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如何查询企业主体工商工商市场主体信息查询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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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企业查询系统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
江苏省工商局企业查询系统
江苏省工商局企业查询系统提供工商要闻、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专区等栏目服务,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限制性规定。我省从日起全面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我局及时提请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系统做好改革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自日至日,我省新登记公司12.44万户,同比增长25.49%;注册资本7161.67亿元,同比增长70.66%。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全国驰名商标,认定省内著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垂直管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对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题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现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各项举措
(一)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限制性规定。我省从日起全面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我局及时提请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系统做好改革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自日至日,我省新登记公司12.44万户,同比增长25.49%;注册资本7161.67亿元,同比增长70.66%。
(二)按照“宽进严管”要求,依法推进“先照后证”工作。一是出台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我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未明确证照关系的审批事项、对住所的审批事项、证照互为条件缺乏可操作性的事项,定点生产经营、专营的许可事项,以及对国家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没有直接影响的事项进行了数次梳理和调整,并提请省政府下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5号),公布了我省第一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的审批事项目录。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文件及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我局对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及时对我省“先照后证”目录进行了梳理,向系统内下发指导函件,并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具文请示省政府,建议其将按照国务院决定为保留前置审批事项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在我省的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进行调整。三是我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和调整为后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报省政府审改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省政府印发。
(三)大力推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我省是继辽宁省之后在省级层面推行“三证合一”的省份。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印发《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启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一份档案、一个平台,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为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通过“三证合一”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原来的26件缩减至13件,填写的数据项由原来的166项压缩至74项,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由平均9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综合登记效能提升70%以上,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创设的便利性,进一步激发了创业活力。截至2015年5月底,我省已有10个省辖市、36个县(市、区)上线运行“三证合一”登记,已发放“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6810份。支持我省宿迁市试点“一照一号”。日,国家工商总局对我省作出批复,“支持宿迁市在‘一照三号’的基础上开展‘一照一号’试点”。省工商局按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在技术上给予宿迁市积极支持,并于4月15日前完成了对工商登记系统的改造。为适应宿迁市“一照一号”登记改革的需要,近期正在对并联审批系统、证照联动监管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一照一号”改革后,实现登记信息部门共享和联动监管的需要。4月15日,宿迁工商局发出首张“一照一号”营业执照,至5月底,宿迁全市共发放“一照一号”营业执照227份。
(四)积极推动落实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动各省辖市出台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政策文件。对于集中办公于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孵化机构的企业,凡经由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门或各类孵化机构统一代办登记手续的,允许其登记时提交住所的信息材料作为住所的使用证明,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住所资源。
(五)率先启动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和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一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以国家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识别系统为信任源点的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向市场主体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16963份,今年还将再发放86万份,覆盖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70%的公司制企业。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内下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工商登记网上办理工作的意见》(苏工商注〔2015〕48号),明确各类网上办理工作模式定义,并提出完成的时序进度安排。申请人通过外网的网上登记系统,根据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待预审通过后,网上登记系统可帮助申请人自动生成表格及相关文书。申请人可携申请表格及相关文书至登记窗口或将有关书式材料原件通过网络上传,经工商申请受理、核准,直接领取营业执照,切实方便了群众,优化了营商环境。此外,发挥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我省还推出了“江苏工商企业通”项目,利用银行营业网点免费为企业提供登记代理服务。二是2015年4月省局正式启动江苏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在无锡、常州、苏州、镇江、泰州、宿迁、苏州工业园区七个地区各选一个园区或开发区作为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的试点单位,宿迁作为个人网店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单位,目标是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的,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公民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
(六)试点开展个人网店全程电子化登记。基于电子商务业发展的需求,试点探索“政府+知名网络平台+市场主体”的个人网店登记监管模式。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宿迁市开展个人网店登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批复》(工商个字〔号)中的工作要求,通过设立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由秘书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网店的统一代理登记,并由工商部门核发经过数字签章加密认证的数字版个人网店营业执照,实现“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数据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亮照公示、网上自动存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对于有纸质营业执照办理需求的个人网店,可由申请人自愿申请核发纸质执照。截至2015年5月底,通过这一形式办理个人网店登记2065户。此举破解个人网店登记难问题,给有营业执照办理需求的个人网店提供了工商登记服务。
(七)开展简易注销试点。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及《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45号)的要求,我局在盐城市试点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企业简易注销的方案我局向总局报送《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恳请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盐城市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工商注〔2015〕32号),总局于2015年4月作出《关于同意上海市等部门地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工商企注字〔2015〕60号)。同时,我局正指导盐城市起草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实施方案,并于近期内上报总局。下一步,将按照总局的批复,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对登记人员进行简易注销程序业务培训,指导盐城市做好试点工作。
(八)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工作机制。2015年在我省宿迁和镇江两个地区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工作制度,我局制定出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的“一表制”,商请省商务厅、质监局、国(地)税务局四部门征询意见,将“一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和注册登记的申请表格纳入并联审批系统,通过一窗受理、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实现审批登记信息共享和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一次性统发。目前全省已在宿迁、镇江、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区启用外资企业设立登记“一表制”,在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外资企业创立速度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内我局计划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实施外资企业设立“一表制”的工作。
(九)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2015年争取在苏州工业园区、盐城市、宿迁市3个地区,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允许类项目改审批为备案,不再作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目前,宿迁市、盐城市工商局已将改革方案形成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并积极与政府其他部门会商统一意见,促成改革各项任务的启动实施。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落实的相关情况
(一)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宣传、培训。2015年上半年,我局在去年全方位、多渠道渲染改革氛围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宣传,许多市县通过电话、邮寄信函等方式,一对一的深入宣传“年检改年报”的相关政策以及企业即时公示的相关义务。在去年全面培训《条例》及规章的基础上,今年我们进一步深入地对全省监管干部就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软件和制度设计以及公示信息抽查的软件和操作指引进行培训,同时,按照《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对具有抽查职能的其他条线干部以及部分市县开展了相关培训,培训人数达到2000余人。
(二)省政府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今年1月,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共享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共享机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公示。
(三)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情况。
一是超前试点探索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积累经验,日,省局在苏州、盐城部署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试点。试点期间,我局认真调研、实时追踪、及时了解,全面掌握试点工作的成效以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指引》,明确了工作流程、检查方法和要求以及政策界限。这个指引在全国属于创新,被总局采纳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二是开展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及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2015年年初,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号)和《关于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截止3月底,省局分别开展了两次抽查工作,
日至1月31日开展了全省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情况抽查, 2月10日至3月20日开展了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
三是开展全省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局于5月上旬至6月下旬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的定向抽查,为提高抽查的公信力,省局于5月12日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公示信息抽查软件,随机摇号抽取了21366户企业。目前,此项抽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是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抽查工作情况。根据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日,省局以公平规范为原则,组织了由省局个企处、监察室、办公室、外资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等有关处室参加的抽取仪式,通过电脑摇号从全省企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抽查内容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企业自主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公司出资信息、股权变动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截止至当日,全省共有在业企业1785596户,按1%的比例应随机抽取17855户企业,其中有11户在检查过程中办理了注销登记,实际抽查企业17844户。截止抽查结束之日,检查结果如下:信息公示正常的14444户,占抽查总数81%;未按规定及时公示即时信息的817户,占抽查总数5%;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2558户,占抽查总数1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4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11户。
五是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工作情况。为规范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日,根据工商总局的试点工作要求,省局在无锡、镇江两地先行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试点,年报抽查试点对象为提交201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在业企业,抽查内容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年度报告事项。截止至当日,省局对试点的常州、镇江两地按1%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共1267户,其中有3户在检查过程中办理了注销登记,实际抽查企业1264户。截止3月20日,检查结果如下:年报公示正常的1188户,占抽查总数94%;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68户,占抽查总数5.4%;未按规定及时公示即时信息的6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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