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年休假一年第二次住院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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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文件
各镇街、园区,各系统工会、基层工会:
现将《莆田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莆工〔20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荔城区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任务指标分解表
2、莆田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3、活动须知
荔城区总工会
荔城区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任务指标分解表
镇街、园区、系统
机关党工委
(除教育、经贸、卫生、政法系统外)
(含荔城经济开发区)
黄石工业园区
莆田市总工会文件
莆工〔2013〕34号
莆田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湄洲岛党工委群团工作部,湄洲湾北岸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各系统工会、基层工会:
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1年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下,活动得到顺利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累计享受互助金补助474人次、发放补助金117.42万元,有效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患病住院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家庭经济困难,深受广大职工的好评,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反响。为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经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要求
(一)目标任务。全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动员的目标为新增1万人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二)参加对象。莆田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率应达本单位职工人数的90%以上;企业单位职工参与率应达本单位职工人数的80%以上。
(三)时间要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从日起至日止。每个互助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单位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或县(区)办事处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四)缴费标准要求。参加第三期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60元,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缴交互助金36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办法进行筹集,主要包括职工缴费、用人单位补助或为职工缴费、政府经费支持、工会经费资助、利息及其它。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期满后继续参加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缴费。
(五)职工医疗互助资金的管理监督。互助金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市级统筹、分级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监审会和社会的监督。中心互助活动工作经费,从政府支持的经费和工会补助经费中调剂使用。
二、精心组织,推动第三期互助活动深入开展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工会,市直企业(系统)、基层工会,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办法,并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报纸、传媒广告、宣传栏、编印宣传单、知识问答小册子、宣传张贴材料等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互助活动的内容,使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真正牢固树立“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互济的思想,扩大社会各界、广大职工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认知度、认同度、参与度,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积极组织发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抓好第三期互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行政)汇报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积极争取党政对医疗互助工作的支持;各级工会要立即着手部署本地区、本系统(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层层做好组织发动,级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在巩固第一期参加人数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拓展参与面,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努力完成第三期的目标任务。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编印职工医疗互助简讯,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一些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县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评选命名、复查和“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中,对无故未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专项评比表彰制度。对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组织发动好,职工参互人数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领导,确保第三期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区)职工医疗互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和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领导和监督审查职责。各级工会要把职工医疗互助作为工会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会集中抓的工作格局,配齐配强医疗互助中心、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总结经验,克服困难,知难而进,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市、县(区)工会主席为本地区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主席为直接责任人,分管副主席为具体责任人。各参与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基层工会主席为具体负责人,具体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发动等工作。
(三)强化管理,促进全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是工会利用职工自身团结的力量达到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的服务工程。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强化管理来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以良好的管理和服务赢得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从实际出发,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管理服务中的矛盾和问题,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好、办实、办出更大的成效。以上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1、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三期)
2、莆田市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三期)
3、活动须知
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市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帮助住院干部职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组织开展医疗互助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互助对象与期限
第一条 凡莆田市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党政群机关和所有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参加活动的在职干部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85%,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到90%以上。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参加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
第二条 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及《参加活动人员名册》纸质材料各三份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参加活动人员名册》电子版用U盘拷贝。2、上月干部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工会印章。3、互助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第三条 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单位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二、互助金标准
第四条 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标准为:每期每人60元,由干部职工个人交纳或单位工会经费为干部职工交纳,也可由干部职工个人和单位工会经费共同出资参加。
第五条 每期交费一次。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三、互助金筹措与管理
第六条 互助金的来源:
(一) 干部职工缴纳的互助金;
(二) 政府、工会和企业行政的补助;
(三) 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四) 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七条 互助金由各单位收缴后,统一转账给互助中心或所属办事处。中心和各办事处设立互助金独立账户,实行市级统筹,市、县(区)分级核算,专款专用,接受监审会审计和社会监督。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存使用。
第八条 “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市总工会),互助中心在各县(区)总工会设立办事处,负责互助活动的日常管理运作工作。
第九条 若市、县(区)总工会因参加互助活动人数不足而造成收到的互助金不足以支付医疗补助时,由市、县(区)总工会自行兜底。因特殊原因出现的医疗补助金支付困难,市总工会从政府及上级工会补助金中酌情给予补助。
四、补助金的申请
第十条 首次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执行30天观察期,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在观察期满互助期内患病住院时,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取补助。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办理补助申请手续时,应及时到所属办事处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干部职工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费用发票;(2)住院费用结算表(医院医保结算处出具);(3)住院出院小结;(4)不属“特情处置”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5)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第十二条 补助标准。
参加活动的在职干部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0元。
第十三条 干部职工在观察期内或互助期满时若该次治疗还未结束(即医院还未结算医疗费用),则在治疗结束时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本中心按该次治疗期间的观察期后并在互助期内的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第十二条规定给付相应的补助金。
干部职工若在互助期满时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但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办理参加互助活动的,则分别按各自的互助期计付补助金。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因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凭医保住院结算单和统筹地医保经办证明,按规定申请补助。违反规定或没有办理转院手续在莆田辖区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补助。
第十五条 一个互助期内,当补助金额累加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补助金申请时限。补助金的申请截止到当期活动结束后3个月,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五、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建立帮扶慰问制度。互助期内未享受医疗互助补助病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3000元;对互助期内享受医疗互助补助不足3000元病亡的职工,补足到3000元。
参加活动的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给付慰问金1000元;10000元以上的,给付慰问金2000元。?
第十七条 干部职工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参加互助活动的,取消30天观察期,互助期满之日30天后办理参加互助活动手续的视为首次参加,仍需执行30天观察期。
第十八条 在一个互助期内,同一个干部职工不能申请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的医疗互助活动;非本单位干部职工不予报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干部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工作单位调整时(本市范围),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天内通知中心或办事处,由中心或办事处为干部职工转接医疗互助关系。
第十九条 补助金的审批权限。补助金按辖区分别由市、县(区)审核后支付。接到申请补助报告和相关材料后,中心或办事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特情处置
第二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补助金:
(1)在互助期限外和30天观察期内生病住院医疗费用;
(2)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全自费医疗费用;
(3)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
(4)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医疗费用;
第二十三条 如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后,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并经管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莆田市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第三期)
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减轻企业职工的医疗负担,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如下:
一、互助对象与期限
第一条 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除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退休返聘职工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本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为“活动”)。
参加活动的职工人数应达到一定的比例:
职工数1000人以上的应达50%以上,500-1000人的应达60%以上,100-500人的应达70%以上,100人以下的应达80%以上。
第二条 单位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及《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活动人员名册》纸质材料各三份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活动人员名册》电子版用U盘拷贝。
(2)上月干部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3)互助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第三条 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单位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为职工缴交的单位,如出现参加活动职工在自参加活动90天内离开用人单位,该职工又未发生费用的,允许用人单位在第90天时以新招聘职工一对一替补参加。
二、互助金标准
第四条 参加活动的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标准为:每期每人36元,主要由职工个人交纳或企业行政、工会经费为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企业行政、工会经费共同出资参加。
第五条 每期交费一次。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三、互助金筹措与管理
第六条 互助金的来源:
(一) 职工缴纳的互助金;
(二) 政府、工会和企业行政的补助;
(三) 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四) 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七条 互助金由各单位收缴后,统一转账给互助中心或所属办事处,中心和各办事处设立互助金独立账户,实行市级统筹,市、县(区)分级核算,专款专用,接受监审会审计和社会监督。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存使用。
第八条 “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市总工会),互助中心在各县(区)总工会设立办事处 ,负责互助活动的日常管理运作工作。
第九条 若市、县(区)总工会因参加互助活动人数不足而造成收到的互助金不足以支付医疗补助时,由市、县(区)总工会自行兜底,因特殊原因出现的医疗补助金支付困难,市总工会从政府及上级工会补助金中酌情给予补助。
四、补助金的申请
第十条 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观察期,参加活动的职工在观察期满互助期内患病住院时,按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取补助。
办理补助申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莆田市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费用发票(盖印);(2)住院费用结算表(医疗医保结算处出具);(3)住院出院小结;(4)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要提供商业保险理赔单及理赔通知书(盖印);(5)不属“特情处置”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6)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保险的职工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费用发票;(2)新型农村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补偿表(盖印);(3)住院出院小结;(4)不属“特情处置”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5)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职工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费用发票;(2)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盖印);(3)疾病证明书;(4)住院出院小结(盖印);(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用人单位证明本人确实没有参加新型农村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不属“特情处置”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7)外地住院的需要提供身份确定证明;(8)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单位代办员代办,代办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申请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第十一条 补助标准分为三种情况:
(1)参加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按60%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20000元。
(2)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保险的职工,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新农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按60%给予补助。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20000元。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保险的职工,仍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扣除可报销的费用和全自费医疗费用后,按60%给予补助。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20000元。
第十二条 职工在观察期内或互助期满时若该次治疗还未结束(即医院还未结算医疗费用),则在治疗结束时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本中心按该次治疗期间的观察期后并在互助期内的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第十一条规定给付相应的补助金。
职工若在互助期满时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但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办理参加互助活动的,则分别按各自的互助期计付补助金。
第十三条 一个互助期内,当补助金额累加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职工因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凭医保住院结算单和统筹地医保经办证明,按规定申请补助。违反规定或没有办理转院手续在莆田辖区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补助。
第十四条 补助金申请时限。补助金的申请截止到当期活动结束后3个月,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五、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建立帮扶慰问制度。互助期内未享受医疗互助补助病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3000元;对互助期内享受医疗互助补助不足3000元病亡的职工,补足到3000元。
参加活动的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给付慰问金1000元;10000元以上的,给付慰问金2000元。?
第十六条 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5周岁以上者暂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一个互助期内,同一个职工不能申请参加两个以上单位的医疗互助活动;非本单位职工不予报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工作单位调整时(本市范围),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天内通知中心或办事处,由中心或办事处为职工转接医疗互助关系。
第十七条 职工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参加互助活动的,取销30天观察期,互助期满之日30天后办理参加互助活动手续的视为首次参加,仍需执行30天观察期。
第十八条 补助金的审批权限。补助金按辖区分别由市、县(区)审核后支付。接到申请补助报告和相关材料后,中心或办事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特情处置
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补助金:
(1)在互助期限外和30天观察期内生病住院医疗费用;
(2)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全自费医疗费用;
(3)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
(4)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医疗费用;
第22条 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23条 职工中途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只能享受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
第24条 本《办法》试行后,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并经管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25条 本《办法》由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活 动 须 知
为更好的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方便各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互助有关事宜,现将荔城区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1、荔城区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专线电话:2288215
2、荔城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缴款账户:
户 名:莆田市荔城区总工会
开户行:工行荔城支行
3、荔城区职工医疗互助文件、表格下载,请到荔城区总工会网站下载:
4、荔城区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办理地点:
荔城区总工会帮扶中心三楼,莆田市衙后路121号(莆田市胜利路高楼豪客来往下100米,荔城区检察院对面)
联系电话:2288215
联 系 人:郑淑聪
QQ 邮 箱:
抄送:市总工会,区委办、区统战部。
荔城区总工会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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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超半数职工享受带薪休假&全面落实还有哪些坎?&
日08:11&&来源:
原标题:带薪休假,咋就那么难?
图为马尔代夫班多斯岛上,中国游客与舞狮合影留念。
新华社记者 杨梅菊摄
最近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评估报告》显示,去年中国超过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统计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外企等单位员工大多能享受带薪休假,没有执行带薪休假的多集中在私营企业。此外,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带薪休假执行不到位,补偿不合理,员工不知道维权、不愿意休假、不敢休假等问题。
带薪休假,咋就那么难?全面落实这项制度还有哪些坎儿?听听大家怎么说。
可以休假――
制度何以“打折”执行?
“工会都不管,我可不想为了这事变成领导眼中的刺头。”
――央企员工秦海平
这些天,在北京某央企工作的王英(化名)正忙着和同事交接工作,他准备和女朋友一起休年假,到外地游玩。“我所在的单位对职工休年假有明确规定,但因为女朋友在私企,一起休年假需要根据她的时间安排。”
在贵州省贵阳市某工商局工作的她(化名),休年假的事情则把她弄得有点烦心。
去年,刚进单位两年的她因为工作忙,同时也想争取一个好的表现,没有休年假。一次同学聚会上,听说其他单位没有休假的朋友都有补助,小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中国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和2008年先后出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条例两办法”),对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一条例两办法”,职工依工作年限可分别享有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带薪年假的按照日工资300%补偿。此外,根据“一条例两办法”,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小孟经过了解发现,不仅是她,其他不休假的同事也没有补助。而对于跨年休假,“我的前任领导一律不批,新上任的领导则是看工作的努力程度而定。”小孟说。
现在跳槽到北京某央企工作的秦海平(化名)有相似经历:“我之前在北京市延庆县工商局工作,单位在带薪休假方面规定十分明晰,只要和领导、同事做好工作交接,一般都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我刚去的前几年没有休假,每次都需要领导签字,财务处直接把补助打到我工资卡里。”
秦海平说,到了这家央企工作后,待遇提高了,带薪休假也有,但是所带的“薪”仅是工资,不包括奖金,不休假的补助也被砍掉了,而且来年不能补休。对此,秦海平认为有得有失,“至少现在待遇提高了。再说,工会都不管,我可不想为了这事变成领导眼中的刺头。”
没有休假――
打工就是为了挣钱
“请假都要厂长批,更别提休假了,厂里根本没这制度。大家进厂主要是为了挣钱,很多人做满几年就回家,做个小生意。”
――广东汕头女工小陈
小陈是一名到广东省汕头市某五金工厂打工的普通女工,3年前,她和同样来自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的丈夫在汕头结识并结婚,如今他们已生下两个孩子。
“一天工作三班倒,要工作12个小时,早上8点到12点下班;下午1点半到5点半上班;晚上6点半上班,10点半下班。一周只有星期六能休息4个小时。”小陈说,她手上每月过的零件成千上万,工资也就3000多元。厂里每个月会规定任务,完不成的话还要扣钱。
员工能休假吗?“请假都要厂长批,更别提休假了,厂里根本没这制度。”小陈说,在厂里打工3年多,她基本没休过假。“因为企业是私营的,前几年效益不错,老板心情好的时候,如果员工家里有事,可以请几天假,期间不扣工资。近两年订单少了,工资有时还会减少,大家更不敢请假了,即使请了厂长也不会批。”
“进厂主要是为了挣钱,很多人做满几年就回家,做个小生意。”小陈说,她所在的厂大约有200多人,很多是来自云贵川的姐妹。她们进厂时都签有劳动雇佣合同,但很多姐妹并没有关注其中是否规定了员工有休年假或是补助等权利,甚至像工伤,厂里都不发补助。“厂里使用机器生产,员工如果因为操作机器受伤住院,除了报销医药费,老板每天只发基本工资30元。”
根据“一条例两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切实执行带薪休假制度。2009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曾对此发布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连续工作12个月的员工,企业必须保障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但很多企业并不愿意执行。小陈说,老板曾向员工坦言,厂子本来就是小本买卖,强制执行这些福利的话,真的无法生存。
“在汕头打工的大多数姐妹,所在的厂里基本没有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在我的老家兴义市,大多数私企甚至不签劳动合同。既然现状是这样,大家即使有意见,也只好忍了。”小陈说,很多姐妹知道企业应该有带薪休假制度,但对更深入的细节并不了解。
对于未来,小陈表示,“希望尽快赚够钱,回家做个小买卖,要是工作累了,我就给自己放假,做自己的主人。”
愿意休、敢休假――
政策落实需多方发力
“带薪休假难,主要难在私企。我国80%以上的劳动力在民营企业,员工收益不稳定,必须努力工作以保住岗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
2013年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要让带薪休假成为劳动者的常态化选择,关键要靠细化落实。
目前,已有包括河北、江西、重庆等10多个省区市出台细则,把落实带薪休假纳入议事日程。湖北省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河北明确,将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的重要考核指标;浙江则提出,鼓励企业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福利措施,发放旅游消费券、休闲补贴等。
总的来看,带薪休假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其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地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八成以上职工能够享受带薪休假。内资私营企业3年内享受过带薪休假的职工比例则不过半。小微型企业多数没有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不管是年轻员工担心自己的前途,不愿休、不敢休,还是像三四线城市、东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里的员工,因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权意识,不知道休、“没基础”休,指向的正是大多数专家此前谈到的一个问题――劳动供需关系不平衡,职工缺少话语权。
“带薪休假难,主要难在私企。”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所说,“我国 80%以上的劳动力在民营企业,员工收益不稳定,必须努力工作以保住岗位。”这解释了为什么带薪休假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举步维艰。
很多员工不是没有维权意识,而是不敢维权。如果没有经济基础做后盾,即便“强推”,员工出于主客观方面的因素考虑,也不敢提休假,更别说带薪休假了。
所以,落实带薪休假问题其实是一个经济问题。这需要政府在大力发展本地经济方面下工夫,同时需要对企业尤其是私企进行必要的“减负”。有专家建议,可以通过税收调节等方式,确保企业的整体利润不因为职工带薪休假而有所下降。
企业本身也应该有所改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企业应该认识到,就业市场供需关系迟早将发生改变,带薪休假可以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小陈也表达了这方面的期望,“如果厂里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姐妹们肯定会优先选择,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也会更高,这能给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同时,还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除了劳动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外,各级工会、妇联等组织不应该失职。客观来看,尽管我国《工会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工会的相应职责,但对其具体如何维护员工带薪休假等问题没有相关细则。只有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工会、妇联等组织才能依法履职,发挥出应有作用。(彭训文)
(责编:王醒、马丽娅)
2016年省级主要领导迎来第二波调整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鹿心社同志任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同志不再担任江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国生同志任青海省委委员、常委、书记,骆惠宁同志不再担任青海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此次调整是今年第二次进行的省级党委书记调整,自2016年以来,中央密集调整地方省级领导职务,数十名省级党委常委职务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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