受和支持公益人受薪。  再论公益与慈善的不同:公益在宏观层面解决制度漏洞、市场失序、文化缺位、生态受损等系统性的社会问题。慈善则在微观层面直接帮助因社会问题受到伤害或处于困境的个体。  为什么说公益应是指“公共利益”,而不是“公众利益”呢?因为人类作为地球公民的一员,与动植物等生命同样存在公共的利益关系,比如地球生态的健康与可持续性一旦被破坏,受影响不仅仅是人类,整个地球生命体系都会受害。而公众利益,显然只是局限于人类社会而言。  我们得允许并鼓励心怀理想者脚踏实地去奋斗。公益,不是成功“扫天下”者的特权。一介小民,也可以为社会的改变而努力,虽然艰难但弥足珍贵。他们需要时间和机会成长,走向专业和成熟,而这一切离不开社会的鼓励和支持。因为这份心意,不是所有人都有的。扫天下者众,但有几人愿意俯身去扫民间的疾苦?  如果不能广泛而持续地向社会大众普及现代公益慈善理念和基本常识,尤其是志愿服务精神的普及比强调专业化、职业化更重要。对于公益慈善事业,如果大众缺少在了解中参与,在参与中加深了解的机会,那么这个领域的进步必然会非常缓慢,障碍重重。  以利他、博爱、提升自我价值、担当社会责任为内涵的志愿精神、公民精神,始终是公益慈善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土壤,是根基所系。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进而参与进来,专业化、规范化等技术性、制度性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来源帖址: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5412&extra=page%3D1
  关于志愿者与公益组织-几篇很有启示性的文章  志愿者如何与公益组织一起成长?_公益_腾讯网  /a/015.htm  常识普及帖:被误解的公益与慈善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5412&extra=page%3D1  初探 志愿者与公益组织的工作原则  http://www./news-16761.html  http://mp./s?sn=285cab286a81&mid=&idx=1&plg_auth=1&__biz=MjM5ODM2NDc0MQ%3D%3D#wechat_redirect  对公益人的误解从何而来?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4648  http://mp./s?__biz=MjM5ODM2NDc0MQ==&mid=&idx=1&sn=c8bcb48ee82fbb7ecd5d05%23wechat_redirect  2013,陕西民间公益组织的新困境 - 西安公益联盟 - 公益慈善论坛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5942  原创:浅谈陕西民间公益志愿者组织的注册和联合趋势  /qzone/.htm
  对公益人的误解从何而来?  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作者:天之心  做公益难吗?难!  被误解过吗?太多了!  想过为什么被误解吗?  想过,但又能怎么样呢?  不说出来,不去沟通,误解不会自动离开——  现在,就和公益慈善论坛一起努力,普及常识,破除误解吧!  被误解的公益人  1、公益人应该是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所以不应该拿工资,即便拿工资也应该拿低工资,无法接受公益人拿高工资。  2、你们怎么能用大家的捐款发工资,养活自己,可耻!伪善!  3、公益人应该过俭朴、清贫的日子,比如在外面吃饭不能点贵的菜,不能穿名牌衣服,不能喝咖啡,不能开车上班,不能坐飞机,能省则省,把省下来的钱全部来帮助贫困孩子。公益人如果消费水平高一点,就会被怀疑贪污了善款。  4、你们做公益的都很伟大,很有爱心,道德高尚!很佩服你们!我嘛,不过是一个普通人,没你们那么高的境界。我顾好自己就不错啦!  5、社工是干吗的?就是专门帮助别人的义工、志愿者吧?做的事儿有点像居委会大妈们的干的工作。你们不领工资吧?怎么生活呢?  6、公益人都是富人、成功人士,衣食无忧之后想献点爱心,出个名。有的还是过去干了不少缺德事儿,现在捐点钱积点德,安慰一下自己。  7、你们是不是因为找不到工作,或者在企业混不下去了才去公益机构工作的吧?  公益人为何会被误解?  在很多人眼里,公益离自己很遥远。目之所及,耳之所闻,公益无非是假期去福利院看望孤儿和老人,上街学雷锋扫下马路,偶尔做做义工献一下爱心。真正接触和了解公益人的机会,其实特别少。原因大概有这几个:  1、公益组织本来就不多,以公益为职业的人自然不常见,不了解。我的邻居亲友中,没听说有人是做公益的啊?他们是什么样的?完全没概念,只能靠想像。  2、公益人多喜欢低调行事,不爱张扬,甚至连家里人都不知道。天天在你身边,却是最陌生的公益人。貌似做公益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啊,为啥不光明正大地告诉别人你在做什么,是如何做的,要达到什么目标呢?别不好意思嘛!你不说,谁知道你的辛苦,你的不易呢?你不想让大家了解你,怎么得到大家的信任和支持,怎么能吸引更多人和你一起做公益呢?!你得让大家知道,你也是凭本事,凭一技之长吃饭的,工资不是白拿的!  3、貌似在媒体眼里,公益都不是人,是“神”,是“圣人”!媒体采访公益的时候,老套得要死,就喜欢把公益人推向“神坛”,视公益人为道德高人,要么是不食人间烟火、无欲无求的神仙,要么是安于清贫、跟自己和钱过不去的苦行僧。如此这般,硬生生拉大了公益人与普通人的距离,普通人只能仰视崇拜之,自愧不如。完了日子照过,反正公益人的境界不是普通人所能达到的。  4、当然,也有一些所谓的公益人,难免陷入道德优越感的泥潭不能自拔,瞧不起那些还没做公益或者做得少的人,看不顺眼和自己一样做公益的同仁;还有的获了奖就变得飘飘然,不知道自己是谁,喜欢到处炫耀显摆,在微博晒完了上微信晒。结果贻笑大方。哦,原来公益人是这么清高,如此爱虚荣,我可不想与你们为伍。那公益人不能高调吗?当然可以!你可以高调宣扬公益的理念与常识,可以大肆宣传做公益的渠道和方法,公开分享你的工作经验和成长收获,让更多人了解公益的意义和价值。这样的高调,本身就是值得赞扬的公益行为。  5、最后严肃一点说,因为这是最重要的一点:请各位公益人认真想想,你所在公益机构的透明度和专业性如何?外界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机构的运营管理、项目执行、筹款计划、财务状况,以及你个人的工作职责、考核方式与工资结构,先别说其他人,你们机构的资助者清楚这些东西吗?你们如何向人们证明,你们的专业能力所创造出的社会价值,应该得到大家的认同和理解,并得到相应的合理的劳动报酬?如果不够透明,不够专业,被人误解、猜疑,便是必然结果。  请不要用道德绑架公益人  容易被道德绑架是公益人长期遭受误解的恶果之一。因为确实有些人对公益人抱持过高的道德期望,喜欢动不动就拿起道德的大棒,对公益人说三道四。这不,连我这么平和的人都忍不住调侃一番,替公益人说几句公道话:  你说公益人不能去星巴克喝咖啡,不能这不能那是吧?你喜欢用道德绑架公益人,要不你也体验一下反绑架?  就你,你都没做公益怎么就去星巴克喝咖啡了?你都没做公益怎么出差还坐飞机?怎么还去参加相亲节目?   凭什么人家做了公益,就不能跟你一样呢?凭什么公益人就该被你用道德绑架呢?为什么捐了钱的挨骂,不捐钱的逍遥自在呢?为什么做了事的被粗暴质疑,不做事的却耳根清净,活得滋润呢?难道这是一个是非颠倒的世界?  你希望工资越高越好,却认为公益人应该拿低工资,最好不要拿工资;你喜欢吃大餐住大房子开豪车,却觉得公益人就该艰苦朴素过着清苦的日子,省下喝咖啡吃大餐坐飞机的钱来帮助别人;和公益沾了边,就不能和你一样过体面生活?  没错,公益人是自愿为了理想,以一腔热情和专长、学识谋求公平正义与社会福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比你高尚,成为你眼中不食人间烟火无欲无求的异类。他们也是普通人,他们也会和你一样享受生活,他们也希望看得起病,结得起婚,然后养家糊口,让家人生活得更幸福。
  志愿者与公益组织的工作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  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  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被迫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之中的人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他们即使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也很难持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强制参与、强制“奉献”、募集摊派或变相摊派,对志愿者进行单位化管理,不符合公益活动的自愿性原则。  二、公益唯一性原则  志愿服务不应该被当成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志愿者服务的非工具性包括对志愿服务者的非工具性和对服务组织者的非工具性两个方面。就志愿服务者而言,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该始终坚持利他和公益为基本目标。志愿者服务可以获得回报,但不应该以获得回报为基本目的,即使在完全没有回报的情况下也应该能坚持志愿服务。对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来说也具有非工具性,即志愿者的服务不应该被大量用来达到服务以外的目标,不论是经济目标还是其他政治目标或社会目标,否则就会损害志愿服务者的动机。  公益唯一性还体现在,义工不能私自替服务对象进行工作计划以外的服务内容。比如义工不得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不得在活动时间内宣传与公益活动无关的事物,  三、非牺牲原则  “非牺牲原则”的内涵在于,我们并不要求志愿者或者公益的机构一定要以一种牺牲和剥削自己的形式来实现公益行为和目标。大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能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在不牺牲自己根本利益和基本影响自己生活的情况下,做好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义工个人可以做出是否大量牺牲自己利益的决定,但公益组织不能强制或倡导义工大量牺牲个体利益去参加公益活动。在社会整体效率和利益提高的同时,不以部分人的利益牺牲和社会冲突为代价,这种形式的社会发展是最健康的社会进步模式。  四、量力而行原则  要根据公益组织自身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允许的程度来开展工作。现实生活中服务需求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志愿服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社会需求的实际出发,把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社会需求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分清什么是现在能做到的,什么是下一步才能做到的,什么是将来才能做到的,还有什么是我们做不到的。我们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可包打天下。  社会需要关注的方面很多,志愿者可以在许多方面有所作为,但是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的需求,不是所有的社会需求都适合志愿者去完成。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应该量力而行、找准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五、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和平等原则  在公益活动中对受助对象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在活动中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和受助人对话,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不能"好心办坏事",所以志愿服务也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权益不被侵害。  六、效率原则  志愿服务应该讲求效益和效率。志愿者的付出是非常稀缺而宝贵的公益资源,在公益活动中要倍加珍惜。不应该只是为了做事情的行动,而不看行动的结果。组织者应当充分衡量公益活动投入产出的价值关系,做出决策。无节制地使用志愿服务资源,将影响公益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对志愿者的积极性也是一种挫伤。所以志愿者服务还应该讲求效率,尽量做到低投入、高产出。将“重行动本身而不重行动后果”的行为模式转化到“既重行动本身,也重行动后果”模式。合理地调动志愿服务者的人力和其他公益资源,使其服务活动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实效。  七、安全性原则  志愿服务是一种奉献行为,但不需要牺牲,行有余力的参与,才值得肯定。重大安全事故会对公益组织的公信力、组织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公益组织的生存危机。所以安全性原则应该作为公益活动的第一原则,其它原则应该从属于安全性原则,组织公益活动时,组织者应该对活动的安全状况认真评估,在进行安全状况评估时要遵循谨慎性原则。不能将志愿者置于危险的境地,要制定保障义工安全的措施,对义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纪律。在安全与公益活动进程发生冲突时,宁愿中止活动也要保障安全,决不能冒险行事。  同时,在公益活动中对公益组织、志愿者财物的安全保障应该纳入行动规划,并制定严格保障措施。避免发生严重的财物损失。  八、非商业化原则  在市场化的资本无孔不入的社会,公益活动很少能脱离商业化的影响。但公益活动必须严格把握商业化和公益活动结合的度的问题。在市场化募集公益资金的过程要确保公益主体性原则。在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达到公益组织、合作企业的双赢,不能不顾公益利益和社会效益变相作为企业谋利的工具。志愿者应该多替代政府,少替代私人,志愿者一般不能被用来帮助企业营利。  义工不能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作金钱或物质的任何形式的交易,义工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馈赠。  九、尊重、宽容和包容原则  公益活动的参与者把爱由己推人,洒向大众的同时,其实更应该把这样的爱给自己的同伴。大家的在活动动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秉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  应该充分尊重义工的劳动,充分理解组织者付出的艰辛。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理性看待,不应该过于苛责。提出问题的方式和态度应该尽量理性宽容,目的只能是为了下一次更好,不能对活动参与者或组织者进行人身攻击。不能因为在活动中出现失误就任意对组织者或参与者进行人格方面的负面评价。  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应该虚心对待同伴们的建议和批评,应对理性公允的提议或批评应该做出积极善意的回应。不能因为“我在是做好事”,“别人没有参与就没有发言权”等理由来拒绝别人的批评,拒绝他人的监督。  志愿者之间应该求同存异,不能以己之所好、己之所恶强加于人。任何时候在组织内部都应该尊重自己的伙伴,而不是以苛刻的理念要求他们,更不应该以一种自以为是的道德优势给他们一些不道德的压力。这是一种基本礼貌,也是一种真正有效的行为策略。自己可以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但永远都不应该对他人提出高于社会普遍水平的道德要求。这是一种真正善良和有价值的行为模式。
  接上:  民间公益组织应该遵循六大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对民间公益组织来说,其组织运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是组织的生命。民间公益组织之所以能凝聚人心、吸引公益资源,完全依赖于组织的公开透明的社会公信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离开了这两条,公益组织将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公益组织的公开透明包括组织理念和宗旨的公开透明、财务运作的公开透明、组织结构的公开透明、内部运作的公开透明。  二、开放性原则  一个好的公益组织必然是一个开放的组织,它会最大限度地包容各种社会资源。能依靠自身的机制不断发展和创新。公益组织的领导者具有一定的人格魅力和公信力,吸引和凝聚志愿者。要不断拓宽自己的胸怀,能够容纳和友好相处各种观点、各种性格、各种类型的志愿者,在成员之间寻找最大的公约数,力争在普通道德水平上,让更多的人能够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有更多的机会进行社会公益服务。要不断强化人本意识,尊重志愿者的权利和选择。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开放的公益组织才是有活力、有自省精神和自我完善能力的组织。  三、资源节约和保护原则  志愿服务的精神是可贵的,志愿服务的资源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还是短缺的。因此,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珍惜志愿服务的资源,保护志愿服务的资源,才能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组织者在策划活动中必须评估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不能不计成本地动辄就大规模动员志愿服务人员。  公益组织在活动中应该考虑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基本需求,对志愿者个人在活动中必须的经济支出,如食宿、交通费等原则上应该补助或补偿。  四、民主原则  一个民主开放的组织必然是对其领导者严格要求,对其“公权力”进行严格限制,而对基层群众的权利和自由充分尊重的组织。而一个封闭专治的组织会恰恰相反。眼下民主精神已经作为核心价值成为世界的普世价值。民间公益组织尤其应该把民主意识贯彻到工作的始终。从制度建设、组织决策、负责人任命、活动运作等各个方面都应该吸引最广泛的民意参与,努力实现观念民主、制度民主、方法民主,才能保障各种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公益组织的领导集体要始终依靠基层成员的智慧和力量,相信会员、依靠会员,各项决定决策要建立在充分的民主基础之上。要宽容兼容,豁达开朗,永不回避和排斥新的事物。应该敞开胸怀,不拒细流,广开言路,开门纳谏。  五、正确社会定位原则  国家制度,譬如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等,始终应该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中坚机制。就国家和个人的关系而言,在这里体现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有组织的慈善事业应该处于拾遗补缺的地位。它只应在国家和社会一时没有顾上或顾及不到的角落发挥作用,作为国家制度之外进行拾遗补缺的必要补充,其最大的作用应该是“改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氛围,传播社会文明和爱心”。公益组织应该正确定位,那种以为公益组织可以“铲尽人间不平事,匡扶天下济苍生”的想法是错误的。  六、协作和合作原则  志愿者之间的相互支持能够形成他们的同类意识,能够激起他们更强大的面对困难的勇气和克服困难的力量。志愿者组织之间进行交流协作,可以相互交流经验,共享志愿服务的成果,相互学习以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当志愿者发现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有更多同行者在实践时,他们也会产生更大的力量,会进一步强化他们的志愿精神,也会促使他们进一步实现自我完善。  志愿者组织之间应该克服本位主义,树立全局观念,将公益资源的价值最大化,肩负起共同推进社会进步的责任。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携手合作,广播大爱。真正做到“善行天下,爱心无界”!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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