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警告适用退休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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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党纪发布:党内受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提拔
最严党纪发布:党内受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提拔
图说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精品书摘 )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条例》将现行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六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党员纪律处分种类
警告 严重警告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党组织纪律处分种类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逐个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
逃往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开除党籍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
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领导干部参加老乡会将撤销党内职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
私存党组织纪律审查资料情节严重撤销党内职务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出走;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占用公物超六个月情节较重给予警告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
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情节严重给予留党查看处分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从属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将从重处分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党纪“从严”严在哪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
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央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明确六类“负面清单”
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搜索阅读:,处分后果要影响工资,(2)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 违纪党员。对于犯不十分严重错误的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党内警告处分不能提拔,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规定,如果在处分解除后没有其他违规,,党内警告处分,大同县副县长苑在雨行政记过处分;山阴县副县长段国强行政警告处分;,干部犯错误,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一棍子打死,对犯错误的干部表现好的,,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更多关于党内警告处分撤销时间的问题&&,阻力,我没把非产权人(私人)列为拆迁补偿对象而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什么,裁决程序,属于遗漏当事人,已构成失职错误”为由,给予唐永吉党内警告处分,,1 ※※发〔2010〕08 号 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男,党内处分
文档格式: .doc 文档页数: 2页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待分类
,,如果你在政府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话,一般都记入档案的。更多关于党内警告处分装档案吗的问题&&,事业单位人员解除行政警告处分依据是什么
发布者:gongmifengcaimi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党内警告处分到期了,需要申请吗? 发布者:我晕 2009-05-,,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如下: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如,,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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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党内法规试题15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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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有两种情况:1,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全部没收,并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罚款,不予没收。
所以没有部分没收的规定。
您好!感谢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日前对违反信号灯规定的处罚,即对闯红灯的处罚,根据规定罚款200记3分,1月1日以后的处罚应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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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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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4月21日,浙江温岭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温岭发布”发布该市纪委消息称,温岭市委党校主任科员慕毅飞2016年2月退休后,“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6条之规定,给予慕毅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主比较熟悉慕毅飞先生,因为他作为国内较为知名的时事评论员,曾经在很多主流报刊和媒体上发表了无数针砭时弊、批评官员、呼吁民主、推动法治的文章,为普及民主和法治理念、有效遏制官员的嚣张劲头发挥了一定作用。此番他在退休后被处分,让我感觉惊愕。&我首先惊愕的是,此番温岭市纪委给予慕毅飞处分的依据过于笼统。因为此番处分依据的是老版第46条,该条款实际上有三款规定,分别针对不同的行为,如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有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的;违反规定播出、刊登、出版前述言论的。那么请教温岭市纪委,慕毅飞到底触犯了这一条的哪一款?&更重要的是,如果认为慕毅飞公开发布、转载的言论是反对或者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那么也请温岭市纪委具体公布一下他的言论,让广大党员来评评到底是不是违反或者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有严重政治问题。&“杰人观察”之所以要提出这个要求,是因为现在的所谓的“政治问题”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实在是过于笼统而模糊的大帽子。在我看来,是不是违背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不能由温岭市纪委说了算。如此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应该由中央来界定。&按照温岭市纪委的逻辑,一个党员公开发表一些批评和质疑言论,就是“严重损害党的形象”,那么请问温岭市纪委,莫非,8000多万名党员只有万马齐喑,才是维护党的形象?党章所明确的党员批评权利被温岭市纪委置之何处?&就在前几天,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对照这一论点,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温岭市纪委想和习总唱对台戏?&我们需要高度警惕的是,中国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整人和陷害忠良的最佳借口,就是所谓“严重政治错误”,当年批斗邓小平、打倒刘少奇、报复彭德怀,无不是用这个借口。今天,作为基层纪委的浙江温岭市纪委,居然就以笼统的“政治错误”为由处分一个热爱表达、敢于批评的评论员,温岭市纪委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当然,“杰人观察”和鲁迅先生一样,向来不惮于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官员的动机。此番慕毅飞受处分,虽然名义上是假“政治错误”之名,但很可能与他前不久在广东一家报纸上发表的一篇忏悔文章有关。在那篇文章中,慕毅飞披露自己提前退休后每月可以拿到超过一万元,在他看来,这样高的收入实在有愧于人民的血汗钱,所以他感到忏悔。但该文恰恰暴露了温岭市过高的、甚至严重违反中央关于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薪酬政策,这显然会让温岭市委市政府陷入被动。那么,是不是这篇文章给慕毅飞带来了麻烦?这未必不可能。果若这样,那就更是荒唐!小编名字叫“小仙”,个人相册里的内容有干货,有意思,加小仙的个人微信号:caring058,让我们一起开启一段奇妙的旅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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