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巿江西鼓励公职人员创业离岗创业

史东:鼓励公职人员穿救生衣“下海”,该不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等多项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下海的鼓励措施。(7月11日 人民网)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曾有过允许公职人员下海经商的先例,但后来取消了这项规定。之所以不再允许公职人员下海,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近日,面对新政,笔者不禁想评论,《意见》的目的是鼓励公职人员投身于商场,参与更多的营利性活动,带动经济发展还是让年过半百的“婆婆爷爷”体验下海的乐趣呢?  创业,可能是每个人的梦想。创业需要资金、人脉,需要把握商机,更需要的是意愿和激情。然而让一部分已经儿孙环抱的中年人去下海,或许他们并不担心老无所依,他们也真的有资金、人脉,也能够把握一些机遇,但他们大多可能已经失去了意愿或激情。为什么不享受安逸舒适的生活而再度起航?  若想达成《意见》的真正目的,笔者认为应该深入了解公职人员下海时所从事的何种商业活动,不能仅仅为了让他们体验下海而制定规章制度,让真正愿意下海的人无海可下。同时,也应该对“救生衣”进行量体裁提。总而言之,不能让《意见》成为一纸空文。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史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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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宜昌和艺” 可以订阅哦!转眼到了毕业季,预计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65万,同比超出去年16万人。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毕业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与此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迎着近两年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势头,自主创业也成为当前不少毕业生踏入社会乃至在校期间便选择的出路之一。但当前仍存在不少因素,以至于毕业生的创业规划与国家的政策推行难以对接。一方面,国家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去推动鼓励毕业生创业,使毕业生能够在毫无经验的创业初期得到更多扶持,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存活发展。另一方面,大多数打算创业的毕业生有想法、有活力、有新意。但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无法相对全面细致地掌握国家针对自己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在此,我们总结了关于2016大学生创业的创业优惠政策,并作出相对系统的解读。愿每位即将踏入社会的毕业生,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扬帆起航,无论是就业创业还是考公考编,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康庄之路!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有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大学生创业必须制订一个完整的、可执行的创业计划书,即可行性报告,主要回答你所选的项目能否赚钱、赚多少钱、何时赚钱、如何赚钱以及所需条件等。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在现实、有效的市场调查基础上,不能凭空想象,主观判断。根据计划书的分析,我们再要制定出企业目标并将目标分解成各阶段的分目标,同时订出详细的工作步骤。周密的资金运作计划资金如同企业的粮食,要保证企业每天有饭吃,不能饿肚子,就要制定周密的资金运作计划。在企业刚启动时,一定要做好3个月以上或到预测盈利期之前的资金准备。但开业后由于各种情况会发生变化,比如销售不畅、人员增加、费用增加等等,因此要随时调整资金运作计划。而且,由于企业资金运作中有收入和支出,始终处于动态之中,创业者还要懂得一些必要的财务知识。营造一个好的氛围大学生创业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和商业经验,如果把自己独立放到整体商业社会,往往会难以把握。这时可以先给自己营造一个小的商业氛围,进入行业协会是比较有效的一条途径。创业者可以借助行业协会了解行业信息,结识行业伙伴,建立广泛合作,促成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同时,创业者可选择一个能提供有效配套服务的创业(工业)园区落户,借助其提供的优惠政策、财务管理、营销支持等服务,使企业稳定发展。另外,还可以找一个经验丰富的企业管理咨询师做企业顾问,并学会借助各种资源,学会和各方面的人合作,千方百计给自己营造一个好的商业氛围,这对创业者的起步十分重要。从亲力亲为到建立团队企业不是想出来的,是干出来的。大学生有文化、头脑灵、点子多,但在创业的初期,受资金的限制在没有形成运作团队之前,方方面面的事情必须自己去做。只有明确目标不断行动,才能最终实现目标。在做事的过程中,要分清主次轻重,抓住关键重要的事情先做。每天解决一件关键的事情,比做十件次要的事情会更有效。当企业立了足,并有了资金后,就应该建立一个团队。创业者应从自己亲力亲为,转变为发挥团队中每一个人的作用,把合适的工作交给合适的人去做。一旦形成了一个高效稳定的团队,企业就会跨上一个台阶,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盈利是做企业最终的目标做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盈利,因此无论是制定可行性报告、工作计划还是活动方案,都应该明确如何去盈利。大学生思维活跃,会有许多好的点子,但这些好的点子要使他有商业价值,必须找到盈利点。企业的盈利来源于找准你的用户,因此,企业要时刻了解你的最终使用客户是谁,他们有什么需求和想法,并尽量使之得到满足。不要惧怕失败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失败是难免的,失败了不气馁,调整方案,换个方式和方法继续前进,永远不要停止前进的脚步。对于创业者来说这很重要!看看我们身边一些成功的企业,特别是网络时代的英雄们,有几个是按他们创办初期的想法赚到钱的,他们大都经历过一个“死而复生”的过程,坚持就是胜利,唯有坚持才使他们成为今天的网络英雄。我们应该明白,失败并不可怕,它是企业迈向成功的阶梯。1.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创业者将获更多能力培训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3.创业者将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4.创业者将有更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新优惠政策一览优惠项目优惠专项优惠政策企业证照改革2015年内出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意见,实现“一照一码”,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收费减免免收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自日起,所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自日起纳税人领购发票时,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支付发票工本费。税收优惠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具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各地最高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营业税优惠自日起,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创业企业吸纳失业大学生税收优惠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加工型性质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招用失业一年以上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按每位录用大学生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减免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海归创业同享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创业担保(原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财政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及社会组织创办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给予创业扶持政策。电商网店专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劳动者从事网络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政策。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免费创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年至201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将联合印发专门文件进行部署安排。)落户优惠政策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落户可加分)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在上海创业的企业法人毕业生落户可加5分)。大学生村官创业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已开具“组织部门推荐表”的大学生村官可以申请YBC创业贷款项目,在岗及离岗三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均在扶持范围内职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及带教补贴一次可安排见习人员5人以上,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过程中,政府将给予每位见习学员每月一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作标准的80%,2015补贴为1616元/人/月)。另外,政府将按每一名见习学员每月不高于1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企业带教费用小微企业专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日-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0万元,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纳企业所得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推广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试点政策。基金与财政补贴等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鼓励提供适当补贴和成本较低的场所。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新招毕业生可享1年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高校等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支持高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来源:政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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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鼓励公职人员参与“痛客计划”
来源:贵阳日报&&&&发布时间: 09:37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公职人员参与“痛客计划”助推社会创新创业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20条措施,包括给予资金奖励、优先提拔重用、允许在职创业等,鼓励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参与“痛客计划”。我市将设立市级“痛客贡献奖”,公职人员发现的痛点转化为创投项目、提出的对策措施被采纳实施或在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可获一次性5万至1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
《意见》指出,痛点提交情况将纳入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鼓励支持公职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总结当前还存在的普遍被渴求但尚未被解决的需求,形成有价值的痛点,通过中国痛客大赛和“痛客梦工厂”平台提交,寻求解决方案。
对于公职人员提出的痛点,痛客梦工厂保护痛点的知识产权,发给公职人员保存认证证书,并设立痛点有偿分享悬赏、平台补贴、创业公司股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公职人员以个人身份通过中国痛客大赛、痛客梦工厂等获得现金奖励归其个人所有。以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名义获得现金奖励,获奖单位或组织应全额用于奖励参与其中的公职人员。
对在中国痛客大赛等相关评选活动中获奖,或提出的痛点有效推动政府效能提升、产生商业价值等成绩突出的公职人员,列为后备干部培养,对符合好干部标准,在创新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副科级以下干部,可破格或越级提拔为科级干部。
此外,允许在职创业、探索离岗创业,允许事业单位中的科研、专业技术岗位公职人员(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除外),围绕痛点解决,在职在筑创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或离岗留职在筑创办企业。对发现痛点并有能力研究解决痛点的公职人员,支持其辞职创业。
为提高公职人员挖掘痛点的能力,我市将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公职人员开展痛客计划专题教育培训。加强创新专业辅导,聘请知名学者、业界精英、知名投资人、“痛客梦工厂”团队专家,联合高校、知名机构和知名企业组建痛客联盟,通过专题辅导,分享经验等提升公职人员创新能力。
我市还将探索流动新机制,注重从高校院所、非公和社会组织选拔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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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5〕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一)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实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突破性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及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智力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业增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税收政策。取消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限制门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全面落实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稳岗补贴标准不超过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安排部分资金用作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照一码&。全面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一址多照&,允许将住房用作&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五)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运用市场机制,建设面向各类创业创新群体的众创空间,重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回归创业基地、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等众创空间建设,在开发区、高新区、大学聚集区广泛设立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各地建设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鼓励企业建立创业基金和创业平台,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和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支持。实施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程。
  (七)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八)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落实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军转干部、残疾人等就业创业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在政策期限内,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
  (九)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对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十)鼓励大学生在鄂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对港澳台籍、留学回国和外省籍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十一)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二)鼓励农村劳动者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十三)项目化推进各类群体创业。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创业扶持项目。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残疾人就业创业计划、农民工回归创业工程,以及民间技能传承创业、农家乐创业、妇女&巾帼创业&等项目。
  (十四)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创建标准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大创建力度,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举办&创业湖北&创业大赛、&创业湖北&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赶集会等活动,打造&创业湖北&品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三、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十五)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把高校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首位,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推动我省人才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政府购买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对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年度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十六)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十七)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清理和废止就业歧视性规定。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有组织的跨区域劳务协作。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出台支持围绕劳务品牌创业带动就业办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八)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全面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四、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九)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十三五&期间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项目全覆盖,加快推进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支持各地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就业信息资源库,推行&湖北公共招聘网&和&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力争到2016年基本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十一)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完善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政策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二十二)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紧密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进程,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创新就业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培训鉴定进企业进校园进园区活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等培训项目。改进完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办法,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十三)健全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实行积极就业家庭低保渐退制度,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创业成本。对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低保补助,对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残重病人员可给予一定期限低保补助。对自主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延长保障1年。
  (二十四)优化失业登记和统计监测。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建立完善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五)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得少于7天。
  五、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尽职履责的就业工作合力。建立就业信息和税收、户籍、工商、社保等信息的交换协查机制。
  (二十七)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市、县政府要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八)落实目标责任。将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建立部门联评联审、并行审查机制,取消政策落实中不必要、不合理的办理手续和证明材料,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省原有关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湖北省宜昌市招商局 /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邮编:4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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