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包头 分户供暖改造国家是否有规定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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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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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 &&来源: 巴巴传媒
&&&&& 11月1日,沈阳市将正式开栓供暖。届时,沈阳市首部关于供热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10月18日,记者从市供热办得到最新消息,目前,《条例》释义已经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核。《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必须分户供暖。
&&&&&《条例》第九条:“新建建筑的供热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温度要求,并且按照分户计量进行建设。 ”对于本条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新建住宅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规定的温度要求和分户供热计量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都明确规定了新建建筑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要求,按照分户供热计量进行建设,并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不仅要满足现行室内温度要求,而且要按照分户计量、分室温控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   二、明确了既有住宅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要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其具备墙体保温节能的条件基础上,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应当与供热系统的改造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各区、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由市房产局做出统一安排,由区、县(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   对既有住宅不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并按照计划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是实现节能降耗、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政府和供热主管部门的责任。实施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需要供热单位和用热户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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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6-. All Right Reserved.沈阳供暖期降至 新房一般两年内不能办理停供_房产资讯-沈阳手机房天下沈阳供暖期降至 新房一般两年内不能办理停供 辽沈晚报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我家新房建成第二年了,必须得供热吗?&昨日,关于新房交采暖费的问题成为市民们关注的焦点。 昨日上午10时-11时,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李阔做客本报,帮助9位市民解决供热问题,居民们非常高兴。下周,各大供热公司负责人继续做客本报,欢迎您拨打本报供热专线反映问题。 焦点话题 已分户供热的住户 换暖气片自己掏钱 供热设施坏了怎么办、谁负责维修、谁承担费用?居民关注的这些问题在即将实施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内,建筑物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对在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进行管理与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外,居民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 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因供热事故造成损失的除外;未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用热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 也就是说,在新规定实施后,过了建筑工程保修期,且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如果家里供暖设施老化要更换的,费用得自己承担。&以前给用户换暖气片基本都是白给换,不收钱,新的规定实施后,只要不是供暖公司造成的问题,就得用户自己花钱换了。 &一家供热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片暖气片的价格在80-90元左右,一个屋子一组暖气需要4-5片暖气片,大约要三四百元钱。 对此项新规定,市民普遍表示理解,但也有许多市民提出意见和希望,&如果供暖公司能尽到他的责任,保证室温达标,那我们也愿意承担我们的责任,换暖气片自己拿钱也没什么,就希望冬天屋里暖和。 &市民赵女士说。 新房办理入住手续 得交采暖费 皇姑区的林琳问:今年刚买了商品房,准备办理新房入住手续。但工作人员要求入住必须交采暖费,否则不给办入住。 李阔:根据新的条例,新楼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已经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买房者承担采暖费。 一般来说,供热设施保修期是二年。所以办理入住的话,得交采暖费。 沈河区的李勇利问:我房屋去年建成,没办理入住手续呢,今年9月份才办。开发公司让我补交去年的采暖费,合理吗? 李阔:新楼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今年才办理入住手续的话,不必补交去年的采暖费。 新楼不能办理停供吗? 和平区的孙岳军:新买的房子,供热单位不给办理停供,这合理吗? 李阔:新条例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这样是为了保证供热管网的质量。所以一般情况下,二年内不能办理停供。 新楼盘怎样才能办停供? 浑南新区的赵玉梅:我家买 的新房子,暂时不住人。想问问, 啥时候才能办理停供,关阀门? 李阔: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供 热设施的保修期两年已满的情况 下,居民可以申请停供。条例规定, 申请停供的用户应该在当年10月15日前办理停供手续。 ----------我是华丽丽的分割线-----------更多房产资讯,更多业内动态,敬请关注房天下(微信号:Fang-com1999)。 更多购房知识,更多宝典秘笈,敬请关注房天下购房指南(微信号:sfzhishi)。您的位置:&&&&&&&&&&&& > 正文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关于沈阳市住宅采暖实行分户控制的暂行规定 0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  号:沈建委发[2000]13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供暖体制改革,促进采暖系统的节能和科学管理,加快我市供暖事业的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供暖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8〕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沈阳市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采暖系统。
  第三条 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热应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大型集中锅炉房供热为主。为了保证供热能源的合理利用和减轻大气环境污染,城市核心区(三环以内)禁止新建总容量40T/H(单台容量20T/H)以下燃煤锅炉房。
  第五条 对不能采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或大型集中锅炉房供热的住宅工程可采用电、燃气、油等多种单户供暖的采暖方式。
  第六条 以水为热媒的住宅一律采用分户控制、锁闭阀出户的采暖系统,商品住宅、各类住宅示范小区应做到平衡阀、调节阀、锁闭阀、热计量表等安装一步到位,其它类住宅暂时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除实行分户控制、锁闭阀出户的采暖系统外,还须预留出安装热计量表等设施的位置。
  第七条 以电为热源的住宅工程可采用空气对流电暖器或低辐射电热膜采暖等方式,其控制、计量系统应以户为单位独立设置。
  第八条 以燃气为热源的住宅工程应以管道燃气为主,管道燃气无法满足时,可采用液化石油气,禁止采用单户液化气钢瓶供热。
  第九条 已按旧采暖系统设计尚未开工或虽已开工尚未竣工的住宅工程,一律由设计单位改按分户控制系统进行设计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采暖系统设计。
  第十条 为节省能源,保证采暖热效率的提高,各类住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节能50%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每户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按4-6KW,每户建筑面积70-140平方米按6-8KW,每户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按8-10KW用电负荷进行设计;电业部门仍按每户2KW收取贴费,新增部分免收贴费。
  第十二条 严格新建住宅采暖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各环节的管理,拟建设燃煤、燃油采暖系统的项目,需先报市环保局审核同意,拟建设以电、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为热源采暖系统的项目,需先分别报市电业局、市煤气总公司、市燃气办审核同意,统由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供暖管理部门要对采暖系统的建设、运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未按分户控制原则设计的住宅工程,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设计质量审查部门不受理施工图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许可证;质量监督部门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供热部门不予接网;物业管理部门不予接收。
  第十四条 旧住宅改造工程应按本规定精神设置分户控制采暖系统。要考虑方便居民和管理,由房产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市辖各县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沈阳市城乡建委  房产局  建工局  规划局  环保局  电业局  二000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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