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是永远的有没有效?

山林承包合同期限是永远的,也没签生效日期,请问律师这份合同合法吗?怎样更改期限?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1997年我家山主(甲方)不懂法律情况下与邻村某人(乙方)签了一份山林合同,给对方种植八角树,乙方出成本人工。收益(大概15年)时三七分成:甲占(30%),乙(70%),至今未分收益。如政策不变,永远承包。当时双方都说作为草稿是手写的并只有一份(因还需经村委会确认),因此没签生效日期,但我家长已签字。结果乙方以此为准,现在林权证的山名已更改,我家几次与乙方商议重签合同,并更改期限。但对方拒绝并且辱骂我家人。请问律师这份合同合法吗?我家需要重签合同及更改期限,通过哪些法律程序?
我的劳动合同是我工作的公司找了挂扣清远公司签的.如果我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就辞退我,有得赔吗.其中有一条写着如果有什么事,要到清远仲裁去解决而且说用工单位不可以辞退我,可以把我退回用工单位.但我不可能去清远那么远工作啊.合同中的合同期限有更改,就只有清远公司的章,没有我签名,这份合同生效吗? 那我可以追到用工单位的赔偿吗.因为我不想去告清远单位了.那我想知道这份合同是无效还是怎样?
请问律师,在98年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了两份地1个人的户口,现在要开发了我能得到两份地的赔偿吗?
您好!尊敬的律师!请问一直有一家客户,每次送快递给他们,我都要请求好几次让他们签收,他们才不情愿表情胡乱画几笔,根本看不清楚是写的什么,我要求他们是否可以快点/字迹工整点,引起了双方争执,当然我当时一定要求他们工整签名后再给货物给他们,他们就出言不逊,我说快递员并不是比他们底一点,其中一男子说;'快递就是要低一点,怎么的,赶快滚开,下次你一次打你一次.'后来被人劝开.
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找他们讨要说法?
补充一点,之前有个签收字迹潦草,收件人说没有收到货...
请问律师先生,我与某公司签了合同,合同中说明我在本地方享有合法生产和销售的权利,并提供有公司的授权书和商标授权书,但地方相关部门不予认可,并扣留我所有的证书和原料以及机器设备,我该怎么办?谢谢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有1问起请问1下,我承包了2十亩地,合同签了30年,现在政府占用,要给赔偿费,现在村委会要收回去,我该怎么办?
我签订了聘任合同 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为日起,至日止
合同第七条若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本聘用合同,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贰万元。我现在不想上岗是否违约?我还没有参加岗前培训是否属于在服务期内?如果不去上岗也没有交档案过去是否需要赔偿贰万元?
我签订了聘任合同 合同上注明违约赔偿是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聘用合同,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贰万元(但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中说 本合同自日起,至日止)我现在不想去上岗是否需要赔偿?
厂房设备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协定,甲方现将
平方米)厂房设备让给乙方办鞋厂使用,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乙方拟收购甲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厂内一切制鞋设备,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因为不能发图片
我在法律咨询吧上发了图片请律师帮忙看后
回来给个解答!谢谢各位律师了!
请问律师:父亲替8岁的儿子签土地承包合同,签父亲的名字合法吗无固定期合同不是“永久合同”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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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合同不是“永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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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当合同上签约的合作日期是永远,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吗_百度知道
当合同上签约的合作日期是永远,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吗
除开这些之外,还有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有年限限制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当事人签约永久合作。供参考,我个人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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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有好多合同都是永远的,像终身寿险等,不过应该有解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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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土地流转签定合同时关于期限这方面,若写了“长期”或“永远”等相关字眼,这可以算是期限吗?_百度知道
在土地流转签定合同时关于期限这方面,若写了“长期”或“永远”等相关字眼,这可以算是期限吗?
需要给出具体的时间,长期,一般不能超所剩的承包有效期肯定不算、永远不是合同语言。期限约定需要考虑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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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无固定期合同不是“永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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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合同不是“永久合同”
  2006年10月,姜甜(化名)与日立数据系统(中国)公司(以下简称日立数据)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3月11日,这份被很多人认为具有“铁饭碗”性质的合同被“固定”了期限,姜甜接到了日立数据的一纸解聘通知书。
  对此深感委屈的姜甜将日立数据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7日15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宣判姜甜败诉,驳回了她的请求。
  因工作摩擦被解除合同
  2005年,姜甜入职日立数据,第二年10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是商务经理。2007年5月,姜甜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动,她要多承担一部分销售订单数据录入的工作内容。接手该工作一段时间后,有同事给她发邮件称其录入错误太多,希望她能改正,否则将由她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姜甜认为这份录入表格是手工的,难免有错误。最重要的是,许多所谓的“错误”是因为数据实时更新后发生变动,导致之前录入的数据与当时数据不符。
  姜甜和她的部门经理对此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方认为责任在姜甜,既然有录入错误就该改正,姜甜则坚持认为,负责对数据审核是公司财务的事情,公司必须明确她的职责范围。
  去年年底,姜甜通过邮件在公司内部宣布,她“不得不暂时停止”录入工作,原因是如果她录入和审核后,必须要有除她以外的第二个人复核,而不是由她自己复核,否则就违反了公司的制度。
  不久,日立数据人事部门向姜甜下达了“业绩改进通知书”,要求她签字并继续进行录入工作,她没有同意。人事部门告诫她,如果再不同意公司的整改,那她只有走人了。
  3月11日,人事部门为姜甜送来了一份通知书,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姜甜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我一直想不通,我坚持原则有什么不对?公司没安排调岗就直接把我解雇了。”姜甜感到很委屈,她觉得自己正是因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才被解雇的。姜甜把被解雇的原因归结为自己顶撞了上司,让上司“没了面子”。
  法院判定劳动者败诉
  事后,姜甜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与日立数据恢复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赔偿等。
  由来自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妇联的三位仲裁员组成的委员会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错误,应该持积极的改进态度,但姜甜强调的是该项工作的职责范围问题。为此,日立公司认定其拒绝工作,依据《雇员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
  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姜甜的所有请求。姜甜认为,日立数据是在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遂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立数据在庭审中称:姜甜的工作范围包括数据录入,但她在该项工作中经常出错,因此同事发邮件提醒她注意准确性。随后,姜甜给相关负责人发邮件,表示停止数据录入工作并多次拒绝参加PIP(职业培训提升计划)。至今年3月,因姜甜拒绝录入工作已2个多月,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补空缺。据此,公司才与姜甜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日立数据曾多次与姜甜沟通,姜甜拒不接受,并擅自停止工作,且不参加公司的培训,姜甜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法院认为,日立数据以姜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法院驳回了姜甜的全部请求。
  法官释疑:
  无固定期限不是“无期限”
  1.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
  法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永久合同”,意味着双方建立了较为稳定和长远的劳动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永远不能解除。本案中的姜甜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日立数据解聘姜甜,是依据公司的《雇员工作规范》18条,“蓄意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经常缺席”,姜甜也曾对此签字确认。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2.还有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官: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比较严格。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
  很多人都在误读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劳动部也正准备出台《劳动合同法》的释义,届时能更加明确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3.员工有没有权利拒绝自认为不公平的工作
  法官:此案的关键并不是姜甜在数据录入工作中总是出错,公司并未要求她不能出错。问题在于,姜甜直接告知负责人和其他员工“停止数据录入的工作,即日生效。将拒绝回答任何关于数据录入的问题”。公司曾通知她进入改进业绩计划,如果业绩改进将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姜甜予以拒绝。员工如果对自己的工作内容不满,可以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员工对待自己的工作要慎重,擅自停止工作不干是不妥当的。
  (摘自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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