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食品有虫子最低赔偿额基本工资可获得哪些经济赔偿

请问如果单位发的基本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收入,算违法吗?_百度知道 请问如果单位发的基本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收入,算违法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得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而所谓的劳动报酬是指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工资总额。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工资结构只有基本工资一项,那么基本工资应当等于或大于最低收入;如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则要看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对单纯的看基本工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可以要求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  (二)中班、高温;  (三)法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夜班,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低温违法、井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条件下的津贴 其他1条回答 违法,可以要求 ,不过这个东西,中国好多地方都是这样的,每个单位之间都有联系的,基本上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基本工资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那里边说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所有的货币收入! 如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那里边说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所有的货币收入!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若满意望采纳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关于这个工资补偿的标准,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然而,因为这里的平均工资牵扯到一个问题:这十二个月到底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例如某员工5月份入职,次年1月份离职,供职9个月,而另一个人同时入职,3月离职,做了11个月,但公司2月份发放年终奖1万元,两个职工月收入都是3000元,那么,在计算补偿时,如果按照实际月份计算,第一个1月份离职的应该是=3000,而第二个呢?如果按照全部收入计算,则是(00)/9超过4000元,这显然对两个员工并不公平,对用人单位也不公平。
因此,一般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劳动部门一般认定这个工资应当是有书面依据的稳定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基本奖金,津贴,补贴等写入合同内的固定收入,而一般不计算特殊奖金(如工程提成等),年终奖等特殊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2015劳动法经济赔偿法_百度知道 2015劳动法经济赔偿法 【2015年最新劳动法对赔偿金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补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值。”  3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4 《违反和接触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请求要想得到支持,还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行为已经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劳动者才能请求加付赔偿金,对此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关于裁员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七)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收入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基数_百度知道 收入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基数 我有更好的答案 收入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而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工资确定基数,如何……基数这一题原意应为。如果低于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低于的就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基数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在哪些情况下,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能够提出,用人单位有下面违法用工的几种情况中的一种,并能有效举证,即使在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得到经济补偿金。实践中有好多劳动者因为不懂法,而放弃或者丧失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 下面刘律师将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总结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 刘艳丽律师&电话:;) 附:相关法律&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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