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回乡镇工作生源地助学贷款登陆贷款还换吗

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办理流程
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办理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资助的商业信用贷款,有严格的还款程序。应届毕业生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还款事宜方能正常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任何还款手续就离校的贷款学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录入人民银行征信平台,会影响个人以后的所有银行业务。  网上填报申请  网上填报:进入个人系统后,《户名+密码(均是本人学号)》点击还款管理――还款信息登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本人QQ、电话填写清楚)、家庭成员(必须填写父母身份证号码)、其他联系人(必须填电话)、家庭所在地政府情况(政府部门电话、地址、邮编),以上电话联系人必须达到4~5位,填写完后打印2份并在表格右上角写上本人学号(如为本科贷款的研究生请写上两个学号。)  点击系统相关表格,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下载相关表格到桌面解压后,打开Excel表格的助学贷款还款计算(例),将国家助学贷款月还本付息明细表中姓名改填本人,计划制定日改为20××-8-1日,贷款本金改填本人所贷总金额(本人实际用款金额),月利率填写5.88‰(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变动),研究生在校办过展期的还款期限统一选择3年36个月,本科生还款期限统一选择6年72个月,打印2份。  签还款协议时请带上本人贷款合同和银行还款账号、3张本人1-2寸照片和上述纸质材料,如已签单位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2份。  若要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毕业生请在6月30号以前带上自己身份证到沙坪坝三峡广场中国银行2楼个人经融部(新世纪斜对面)彭老师处办理还款并将结清收据复印件交回贷款中心。(在复印件上注明学号和学院,如为本科贷款的研究生请写上两个学号)  在外校读研的毕业生在办理还款协议的同时还需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待领取新学生证后,将学生证、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两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并写上本人新的联系电话一同邮寄到同学处再交到贷款中心统一送至中行办理展期协议,期间一定严格按照还款协议要求按时还款直至拿到展期协议后才算展期成功。本校继续读研的同学,凭学生证和录取通知书到贷款中心办理展期。  所有书写内容均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及规范正楷字,潦草、涂改无效。  注意事项  卡号、还款账号必须仔细填写正确。如今后遗失,需到银行柜台办理挂失业务,挂失过后卡号变更,但还款账号不会变更。如在外地,则可去ATM无卡(仅限卡号)存款或者去当地柜台无折上账。外地卡号,银行不能扣款。如在重庆新开卡,则需到银行填写变更申请,银行才会修改还款账号。  如中途有逾期还款,当月1日未成功扣款的,需尽快存入还款账户,银行系统会在存款当日晚上扣除,但未按时还款的,信用记录依然会计入逾期。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如银行上调,请同学们及时上调还款金额)。建议每月多存些款,避免利率上调引起的还款不足。如因还款金额不足,未足额扣款的造成个人信用不良自行负责。  每年3月15日开始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至5月31日结束。(提前毕业或到外地实习等学生可随时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展期协议截至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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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第一批申请工作通知
17:02:19&&&&&
关于开展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第一批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分两批次组织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第一批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进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不再特殊说明)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3、本科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校毕业生,国家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对于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可在11月份开展2015届毕业生第二批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时提出申请,请离校后随时关注“学生在线”网站上的相关通知。
6、根据文件要求,自日起,2015届本科毕业生将不能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15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该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全部毕业生,不局限于贷款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上述条件中所指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5、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办理程序
1、学生准备《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表1)两份,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含就业信息补充材料),代偿账户信息表(附件4)原件一份。
(1)申请表中,标注*号的一栏请与学校财务部核实学费缴纳情况后填写,财务部学费查询电话:4。
(2)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应体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具体地址,请按 “…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 格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如就业协议中无法体现基层单位地址,应提供就业信息补充材料,即由单位出具基层工作地址证明(附件2)原件两份,存在二次定岗的,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附件3)两份。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在海上石油平台工作应体现平台名称,远洋航海应标明船名。
(3)各类证明:填写请使用黑色中性笔,并需有学生本人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2、学生将上述材料提交学院初步审查,学院审核后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至财务部(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一楼报账大厅本科生缴费处)审核缴费信息,并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财务公章。
4、学生将审核的材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就业协议或劳动复印件两份、基层工作地址证明原件两份、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两份、代偿账户信息表原件一份)于6月12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室)。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5、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束后下发批复名单并拨付首批资金。学费补偿金及贷款代偿本金将分三批(每年一批)拨付。每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每年6月份对学生在岗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下一笔代偿款。请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务必于每年5月份根据个人在岗情况填写《基层单位在岗证明》(附件5),加盖单位人事公章,邮寄或传真至学生资助中心。
6、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学校将另行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贷款利息代偿,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单独拨付贷款利息。为避免出现贷款不良记录,请贷款学生暂行垫付利息,学校将每年一次予以补偿。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代偿由学校直接与中国银行沟通、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每年10月前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寄送个人支付利息的票据原件,同时发送传真件,以便学校申请贷款利息。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明德楼B217室,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4
传真号码:2
联系人:刘冰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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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要求,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规定,现就我院2015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院2015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地域范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2.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 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学生申请需同时满足“地域范围”和“单位限定”两个条件。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各系要积极做好代偿政策的宣讲工作。请各系、班级通过各种有效举措,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毕业生都能够充分了解政策内容,把握政策规定,特别要让政策适用者按照相关流程,及时办理代偿等各项手续。
(二)学生本人于6月18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
3、本人中国银行账号(在燕郊支行开户,复印件两份);
4、相关证明(一式两份)。
①就业协议书若未说明服务期限,学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②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见附3)。
③对工作单位不符合地域条件,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相关证明(见附件4)。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招生就业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材料上报学校核定,并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完成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于符合条件但暂时无法提供证明的可等到2015年10月30日申请第二批报送。
四、代偿金额及办法
(一)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 ,3年代偿完毕。学生每年6月份应提交在职在岗证明。
五、违约责任
(一)申请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二)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不再符合学费和贷款代偿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要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六、申请学生应注意事项
(一)填表应按照提供的模板样式进行填写,最好电子输入后再打印,如果书写,请务必认真规范。
(二)提交申请后,到工作单位工作后,务必及时与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供新的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更改申请材料和获取审批信息。
(三)提交申请材料后,在没有通知国家的审批结果前,如果有助学贷款,请务必按时还款,否则银行会按照违约处理,并记录到国家征信系统中,会严重影响你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七、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孟老师 明德楼127办公室& 01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日我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留在外地工作了,当时办理的还款银行卡都丢了,在外地怎么还款啊?_百度知道
我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留在外地工作了,当时办理的还款银行卡都丢了,在外地怎么还款啊?
现在我还在外地申请贷款同时办理了还款的支付宝和银行卡账户(这些是生源地办理的),后来钱包丢了,卡也没了,怎么还
提问者采纳
你这种情况首先建议您登陆一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询一下您的相关信息,变更为支付宝还款更为方便一些。这里也建议您要按时还款,并提交还款银行卡变更申请。如果可以的话,只需变更关联的银行卡即可,因为出现逾期会被记录到您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您之前就是支付宝还款的话,尽量补办一张。因为不知道您是什么样的还款方式(09年以后的贷款基本变更为用支付宝还款),那就不用担心了。因为不同地方稍有区别,如果补办不了那需要重新开一张该银行的新卡。所以如果您是用银行卡存款方式还款的话您好,所以还是建议您给学校的资助中心打电话详细了解一下,保证良好信用还是十分重要的
提问者评价
灰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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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支付宝与其他银行卡关联,与你用哪张银行卡充入支付宝账户无关,定期按规定还款额度将银行卡里的钱转入支付宝账户即可。生源地还款时只从你的指定支付宝账户中扣款只要记得还款的支付宝账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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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的旧域名 syd. 已经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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