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绿化工程项目经理的有关奖项

&>&&>&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7026字 投稿:白谢谣
徐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英语试题一、选择填空(共15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5分)从A、B、C、D四个选项中选出可以填人空白处的最佳选项。1. -It's too hot. What about having a glass of c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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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园学,,2014"6 号
关于开展 2014 年度浙江省 “优秀园林工程” 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风景园林学(协)会、各会员单位: 2014 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工作将于 5 月 份开始,现将《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 《浙 江省“优秀园林工程”评选细则》及《浙江省“优秀园林工 程”奖申请表》发给你们,并就 2014 年度浙江省“优秀园 林工程”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 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工作按相 关要求实施, 申报工程的竣工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30 日至 2014 年 5 月 1 日, 并已经通过综合验收, 移交接管单位投入使用。 二、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项目,必须由工程 所在地风景园林学(协)会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 为: 1、 杭州地区: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2、 宁波地区:宁波市风景园林协会 3、 温州地区:温州市园林局 4、 湖州地区:湖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5、 嘉兴地区:嘉兴市园林绿化学会 6、 绍兴地区:绍兴市风景名胜和园林学会 7、 金华地区: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8、 衢州地区:衢州市园林管理处 9、 舟山地区:舟山市市政与园林协会 10、台州地区:台州市风景园林学会 11、丽水地区:丽水市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12、义乌地区:义乌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三、跨地区及外省的项目应按当地要求进行备案,并与 当地加强沟通,积极参与当地开展的工程奖评选活动,完备 当地的推荐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地评选活动的, 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 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送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四、获得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项目的负责人即可参加 2014 年度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项目负责人”的评选,
项目负责人按“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确定,一经上报,不得 更改。2014 年度不开展“浙江省优秀园林设计奖”的评选。
五、申报时间:申报资料 5 月 10 日开始受理,必须在 6 月 10 日(外省项目必须在 5 月 30 日)前按要求报送至浙江 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拟于 6 月中下旬进 行项目初评。 六、待评选结果揭晓后,统一制作 2014 年《浙江省“优 秀园林工程”奖》专辑,并收取相应的咨询服务费。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址:杭州市西斗门路 20 号 4 楼 L,邮编 310012
联 系 人:高姣英、宋玉琪、王云汉 联系电话:0(兼传真) 、 附件:一、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二、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细则 三、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推动园林
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浙江省园林行业中开展“优秀 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二条 第三条 园林工程包括园林施工和园林设计, 相应奖项分别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是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的 为“优秀园林工程”奖和“优秀园林设计”奖。 最高奖, 其施工质量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 和社会效益。 评选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 设金奖、 银奖和铜奖三级奖项。 第四条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 荐选报“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 林工程奖相衔接。 第二章 第五条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在评选年的近三年, 凡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
位、各设区市(含义乌市,下同)风景园林学(协)会会员单位 所承建施工的工程项目,绿化面积在 4000 平方米(含)以上、 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或建筑面 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其中一个单体为 100 平方米以上) 均可申报参评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六条 下列条件: 1、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议标; 2、工程设计、绿化施工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已移交给接管单位,投入使用;
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
4、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国家投资的项目 须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申报项目在地域上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块或工程标 段(公园不分标段) 。 6、提升改造类工程,工程量在 500 万(含)以上的,可再 次申报参评。 第七条 项目为多标段施工的,可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申报; 如建设单位不申报,则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 式申报,联合体申报以第一家申报单位为代表单位。 第八条 每家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2 个 (包括联合体 申报) ,上年度获有金奖的企业可酌情增加一个申报项目,申报 项目如果在参评当年未能获奖,在整改提升后,允许有下一年的 机会申报参评。 第三章 第九条 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单位应填写好“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及相
关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申报。具体时间每年由省 风景园林学会确定并另行通知。 第十条 申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名称,份数和页码。 一、 “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
份。申报表需使用浙 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统一印制的表式, 复印有效, 申报表单独装订。 二、工程的基本资料:包括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报批资料复 印件一份(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面积,工程性质,总造价 等) ,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 20 张以上(每张照 片应说明其反映的内容) ;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工程竣工验收 复印件和质量评定资料各一份。 三、工程施工资料一套(中标通知书、工程特点,施工难点 及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介绍) ,分包和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 四、省外项目需提前提交申报资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
目方可接受申报参评。申报资料除前述要求外,还需增加 8 分钟 的工程效果影像资料、 业主单位的评审意见和项目所在地交通线 路情况。 五、申报理由和资料,包括工程简介和反映工程概貌的文字 说明,统一申报的单位名称等(网上公示以后统一申报不能随意 变动) 。 六、以下资料需提供电子稿(刻录光盘) : ①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份。 ② 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格式为 JPG 或 JPGE,数量不少于 20 张,每张照片不小于 1M; ③ 反映工程概貌和工程简介的文字说明,提供 WORD 文档, 字数不超过 1500 字; ④ 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 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等,提供 CAD 格式。 ⑤ 省外项目申报资料须提供时间为 8 分钟左右的工程效果 视频、业主单位的评审意见和项目所在地交通线路情况。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易懂,力求以最精炼 的表述反映该项目的优秀特点。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文件,印章等 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内需有关单位 签名且出具意见的各栏要签填齐全。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按本办法第五、六、
七、十条规定,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进行资 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未成立风景园林学(协)会的地区,可由项目所在地园林行 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跨地区及外省的项目, 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风景园林学会或 园林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第十三条 初评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 初评小组
由园林行业专家、省学会有关人员、当地主管部门和学(协)会 有关人员 3-5 人组成,地域分配随机决定。 第十四条 初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审读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查阅或抽查工程的技术档案资 料,特别是质
量评定资料。 2、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 文字图象照片资料等。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初评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 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 4、听取使用单位、当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 价意见。 5、初评小组内部评议,对存在的不足通过当地风景园林学 (协)会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给申报单位。 6、初评小组向学会评审委员会提出初评报告(如 PPT 等) 。 第十五条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终评工作由浙江省 风景园林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承担。 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和学 会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席。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初评 小组的书面初评报告,通过审阅资料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八条 经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授予奖项的工程,在“浙江 建设信息港”和学会网站( http://www./zjsfjyl ) 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会正式公布获奖 名单。 第五章 第十九条 颁奖和其他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和统筹兼 顾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
荣获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由浙江省风景
园林学会予以通报表彰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同时建议上级主管部 门对获奖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方面或年度绩效考核时应 给予相应的考虑, 并建议有关单位对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 予一定的奖励。 获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 单位,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授予“优秀园林工程”奖奖牌及荣 誉证书,获奖信息同时在“浙江建设信息港” 、浙江省风景园林 学会网站和《浙江园林》上发布。 第二十条 获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并达到“浙江 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评选要求的工程项目 (综合性整体工程) , 且已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 择优推荐 参加“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获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的项目,省风景园林学会 将择优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推荐申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 林工程奖。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编制当年《浙江省“优秀 获“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项目的负责人即可 园林工程奖” 》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图册。 参加“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项目负责人按“优秀园林工程” 奖申报表确定,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未勾选是否同时申报“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的视为自动放 弃。 第六章 第二
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评选费用严格执行社团管理规定。 初评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 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第二十五条 已获奖的项目, 如发现有不实的申报内容和涉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不得弄
及安全质量问题,省风景园林学会要组织鉴定,必要时有权作出 取消获奖资格的决定。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附 则
本办法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细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评选的条件、 程序等有关问题, 根据新修订的 《浙 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须获得各地市园林类优秀工程奖项;地市尚未创建园林 类优秀工程奖, 但工程项目已达到省优秀园林工程标准的也可以参评。 2、绿化面积 4000 平方米以上(含 4000 平方米) 、工程造价在 500 万 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公园绿地(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等) , 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植物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等)或 的其他专类公园(雕塑园,盆景园,历史名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 园等) ;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居住区公园和小游园;防护绿地(卫 生隔离带,水系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 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公 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 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和其他绿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 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 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 上的仿古建筑(其中一个单体为 100 平方米以上) 。 二、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议标。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符合国家和部或省颁布设 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3、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条文” ,达到国家和部或省颁布的施工技术标 准、规范要求,并有创新提高,未发生过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已移交给接管单位投入使用,接管单 位反映良好; 5、工程质量无明显缺陷,并优于现行标准,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 水平; 6、 工程项目必须是在地域上相对独立的区块或标段 (公园不分标段) 。 7、提升改造类工程,工程造价在 500 万(含)以上的,可再次申报 参评。 8、每家单位申报项
目不超过 2 个(包括联合体申报,上一年度获金 奖的企业可酌情增加一个申报名额) 。 9、工程项目如要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必须做好申报的 前期工作。包括参加省级安全文明标准施工标准化工地。 三、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或各设区市 (含义乌, 下同)风景园林学(协)会会员单位;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多标段项目或综合性项目的主承建单 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⑴园林工程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 其承建面积应达到园林工程总
面积的 40%以上。 ⑵当参加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的建设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 无主承 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每家单位都需填写《浙江省“优秀园林工 程”奖申报表》内“申报单位简况”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代表单位。 4、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如要统一申报,需在《浙江省“优秀园林 工程”奖申报表》相关栏内注明(网上公示以后统一申报不能随意改 动) 。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必须按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第 三章中的第九、 十、 十一条规定, 认真填写, 做到真实、 齐全、 准确、 易懂,力求以最精炼的表述反映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优秀特点,单位 名称及工程名称必须用全称(应与公章相符) 。 五、浙江省初评的路线、安排初评组人员赴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6、初评内容包括: ⑴实地考查工程质量; ⑵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⑶对参评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⑷写出参评工程的优缺点,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 ⑸所有工程初评结束后,按工程质量进行汇总。 7、工程质量初评组结束初评工作后,根据每个初评组初评结果进行 统一综合汇总。并向省风景园林学会评审委员会汇报初评情况。 8、初评结束后省风景园林学会组成由若干名行业和学会及相关部门 有关人员专家参加的浙江省(二)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填写。 八、 封面的工程名称与表内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或招 投标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变更,需有立项单位的 变更的正式手续。 九、 封面的“申报企业(章) ”与承包合同中的企业名称相 一致,均为规范的全称,而不能使用简称。
申报单位简况
单位地址 资质等级 单位电话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的基本实力,主要业绩和近年的经营情况及工程的组织管理等)
主要参建或分包单位: (包括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地址、电话及参建或分包的工程内容等)
如申报项目获金奖,是否 同时申报 “优秀项目负责 人”评选
如申报项目获奖, 是否 愿意参与编辑《 “优秀 园林工程”奖》专辑
申报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合同预算造价: 其中园林建筑、绿化 工程规模: (工程内容和竣工工程量)
竣工时间 竣工决算价格: 其中园林建筑、绿化
工程验收(验收时间、参加单位、评定结果)
业主单位 (盖 章)
设计单位 (盖 章)
监理单位 (盖 章)
注明统一申 报单位名称 如已获得县(区)市质量奖的列出获奖名称、颁奖单位及发奖时间。 获奖 情况
是否是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申报理由(工程概况: )
评审意见(一)
使用 单位 意见
(章) 工程所 在地风 景园林 学(协) 会或行 业主管 部门意 见 (章)
省风景 园林学 会初评 小组意 见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二)
浙江省 风景园 林学会 评审委 员会意 见
(章) 浙江省 风景园 林学会 意见
附:申报资料
按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规定。申报单位所需提 供的申报资料附在本申报表后,在本栏内需编制资料清单,要编写页码。
浙园学,,2014"6 号关于开展 2014 年度浙江省 “优秀园林工程” 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风景园林学(协)会、各会员单位: 2014 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工作将于 5 月 份开始,现将《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 《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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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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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全力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加快全市林业建设步伐,努力打造山川秀美的兰州,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做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认识,把林业建设摆上突出位置
1、全市林业建设成就。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绿化国土、美化环境、改善生态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动员全市人民植树造林,改造山河,一个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局面初步形成,森林资源培育、管护和利用体系逐步建立。目前,全市有林地面积22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44万亩,天然林8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9.25%。林业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生态状况的明显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2、全市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全市生态状况虽得到局部改善,但森林资源匮乏,森林生态环境仍非常脆弱,森林覆盖率低于全省和全国水平。三县五区均被国家纳入沙漠化监测范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兰州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带,降雨稀少,大部分地区沟壑纵横,立地条件差,造林绿化难度大;人工林比重大,林分质量还不高,病虫害对林业的威胁仍很严重,林木管理管护的任务十分艰巨;林业基础设施落后,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林业产业发展滞后,林业对富县富民的贡献率还比较低,全市林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
3、必须把林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论是全市生态面临的严峻形势,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林业的要求,都充分说明加快林业发展不仅十分重要,而且非常紧迫。同时,多年来全市林业建设的实践也证明,加快林业发展,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不仅任务十分艰巨,而且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几代人坚持不啤的努力。为此,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努力使我市林业有一个大的发展。
二、理清思路,明确全市林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4、全市林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中心,以重点工程项目为载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封禁,局部营造,全力推进林业的跨越式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社会生态发展机制,建设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产业体系,为全市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5、全市林业的发展应坚持的原则
&&坚持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形成广泛的林业建设社会联动机制。
&&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巩固与提高同步,切实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全力恢复和改善林草植被。
&&坚持统一规划,连片治理,整流域、整山面、整村、整乡推进,用林业的大工程带动林业的大发展。
&&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合理配置,针阔林混交,以灌木为主组装最佳的植物群落模式,获取最大的生态效果。
&&坚持市场机制,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
&&坚持城乡结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促进城乡林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科教兴林,大力推广应用适宜兰州自然条件的新品种、新技术。
&&坚持液法治林,努力把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6、全市林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按照全市提前6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通过管好现有林,扩大新造林,抓好退耕还林和各项重点林业工程,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城区人均城市绿地面积达到11.06平方米,全市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一定治理,生态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林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到202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城区人均城市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全市生态状况明显好转,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5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乡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基本实现兰州山川秀美。
三、突出重点,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建设进程
7、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目标,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加大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和培育森林资源,在南部二阴地区通过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营造以保持天然植被为主的水源涵养林,使天然林区不断得到拓展。
8、退耕还林工程。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把250以上的坡耕地、荒汉化危害严重区域的耕地、黄河沿岸的陡坡耕地纳入优先治理范围。同时,要在注重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经济效益,大力发展后续产业,确保&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9、三北防护林工程。积极推进兰州市600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立地条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通过&封、保、造&综合治理措施,把人工造林与自然恢复植被紧密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各种防护林,尽快恢复林草植被。同时,抓好绿色通道及村镇绿化,把绿化与美化结合起来,加快全市交通干线、村庄绿化步伐,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小康村镇建设,努力创造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
10、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要在不断加强工程管理、提高林地保护水平、巩固绿化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扩大绿化面积,积极优化林分结构,努力实现南北两山环境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11、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格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重点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提高保护水平。
12、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积极拓展城区绿地,形成园林、,河流、道路、小区绿地等;积极发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全力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建成高标准黄河风情线为主体的园林绿化长廊,营造高质量的景观环境,形成具有兰州特色的城市绿色屏障。
四、科技兴林,全面提高林业工程建设质量
13、健全林业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县区、乡镇各级林业科技服务组织,稳定林业科技队伍。特别对乡镇林业工作站,必须确保一定的编制、经费、明确职责,强化其服务功能,提高其服务质量,大力兴办集体和民间林业科技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各种林技协会、研究会的作用,形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备、覆盖面大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
14、推广应用先进的林业科技成果。围绕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积极组织科研、推广、教学、生产单位,加快林木良种选育、干旱造林、生态植被恢复、林火管理和监控、林木病虫害防治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步伐,增强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与林业技术推广要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科技支撑经费,选择一批新、优品种、乡土树种和实用、先进的林业技术成果,进行试验示范推广。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5、加强科技教育培训。建立各类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林业管理水平和林政执法能力。
16、健全林业信息网络。要尽快建立全市林业信息系统,加强生态状况动态监测,做好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的信息化管理。
五、深化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17、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做好林地和林木的确权发证工作,确定其经营主体。通过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健全其流转制度,并允许将其继承、抵押、担保、入股,也可以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场、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决策,根据不同情况,改革制约发展的旧管理体制,不断增强其发展活力。
18、规范林业工程管理。对林业建设工程,必须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监理制工程峻工验收制和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对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把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林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从事林业建设和开发。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并与公有制林业经济主体在税费、融资、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性投入等方面享受同等权力和待遇。
20、推进林业分类经营管理。要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森林资源状况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防护林、水保林、特种用途林划为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经济林、薪炭林和工业原料林为商品林,按基础产业进行管理,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在资金、技术、信息、理,在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患地和重点林区,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木材市场管理,加大对木材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26、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全民义务植树法定性的认识,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扩大义务植树成效。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城市以街道为责任单位。按照《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规定,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采取以资代劳等方式履行义务植树促进和保证全市适龄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鼓励和提倡各类社会主体认植、认养林地,切实保护各种古树名木。市、县区要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实现义务植树的制度化、规范化,基地化和产业化。
七、调整结构,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27、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把林业发展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培植地方财源和为林业积蓄后劲结合起来,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推动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林产品精深加工为带动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市林业可持续发展。
28、实施。优果工程竹。坚持鲜果、干果一齐抓,通过各种技术措施,加快对老果园的改造步伐,提升现有果品质量。对兰州名优特传统地产果品,通过科技攻关,全力提高其品质和效益。同时要积极引进具有市场前景、科技含量高、经济价值高的名优新特品种,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各种商品经济林基地,全力打造兰州果品品牌,重振兰州&瓜果城&声誉。
29、发展花卉产业和林木种苗产业。充分发挥兰州地区区位优势,根据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按照多品种、高档次、宽领域的发展思路,合理规划,突出抓好基地建设和市场建设,使我市花卉业尽快上一个档次。充分发挥现有国营、集体、非公有制苗圃多层次的苗木生产体系的产业带动的作用,通过资源整合,形成科研、示范、生产、经营为一体的苗木产业化生产经营体系,确保造林绿化所需良种壮苗。
30、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结合兰州旅游业的整体开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全方位开发的发展思路,在努力提高现有生态旅游设施档次的同时,积极开发建设新的生态和旅游景点,特别要依托南北两山绿化成果,建设一批森木公园和旅游景点。各森木公园和生态旅游区要积极抓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在保护和利用自然景观的同时,努力营造人文景观,提高配套服务水平,全力提升旅游文化品位,形成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业。
八、落实政策,加大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31、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占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安排,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以及林业工程的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等。建立各级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森林资源的发展与保护。
32、增加支农资金对林业的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等财政支农资金,也要加大对林业的投入比例。
33、强化对林业的信贷扶持。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率的信贷扶持政策,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的生长周期由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对林木育苗、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引进以及利用优势资源兴建的林业主导产业贷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各级政府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允许林权权利人依法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34、以项目争取对林业建设的支持。通过论证规划,积极向国家申报林业生态建设领域的各类项目,不断加大争取国家支持和民间引资的力度。积极努力申请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和无偿援助项目,不断拓宽林业的投资渠道。
35、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
九、加强领导,提供林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36、坚持林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行政领导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翠、政府要把林业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修订和完善本地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要建立经常性的林业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林业工作,协调解决林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对各项林业建设工程的进展情况,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
37、落实和完善各级领导办绿化点制度。下、县区、乡镇各级领导都要办绿化点。通过办绿化点,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和推动林业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38、加强林业机构建设。进稗步加强和健全各级林业机构。对森林公安、森林病虫害防治、木材检查、林政稽查、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乡镇林业工作、林业科研、技术推广,调查规划、林火管理与控制以及各级国有林业场站等社会公益性单位,要严格编制管理,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其经费和人员,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的职能作用。
39、各行各业大力支持林业建设。计划、财政、组织、人事、银行、农业、水利、宣传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全力支持林业,积极参与林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其他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投身林业建设。驻兰邓队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承担保护森林、绿化国土的任务。交通、铁路、城建、土地等相关部门,要把绿化建设纳入各项工程的总体规划,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40、建立和宪善林业发展的激励机制。逐步推行以奖代投、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建立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集聚的利益导向机制,实现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低成本扩张。按照全国绿委和省政府有关办法。市政府安排;60万元经费,设立&兰州绿化模范乡镇(街道)&、&兰州绿化模范单位&和&兰州绿化奖章&3个奖项,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并达到标准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促进全市城乡绿化和整个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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