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为了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及房产六亲不认,为啥,

老人立遗嘱分配房产成主要问题 财产优先给老伴
日 08:04来源: 作者:赵媛媛
遗嘱库成立不到一星期登记场面火爆预约排至一月后———
“中华遗嘱库自22日接受遗嘱登记以来,有400多老人表达了立遗嘱的需求。现场登记遗嘱的老人多是老两口来,没让子女陪伴。在遗嘱中,如何分配房产,成为老人最关心的问题。”
本报讯 老人在世,遗嘱问题总是不愿被提起。但在新挂牌成立的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却出现了老人火爆登记的场面。记者了解到,在已经登记的遗嘱中,房产分配成为最主要的内容。
昨天上午,在位于西交民巷的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办理遗嘱登记的老人排到了门外马路上。半天时间,已经有200多老人排队登记。据了解,中华遗嘱库自22日接受遗嘱登记以来,有400多老人表达了立遗嘱的需求。
“老人立遗嘱最关心房子的归属,如何在房产分配过程中不产生纠纷,又符合自己的意愿,成为老人咨询最多的问题。”中华遗嘱库发起单位之一、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陈凯介绍,现场登记遗嘱的老人多是老两口来,没让子女陪伴。在遗嘱中,如何分配房产,成为老人最关心的问题。除了最简单的平均分配房产之外,不少老人提出要根据子女的赡养程度不同,区别分配。
记者了解到,很多老人和老伴对财产达成了共同意见。如果一方先去世,两人的财产全部交给在世的老人。根据子女赡养情况,由老伴最终主持分配遗产。老人在立遗嘱过程中,会首先明确老伴的权益,这样的遗嘱也比较多见。
“近年来,系列的遗产案将遗嘱和继承的话题逐渐推向公众视野,引起了许多讨论。北京成立国内首家中华遗嘱库,试图破解老百姓家庭中的继承难题。不到一星期,遗嘱库受到老百姓的追捧,预约登记已排到一个月之后。而老人的遗嘱,涉及最多的是房子的归属。”
登记遗嘱 预约到一个月后
昨天上午,在位于西郊民巷的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办理遗嘱登记的老人排到了门外马路上。半天时间,已经有200多老人排队登记。登记中心设立的4部咨询电话热得烫手,接线员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
据了解,中华遗嘱库自22日接受遗嘱登记以来,有400多老人表达了立遗嘱的需求。工作人员称,想立遗嘱的老人远远超出了预料,中心正在想办法提高接待能力。登记中心开始采用预约登记的方式,避免老人现场排队等候。现在想登记遗嘱已经预约到一个月之后了。
遗嘱内容 涉房最多
“老人立遗嘱最关心房子的归属,如何在房产分配过程中不产生纠纷,又符合自己的意愿,成为老人咨询最多的问题。”中华遗嘱库发起单位之一、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陈凯介绍,现场登记遗嘱的老人多是老两口来,没让子女陪伴。在遗嘱中,如何分配房产,成为老人最关心的问题。除了最简单的平均分配房产之外,不少老人提出要根据子女的赡养程度不同,区别分配。
“房子大小不一样,肯定不是平均分配,我和老伴想区别对待。”一位老人告诉记者,他名下的3套房产将来会分配给三个子女。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不同,老人自然也会在遗嘱中有所区别。
这位未透露姓名的老人表示,把房子都卖掉对老人来说是大工程,直接分配房产比较现实。希望把面积大一些的房子,分给更关心老人,给老人过生日、多回家陪老人的子女。
一方先去世 财产先给老伴
记者了解到,很多老人和老伴对财产达成了共同意见。如果一方先去世,两人的财产全部交给在世的老人。根据子女赡养情况,由老伴最终主持分配遗产。老人在立遗嘱过程中,会首先明确老伴的权益,这样的遗嘱也比较多见。
住在老年的吴大爷告诉记者,他已经90多岁,希望在自己百年之后,“财产全部给老伴,子女暂时不考虑”。老人称,自己的子女都在国外生活多年,孙子、孙女也都是国外长大,平时和子女沟通都是靠电话、电子邮件。虽然孩子会不定期回国看望老人,但经济上几乎没有来往。
老两口曾经咨询过律师,想立定一份正式遗嘱,无奈律师费太高,按照房产价格的2%收费。老人在海淀区的一套房子,收费至少4万元。对老人来说,昂贵的律师费让遗嘱大事一拖再拖。
独生子女家庭 老人立遗嘱有误区
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立遗嘱还存在误区。律师陈凯介绍,大多数老人认为只有一个孩子不需要立遗嘱。但很多现实的情况,就因为先去世的老人没有立遗嘱,老伴和子女将来在财产分配上会产生纠纷,尤其是当在世的老人又新成立家庭时,子女往往会争夺财产。
如何申请免费办理遗嘱登记?
凡年满60周岁的老人,都可以免费登记遗嘱。本人需带身份证到登记中心填写申请表。本人写有遗嘱的,可立即办理。没有遗嘱的,经律师辅导并提供范本,写好后再进行登记。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和提取遗嘱?
本人可以随时查询并申请提取遗嘱。本人以外的人,可按照当事人设定的条件查询和提取。例如:1.本人去世后。这种情况下,中华遗嘱库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当事人《死亡证明书》。
2.某一时间点之后。这种情况下,中华遗嘱库将审核其是否符合时间要求。
3.某一事件后的某一时间。例如要求子女参加工作后满3年,这种情况下,中华遗嘱库将审核其资料是否符合条件。
4.个性化的要求。例如要求子女持结婚证查询和提取(通常是希望子女尽快结婚的老人作出此类设定)。要求子女持大学毕业证查询(通常是希望子女学有所成的老人作出此类设定)。摄影/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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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奉化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离婚协议约定内容引发的纠纷。  送给女儿的三分之一房产  离婚后想收回  李先生与谢女士2000年登记结婚,次年女儿出生。  去年10月,两人离婚,签订协议,女儿的抚养权归谢女士。中有一项约定: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的住房,离婚后三分之二的所有权归李先生,三分之一归女儿所有。  之后,谢女士多次要求李先生将女儿的名字写进,遭到拒绝。  李先生认为,谢女士要把女儿名字加进去的目的,是为了到时候要房子进行实际分割,给房子砌一道墙,将房子真正地分出三分之一。这样一来,他还怎么住?  今年3月,谢女士以女儿的名义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去确认房屋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归女儿所有,并将房屋进行按份登记,将女儿名字加入房产证。  这下李先生不乐意了。他也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女儿的部分。  为了这套房子的分割,一家三口人打了两个官司。李先生赠予给女儿的这个约定能否撤销?房子是否真的可以进行砌墙分割?  房产所有权收回  父亲向女儿支付13万元折价款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因离婚协议中关于的分割引发的纠纷很多。很多当事人会要求在房产证中明确自己的产权,但对于该部分产权,不少当事人其实无法正常使用实现利益。  李先生与谢女士已经离婚,房子登记在李先生名下,李先生的女儿如果想获取收益,直接将该三分之一屋进行出卖或出租,其实很难实现。  如若真的想实现利益,需要将房屋进行砌墙分割,分别作出独立。但对房屋砌墙分割又会涉及房管、城管、规划等部门的问题。  假如房屋未进行分割,像李先生与谢女士这样已经离婚的双方,也不可能居住在同屋里,那么总有一方无法实现自己对房子的权益。  谢女士希望女儿得到该有的利益,李先生希望房子完整。  昨天,法官做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本赠予女儿的三分之一,归李先生所有,李先生支付给女儿折价款13万元。  法官建议,在处理财产时,要进行多方考虑,尤其是对这种不动产的处分,要多想想后期想实现或处分权益时会遇到的问题。对于不动产的分配,不建议将其进行分割,建议将不动产整体归属一方所有,取得方可以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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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子女未尽赡养义务 老人赠与房产还能要回来吗?-社会新闻-齐鲁晚报网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 老人赠与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核心提示:
张华这样做是为了讨好两个儿子,以便舒心地在儿子家里养老。他们并未得到想要的结果。小儿子称房产过户后便会赡养张华,但当房产变更到小儿子名下后,张华却无法踏入家门,只能再与对自己意见颇多的大儿子生活在一起。因未尽赡养义务,张华向小儿子提起诉讼,打算要回那套已经过户的房产。
张华这样做是为了讨好两个儿子,以便舒心地在儿子家里养老。他们并未得到想要的结果。小儿子称房产过户后便会赡养张华,但当房产变更到小儿子名下后,张华却无法踏入家门,只能再与对自己意见颇多的大儿子生活在一起。因未尽赡养义务,张华向小儿子提起诉讼,打算要回那套已经过户的房产。
老人如何处置房屋等财产,才能在晚年得到儿女更好的赡养,正成为许多老年人面临的难题。
83岁的张华(化名)站在窗边看着穿梭在枣林前街上的车辆。张华腿脚不便很少下楼,站在窗口成为他与外界接触的方式。
张华与大儿子住在一间40多平方米的老房中,身患半身不遂的老伴儿与小儿子住在一起。
张华与老伴儿原本有三套房产。9年前,他们卖掉了居住的房屋,各自带着一部分卖房款,分别住进了两个儿子家里,并对剩余两套房产做出了赠与决定,两个儿子各得一套。
老两口分住两家
中午剩下的菜装在塑料饭盒中,一个掰开了的馒头裹在塑料袋中,这些饭菜也是张华的晚饭。
83岁的张华与大儿子住在枣林前街附近的老房中,老伴儿与小儿子住在一起。&目的就是想到了我们的养老问题,想着这样可以更好地养老、生活。&他对北京晚报记者说。
2007年下半年,张华的老伴儿得了脑血栓,导致半身不遂,住院一个多月,恢复后出院。&老伴儿想让大儿子养我,让小儿子养她。&
张华和老伴儿决定卖掉西三旗附近的小两居,分别到两个儿子家里去住。&房子一共卖了50万元,老伴儿带着30万元去小儿子那里,我带了20万元到老大那里。&
除了西三旗的房产,张华与老伴儿还有枣林前街与沙子口的两套住房。&沙子口房的房本是我的名字,枣林前街房的房本是老伴儿的名字。&
分开的时候,张华和老伴儿一起写了一份赠与决定,将名下的两处房产分别赠与了两个儿子。&我名下沙子口的房子赠与了小儿子,老伴儿名下枣林前街的房赠与了大儿子,目的就是想讨他们个好,好好地赡养老人。&在赠与决定最后,明确写着&对老人要尽好赡养义务&。
&我们周末的时候可以在公园见面,聊聊天,平时很少见面。&在张华看来,养老的情况并未像他想象的一样,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有的是语言,甚至是肢体的矛盾冲突。&
小儿子屡次施压
一年后,老伴儿找到张华,还是想与他两个人在一起生活。&老伴儿有两千多元的退休工资,每月给小儿子一千块,小儿子想把工资卡要过去,但是老伴儿不愿意。这样老伴儿就和小儿子有了矛盾。&
张华思来想去,找小儿子谈,希望老两口一起过。&跟小儿子谈了一次,我去他们那里生活,自己带着卖房的这些钱过去,他也都同意了。&而后,张华搬到了沙子口的房子,与小儿子一起住。&儿媳妇可能是不太愿意跟我们一起住,小儿子一家人回到了原先住的平房去,我的钱就没有给小儿子。&
张华告诉北京晚报记者,这样的居住情况持续了三年时间。小儿子周末会回来看看张华与老伴儿。
2011年9月,张华做了心脏支架手术。
出院前,小儿子来到医院,想让张华回到大哥家里去住。&谈了几次也没有谈好,没有办法,我就回到了老大那里去。&
一年之后,张华再次做了心脏支架手术。
&沙子口的房子是我的名字,小儿子想让我把房子过户给他,多次找到我要我过户。&张华不同意过户,因为他觉得个人的养老问题还没有着落。
&2014年3月,小儿子为了过户,将老伴儿送到了居委会,目的是给我施加压力,让我过户。&居委会叫张华去接老伴儿,他只能把老伴儿接到了大儿子家里,&但是矛盾也陆续出现&。
无奈之下,张华希望大儿子能够腾出枣林前街的房子,让老两口住在那里。&大儿子将枣林前街的房子出租,而后给我和老伴儿在自家附近租了一套一居室。&
老人却被拒门外
当年年底,张华的老伴儿生病住院,留下张华一人住在租住的地方。&大儿媳在忙活着她即将生产的儿媳妇,几乎没有人能照顾到我。&张华担心自己一个人出现意外,暂时住到了一名亲戚家里。
由于再次遇到了无人照料的情况,张华便找到了小儿子。&小儿子来了之后借着机会跟我说,把房过户给我、我管你,他说让我们住在沙子口的房里,给我们请一名保姆,他们也会时常去探望。&
小儿子这样一说,张华不再坚持。&我说我先住过去,但他说必须要过了户才能住过去。&小儿子对张华说,打算要回母亲名下位于枣林前街的房产,理由是&要给我们请保姆,钱不够,需要把这房子出租,进行一些贴补&。
张华同意了小儿子的建议。小儿子先带张华到律师事务所,准备起诉大儿子占了老伴儿的房产。一天之后,又带着张华去办理过户。&过户后房子的房本,也放在小儿子那里。&过户几天之后,张华住到了小儿子家。
几个月后,小儿子再次提出想要枣林前街的房子,&他的儿子想要结婚。&张华并未同意,&都给他了,老大怎么办?枣林前街这间房子在房改的时候需要自己掏钱购买,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是老大出了一万五买下的。&
此后,矛盾加剧,小儿子最终拿走了张华手中的钥匙,张华无法进入沙子口的房子。&没有办法,我只能去找老大。老大对我也有意见,因为当时为了要这房子告了他,他说因为我跟他要房子,他家里也闹矛盾,破坏了他的家庭。&
最终,张华和大儿子都住在了枣林前街的房子里。&虽然在一间房子里,但都是自己照顾自己。&
应积极做好
小儿子表示,在房屋处置中,并非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在多年前的赠与决定中已经写明,该房屋由他进行处置。而大儿子认为,枣林前街房屋也应按照赠与决定,由他继承。
为老年人提供维权与法律援助的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卢明生认为,这是一起老人忽视养老安排过早做出房产赠与子女决定后陷于无助的案例。老两口均患多种疾病急需子女照顾时,在此种情况下房屋过户给儿子,显失公平且乘人之危,&于赠与角度而言,该赠与附有赡养的条件,现老人进门被拒且不能见老伴儿,所附赡养条件未能履行,依法亦应撤销。&
卢明生对北京晚报记者表示,这个案例再次证明,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家庭赡养格局已被打破。老人要想安享晚年,不能只是期待子女主动尽孝,而应积极做好养老法律规划。&大多老年人会有一定的积蓄,在经济上不再依赖子女的资助,更多是需要生活上的照料。而老年人要理性做好子女不能承担赡养义务,特别是生活上照料的心理准备。&有的是出于无奈无法承担,有的是啃老故意不承担,有的假装承担却是盯着老人的财产,一旦得手立马翻脸六亲不认。&为此,积极做好养老法律安排对老人安度晚年至关重要。
&所谓养老法律规划,即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养老安排。&卢明生表示,一方面,老年人在财产上要做好保护,不能过早无条件或条件不明晰地赠与子女或他人。另一方面,对于晚年生活照料要通过协议约束,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现实中,能够承担及主动承担赡养义务的少。为此,要激励主动承担照料义务的赡养人,明确未承担照料义务的赡养人该承担的责任。&当赡养人不能承担赡养义务时,要积极寻求外界帮助,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他人或组织签订监护协议,以更好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如果我不能自理怎么办?把老人看成商品了,你给我多少钱,才养你,不给我钱就不养你。&张华现在脑子里总想着房子的事情,他想撤销之前的过户手续,&因为他(指小儿子)没有尽义务,房子还是归我,如果没有房子,我的养老问题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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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 房子双方都要
2006年孟大爷与老伴闹矛盾,双方多次到法院起诉离婚。黄女士也与丈夫离了婚,二人一见如故,很快同居。他们看上沙河口区春柳附近一套二手房,孟大爷想买下这套房子,以便自己离婚后与黄女士一起生活。黄女士想用自己的名字买房,这样孟大爷离婚后就不用将房产分给前妻,也省去房产交易手续登记,孟大爷仔细想后同意了。
2007年10月份,孟大爷与老伴办理了离婚手续,孟大爷原来的房子归老伴所有,从银行帐单显示,孟大爷在2006年4月份从银行取出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孟大爷所有。就这样,孟大爷跟黄女士一起住在他们2006年购买的房子中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春节过后,孟大爷与黄女士发生口角,导致黄女士不想再与孟大爷一起生活了,便离家出走。令孟大爷没想到的是,去年一月份,黄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孟大爷腾退侵占自己的房子。明明是我出钱买的房子,凭什么让我搬走?他咨询了律师后得知,房证是黄女士的名字,黄女士起诉他腾退,他必败无疑。孟大爷这才回过味来,便把黄女士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黄女士属于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决黄女士返还购房款30万元。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黄女士认可孟大爷出资30万元,但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是有感情的,孟大爷在自己购买房子时出资,属于赠与,故不同意返还。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孟大爷在黄女士购买房子时支付购房款,双方未有明确的约定,黄女士主张赠与关系没有足够合理的依据。孟大爷在与黄女士同居期间出资购房,主要希望能与黄女士一起共同生活,现双方感情破裂,孟大爷与黄女士共同生活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黄女士无偿获得孟大爷的购房款无合法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黄女士返还孟大爷的购房款。
一审判决后,黄女士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诉争房屋在2007年4月份就登记在黄女士名下,孟大爷没有立即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黄女士返还,直到2012年双方分手后才主张,应当认定购房时孟大爷主动出资,系对黄女士的赠与,黄女士基于赠与关系取得购房款,不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孟大爷的起诉。如今,孟大爷仍然住在以黄女士的名字购买的房子里,他说,我都快70多岁了,退休金才一千多元,我一辈子就这么点积蓄,以黄女士的名字买了房子,如果让自己腾退这套房子,自己上哪儿去住呀?黄女士虽然打赢了官司,却要不回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
婚前做好约定避免经济纠纷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老年人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如果孟大爷与黄女士登记后再购房,无论以谁的名字购房,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分手时,一般情况下各享有房产价值的一半。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同居期间购买房子或较大价值的商品时,就应当有一份书面的财产归属约定,否则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共同购置的财产分割就很麻烦。另外,老人再婚前都有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对婚前个人财产作出合理、合法的安排,一旦婚姻成立后,则再婚老年人婚前的财产很可能就变成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况且《继承法》规定,配偶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后去世的一方无疑是该财产的最大收益者,那就很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情况:老年人辛辛苦苦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很可能就落到了新老伴的手里,并在新的继承发生后而转移到对方的子女手里。于情于理,该老年人的子女对这一结果都是难以接受的。
为了有效地防止这一现象的产生,王金海律师告诉记者,老年人再婚前应该对自己的财产做一个合理及合法的安排,以防止双方子女间出现不必要的矛盾。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在婚前双方约定,再婚前先将自己的部分财产转移到自己子女的名下,或是在遗嘱中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在一方死后不由另一方继承,以此来避免双方子女因财产权限上的模糊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老年人不办理结婚登记,一定要有一个书面约定,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明确的说明,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谭丽艳
老人 再婚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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