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三证合一后去国税报到之前,银行代扣国税。 办理三证合一后去国税报到之后,银行叫我去签国税,但是我的会计让我们不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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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和对策建议
  国家自日起实施了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出台了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甘肃省自日起实现了企业登记类事项的“三证合一”,从日起全面实现了各类商事主体的登记、变更、注销的“三证合一”。随着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持续高涨。但登记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对税收管理与服务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变化,税务机关如何适应变革带来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管理与服务带来的影响。
  (一)管户数量快速增长。自日实施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商事主体新登记户数增长迅猛,相对应的税务登记户数也出现了快速增长。在实施登记制度改革后的一年间,嘉峪关市国税局新增纳税人3225户,同比增幅达35%,其中,企业性质纳税人增加1080户,增幅为50%,一般纳税人增加333户,增幅为32%。日实施“三证合一”以来,两个月间新增纳税人468户,在登记制度改革后商事主体数量显著增加的背景下,同比增幅仍旧达到了26%,显示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促进市场活力方面有着更为显著的影响。
  (二)办税效率大幅提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商事主体办理登记时,由原来的“跑”四个部门变为“进”一个窗口,将原来15-2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需要多部门报送的资料变为一个部门报送,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嘉峪关市国税局自“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两月以来,通过“三证合一”国税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企业类登记221户,个体类登记271户。其办理时限均在1个工作日内,免除纳税人报送资料800余份,大大简化了资料报送和登记审查,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
  (三)税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数量急剧增加、登记类型繁纷复杂、纳税意识良莠不齐。特别是实施“三证合一”后,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即可完成税务登记,受纳税意识、知识层次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较低,不愿意履行纳税义务,增加了基层催报催缴、非正常户认定等工作的难度,对未按期申报且逾期不改的纳税人实地检查的难度也相应增加。同时,由于“三证合一”后,相关信息均由工商部门采集,在登记注册趋于宽松的背景下,错误数据明显增多,导致传递到国税机关的基础数据出现信息失真,使得基于此类数据开展的税源管理工作难度更大。而且,由于部分纳税人仅仅是为了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实质上并未开展经营业务,在办理注册登记的初始一段时间内,没有纳税义务发生,但是由于“三证合一”后,税务部门已存在其登记信息,产生了应申报记录,使得催报催缴等相关涉税管理工作困难重重。
  (四)涉税风险有所抬头。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简化了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允许一店多证、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新经营模式。一些纳税人为了逃避缴纳税款或少缴税款,通过虚假注册,一个经营实体注册多个不同性质的纳税主体,人为调节收入,化整为零,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如一般纳税人在同一经营场所注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客户性质选择性开票,就低适用征收率,而进项税金全部在一般纳税人主体处得到抵扣。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后,一个场所可能有几家甚至十几家企业注册或办公,其费用分配和公摊支出变得更加难以确定,使纳税人有了虚列费用的调节空间。在纳税人涉税风险提高的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和执法风险。
  二、税务机关在适应登记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一)税收相关制度与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登记制度改革,动摇了以工商登记为基本前置条件的税收管理法定依据。原有的税务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前置条件,以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资本规模为基础信息,予以税种核定、发票管理。登记制度改革后,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准确界定其真实经营规模,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界定、所得税税基和减免税优惠核实等工作上,容易产生征纳争议。“三证合一”实施后,税务登记证件基本上由“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取代,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等与税务登记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办理要求、办理时限、资料报送等方面与“三证合一”登记要求均有差异。
  (二)“三证合一”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我省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原则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市场主体通过工商部门预登记、现场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后,由质监部门赋予组织机构代码,税务部门赋予税务登记证号,最终由工商部门将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的营业执照发放给纳税人,由此完成了“三证合一”登记事项。在办证过程中,由于仍旧涉及到多部门流转审批,使得“三证合一”工作仍有提升的空间。同时,由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应用还未完全实现,导致“三证合一”的后续相关工作尚待进一步完善。
  (三)国税机关在确定税收管辖权时存在困难。实施“三证合一”后,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便完成了税务登记,国税机关通过“三证合一”平台受理登记时,只能通过登记的经营范围界定管辖权,无法核实其实际营业范围和经营主业。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放宽了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限制,市场主体在登记时往往扩大经营范围进行登记,加之部分行业实施“营改增”以及混业经营和兼营行为的广泛存在,使国税机关操作人员在“三证合一”平台受理登记时,难以准确判断是否具有管辖权。一方面可能将应该由国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未纳入管理,形成漏征漏管户,也会造成部分纳税人不能享有及时的纳税服务。另一方面可能将不应该由国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纳入管理,纳税人拒绝履行涉税义务,形成非正常户。
  (四)人少户多,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三证合一”使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既导致了税源管理的压力和风险增大,更导致了税务机关前台窗口超负荷运转,在人员编制严格受限的情况下,现有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无法适应经济税源发展趋势。另外,税务机关沿用着传统的科层制管理体系,层级多、部门全,这种组织架构虽然保证了决策的稳定执行,但也影响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对涉税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登记制度改革后,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涉税事件突发的几率增大,税务机关层级过多、反应滞后的弊端更加显现。
  (五)社会诚信体系与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登记制度改革确立了以信用约束为理念的管理机制,企业信息公示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由原来的政府监管企业改为企业自我约束和社会共治,弱化政府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由于现阶段,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完备,纳税人涉及偷、逃、抗、骗的涉税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降低准入门槛,放松对市场主体的政府监督后,势必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增加了税收机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难度。
  三、税务机关适应登记制度改革的应对措施建议
  (一)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修订完善税务登记制度,改变税务登记依附于纸质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于工商部门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及相关电子信息,从制度层面予以认可和采纳,公告“三证合一”的合法性,明确变更、注销等涉及税务登记证件管理事项的处理流程,尽快建立电子税务登记证制度,适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修订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收管理员和户籍监控等办法,废除不合理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再对涉税事项大包大揽,理清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使纳税人对涉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真正成为涉税行为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减轻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的工作负担和执法风险;改变以往税务登记后,即使未发生纳税义务也必须进行纳税申报的要求,取消催报催缴,取消零申报,而是改为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为前提进行纳税申报,将管理方向和重点调整至后续管理,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推动税源管理。
  (二)尽快推行“一证一码”。将目前“三证合一”使用的“一证三码”营业执照升级为“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即改变由工商、质监、税务三部门分别赋码的运行模式,只有工商部门统一赋予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使其兼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功能。在登记办理中,只有工商部门一家受理、直接发证,质监、税务共享登记信息,大大压缩办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施“一证一码”有利于提高市场交易活动的透明度,鼓励投资兴业,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消除监管盲区,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三)全面完成“营改增”扩围。将增值税尚未覆盖的范围扩展至全领域,取消营业税,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工作,彻底解决国、地税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因经营范围的分歧,导致税收管辖权界定困难的问题,更加适应“三证合一”,“一证一码”。
  (四)加强对新办纳税人的后续监管。对“三证合一”新开业户,及时组织征管力量进行巡查,掌握经营情况,细致甄别纳税身份,确认纳税义务,核实、补充登记信息。对异常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发票审核,关注经营动态,防止走逃。对走逃户及时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并加强对同一法人其他企业的后续跟踪和管理。对空壳公司、开票公司等企业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合作,开设市场监管异常登记名录与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名册的共享通道,在“三证合一”初始登记和后续事项办理时,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避免出现更多异常,提升后续管理水平。
  (五)?整合优化人力资源。结合税收征管现代化改革的要求,积极构建符合专业化管理模式的组织架构,以基层税源扁平化管理为突破口,打破原有层级管理限制,优化整合人力资源,破解人少户多的难题。充分发挥市级税务机关的人员、技术、信息等优势,使市级税务机关由“二传手”变为征管一线的指战员和实践者,减少管理层级和信息传递,提高快速应对税源变化的能力和效率。突出税收业务工作的核心地位,充实基层一线管理服务人员,科学合理地调整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稽查人员的配比,既缓解工作量急速膨胀所带来的压力,又能强化税源管理和提高税法遵从,以此适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的状况。
  (六)建立健全税收信用约束机制。结合中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税收信用约束机制。将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纳税信用成为一种资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税务机关为其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资源,在减免税申请、资料报送、办理时限等方面享受“特权”。与银行、保险等经济相关部门合作,推出更多的纳税信用产品,为高信用级别纳税人提供实实在在的利好。同时,加大对纳税失信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借助多部门的监督合力和社会舆论压力,强化对“黑名单”纳税人税收管理和联合惩戒。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双向渠道促进纳税信用的整体提升,逐渐降低“三证合一”带来的涉税风险,全面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税法遵从度。“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变更税务登记国税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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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存量企业换发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后,税务登记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情况)
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对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代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之前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存量企业&)将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统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原发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存量企业在工商登记部门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工商登记部门会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机关。但为给纳税人充足的准备时间,税务机关不直接按照工商数据进行变更,而一律由纳税人申请后再登记18位新税号。
对此,为保证企业正常开票和申报,请您在完成变更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按照本指南的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税号变更前后的处理事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经营。
一.非防伪税控企业。
1.将未使用完的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发票(领用且有结余的纳税人)在系统内全部作废。
2.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变更通知书(若有)、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嘉元路5号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变更税号、缴销原发票(有结余发票的纳税人,并带好发票存根,包括作废发票)、重新领购发票。
①使用江苏网络开具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系统的纳税人,重新领购发票后,以系统管理员用户登陆开票软件,在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中,新增纳税人信息。初始密码为新税号最后6位(注意字母大小写),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在变更税号后将未使用完的卷式发票全部作废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税控机经销商修改相关信息,重新领取卷式发票。
二.防伪税控企业,按顺序先完成以下1-2项,再办理3-4项。
1.完成征期的申报、报税、清卡和税款缴纳。
2.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内完成以下操作。
①发票作废:提前一天在开票系统中将结余空白发票作废(委托事务所开票用户请至事务所办理)。
注意:如果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超过50(含)份,可不作废,航信金税盘用户在开系统内作发票退回处理,百旺税控盘用户在系统内不需做任何操作,系统会自动作发票退回。(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②开票数据上传:将变更当月开票信息(含作废发票)全部上传,并进行非征期抄税,委托事务所开票用户请至事务所办理。
注意: 正常情况下开票信息会自动实时上传,因使用离线开票等原因会造成未及时上传。航信金税盘用户请在开票系统内点击&办税厅抄税&,百旺税控盘用户在系统内不需做任何操作,系统会自动进行非征期报税。(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③导出常用信息:用开票软件导出功能将常用信息(比如纳税人信息、商品编码信息、用户信息等)导出保存,方便重装软件后使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④打印开票汇总表:用开票软件打印当月已开发票的汇总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3.至税务部门办理: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变更通知书(若有)、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未使用完的发票(若有)、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或税控盘至嘉元路5号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变更税号、缴销原发票、重新发行金税盘(税控盘)、重新领用发票。
4.自行重装安开票系统,以新税号登陆开票软件,将之前导出的常用信息导入新的开票软件,同时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维护。(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三.后续注意事项
1.重新签订代扣税款协议: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原扣税银行重新签订代扣税款协议,如重签协议前有当期税款未缴的,建议在缴清税款后再重签,以免造成税款逾期缴纳。
注意:由于数据同步原因,税号变更当天,银行接收不到新税号的企业信息,无法完成协议的签订,因此请隔天再前往重签。
2. 国税已对新旧税号做了关联,税号变更后CA数字证书不需要重新发行。网上申报时如&无法签名&,可在报表界面&重做初始化&。如有疑问,请联系CA数字证书客服、。
3.及时通知您的客户在开票时变更您的税号:为简化操作,税号变更企业收到的旧税号发票的开票日期最晚为税号变更的次月底,否则,应当办理退票重开手续。税号变更前收到的旧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时限内仍可以认证抵扣。
4.出口企业及时办理以下事项:到海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变更;办理电子口岸卡变更;退(免)申报擎天软件中变更税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擎天客服。
5.使用通用采集软件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企业,变更税号前,请完成旧税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采集上传。变更税号后,在采集软件中重新维护新税号后再采集变更后接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变更前若还有未采集的旧税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也可以正常采集上传比对。
注意:变更税号后,纳税人档案信息同步至稽核系统需要3-4天的时间。建议有相关业务的纳税人不要月底变更税号,否则会因为纳税人档案信息未同步造成海关完税凭证导入失败(见下图),从而影响税款抵扣。
6.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以下简称《红字信息表》)相关事项。
①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若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已变更为18位的新识别号,购货方需以销货方新的18位识别号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以其他理由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的,销货方的识别号可以是原识别号也可以是新识别号。
②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纳税人既可直接以新识别号,也可以原识别号进行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四.防伪税控服务公司联系方式
1.苏州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相城分公司服务热线:
2.江苏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鑫赋分公司服务热线:&
五.国税咨询电话
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特服号:
您也可以扫一扫边上的二维码,关注 &苏州市相城区国税局&微信号,我们会每日推送涉税提醒、通知公告及最新政策。
苏州市相城区国家税务局第
& 2016年2月24日&16:56:53中国税务报字体:
  “三证合一”之后,税务机关在管理上面临着很多细节问题需要一一解决。作为先行先试地区的辽宁、浙江和江西等地税务机关总结了“三证合一”试运行中显露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分支机构信息不全怎么办?
  辽宁省国税局的李长伟、本报记者王红兵反映,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分支机构在办理完工商部门的相关业务后,相关信息在传入国税、地税机关的过程中,无法确认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他们建议,在企业提供资料中或在信息采集表中,应提供或填写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所属税务机关情况,以便核定税种时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机关,避免出现漏管现象。
  部分企业不做备案怎么办?
  辽宁省国税局的李长伟、本报记者王红兵反映,“三证合一”后,存在部分企业不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情况。他们建议,在推行“三证合一”的工作中,应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合补充和修订。例如,适度增加行政部门内部的文书传递等。
  传输技术不成熟怎么办?
  浙江省常山县国税局的曾水华反映,目前传输技术不太成熟,需内外网双线运行传输数据,以致各登记部门工作量不降反升。他建议,统一设置工商登记信息采集表。将税务、工商、质监、社保等部门需要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由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一次性提供,工商统一接收、审核、扫描纸质资料,取消税务、质监、社保再审核环节,以提高办证速度和工作效率。只要确保企业登记的联系方式正确,各相关部门遇有疑问或需补充、更新相关登记信息时,可以联系企业进行确认和补正。
  电子档案管理薄弱怎么办?
  浙江省常山县国税局的曾水华反映,实现“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不再收取企业纸质登记资料,全面接收工商扫描的电子登记资料。因此,加强电子档案管理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保管电子档案可方便查询和使用,但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需提升档案人员整体素质。
  企业登记信息识别难怎么办?
  江西省宜春市地税局的伍青莲、喻高松反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和简化了对住所及注册资本登记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但给税务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带来影响。他们建议,一是信息互换沟通应到位,把好市场主体准入资料关。这方面,工商窗口能否把好资料审核关对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至为重要。同时,税务机关应梳理出需要纳税人提供的涉税资料,如公司章程、投资股东构成及投资比例等。二是后续明责梳理应及时,把住企业登记关。“三证合一”对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提出新要求,必须尽快调整优化征管流程。例如,应明确纳税服务分局、各管理分局和市局征管科室的职责。宜春市地税局实行了先实地核查再确定是否审核通过的工作机制,及时识别了一些虚假登记行为,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虚假登记户和零申报户的增长。
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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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北京三证合一后,怎么办理税务登记?国税要怎么办理?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  北京地方税务局官网:  北京地方税务局官方微信:北京地税(beijingdishuiju)  北京地税新浪官方微博:  北京各区县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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