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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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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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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部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产生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及中国国土资源报等相关媒体主动公开。2014年,我部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报等媒体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60件,其他信息60.4万条。为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我部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本着既让群众看得到、又让群众看得懂的原则,我部在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撰写解读文章。2014年,我部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支持设施农业用地、耕地保护、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通过发表解署名文章、开展在线访谈、组织记者专访、发表评论员文章等多种形式,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和阐释,增强了政策性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二是搞好新闻发布。凡出台重要国土资源政策措施、发布国土资源权威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年内参加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吹风会)2次、部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7次,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三是用好新媒体。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部在已经开通官方微博的基础上,又开通了官方微信。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报,及时、方便、快捷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年内利用手机报发送信息5580条,发布官方微博3399条、官方微信124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重点加强了国土资源行政决策、行政审批、执法督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决策信息公开。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均在中国国土资源报等部属媒体公开报道,增加决策透明度;在制定部门规章等重要决策时,先行征求各方面意见,文件发出后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今年我部公开报道部级会议决策事项32次,在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部门规章4部,发布公告21件。二是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要求,先后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央编办门户网站公开了正在实施的4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建设用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结果,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公开。年内公开行政审批结果信息740余条,确保了群众和权利人的知情权。三是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2014年5月,在部门户网站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目前已曝光典型违法案件369起,其中部级挂牌督办案件77起、公开通报案件69起,省级挂牌督办案件167起、公开通报案件56起。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群众拨打12336电话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可在举报线索受理满3个月后,凭线索编号或举报人姓名、举报的相关信息,向国土资源部或有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违法举报电话查询处理情况。年内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3期,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总体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土地督察结果等,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监督。四是加强社会广泛周知事项的信息公开。对面向社会申报、申请的项目和应当公开评选、评奖的事项都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开或公示。今年已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第三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选结果等26项工作进行了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2015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通知和立项指南,共收到申请210余份,遴选结果均在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奖评选时,形式审查、评奖初审和终审,均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共公开获奖项目68个。通过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强化了硬约束,有效地规范了权力运行。
  (三)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我部把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要求各地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全面、真实、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将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市县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积极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二是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信息。5-9月汛期,每天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网站发布信息,达橙色预警级的在中央气象台发布,同时通过国土资源手机报和短信发布地质灾害信息;遇突发事件,加密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立即按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并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进展等在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遇到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2014年,共发布地灾防治信息165条,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避免了412起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33581人,避免经济损失18.1亿元。
  (四)大力加强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重点公开了城市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等。在部门户网站设立“中国土地市场网”子网站,向社会提供了多种分类方式的土地出让公告、公示和结果信息浏览服务,共整合发布7大类信息,包括: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告、结果公告、土地出租、抵押、转让公告以及供地计划。其中,土地出让公告按照土地出让方式(招标、挂牌、拍卖、划拨等)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进行分类发布,便于公众查询。今年以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相关信息20余万条,并在地方媒体、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同步公开。在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六公开”,强化矿业权出让转让基本信息公示公开。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强化对公示公开的监管,并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关联,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在申请配号时会自动控制其进入公开程序。今年以来,在矿业权市场网公示公开基本信息1.3万项(累计5.9万项),自动公告非涉密矿业权登记结果信息逾4.7万项(累计13.7万项)。总体上,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已经进入常态化,且进一步规范,公开力度不断加大。
  (五)加强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方面,建立了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查询数据库,免费向全社会提供1.2万余项科技成果基本信息及研究成果报告。及时更新公开《国土资源标准目录》(目前包括国家标准139项、行业标准139项),公告发布30项新的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基本信息,通过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免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报批稿255项。在数据信息公开方面,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3年)》并进行解读;公开出版发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13年)》;发布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
  (六)继续推进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土资源部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号)和财政部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部于4月18日在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以及部门预算文字说明。与去年预算公开内容相比,今年部门预算表增加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数据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财务决算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包括格式、内容、说明、时间等方面)在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为了方便群众,在部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服务原则,实行政府信息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14年,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9件,均依法进行了答复。年内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案件118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8.26%;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9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4.48%。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部着眼于明确责任、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提升效能,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监督和保障措施等。该工作规范予以主动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了部门户网站建设,出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网上信息公开、在线交流、网上办事等进行规范,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同时运用信息化技术,对部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及时维护和优化,链接集成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提供统一的入口服务。二是通过检索实现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实现综合查询,可通过关键词、作者、标题等多种方式检索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三是实现标题、时间、地域、矿种和项目等条件对矿业权交易信息进行模糊查询。四是实现在网站进行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油气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油气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等共24项,提供按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山名称、项目名称等进行查验的功能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从总体上看,我部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因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时有发生,对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不够,需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工作方式;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上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2015年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想
  2015年,我部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更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土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国土资源规划计划、评选评审评估等政府信息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公开,对发布栏目进行统合,便于查询。
  (二)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土地征收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用地政策,建立行政审批办理远程查询系统,同时加大审批结果公开力度,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公开类型调整为“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指导市县搭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及时公开安居工程用地情况。年初公布用地计划,实时跟踪保障房、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情况,适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三是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三)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对外公布。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继续加大执法督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办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部挂牌督的重点案件和查处结果,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继续执行土地督察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制度实施情况、土地督察成果、土地督察重要部署,积极探索土地督察结果公开的有效形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行执法监察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五)认真做好定期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二是定期做好权威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定时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三是做好年度发布信息工作,及时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4年)》并进行解读,公开发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14年)》。四是发布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五是做好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安排,公开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建设。一是用好新闻发布平台。围绕国土资源部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出台、公众关注热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部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系统,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国土资源便民查询平台系统,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促进国土资源信息资料查询向集群化发展。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避免目录与信息公开“两张皮”现象。四是进一步完善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出台、重大成果发布、应对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请相关专家就有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八)积极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围绕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交流活动,提升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水平。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合理划分部本级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有侧重、各负其责,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更方便、更快捷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附表1:国土资源部2014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明细表
  附表2:国土资源部2014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一览表
  附表3:国土资源部 2014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期限统计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国土资源部2014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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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事类&
法律法规类&
问询或举报投诉类&
国土资源部2014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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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邮寄申请&
当 面 申 请&
电子邮件申请&
传 真 申 请&
国土资源部 2014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期限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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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档原  题: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建设项目所在城市、县人民政府()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  项:A.土地主管部门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城乡规划主管部门D.授权的镇人民政府参考答案:C考点解析:解析: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见教材P51。本题主要考核“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的“施工许可法定批准条件”知识点。练习中心第1题与第3题基本类似。该知识点在2013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中和题库练习中心多次涉及此考点。另外,在网校王竹梅老师基础班,习题班、考前串讲班和语音交流中均重点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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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类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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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住房制度的改革,一方面,让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也让房地产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但另一方面,由政府垄断而成的高地价政策导致房价水涨船高,对民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房地产几乎成为社会上最具争议的话题。
到底是什么在推高房价?膨胀的房价,谁才是始作俑者?暴利的房地产链条中,谁才是真正赢家?
中国是否存在住房用地紧张问题?中国的土地垄断和高地价、高房价之间有何种连带关系?中国的土地制度又存在怎样的供求冲突?就此,网易房产采访了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天勇,为您解析房价暴涨的真相。
历年土地供应不足 房价随之暴涨
"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各级政府限制土地供应的借口
多卖地、快卖地、早卖地、贱卖地,牺牲了子孙后代的利益——这是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4月19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观点。
甘藏春说,目前,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依赖扩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土地的出让来获取收益,地方政府主要的建设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这样客观上促使了多卖地、快卖地、早卖地、贱卖地,牺牲了子孙后代的利益。
甘藏春透露,今年“两会”之前和期间,国土部进行了一次全国各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预测调研,从各个地方提出的需求看,大大超出了今年用地控制的总量。面对这么大的供需缺口,国土资源部的应对之策就是:“红线”不能碰、“地根”不能松、秩序不能乱、方式要转变、改革要深化。
甘藏春说,18亿亩耕地的“红线”是我们生存的生命线,他坦率地说,中国按需保证供应建设用地的时代已经永远一去不复返了。未来的现代化建设,我们土地的供应只会是日趋紧张,不会缓解,这个紧张过程一直伴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全过程。
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表示,土地供应的紧缺导致房地
产资产价格暴涨,但开发商跟18亿亩耕地红线无关。
“商品房在总的比例中是非常低的,媒体和社会认为房地产开发导致18亿亩红线动摇,我认为完全是误解。”
他表示,“土地导致资产价格上涨成为主要的原因,我们拼命的说用市场供求关系解决市场和价格的问题,很多人说有18亿亩红线,或者是开发商占用大量的土地,导致其他的价格上涨,这是一种谬论。”
茅于轼认为,中国房地产业的两个最大问题是政府对土地供应垄断所导致的地价飙升,以及贫富差距过大而富人缺少投资途径。
他认为,中国房地产业最近两三年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土地问题:住房改革至今,中国的房地产业已实现市场化,但是房地产所需的土地却没有实现市场化,仍然被政府垄断。房价涨不是建材价格涨,而是土地价格涨,而土地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就是土地没有市场化。
打破政府垄断土地的格局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11月1日在微博称,未来如果想解决几亿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就要放开小产权房的建设、出租和交易政策。
周天勇认为:“未来30年不论我们愿不愿意,都将有几亿农民进城,他们的居住需要有城郊农民和城镇中的居民以低廉价格出租给他们房子解决,政府想盖公租房解决这样多农民的住房,实际是乌托邦。因此,要放开小产权房的建设、出租和交易政策。是一个解决中国城市化过程住宅问题的市场经济之路。否则,就需要放开贫民窟。”[]
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主体以及收益分配问题,或将在该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中得到解决。
有相关人士表示,该方案已经上交国务院法制办,具体出台时间还没有定案。
此前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曾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允许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得改变农业用地的使用用途、不得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就开始起草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办法,因具体政策措施的制定复杂性,该方案一直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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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家森 编辑: 蔡建雄 记者:区家彦 王婷婷 实习生:吴莉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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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将划拔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国有企业吗?
可以。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二、《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哗骸糕缴蕹剂革烯宫楼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前款第(二)、(三)、(四)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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