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离职后奖金业绩奖金公司要扣40%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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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被要求退还奖金
  核心内容:秩序维护员雷小斌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却知,他必须退还2009年度优秀员工的奖金1200元。为什么会这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
  雷小斌有些不服气:去年的年度优秀奖代表去年的工作,为啥我今年辞职就必须退还?
  离职员工:去年评上优秀 凭啥今年辞职要退奖金
  &2009年年度优秀员工奖金,代表的是去年的工作,为什么我2010年辞职就必须退还公司这笔钱呢?&
  雷小斌是两年前来到成都洁华有限公司工作的,辞职前在位于郫县的一个小区当秩序维护员,属于公司下面的项目部。他称,去年底,公司评选2009年度优秀员工,项目部的同事们投票,选出了9名员工推荐到公司。最终,他所工作的项目部有5名员工当选,其中包括他。今年1月,在总公司附近举行了颁奖典礼,他开心地领到了荣誉证书和1200元的奖金。
  没想到,前日,当他去项目部办理辞职手续时才被告知,他需要退回2009年度优秀员工的奖金1200元钱,理由是公司对此有规定。如果照此结算,他还将倒补公司699元。在他提供的&员工离职薪资结算、交接表&上,记者看到,4月出勤的,服装押金等各项相加,他的应发工资为784元。但扣款中,除了扣社保、食堂费用,还写着&优秀员工返还:1200&,扣款总计1483元,那么他将倒给公司699元。
  这正是雷小斌想不通的地方。他表示,当时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公司的规定。昨日,他又前往公司办理相应手续,提到了是妻子患有肾病才离职,能不能考虑不要扣除奖金。项目部主任和秩序维护队队长都很快给他打了电话,让他前往项目部办理,同时表明可以为他支付这笔钱。&我走也要走得正大光明,不希望连累项目部的人帮我出这笔钱。&他表示,这笔奖金是他应得的,他不愿因此欠下人情。
  公司经理:制度不能破 只能个人出钱帮助
  昨日下午3时许,雷小斌再次前往公司处理此事。刚走到公司门外,就见到了等候已久的项目部秩序维护队队长。对方表示,希望和雷小斌协商解决好此事。
  在公司办公室,行政人事部黄经理对此表示,这的确是公司的规定,不是针对雷一个人,一直以来都是。他称,在选举优秀员工之前、在3月底雷小斌第一次提出离职时,都明确告知了,获评优秀员工却在一年内离职的,需要返还奖金,当时雷并无异议。但对此,雷小斌表示,他并不知情,而且没有签过此类协议。
  黄经理介绍,由于物业公司人员流动性大,为了管理和激励人才,公司才做出这样的规定,除了离职,还有培训。&如果公司送你去培训,是帮助员工提升,更好地为公司服务,结果结束后两天就要离职,那公司做了不划算的买卖。&他表示,就像优秀员工的评选一样,很重要的一条是对企业的忠诚度,而且这项评选,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评选出来的员工,公司当然希望能更好更长久地为公司服务。公司规定是一方面,而且,雷小斌3月20日离职后还到其他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直到昨日公司才知道其妻4月初确定患肾病的事。公司有专门的员工救助基金,对此类员工进行慰问。
  对于这件事的处理,黄经理表示:&公司的制度肯定要,不能因为员工的要求而改变,否则是对其他员工的不公;根据他的个人情况,作为同事,我或是项目部的工作人员会个人出钱给予帮助。&
  律师说法:公司无权要求扣除或退还奖金
  四川恒和信郭刚: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无权在其辞职时要求退还或是扣除。根据规定,公司要和员工约定,只有两种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才是合法的。
  在这个案例中,2009年年度优秀员工的奖金,是对其去年工作的肯定,不能因为现在的离职就将对方的过去否定了,公司无权要求其扣除或是退还此款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请求协调,如果还是不行,可以向当地提起劳动争议申请。
看后心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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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加在离职期间增加了根本做不完的工作,如果做不完离职后要扣所有绩效,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每天都在加班写文档,公司将扣我的所有绩效工资:如果不离职可以不写这些文档),工资是又基本工资+绩效组成的我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就只这些分了,现在准备离职了,如果写不完,才写了三分之一。现在快一个月了,公司就让我在一个月内写完很多文档(ps,但是发现根本写不完,这月的绩效工资就没了,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如果不写的话,感觉公司在存心刁难我
提问者采纳
1,通过特快专递形式邮寄给公司辞职信、不存在第1种情况的、核对一下你的社保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定标准。3。2,建议警告公司上述处理存在违法,过几天向公司索要工资、建议在做以上事情之前。但既然你已经这么做了,可以直接以此为理由。然后直接就不用上班了,我来告诉你下一步如何处理,做不完也不影响你收入,可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补偿差额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因此扣除你大笔绩效奖金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符合,可以不必这么着急做你在离职方案的设计上有问题,如果所写文档不属于离职交接内容、绩效
提问者评价
谢谢,公司最后没有刁难我
来自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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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如果是计时,加班拿加班费,你就按时上下班劳动合同上约定你的工资是计时还是完成一定工作量
晕,我要是你啊,最后一个月拿基本工资就好了,写什么写啊,公司这种做法是没毛病的,你们当初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没写过工作量什么,没有约定,当然是公司说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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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09年毕业后我找到一家公司,招聘的时候说是一个集团  公司,其实就是个小公司,老板在集团公司有一点点股份而已  ,入职后强迫我们签了培训协议,而且合同要求签3年,干了两  年后我自动离职,电脑迟还了两个月,去办离职的时候公司要  求我缴纳7000元赔偿金,包括培训按工作时间折算的费用2500  和电脑罚款4500,而且还扣发我一个月工资加补助,还有年终  奖,都已经托了两年还不给我办,每次去找都受尽屈辱。当时培训的时候老板还号称自己混道,谁不服动不动就要卸人一条胳膊,不就5000块嘛!我们这些刚毕业的大晓生好害怕,很多人都被镇住了,当时入职的时候要求复印我们的户口本,把人事档案和户口到挂靠在公司名下,所以现在搞的我们很被动,很多人都是迫于无奈交了上万元的罚款才离职的,后来不用交钱的人要离职也找各种理由不给办离职。曾经为了公司卖命的工作,不知道熬了多少个通宵,从来都没有说一个累,想着刚毕业多学习点东西,锻炼锻炼,工作期间拖欠工资都是常有的事情,老板的承诺没有一个兑现过,简直就是个大忽悠。我们真的很心寒,实在没有理由呆在公司继续干下去,结果要辞职也不让,就压着我们的档案户口不让走。大家说说哪有这样的公司?那有这样经常爆粗口、侮辱员工、恐吓员工、说话不算话的老板?公道何在?天理何在?王法何在?谁能替我等可怜的学生做主,收了这样的妖孽,让他再不要祸害那些正要步入社会的学生呢???
楼主发言:7次 发图:0张
  我自己先顶一个,有没有跟我一样可怜又无助的孩纸啊?来吐嘈嘈吧!说说你们被坑的经历,告诉我你们怎么处理的吧!
  不要让帖子沉了啊!难道没有人跟我一样的遭遇吗?
  寻找法律途径解决吧
  就算要辞职也要有理,有据,有凭!  你瞧瞧你干的那些事,不打招乎的自动离职还夹带走公司的资产(电脑),人家沒告你盗窃或盗取公司商业机密,就算你幸运的了。  扣你7500元,其中应该包含了社保和档案,户口的保管费用。(其中有沒有因你不辞而别,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知道)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  
  骑真李垫皂坪阉忻掺dtm04
  @战斗剩佛2013 4楼
20:04:00  就算要辞职也要有理,有据,有凭!  你瞧瞧你干的那些事,不打招乎的自动离职还夹带走公司的资产(电脑),人家沒告你盗窃或盗取公司商业机密,就算你幸运的了。  扣你7500元,其中应该包含了社保和档案,户口的保管费用。(其中有沒有因你不辞而别,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知道)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  -----------------------------  我没有要夹带的意思,事出突然,我去了外地走的时候没来得及还,回到公司之后赶紧就去还了电脑,这个事情也是我不对,可是我愿意交罚款,当时还电脑的时候就说什么惩罚我愿意接受,交钱也不给办离职,我要稀罕电脑那肯定不会去还了,也有同事被扣了工资直接拿电脑走人,联系不上的!
  办不办的己经没意义了,你应该早就被除名或被开除了。  你办离职是为了拿回社保,档案,户口,还是什么其它的原因?  你怕是先去找找些东西被移交到什么地方去了!  2年沒续交社保,应该己经被归零了。  如果档案上被注明开除(或除名),不得投考事业或行政单位。  户口应该沒啥问题,应该能找到。  
  @战斗剩佛2013 7楼
21:09:10  办不办的己经没意义了,你应该早就被除名或被开除了。  你办离职是为了拿回社保,档案,户口,还是什么其它的原因?  你怕是先去找找些东西被移交到什么地方去了!  2年沒续交社保,应该己经被归零了。  如果档案上被注明开除(或除名),不得投考事业或行政单位。  户口应该沒啥问题,应该能找到。  ---------------------------  谢谢您的回复,我办离职还是想把档案和户口转移,社保转不转都无所谓了,跟我情况一样的同事也好多,有些交了钱也不给办离职,档案和户口都压在公司,个别同事生了孩子给孩子都没法上户。最悲剧的应该算是我吧,两年没上班,刻苦读书终于考上了公务员,却因为这个事情把自己逼向绝路,好话说尽也是没用。不过还是谢谢大哥的回复,您是个热心人,好人一枚!
  有这么黑的公司??申请仲裁吧。。。
  我就奇怪了,没个懂劳动法??不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多好啊?  拿着你的劳动合同去仲裁呗。  要求1 解除劳动合同  2 支付你从09你年到现在的工资  3 要求缴纳09年到现在的社保。  4 公司还敢扣你钱,真不要脸,劳动法规定,只有培训服务期没满的才能让你掏钱。他说要罚款多少就给多少,让他拿出依据来。  姐姐支持你仲裁,去年买了个表的
  太激动了,没看仔细,09年到公司11年离职是吧?那就11年到现在的工资和社保。  还有你们培训协议怎么签的?内容是怎么说的,怎么培训,怎么赔偿?  到现在也过了服务期了。  去办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我缴纳7000元赔偿金,包括培训按工作时间折算的费用2500  和电脑罚款4500,而且还扣发我一个月工资加补助,还有年终奖,  这几个仲裁是不会支持他的。  还有,我想说,户口和档案跟我觉得这个,实际现在企业觉得是负担,哈哈
  这个简单, 法律解决, 如果还拖着, 他必须给你缴纳所有的社会福利,否则他将面临巨额的社保罚款。
  流氓谁都可以耍,看你怎么耍。
  @我暗恋小崔 11楼
13:22:29  太激动了,没看仔细,09年到公司11年离职是吧?那就11年到现在的工资和社保。  还有你们培训协议怎么签的?内容是怎么说的,怎么培训,怎么赔偿?  到现在也过了服务期了。  去办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我缴纳7000元赔偿金,包括培训按工作时间折算的费用2500  和电脑罚款4500,而且还扣发我一个月工资加补助,还有年终奖,  这几个仲裁是不会支持他的。  还有,我想说,户口和档案跟我觉得这个,实际现在......  -----------------------------  姐姐啊!谢谢你给予鼓励,我现在正纠集跟我一样遭遇的同事,一起到劳动局去投诉,收集证据,我就不信告不赢他,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的,被逼的实在是没法了。
  @coconut2000 13楼
14:13:12  流氓谁都可以耍,看你怎么耍。  -----------------------------  那个很吊的同事,飞扬跋扈,颐指气使,我们都看他不顺眼,跟我们还是校友,只不过跟老板混的好,把我们根本不放眼里啊,我们让她办离职,她说你们当初走的时候咋那么潇洒,这会低三下四来求我,那些东西我们留着没用,但是对你们有用,就是不给你们办。我真是在心里问候她祖宗十八代N遍了,本来想一起到她婚礼去闹闹,感觉有点缺德,狗咬人咱不能去咬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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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单位扣除最后一个月奖金,合理吗?
离职后,单位扣除最后一个月奖金,合理吗?
&&&&发布时间:日&&&& 来源:徐州招聘-徐州英才网
在徐州,大多数企业,在员工离职后,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会扣除奖金提成,只发基本工资。实际上,这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明确说明,工资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项组成。由此可见,奖金、绩效属于工资的范畴,真要计较,劳动者完全可以拿相关证据上诉劳动仲裁部门,为自己维权。
工资构成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必须发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二章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发不发企业决定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三章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对工资(哪些属于工资范畴,哪些不属于)做了明确的规定。通过上述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像是销售类的提成、奖金,是属于工资范畴,即使离职,企业也必须全额发放。而绩效考核,很多时候是设计到其它专门工作报酬等内容,主观性比较强,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发不发全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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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离职销售人员的提成发放问题
一、销售提成是不是工资?
& & 销售人员提成,或称为奖金,是雇主根据销售岗位员工的销售业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计算方法得出的报酬。实践中,有时候(甚至是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把“工资”一词,做狭义的理解,即“工资”是指的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而把奖金、销售提成作为基本工资外的其他报酬项目。不过在劳动法中,“工资”一 词,其实是按照广义理解的。
& & 按照 1995 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 条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等。
& & 因此,销售提成与基本工资一样,都是员工的“工资”,都属于员工付出劳动应得报酬。
二、销售提成的发放周期和前提
& & 按照我国的法规规定,工资可以按小时、周、月为周期方法,对于以完成具体任务计发的工资,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发放。但无论如何,雇主至少要每月发放一次工资。
& & 销售提成的发放前提是企业根据自身行业、业务特点来规定的,一般没有企业会规定销售人员签单即发放全部销售提成,多数是规定实际收到客户付款后发放提成,或者是签单时发放一部分,实际到款后发放剩余部分。设置这样的提成发放前提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三、如果销售人员离开销售岗位或者离职,销售提成还用发放?
&&& 很多企业会在年终发放年底双薪,如果公司明确规定年底双薪是一种对员工的“期满奖励”,而一个员工在年底前离职了,那么该员工就无权主张要求年底双薪(包括按实际工作期间所占比例取得年底双薪的权利)。销售提成能不能也如同上述年底双薪一样,离职就作废呢?
& & 首先,销售提成是对业绩的奖励,是对员工完成销售任务的奖励,不属于在职期满的奖励。销售提成既然属于工资,那么员工只要付出了对应的劳动并达到了约定的效果,就理应支付约定的销售提成。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没有针对这个问题具体约定,那么依照销售提成的工资性质,不能因为员工离职就不再支付剩余销售提成。
& & 其次,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离职后不再支付销售提成,是否合法有效呢?
& &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很多企业会规定一旦离职就不再发放销售提成,从离职员工的角度看这种规定是相当不合理,不公平。目前司法判例中,在劳动合同或制度中这样的规定,很多被审理机关判定无效并予以变更。假设销售人员签了一个单子不久,就因故辞职或者被辞退,而此时销售款还没有或者绝大部分还没 有实际到期应付或没有实际到账,如果企业因为员工离职就取消员工取得销售提成的资格,雇主岂不是在“过河拆桥”?!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一旦离职就不再享有销售提成,那么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被认定为无效约定或无效规定的可能性极大,用人单位胜诉的概率很低。
& & 但是,站在某些企业的角度,做这样的规定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合理性在于销售人员的工作有时候不仅是签单而已,还包括合约履行阶段的与客户沟通、关 系的维护、服务、催收合同款等。这些工作量的多少取决于所处行业以及企业自身的运营方式。如果一个销售人员离职了,企业需要另一个员工来接手余下的工 作,那么如果剩余的销售提成都支付给已经离职的员工,接手的员工岂不是在白干,他怎么有工作积极性?因此,在特定情况下,销售人员离职后仍然全额收取销售提成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四、如何在规章制度里规定才能达到公平、合理、合法的效果呢?
& & 我分析了一些劳动争议案例后发现被判定无效的规章制度具有以下共性:
&&& 1、规章制度没有依法按照民主程序制定或者没有公告或告知销售人员;
&&& 2、规章制度中只规定了一旦离职就取消销售提成,而没有规定由接替人员享有剩余销售提成;或者规章制度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一旦离职就一概不再支付销售提成,而不是允许离职后继续取得部分销售提成。
& & 我给企业的建议是:
&&& 1、有关销售提成的计算和方法的规章制度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民主程序出台,这样才能确保不因程序瑕疵而使规章制度无效。
&&& 2、销售人员入职时,应在劳动合同中引述关于提成发放的规章制度,并同时让入职员工在有关制度上签字确认其已经阅读并同意执行。
&&& 3、我建议离职销售人员可享受部分剩余的销售提成。并在规章制度中写明两点,一是离职后剩余工作接收的员工完成,二是剩余的销售提成由接收的员工享有。这样法官和仲裁员就会看到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的一面、公平的一面,因为制度的公平都是相对的,离职的销售人员可能觉得不公平,但任何销售人员都可能有机会接手别人余下的销售工作,这样制度就比较合理公平了。
&&& 4、我们建议规章制度中适当淡化该奖金与“签单”之间的绝对的、唯一的联系,而应强调提成是对签单、服务、催收等全面工作的奖励报酬。
&&& 5、离职时,企业应与员工就离职后的销售提成签署协议,避免再生争议。
作者简介:
& & 谢阳,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人民法院工作。自2002年至2004年,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HK:0992)担任法律顾问,专职负责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的IT服务业务法律事务。2005年在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有在跨国企业担任内部法律顾问的工作经验,深谙企业风险内控的精髓。具有为企业或者企业高管代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协助众多企业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 作品:法律出版社出版。
& &【咨询问题,也可以进入我的动态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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