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心会计帐的做法

||当前位置:&>&&>&&>&楠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邀请比选公告信息来源:柳江街道办事处发布日期:浏览次数:1424 文字大小:一、本项目是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锦江区柳江街道办事处楠馨社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比选人(项目业主)锦江区柳江街道办事处楠馨社区项目名称楠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建设地点桂馨路38号5栋2单元101号计划工期30日历天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元(含暂列金17494.00元)比选范围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全部内容。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工程款拨付按照《锦江区政府投资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锦财发〔2015〕8号)执行。即:1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工程价款(不含暂列金);2、竣工验收合格,再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工程价款的工程进度款;3、竣工结算审计后,逐步结算剩余工程价款。工程价款审计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三、资格要求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具备不低于三级(含三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取费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省外企业须有《四川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若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四、报名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2.报名需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比选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锦江支行全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柳江街道办事处村组集体财务会计集中代理核算中心账号:3.报名时间为:从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4日,每天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4.报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楠丰路184号(楠馨社区)。五、投选文件递交1.投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17时,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楠丰路184号(楠馨社区)。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内应包含本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4.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鲜章。六、比选程序1.比选人及监督人员对密封情况检查。2.&开标时,必选人进行唱标,并作好记录后,进入评标阶段。3.比选小组由部分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纪委全程参与。4.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投选人符合性审查都通过的情况下,由比选小组成员决定合理低价投选人为中选人,但中选人的投标总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及中选公示均在锦江区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比选人(全称):锦江区柳江街道楠馨社区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楠丰路184号(楠馨社区)邮&&编:610000联系人:刘玮联系电话:028-上一篇:下一篇:
主办: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承办:成都市锦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蜀ICP备号政务咨询电话: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加大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 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
发布机构:民政局  
已阅读:997次  
更新时间: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供参考)垣曲县日间照..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供参考)垣曲县日间照料中心申请表、入住协议和规章制度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您好!欢迎来到养老信息网!,新用户?[]
养老机构-让我们共同关注老年人
《漯河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 农村幸福院市本级财政补贴办法(试行)》漯民文〔号
  漯民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健全完善居家服务网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漯政〔2014〕49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意见》(漯政〔2014〕50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4〕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范围与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日后,由社会投资主体建设、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依托各类福利机构或社区闲置资源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或托养、就餐、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场所。
  农村幸福院是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就餐、日间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三条 建设补贴标准
  建设补贴属一次性补贴。
  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10万元建设补贴。
  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农村幸福院按照建设规模给予3&6万元建设补贴。其中,娱乐型的农村幸福院给予3万元建设补贴;综合型的农村幸福院给予6万元建设补贴。
  第四条 运营补贴标准
  对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给予1万元的运营补贴。
  对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的农村幸福院每年给予5000元的运营补贴。
  第四章 建设补贴
  第五条 建设补贴条件
  (一)具有适合兴办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
  1.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1)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其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或闲置资源,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2)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建在居民较为集中,便于为老年人就近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或休闲娱乐活动的地方。
  (3)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及场地建设。
  (4)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等用房。其中: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和餐厅(含配餐间);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书画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综合使用面积不应低于150平方米。
  (5)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
  (6)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相关设备。
  2.农村幸福院分为综合型和娱乐型两类。
  综合型以收住短期入住为主,兼顾日间照料、集中文体娱乐活动功能。建设标准:综合用房10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其中床位10张以上,设有厨房、餐厅、文体娱乐活动室、供暖设施、健身和文体娱乐器材等。
  娱乐型以集中文体娱乐活动为主,兼顾日间照料功能。建设标准:综合用房5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其中床位3张以上,设有厨房、文体娱乐活动室等。
  (二)经村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
  (四)制度健全。
  1.制定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2.制定服务人员和重点服务老人版面,并及时更换;
  3.制定活动计划、食谱安排等。
  第六条 建设补贴的申报与审核
  (一)建设补贴每年申报两次。
  (二)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漯河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补贴申请表》;
  2.项目筹资和建设方案;
  3.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各县区每年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向市民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市民政、财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联合对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章 运营补贴
  第七条 运营补贴条件
  (一)正常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幸福院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第八条 运营补贴的申报与审核
  (一)街道(乡镇)民政,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幸福院的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以随机抽查暗访、邻里访问的形式进行,核查情况将作为是否发放运营补贴的主要依据。
  (二)每年6月30日、10月30日前,市民政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漯河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审批表》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无误后,拨付补贴资金。
  第六章 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政府资助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设施配置、购置养老服务用品,运营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设施维护、设备配置、日常办公费用等。
  第十条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政府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处理。
  第十一条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在申请资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齐备的资料,发现虚报冒领的,经民政、财政部门核实后,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并追扣冒领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具体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本文地址:
分享原文:
15年10月31日 10:54
15年10月31日 10:54
15年10月31日 10:54
15年10月31日 10:54
15年10月31日 10:54
15年10月31日 10:54
15年10月31日 10:54
15年10月31日 10:54
周排行月排行年排行
最新评论热评排行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欢迎您的精彩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