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失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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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减资)审批(市级下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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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span style="font-size:12color:#事项名称外商投资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减资)审批(市级下放项目)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95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03年<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月<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90年<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月<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color:#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3、审批:窗口分管领导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4、办结: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注:属县审批权限由县经贸局自行审批,报市外经贸局审核发证,属市本级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级外经贸部门窗口审批。法定期限<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Tcolor:#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span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Tcolor:#个工作日申报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减资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原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 &4、企业董事会关于拟变更事项的决议(原件); &5、企业已经年检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减资的,还要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9、申请减资的,经审批部门初步同意后,公司应提交在报纸上公告3次的公告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注:以上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或租赁协议、或公安等有关部门关于变更路名、门牌号的通知书)相关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事项收费不收费办理机关柘荣县经商局责任部门柘荣县经商局受理地址柘荣县经商局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联系电话<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Tcolor:#93-2278811监督电话柘荣县效能办&<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宋体;color:#93-8361111&&&&中心效能督察组&<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宋体;color:#93-2278896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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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柘荣县数字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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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下发了《》(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如确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缩小生产规模、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由原登记机关核准后,办理变更登记,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该通知的上述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二)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三)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二、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
  (一)企业如需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并附经中国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
  (二)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复。企业应当自原审批机关就同意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企业经3次公告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原审批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后,应将决定同时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或海关等有关部门。
  (四)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按规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的金额超过减少后的投资总额的,应报请海关审核是否需要补税。
  请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认真做好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工作,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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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日 09时(周二)
访谈嘉宾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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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有效性
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8、《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10、《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1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1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1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14、《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1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6、《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1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
18、《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9、《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20、《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第122号)。
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科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一致通过决议;
2、形成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分支机构是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科登记注册,已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其它有关文件;
(二)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住所使用证明;
6、其它有关文件;
(三)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7、其它有关文件;
(四)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它有关文件;
(五)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它有关文件;
(六)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
(七)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
(八)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其它有关文件;
(九)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股权转让协议;
7、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其它有关文件;
(十)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
(十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
(十二)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
(十三)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撤消分支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二)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三)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四)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五)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准予登记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的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副本工本费10元。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变更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1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00]湘价费字23号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0739&53568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邵阳市西湖路国土大厦二楼
邵阳市7路、17路、26路、36路公共汽车到滑石村站或百春园站下
正在建设中
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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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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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有相关的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法定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法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法定流程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要的文件
  1、企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请示(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其它文件: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复印件)。
  三、外资企业增资申请流程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
  1、增资申请报告;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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