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阳市副团职许昌转业士官安置公示安置选岗公示

泰州市直副团以下军转干部公开选岗
热线电话: 10
投诉邮箱:
热线微博: @新华网江苏
泰州市直副团以下军转干部公开选岗
日 09:13:13
】 【】 【】&
昨天,泰州市举行市直副团以下军转干部公开选岗大会,11名军转干部当场选定工作单位。
当天的选岗大会上,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等11家单位提供了17个岗位供军转干部选择,其中市公安局提供了7个岗位。选岗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由5名副团职干部选岗,第二批由6名营连排及技术干部选岗。11名军转干部按积分高低顺序,依次选择了适合自己的岗位,用人单位当场办理了档案交接手续。陈明德
(责任编辑: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25)[]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业务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名称: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文&&&&号:铜办〔 2015〕 11号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 业务文件
关&键&词:办法
内容概述:办法
生成日期:
有效时间: 0:00:00
废止时间: 0:00:00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服务对象:公民
信息格式:DOC
语&&&&言:简体中文
在线链接地址:http://zwgk./web/XxgkNewsHtml/93-12-210553.html
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通知铜办〔&2015〕&11号&&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保证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4日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皖发〔&200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国防建设为方针,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把军转干部安置纳入我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把军转干部安置与其在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相挂钩;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努力使军转干部人尽其才、人岗相宜。二、安置计划(一)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市军转办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制,并征求市编办同意。(二)根据省下达我市安置计划和近三年来市直各部门接收安置情况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统一编制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批准后下达执行。编制和下达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时,岗位数应大于实际接收安置人数。(三)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计划内安置的军转干部。三、接收条件和安置去向(一)市区接收条件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铜陵市区安置:1&.原籍或入伍地为铜陵市辖区的;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铜陵市辖区的;3&.已随军的军转干部配偶取得铜陵市辖区常住户口的;4&.父母常住户口在铜陵市辖区,身边无子女或军转干部本人未婚的;5&.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铜陵市辖区,配偶为独生子女的;6&.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住户口在铜陵市辖区的;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或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住户口在铜陵市辖区的,或原籍&(入伍地&)为铜陵县和配偶常住户口在铜陵县的;8.&原籍或入伍地为铜陵县的正团职军转干部或配偶常住户口为铜陵县的正团职军转干部。(二)市区安置去向。&符合铜陵市区接收条件的军转干部安置去向为市直党政群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市辖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按省下达指标安置&)。(三)铜陵县接收条件和安置去向。&由铜陵县根据中发〔&2001〕3号、皖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四、安置方法(一)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采取公开选岗的办法安置。其中,对担任团级&(技术&8级、&9级&)职务的采取考核计分公开选岗的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技术&10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计分公开选岗的办法安置。(二)正团职军转干部选岗在正团职军转干部之间进行;(三)副团职军转干部选岗在副团职军转干部之间进行;(四)&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选岗一并进行。(五)&正营职&(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应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其中,考核分和考试分按&6:&4的比例计入总分。(六)&市直机关特殊需要的岗位,在公开选岗前可以在军转干部中采取竞争性选拔的办法安置。(七)&省下达铜陵的垂直管理部门安置计划指定安置对象的,采取指令性安置办法,不参加军转干部选岗。五、考核计分考核计分以军转干部档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考核计分各要素的计算时间截止转业当年的&3月&31日。考核计分要素如下:(一)职级分。正团职和副团职&(技术&8级和技术&9级&)分别计&70分和&65分;正营职和副营职&(技术&10级和&11级&)分别计&60分和&55分;正连职和副连职&(技术&12级和&13级&)分别计&50分和&45分;排职(技术&14级&)计&40分。(二)军龄分。军龄每满一年计&0.5分&(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三)任职年限分。任现职满三年的记&2分,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四)学历分。基本分:大专计&2分、本科计&4分、研究生计&6分;全日制大专、本科、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基本分基础上分别加&2分;博士学位研究生计&10分。(五)奖励分。&记三等功首次计&5分,以后每次加&1分;记二等功首次计&15分,以后每次加&5分;记一等功以上每次加&30分。(六)附加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0.5分。满&10年后,每满&1年加&1分&(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七)减分。受党纪、军纪处分的,警告减&5分、严重警告减&10分、记过以上处分减&15分。同一事由同时受党纪、军纪处分的,不重复减分。六、公开选岗(一)军转干部公开选岗由市委组织部、市军转办统一组织,市纪委监督实施。(二)军转干部按考核计分或考试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单位&(岗位&)。每名军转干部只能选择一次,选择结果不得更改。(三)考核分或考试考核综合分相同的军转干部,按职务高低、军龄长短、任职年限长短的顺序选岗。(四)&特殊岗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对专业、年龄或性别有专门要求的,可设定专业&(专业学历应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或性别等选岗条件。七、操作程序(一)市军转干部安置部门审查档案,确定军转干部考核计分。其中,团职军转干部的考核计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考核计分由市军转办负责。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考核计分和考试考核计分由市军转办统一汇总。(二)军转干部应对本人的考核计分或考试考核计分签字确认,不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三)公布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分和排序。(四)公布可选单位&(岗位&)名称。(五)组织公开选岗,当场公布选择结果。八、组织领导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安置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军转办共同组织实施。军转干部安置的日常工作由市军转办负责。九、本实施办法由市军转干部安置部门负责解释。十、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下发的&《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铜办〔&2014〕&9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4&&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切实做好我市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南通市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1〕23号)要求,现就市区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制定如下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南通市市区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切实做好我市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要求和《南通市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1〕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第三条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积分选岗工作,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市监察机关监督。第四条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安置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愿选择在条管单位或企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积分选岗。 第五条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进行定性、定量积分。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方面组成。档案中没有记载的,原则上不予计分。奖惩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计分。(一)基础分。由军龄、职务、学历三部分组成。其中:1、军龄。计算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每满1年加1分,不足1年的按整年计算。2、职务。非相应安置正团职领导职务18分,任职每满一年加2分;正团职非领导职务、副团职领导职务16分,副团职领导职务任满三年的加3分,以后每满一年加2分,副团职非领导职务15分。3、学历。博士研究生6分,硕士研究生4分,研究生2分。本科生1分。对取得多种学历的按最高学历计算。(二)附加分。由奖励、优待、惩戒三部分组成。其中:1、奖励。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各类奖励的,按下列办法计分:军队转业干部个人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加25分;获大军区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战时二等功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二等功的加20分;个人首次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的加10分,以后每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一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个人首次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后每荣立三等功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团以上单位嘉奖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卫国参战或参与国际维和行动满一年以上加10分,不满一年的加5分;同一事件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计分。集体立功的个人不计分。2、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岗位的,服现役每满一年加0.3分;既在特殊工作岗位,又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每满一年加0.4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岗位性质的认定,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惩戒。军队转业干部受撤职处分或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25分;受降职(级、衔)处分的扣20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同一错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第六条&选岗(一)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的积分由市军转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或市监察机关反映。(二)非相应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正团领导职务、正团非领导职务、副团领导职务、副团非领导职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积分相同的,按任职时间先后顺序择岗;任职时间相同的,按入伍时间先后顺序择岗。(三)军队转业干部参加选岗只给一次机会,一旦选定,不得更改,不得放弃。选岗结束,由市军转办向接收单位移交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四)凡在部队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以及上年度安置后非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无论积分多少,均不得安置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单位)。(五)对在规定的安置时间内,未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和自行放弃选岗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办按照有关规定,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接收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均须无条件执行。(六)城建、规划、审计等特殊岗位,由市军转办会同接收单位采取政审选拔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纪检等重要岗位也可采取面试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七)自愿选择部省属驻通单位、企业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选岗。军队转业干部未被接收单位录用的,选岗结束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第七条&纪律(一)军队转业干部在接受考核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岗资格,经组织处理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二)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予以通报批评,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三)军转安置部门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军转安置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下载相关附件:
下载阅读版本:军转选岗2015年山东德州市军转干部公开选岗结果公示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军转选岗2015年山东德州市军转干部公开选岗结果公示
上传于||文档简介
&&军​转​ ​张​为​臻​ ​军​转​安​置​ ​军​转​干​部​ ​军​转​考​试​ ​军​转​考​试​培​训​ ​ ​军​转​选​岗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你可能喜欢2015山东德州市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公开选岗结果公示
中公消息:2015山东德州市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公开选岗结果公示。中公教育提供近期军转安置信息,及时发布整理、近期信息,供军队转业干部参考。
根据2015年德州市军转安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今年采取副团职和营职以下(含技术级)分别进行&公开选岗,高分先选&的办法进行安置。
2015年山东德州军转干部公开选岗于日下午进行,现将山东德州副团级以下军转干部公开选岗结果公布如下:
山东德州市直副团职军转干部公开选岗结果
拟计划安置数
德州市教育局
德州市公安局(含局直属机构及三区分局)
德州市审计局
须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含三区分局)
德州市水利局
山东德州市直营以下军转干部公开选岗结果
拟计划安置数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德州市公安局(含局直属机构及三区分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德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下设机构)
德州市人防办
德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德州市经信委节能监察支队
更多请关注:
2016年北京军转干考试时政热点深度解读
2016年北京军转干考试历年真题+全真模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转业安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