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年度财政预算算年度的同一项目可以统一采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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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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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
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的通知
南政采发[2012]1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格式)的通知》(南财采管〔2012〕3号)要求,目前我中心代理的货物类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已启用新的政府采购文件(格式)范本。为做好新范本的贯彻执行工作,理顺相关采购业务,我中心修订了《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以下简称《委托办理须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办理须知》印发后,各单位委托我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时请按修订的内容和要求办理。
二、新修订的《委托办理须知》共有11份附件,各单位今后在委托中心办理采购业务时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下载地址:。
三、2008年我中心印发的南政采〔2008〕1号文中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同时废止。
附件: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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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
采购人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市政采中心&)办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时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办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委托
1、采购人在委托市政采中心办理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业务时,应提交下列委托材料到市政采中心进行登记。
1)首次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须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原件1式2份(见附件1);
2)《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原件1份(见附件2);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项目,或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须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见附件3)原件1份;
4)经南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 &市财政局&))审批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见附件4)1份;
5)除上述1)-4)项材料外,货物类项目办理委托时还应提交:
(1)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见附件5)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
(2)采购项目需要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应提交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有电子文档的一并提交),以及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3)公开招标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还应提交货物类综合评分办法(见附件6)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
6)除上述1)-4)项材料外,服务类项目办理委托时还应提交:
(1)南宁市政府采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见附件7)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
(2)采购项目需要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应提交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有电子文档的一并提交),以及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3)公开招标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还应提交服务类综合评分办法(见附件8)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
7)除上述1)-4)项材料外,工程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勘察及工程监理等项目)办理委托时还应提交:
(1)《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见附件9)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
(2)经市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上限控制价原件各1份;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报建表、已办理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市建设委员会图纸会审纪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以及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采购人在办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时除向我中心提交纸质委托材料外还须登录新的南宁政府采购网页(网站地址:)上传委托材料电子文档。
3、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提交的委托材料中不得设置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指定采购货物的品牌或服务的供应商或限定唯一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得指定购买进口产品;不得限定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所在地、经营时间等;不得要求提供厂家的授权、代理或保证等证明(有政策依据的除外);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货期、售后服务或样品要求;不得设置高于或低于国家标准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国家强制要求以外的认证或证明;不得设置其他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或政府采购申请表如实填报委托材料。采购项目在采购期间需调整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预算、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其中任何一项的,采购人须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南财采管[号)第七条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
二、采购文件编制、确认、备案和更改
1、市政采中心指定项目经办人负责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项目经办人接到完整且合格的委托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采购文件初稿并通知采购人领取。
2、采购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初稿五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及填写《采购文件修改清单》(见附件10),并将《采购文件修改清单》及采购文件初稿确认盖章后反馈项目经办人。
3、采购人填写《采购文件修改清单》时注明修改的事实依据或政策依据,如无修改,应在&修改内容&处注明&无修改&字样。
4、采购人不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停滞超过30日的,市政采中心将终止项目受理,采购人须向市财政局重新办理采购申请报批手续。
5、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购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者有争议的采购项目,市政采中心组织采购人以外的相关专家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其他相关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进行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报告,项目经办人根据评估报告的内容修改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经市政采中心领导审查合格后发出,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同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向市政采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市政采中心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公开招标采购)或三日前(非公开招标采购)将更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满足上述时间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相应延后,但至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发布变更公告。
8、采购公告发出后,未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采购人不得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
三、受理和答复质疑
1、市政采中心负责质疑材料的接收及答复。
2、市政采中心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受理和答复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质疑。涉及需采购人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应在收到市政采中心转交的质疑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政采中心作出书面答复并送交市政采中心,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采购人对质疑答复不及时或没有实质性解决质疑问题,或质疑人不满意的,市政采中心可视情况暂停项目的采购。
四、开标和评标注意事项
1、采购项目截标前报名参加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政采中心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项目延期。
2、截标当日,采购人持《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见附件11)到市政采中心抽取专家评委。采购人评委代表凭政府采购业务授权委托书参加评标。
3、在评审过程,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对某个投标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4、在评标时,采购人评委如需要介绍项目情况或采购需求的,只能就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陈述,不得发表与项目及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无关的任何言论。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
5、评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6、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必须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7、采购人评委和采购人代表不领取专家评审费。
五、评标结束后的后续工作
1、采购人不得将评审过程的资格审查、澄清、比较、推荐中标供应商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有关情况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评标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市政采中心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日历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政采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市政采中心在评标结束后签发中标通知书,并通知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领取。
4、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领取评标材料。投标时如有样品的,采购人需在接到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人的样品。样品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后将样品退还中标人
5、采购人领取评标材料后应及时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采购人必须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超过三十日不签合同的,市财政局将延期支付合同款,直至停止采购资金计划执行。
7、中标供应商凭市政采中心财务室开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方可签定合同。
8、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三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市政采中心审核见证。市政采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合同见证章后通知中标供应商领取合同正本一份,市政采中心存副本一份,并将其余合同送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合同备案通过后退回采购人正本一份。
9、项目废标后,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不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继续委托市政采中心办理的,采购人须重新提交完整委托材料。
附件:1、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格式)
2、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格式)
3、南宁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格式)
4、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格式)
5、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格式)
6、货物类综合评分办法(格式)
7、南宁市政府采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格式)
8、服务类综合评分办法(格式)
9、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
10、采购文件修改清单(格式)
11、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格式)
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
乙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确认采购文件。
5、协助乙方答复供应商对除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性条款(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和投标文件格式)和开标过程、中标结果以外的质疑。
6、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7、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9、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送乙方作审核见证。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制定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4、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5、接受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6、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7、采购文件澄清及修改工作。
8、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付、代管工作。
9、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甲方:&&&&&&&&&&&&&&&&&&&&&&&&& 乙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签&&&&& 字:
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我单位现需要对 (采购项目名称) 进行采购,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审批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申请表(支付申请号:&&&&&& )的要求,本项目的采购资金已落实,现委托你中心按《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所确定的事项组织代理本项目采购相关事宜,以及受理和答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同时授权本项目的评标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评标办法评审并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建议按&(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注明单一来源邀请的供应商为&&&&&&&&&& &)
采购人(公章):&&&&&&&&&&
&年&& 月&& 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
南宁市财政局支付申请号:&&&& &&&&&&&&&&
采购人(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内容或项目名称
备注: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实施前填写此表报财政局审批;其他项目填写此表连同采购文件报财政局备案;2、本表一式三份(采购人、采管办、采购代理机构各1份)。
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
&&&&&&&&&&&&&&&&&&&&&&&&&&&&&&&&&&&&&&&&&&&&&&&&&&&&&&&&&&&&&&&&& 南宁市财政局审批编号:〔&&& 〕NCC &&&&&&&&&
采购人(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 申&& 请
财&& 政&& 局&& 审&& 批
采购目录编码
或工程分项
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预算科目(类款项)
财政局审批科室专管员意见
(签字)&&&&&&&&&&&&&&& &&
年&& 月&& 日
财政局审批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领导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采购目录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序号填写;2、技术参数或工程分项内容栏内无法全部描述的,可另附文字说明;3、预算科目和项目必须填写完整;4、本表可从&南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下载;5、本表一式六份。
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公开招标)
一、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分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如没有请填&无&)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2.采购预算价:A分标:&& 万元整;B分标:&& 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分标)。
3.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有:&(必需填写,如没有请填&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5.合同签订是否接受合同专用章:□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6.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是否选择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7.本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所列的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规格及型号
单位及数量
如需列举至少应三个以上
性能及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二、商务要求表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
★2、质保期:&&&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4、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地点:&&&&&&&&&&&&&&&&&&&&&
★5、付款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或分次,分次应写明具体方式)支付合同款。
6、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7、验收条件及标准
8、验收方法及方案:(其中,采购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项目,应邀请相关部门及有关技术专家验收)
★9、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是否包括安装费用);
(10-12条由采购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10、投标人如有产品技术资料彩页其他技术资料请提交。
11、实施和安装要求:(采购人对项目实施和安装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交有关的设计图纸、现场布局图等资料,并在此列出具体的实施和安装要求。)。
12、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政策性加分条件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业绩要求
原厂商授权
如需专业技术服务支持的项目,可要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进行招标前或招标后授权
四、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五、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文件等附件资料及其获取方式:
文件或资料名称
公布渠道或获取方式
编制要求和说明:
1.本表所有填写的内容应用中文表示,涉及外文的内容,应译成中文。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内容和数量,必须与经财政部门审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申请表的内容一致。填写的采购需求应详细、具体和准确,确保真实反映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2.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应该是可以明确判断的条件,缺乏具体的评判依据或带主观评判的条件不能作为投标资格特定条件;非国家有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不应列为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对投标产品或生产厂家等的要求不是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应列为商务条款。
3.&项号&、&货物名称&、&单位及数量&、&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表&栏为必填栏目,应认真填写,其他栏目可视采购的具体情况选择填写,不填写内容的栏目应删除。
4.同一个分标中的项号应连续编写,不应出现重复的项号;种类不同或型号规格不同的产品应分不同的项号填写。
5.如需填写&规格及型号&栏的,不能填写非标准的规格及型号及某品牌特有的规格及型号。
6.&单位及数量&栏要填写&数量&和&单位&,如:1台、1吨&&等。
7.不能限定采购货物的品牌;不能限定采购进口产品;品牌及型号不能写在&货物名称&或&技术需求&栏中;如需填写&参考品牌&栏的,必须列出三个或以上具体的参考品牌及型号,不能设置&同档次品牌&或&著名品牌&等缺乏判断标准的条件并确保所列的参考品牌及型号的产品均满足&技术需求&,否则不能设置&参考品牌&。
8.技术参数应详细填列,其中不应使用&详见附件&字样;技术参数中的内容应逐条列,不能在技术参数中套入表格,以免投标人在编制&技术资料表&时出现排版困难。
9.不得设置唯一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不能限制非标产品具体的尺寸和重量,应使用&&、&&等符号表示(国家有统一标准的除外)。
10.不得设置国家强制要求以外的认证、证书或证明:不得要求提供厂家的授权、代理或保证等证明(有政策依据的除外);不得对非投标人自有的证书或文件提出原件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涉密证书,涉密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得强制要求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可以外购,只要不侵犯知识产权即可。
11.不得强制要求提供图纸、图片、彩页、网页、检测报告等其他技术资料;不得设置以图片、彩页或网页等为准的相关条款;不得指定检测报告具体的检测单位,只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均可。
12.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样品要求。对于办公设备等通用设备、采购数量较少的货物、价格较高的货物、体积或重量偏大的货物等不应要求提交样品。
13.采购人在截标前不能私下接触投标人,不能强制要求现场勘察,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安装等方案的,采购人应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图片等资料,并在采购需求中列明具体的实施和安装等要求,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否则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安装等方案。
14.设计方案、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项目的前期资料应由采购人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的前期资料。
15.如要求投标人做出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承诺,采购人应把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所应了解的相关情况列明在采购需求中,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如果事实上只有个别厂家产品能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的,不能设置此类兼容或连接的要求。
16.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质保期要求,质保期满后才能办理退付质量保证金手续。
17.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货期要求,交货期应是包括订货、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环节的合理周期。
18.不得在合同签订环节设置附加条件,采购人可在在交货验收环节加强检查,以确保采购质量。
19.不得限制售后服务机构的形式和数量,供应商可以自己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完成售后服务工作;不得强制要求售后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等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手续,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20.对技术复杂的产品,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1.合同款的支付不能设置预付款,可以设置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能超过项目完成进度;如项目为分期付款的,货到付款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中标人需要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质量保证金,不应再从合同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22.投标报价内容中不能加入采购人参加其他活动费用的要求,采购人参加其他活动的经费应由采购人另外申请,不应在本项目经费中列支。
23.不得限定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所在地、经营时间等;除投标人受到行政处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外,采购人不能因投标人以往有违约行为而拒绝投标人,投标人以往有违约行为的,可在评分中给予扣分;不得设置其他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非公开招标)
一、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分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如没有请填&无&)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2.采购预算价:A分标:&& 万元整;B分标:&& 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分标)。
3.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有:&(必需填写,如没有请填&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5.合同签订是否接受合同专用章:□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6.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是否选择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7.本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所列的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要求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
★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2)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是否包括安装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或分次,分次应写明具体方式)支付合同款。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
编制要求和说明:
1.本表所有填写的内容应用中文表示,涉及外文的内容,应译成中文。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内容和数量,必须与经财政部门审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申请表的内容一致。填写的采购需求应详细、具体和准确,确保真实反映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2.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应该是可以明确判断的条件,缺乏具体的评判依据或带主观评判的条件不能作为投标资格特定条件;非国家有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不应列为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对投标产品或生产厂家等的要求不是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应列为商务条款。
3.&项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条款&栏为必填栏目,应认真填写。
4.同一个分标中的项号应连续编写,不应出现重复的项号;种类不同或型号规格不同的产品应分不同的项号填写。
5.&数量&栏要填写&数&和&量&,如:1台、1吨&&等。
6.不能限定采购货物的品牌;不能限定采购进口产品;品牌及型号不能写在&货物名称&或&技术需求&栏中;如需填写&参考品牌、型号&栏的,必须列出三个或以上具体的参考品牌及型号,不能设置&同档次品牌&或&著名品牌&等缺乏判断标准的条件,并确保所列的参考品牌及型号的产品均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否则不能设置&参考品牌&。
7.技术参数应详细填列,其中不应使用&详见附件&字样;技术参数中的内容应逐条列,不能在技术参数中套入表格,以免投标人在编制&技术资料表&时出现排版困难。
8.不得设置唯一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不能限制非标产品具体的尺寸和重量,应使用&&、&&等符号表示(国家有统一标准的除外)。
9.不得设置国家强制要求以外的认证、证书或证明:不得要求提供厂家的授权、代理或保证等证明(有政策依据的除外);不得对非投标人自有的证书或文件提出原件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涉密证书,涉密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得强制要求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可以外购,只要不侵犯知识产权即可。
10.不得强制要求提供图纸、图片、彩页、网页、检测报告等其他技术资料;不得设置以图片、彩页或网页等为准的相关条款;不得指定检测报告具体的检测单位,只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均可。
11.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样品要求。对于办公设备等通用设备、采购数量较少的货物、价格较高的货物、体积或重量偏大的货物等不应要求提交样品。
12.采购人在截标前不能私下接触投标人,不能强制要求现场勘察,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安装等方案的,采购人应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图片等资料,并在采购需求中列明具体的实施和安装等要求,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否则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安装等方案。
13设计方案、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项目的前期资料应由采购人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的前期资料。
14.如要求投标人做出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承诺,采购人应把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所应了解的相关情况列明在采购需求中,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如果事实上只有个别厂家产品能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的,不能设置此类兼容或连接的要求。
15.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质保期要求,质保期满后才能办理退付质量保证金手续。
16.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货期要求,交货期应是包括订货、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环节的合理周期。
17.不得在合同签订环节设置附加条件,采购人可在在交货验收环节加强检查,以确保采购质量。
18.不得限制售后服务机构的形式和数量,供应商可以自己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完成售后服务工作;不得强制要求售后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等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手续,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19.对技术复杂的产品,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0.合同款的支付不能设置预付款,可以设置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能超过项目完成进度;如项目为分期付款的,货到付款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中标人需要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质量保证金,不应再从合同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21.投标报价内容中不能加入采购人参加其他活动费用的要求,采购人参加其他活动的经费应由采购人另外申请,不应在采购项目经费中列支。
22.不得限定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所在地、经营时间等;除投标人受到行政处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外,采购人不能因投标人以往有违约行为而拒绝投标人,投标人以往有违约行为的,可在评分中给予扣分;不得设置其他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采购人(公章):&&&&&&&&&&&&&&&&&&&&&
&& 年&& 月&& 日&
货物类综合评分法(格式)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60分;技术分24分;商务分16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60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   &&&&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 60分
&&&&&&&&&&&&&&&&&&  &&&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2.技术分&&&&&&&&&&&&&&&&&&&&&&&&&&&&&&&&&&&&&24分
(本项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进档,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
1)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一档(0.1~4分);
2)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一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二档(4.1~8分);
3)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二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三档(8.1~12分);
4)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三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四档(12.1~16分);
5)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四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五档(16.1~20分);
6)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五项及以上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六档(20.1~24分);
3.商务分&&&&&&&&&&&&&&&&&&&&&&&&&&&&&&&&&&&&&16分
[本项评分中的第8)条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1) 投标人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近三年获省级(含省级)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奖项(如重合同守信誉或上交利税先进企业)的得1分;
3)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每项得0.5分,满分5分;
4) 投标产品近三年获质量获奖荣誉证书的得1分;
5) 投标产品有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有环保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6) 投标产品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1分;
7)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得0.1~1分。
8) 售后服务(满分5分):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得1分;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可靠的服务响应体系,优于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方式,承诺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有优惠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酌情加0.1~4分;
4.违规违法扣分
1)&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行为的,每次扣5分(以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0分(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总得分=1+2+3+4
(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编制要求和说明:
1.请参照《货物类综合评分法(格式)》的结构编制评分办法,除价格分的比重、技术分和商务分的比重和具体评分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可随意修改。
2.设置价格分比重时,应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的规定。
3.公布的评分办法,应是具体的可直接操作的评分办法,不能在评标时再由评委讨论评分细则。
4.请参照《综合评分法(格式)》技术分的相关条款,设置对货物的技术性能的评分条款。供应商的人员、业绩、奖项、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和其他证明材料等与商务分相关内容不能列为技术分的评分因素。
5.为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影响,设档次评分条款,每档次的分值差距不宜超过6分;为减少人为因素对评审的影响,应尽量减少带主观因素的评分项,带主观因素评分项的总分值比例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对于带主观因素的评分条款,应加入&本项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定档、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的说明。
6.为避免造成采购项目被厂家或少数人操纵,有关厂家的授权、代理或保证等证明相关证明的加分总分值不应超过5分。
7.不能设置对品牌或产地等的评分条款;不能设置针对本地因素的评分条款;不能设置不合理或倾向性明显的评分条款。
8.如需设置实施、安装等方案的评分条款,采购人应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图片等资料,并在采购需求中列明具体的实施和安装等要求,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否则不能设置实施、安装等方案的评分条款。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不能设置上述供应商的规模相关条件的评分条款。
南宁市政府采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分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如没有请填&无&)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2.采购预算价:A分标:&& 万元整;B分标:&& 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分标)。
3.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有:&(必需填写,如没有请填&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5.合同签订是否接受合同专用章:□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6.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是否选择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7.服务需求一览表:(不得指定服务的供应商)
技术参数要求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或分次,分次应写明具体支付次数及每次的支付内容)支付合同款。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
编制要求和说明:
1.本表所有填写的内容应用中文表示,涉及外文的内容,应译成中文。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内容和数量,必须与经财政部门审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申请表的内容一致。填写的采购需求应详细、具体和准确,确保真实反映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2.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应该是可以明确判断的条件,缺乏具体的评判依据或带主观评判的条件不能作为投标资格特定条件;非国家有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不应列为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对投标产品或生产厂家等的要求不是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应列为商务条款。
3.同一个分标中的项号应连续编写,不应出现重复的项号;种类不同或型号规格不同的产品应分不同的项号填写。
5.&数量&栏要填写&数&和&量&,如:1项、1批&&等。
6.不能限定采购服务的供应商;不得设置唯一供应商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7.技术参数要求应详细填列,其中不应使用&详见附件&字样;技术参数中的内容应逐条列,不能在技术参数中套入表格,以免投标人在编制&技术资料表&时出现排版困难。
8.不得设置国家强制要求以外的认证、证书或证明:不得要求提供厂家的授权、代理或保证等证明(有政策依据的除外);不得对非投标人自有的证书或文件提出原件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涉密证书,涉密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得强制要求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可以外购,只要不侵犯知识产权即可。
10.不得强制要求提供图纸、图片、彩页、网页、检测报告等其他技术资料;不得设置以图片、彩页或网页等为准的相关条款;不得指定检测报告具体的检测单位,只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均可。
11.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样品要求。对于通用设备、采购数量较少的产品、价格较高的产品、体积或重量偏大的产品等不应要求提交样品。
12.采购人在截标前不能私下接触投标人,不能强制要求现场勘察,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安装等方案的,采购人应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图片等资料,并在采购需求中列明具体的实施和安装等要求,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否则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安装等方案
13.采购人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前应完成的项目前期资料,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
13.如要求投标人做出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承诺,采购人应把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所应了解的相关情况列明在采购需求中,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如果事实上只有个别厂家产品能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的,不能设置此类兼容或连接的要求。
14.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质保期要求,质保期满后才能办理退付质量保证金手续。
15.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要求,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应是完成服务各环节所需的合理周期。
16.不得在合同签订环节设置附加条件,采购人可在在交货验收环节加强检查,以确保采购质量。
17.不得限制售后服务机构的形式和数量,供应商可以自己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完成售后服务工作;不得强制要求售后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等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手续,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18.对技术复杂的服务,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9.合同款的支付不能设置预付款,可以设置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能超过项目完成进度;中标人需要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质量保证金,不应再从合同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20.投标报价内容中不能加入采购人参加其他活动费用的要求,采购人参加其他活动的经费应由采购人另外申请,不应在采购项目经费中列支。
21.不得限定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所在地、经营时间等;除投标人受到行政处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外,采购人不能因投标人以往有违约行为而拒绝投标人,投标人以往有违约行为的,可在评分中给予扣分;不得设置其他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内容。
采购人(公章):&&&&&&&&&&&&&&&&&&&&&
&&&&&&&&&&&&&&&&&&&&&&&&&&&&&&&&&&&&&&&&&&&&&&&&&&&& 年&& 月&& 日&
服务类综合评分法(格式)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40分,商务分30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30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   &&&&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 30分
&&&&&&&&&&&&&&&&&&  &&&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2、技术分&&&&&&&&&&&&&&&&&&&&&&&&&&&&&&&&&&&&&40分
1) 质量保证措施分(满分10分)(本项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1)投标人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1-5分;
(2)投标人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且措施合理、操作性强的,评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5.1-10分;
2) 服务(满分30分):(本项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进档,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
(1)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得0.1-6分;
(2)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一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1-12分;
(3)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二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2.1-18分;
(4)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三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8.1-24分;
(5)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三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4.1-30分;
3、商务分&&&&&&&&&&&&&&&&&&&&&&&&&&&&&&&&&&&&&30分
1) 投标人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近两年投标人获省级(含省级)以上与生产经营或业绩有关的奖项(如重合同守信誉或上交利税先进企业),每项得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近两年同类服务的业绩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每项得1分,满分10分;
4) 投标人的技术人员人有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含中级)的得每人得0.5分,满分9分,需提供专业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学历)并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得0.1-2分;共2分)
4、违规违法扣分
1) 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行为的,每次扣5分(以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2) 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0分(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总得分=1+2+3+4
(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编制要求和说明:
1.请参照《服务类综合评分法(格式)》的结构编制评分办法,除价格分的比重、技术分和商务分的比重和具体评分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可随意修改。
2.设置价格分比重时,应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3.公布的评分办法,应是具体的可直接操作的评分办法,不能在评标时再由评委讨论评分细则。
4.请参照《综合评分法(格式)》技术分的相关条款,设置对服务的技术性的评分条款。供应商的人员、业绩、奖项、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和其他证明材料等与商务分相关内容不能列为技术分的评分因素。
5.为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影响,设档次评分条款,每档次的分值差距不宜超过6分;为减少人为因素对评审的影响,应尽量减少带主观因素的评分项,带主观因素评分项的总分值比例不应超过百分之四十;对于带主观因素的评分条款,应加入&本项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定档、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的说明。
6.为避免造成采购项目被厂家或少数人操纵,有关厂家的授权、代理或保证等证明相关证明的加分总分值不应超过5分。
7.不能设置对品牌或产地等的评分条款;不能设置针对本地因素的评分条款;不能设置不合理或倾向性明显的评分条款。
8.如需设置实施、安装等方案的评分条款,采购人应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图片等资料,并在采购需求中列明具体的实施和安装等要求,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否则不能设置实施、安装等方案的评分条款。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不能设置上述供应商的规模相关条件的评分条款。
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
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市政路桥&□房屋建筑&□土方工程&□装饰维修&□园林绿化
□设计勘察&□监理&□水利水电 □公路 □其他
(标段划分)
(监理项目)
采购文件修改清单
&&(采购人)&&(采购内容)采购(NNZC201&-&&& )
原条款内容
修改的事实或政策依据
1.请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说明修改的事实依据或政策依据。如无修改请在&修改内容&处注明&无修改&字样。
2.请采购单位在修改好的采购文件封面及本修改清单上加盖公章后送市政采中心确认。
采购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采购预算价
&&&&&&&&&&&&& 万元
□招标控制价
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评审活动类型
□项目评(审)标&□项目评审结果复核&□采购文件评估论证&& □其他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组成及人数
评审专家:&&&&& &人
采购人代表:&&& &人
□市财政局专家抽取室抽取
■远程抽取
拟抽取评审专家类型及人数
专业1:&&&&&&&&&&&&&&& &人数:&&&&&& &人
专业2:&&&&&&&&&&&&&&& &人数:&&&&&& &人
应回避单位及专家姓名
单位名称:
专家姓名:&&&&&&&&&
□在项目设计单位任职专家
□参加过采购文件论证专家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权意见
本单位现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抽取项目(项目编号:)评审(估)专家的代理人。代理人在项目评审专家抽取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含签署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等),我单位均予以认可。
本授权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采管办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采管办专管员意见: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填写份数,市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需一式二份存档。
2.县、城区、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专家人员名单表密封盖章后交由县、城区、采购监督部门负责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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