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去年那份保险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什么时候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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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山东法讯传媒新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06 济南网警备案编号:38号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近日威海市印发《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威海市居民的缴费期将改定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过期不予处理。威海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可以携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进行参保缴费登记。若因有事办理无法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可由他人代为缴费。此外,关于威海市社保局也对养老保险的补缴作出了相应解释,包括补缴基数、补缴对象条件规定等。威海市养老保险补缴条件威海市市民需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补缴养老保险:1.威海市企业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日(含)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具有威海市户籍,曾在威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具有威海市户籍,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威海市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比例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符合补缴条件的应将欠费和中断部分一次性补齐。补缴比例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基数统一按照威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执行的历年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其中,1993年以前的欠费,补缴基数按照1993年社会平均工资2365元的60%执行(不保留小数);1996年之前的欠费补缴利息按照5.4%执行。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的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威海市养老保险补缴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凡按山东省《补缴通知》申请补缴的,均自威海市企业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之日起,计入或补建补缴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照个人账户历年记账比例记入或补建;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保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补缴基数8%的比例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山东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 统一从2011年6月由后向前予以记录。其中,补缴中断年限的,也自后向前予以记录。威海市养老保险补缴年限和年龄1.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原已按山东省、市有关规定,首次参保时已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再按照山东省《补缴通知》规定补缴的,累计补缴年限不超过10年。补缴后继续缴费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2.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3.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此次补缴政策限定的年限,均截止日。威海市养老保险补缴手续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山东省《补缴通知》要求的所需材料,在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未参保的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要求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已参保的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要求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威海市养老保险补缴所需材料及流程补缴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3)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具体为,山东省《补缴通知》正式实施后,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1995年之前的欠费,需由单位提供职工档案,确认为连续工龄的可申请补缴;补缴1995年之后的欠费,需由单位提供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经办机构审核后可申请补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1995年之前招用的原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经确认后申请补缴的,其补缴基数和利息参照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执行。军龄能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军队转业、复员、退役人员,军龄作为工作经历并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但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比如说,某退役人员军龄5年,其退伍后按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了15年,其5年军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威海市补缴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怎样衔接?按山东省《补缴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制定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符合山东省《补缴通知》规定条件,可自愿选择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退还本人。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又按规定补缴参保后,其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原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停止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原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然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补缴后能不能同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困难补助等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曾经在不同单位参保并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怎么补缴?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可以补缴与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发生的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在其他单位发生的应保未保年限,如本人自愿,可以个人身份补缴。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现单位为乡镇企业的,补缴年限如何确定?山东省里规定,现单位为乡镇企业,或曾经为乡镇企业,并已按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存续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保未保年限的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曾经有过工作经历,或者是个体工商户,本人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能否以个人身份补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曾经有过工作经历,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的,本人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也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
的时间(避免出现“中人”),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个人账户如何计入或补建?指数如何计算?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补缴基数的8%,按年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山东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不打开,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补缴后继续缴费的,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按补缴指数(0.6)和实际缴费年度指数合并计算。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补缴指数×补缴年限+实际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参保人员,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补缴参保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山东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所在市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原固定职工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其中,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当地已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也已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其连续工龄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年限可以视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没有参保缴费的,只有所在市实行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可
以视同缴费年限。当地(包括山东省直)没有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参保人员,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补缴参保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山东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山东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其退休时间如何确定?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时间为全部补缴费用到账之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次月起领取。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又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的人员,其退休时间为人社部门批准的时间,基本养老金从次月起领取。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可以在10年以下自行选择补缴年限吗?日前,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可以自行选择,最多不超过10年。但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对曾经因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的人员能否补缴?具有威海市户籍,曾在威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过工作经历,后因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的,符合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山东省里规定,这类人员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作年限,不得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前一篇:后一篇:
热门资讯热门关键词热门计划热门产品威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须符合规定条件
  威海网讯(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沈玉波)眼下,最火的话题莫过于“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了。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在补缴工作开展中,不少人产生了这样的认识误区:“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到养老保险。”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误解。”
  “我听说,这个新政策只要是交钱了,就可以买到养老保险,是不是真的?”“排队人那么多,是不是开个证明,交了钱,就可以办理?”“听说不需要工作经历,只要找人就能花钱买到养老保险?”……自我市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以来,不少市民通过热线电话、微博、微信等方式提出各种疑问。
  “‘花钱就可以买养老保险’的说法是一种误传。按照省《补缴通知》的要求,此次推出的政策主要是解决《社会保险法》之前具有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补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省补缴通知规定,以下三类人员可以进行补缴:第一类是我市企业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人员;第二类人员是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第三类则是具有我市户籍,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三类情况外,其他人员均不适用于此次补缴规定,不能进行补缴。请大家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这名负责人提醒说,有不法分子打着“不需要工作经历,只要花钱,就能帮忙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等旗号,进行不法活动,大家要注意防范、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此外,有关补缴问题,可拨打各区市的相关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市直12333,环翠区5223256,文登区8451316,荣成市7572886,乳山市6681085,高区5680320,经区5988759,临港区5551201。
  补缴的事儿,都帮你问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启动以来,广大市民给予了高度关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谣传,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和一些社会谣传,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1、问:这次补缴是不是花钱就能办,或者说是企业开个证明就能办?
  答:省《补缴通知》主要是解决《社会保险法》之前具有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符合条件的可以补缴,不符合条件人员是不可办理的。关于证明工作年限的资料,省《补缴通知》规定必须是原始资料,企业新开具的证明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
  能够补缴的一共是三种人:一种是我市企业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人员;另一种是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第三种是具有我市户籍,日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问:我原来在荣成的企业工作,现户籍在环翠区应该在哪办理?
  答:如果你从未参保,你应该持在荣成企业工作的原始资料,应到户籍地环翠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问:这次补缴有人数指标限制吗?
  答:没有,所谓有指标限制纯粹是谣言。
  4、问:这次补缴工作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办一段时间就停办了?
  答:省“补缴通知”没有规定停止时间,但该文件的有效期限是日。只要符合规定,能够提供原始资料,在文件有效期内,都可以申请办理。
  需要说明一点,每年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省统一公布,公布时间约在五、六月份,因此每年上半年无法办理补缴工作。同时,由于每年的缴费基数不同,明年的补缴金额与今年补缴金额可能会不一致。
  5、问:有的人能补10年,而有的人能补15年,这是怎么回事?
  答:在2014年底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符合补缴15年以上条件的,补缴15年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养老待遇。在2014年底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未满55周岁的,其符合补缴年限的工作经历最多只能补缴10年,补缴后,要逐年补缴到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6、问:以个人身份补缴,大约需要补缴多少钱?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10年和15年的,以补缴时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2015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如果补缴15年则为94428元,如果补缴10年则为62952元。
  7、问: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的是我儿子的名字,我本人可以补缴吗?
  答:不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雇工。
  8、问:我2014年底差几个月就能满60周岁,按规定只能补10年,明年能不能一下子补足5年办理退休手续?
  答:不能。这种情况只能补缴10年,然后逐年缴纳,缴费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待遇。
  9、问:个人补缴能找人代办吗?
  答:社会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因为从未参保人员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经历时,同时需要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停保退保手续,因此,即使有人代为申请办理,也需要本人到场确认。
  10、问:军龄能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军队转业、复员、退役人员,军龄作为工作经历并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但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比如说,某退役人员军龄5年,其退伍后按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了15年,其5年军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11月17日,由陕西历史博物馆、内蒙古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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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0新闻
数据加载中...&&&&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赵平平 通讯员 冯均磊)昨日,记者从威海市总工会获悉,2010年以来,威海市参与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的职工累计达到61.5万人次,已累计为7000余名职工理赔1936万元。 据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现有工会会员79万
&&&&在线咨询:/news/list_496_1.html &在线查询:http://www.sdwh./ 威海市社会保险查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查询电话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电话: 08
&&&&昨日,记者从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威海市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从明年起,威海市农村和城市居民将享受到同等的医保待遇,标志着威海
&&&&我的社保是2011年12月份从河南平顶山转过来的,查询时发现2011年11月份这一个月的社保断交,医保只能查询到2011年12月份以后的,我的问题是:1.医保断交一个月,医保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吗?退休受影响吗?2.我在平顶山缴纳的医保是否和社保一样
&&&&我目前在单位正常缴纳各项社保,但之前由于对政策法规的不了解,社保中断过15个月,我想问:1、我目前可以补缴这15个月的医保吗?2、这15个月的养老是否可以补缴?3、养老最基本的15年缴费时间,是累计15年还是需不间断缴费15年?1、中断的医疗保险
&&&&来源:威海新闻网  昨日从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经过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并轨整合。目前,有关政策文档、信息数据资料等交接工作已顺利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已迁至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各项经办工作正常开展
&&&&您好我想问一下精神病长期住蒿泊医院(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听说这种病属于20种重大疾病的范畴,报销的比例会不一样吗? 根据相关规定:精神病长期住在经区医院治疗,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至3万元报销65%,3万元至20万元报销70%,另外重性精神病可以至医院医保办公室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可按住院比例报销,此外,无其他报销。
&&&&男士,32岁,从2010年下半年以来不在原单位工作,因此近三年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下,如果要补缴的话,该怎么交?以前交过的还有效吧? 如果当事人近三年为档案托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不能补缴日至日间断的社保费,可以补缴日以前的养老保险,自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详情可咨询征缴科(电话:98107)
&&&&近日,威海市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自日起,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大病保险的补偿病种为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血友病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伟 通讯员 李宁)日前,记者从文登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年底前补缴职工医疗保险按文登市医疗保险政策补缴。日后补缴,将按威海市医疗保险政策补缴,补缴保险费数额将大幅度增加。   文登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玲)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进行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将纳入定额结算范围。自今年9月,我市开始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定额结算制度,到目前,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已公布3批,8病种已经实现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曲玲 通讯员 王国平)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自7月1日起,荣成市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36万元提高至46万元,加上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最高额将达到50万
&&&&经过两年半的测试,6月11日,威海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运行。新程序启用后,职工在该市三市四区范围内流动,只需单位之间办理增减手续,个人转移手续自动办理,不再需要个人办理社保卡注销、启用等手续。  由于种种原因,医疗保险一直
&&&&日前,记者从文登市社保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文登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现行的36万元提高至46万元,加上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最高额将达到50万元。   去年1月1日起,文登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朱丽娜 通讯员 李长军)记者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切实方便广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年起,中心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将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征缴调整为由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分别征缴。   届
&&&&在线咨询:/news/list_124_1.html &在线查询:http://www.sdwh./ 威海市社会保险查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查询电话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电话: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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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ICP备号&&威海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随便吧社保工具
威海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所谓“男儿志在四方”,的确很多有志青年会跑遍大江南北,那么小编想问当您更换工作地方的时候,是否会有不知如何将从一个地方的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烦恼呢?本文是小编为有这样烦恼的您整理有关的迁移办理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查看下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小编温馨提示:您到异地工作并继续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时,只要你自己或者工作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为你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不需要你自己往返跑的。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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