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遭女艺人强吻合同和解还属于exo艺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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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鹿晗会回EXO组合吗 吴亦凡鹿晗未和SM公司解除合约真正原因揭秘
08:42:27来源:七月网剧情
吴亦凡鹿晗会回EXO组合吗 吴亦凡鹿晗未和SM公司解除合约真正原因揭秘 ,韩国人气组合EXO成员吴亦凡、鹿晗相继与SM公司提出解除合约后,双方始终没有达成共识,多次调解以失败告终。5月18日,有韩国媒体报道称,首尔中央法院下达通令,对诉讼强制调停。吴亦凡、鹿晗法务代理人及SM公司
韩国人气组合EXO成员吴亦凡、相继与SM公司提出解除合约后,双方始终没有达成共识,多次调解以失败告终。5月18日,有韩国媒体报道称,首尔中央法院下达通令,对诉讼强制调停。吴亦凡、法务代理人及SM公司方面均未表明具体回应态度。
去年5月和10月,吴亦凡、先后向SM公司提出了确认所属协议无效的诉讼,理由是SM公司对艺人差别待遇,与付出相比所得过少等,而SM公司则回应称、鹿晗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无视组合其他成员与公司的利益。、鹿晗向SM公司提出解约诉讼后,法院曾多次对双方进行调停,但始终未能促成双方和解。
近日,韩国媒体报道称,首尔中央法院最对、鹿晗与SM公司间纠纷下达了强制调停决定。强制调停指当事双方的意见无法统一时,法院行使职权规定和解条件并强制双方和解的制度,当事双方如果在强制调停后两周内不提出异议,强制调停就将正式成立,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正式判决。
这一消息爆出后,吴亦凡、鹿晗法务代理人回应称&正在进行讨论&,尚未表明具体内容,SM公司方面也表达了同样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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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S.M.公司诉鹿晗及广告商侵权&认为鹿晗单方退出EXO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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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M.公司诉鹿晗及广告商侵权
  鹿晗资料图
  在韩国有“造星工厂”之称的S.M.公司,因认为鹿晗单方退出EXO组合,停止与公司的专属关系后,为两家中国公司代言、宣传的行为侵害其权利,S.M.公司将鹿晗、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及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以侵权纠纷为由分别诉至法院,共计索赔384万元。昨天下午,两起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S.M.:
  代言侵害专属经纪权
  原告诉称,S.M.公司是韩国演艺经纪公司,与被告鹿晗于日签订10年专属协议,鹿晗成为其专属艺人,后为其旗下EXO组合的主要成员。
  原告诉称,根据协议,S.M.公司有权在世界范围享有鹿晗的经纪权和代理权,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鹿晗不得自身或通过第三方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和广告宣传。S.M.公司称,公司承担风险,投入资金对鹿晗进行培养和支持,又经包装、宣传和运作,使鹿晗迅速蹿红,成为人气偶像。
  日,鹿晗在韩国提起确认专属协议无效的诉讼案件,单方宣布退出EXO组合,终止与S.M.公司的专属关系,给该组合的正常演出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已经签订的广告合同无法履行,导致其倾力打造艺人的投资和成果丧失。
  原告认为,鹿晗为被告韩束公司代言化妆品,为普缇客公司代言网站的宣传行为,提升了两公司的品牌价值,侵害其合同项下的专属经纪权利和财产权,遂要求鹿晗停止与两公司的广告代言活动,在媒体发布声明消除影响,澄清其作为经纪公司,与鹿晗仍存在合同关系,艺人代言活动需经过其认可的事实,同时要求鹿晗分别与两公司连带赔偿224万元和160万元的经济损失。
  鹿晗:
  起诉侵权缺乏依据
  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对于S.M.公司的诉求,鹿晗一方认为对方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主张其受到侵害的权利为排他性经纪权利,基础是与鹿晗签订的专属协议,但鹿晗已在韩国提起确认协议无效的诉讼,鹿晗不认可该协议的效力,解约行为并不侵权。“鹿晗与S.M.公司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的行为给该公司造成损失,那也是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鹿晗代理人表示。
  其余二被告则称,他们与鹿晗之间开展的合作均不违法,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同意S.M.公司的诉讼请求。韩束公司表示,其认可鹿晗是公司代言人。“化妆品公司聘请艺人代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签约时鹿晗还不知名。”韩束代理人表示,公司没有侵权的故意。普缇客公司表示鹿晗不具有代言性质,仅以董事身份出席过一个活动。其同时认为对S.M.公司与鹿晗之间协议的内容并不了解,没有过错。
  该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编:陈一诺、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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